论《哥达纲领批判》中公平思想的三重维度
2020-01-16丁超越
丁 超 越
(河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公平具有一定社会性与历史性。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划分,人类为了提高存活率而形成共同体,不存在剥削的现象。因此,最初的公平更多地是停留在字面上。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与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阶级以及阶级剥削的出现让公平的思想逐渐鲜明。公平的实质是怎样处理人和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的问题。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不同阶级之间无法实现公平,所谓公平也只是阶级内部相对公平。19世纪60年代,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压迫愈发深重,工人运动规模不断扩大。在德国,存在两个领导工人运动的派别,即爱森纳赫派和拉萨尔派,两派的政治理论和斗争策略存在根本对立。1871年德国统一后,经济危机的出现使工人阶级更加贫困,为了适应斗争的需要,德国无产阶级要求两派合并,建立统一的政党,共同应对资产阶级的压迫。爱森纳赫派为求得与拉萨尔派的合并丧失革命原则,出台违背历史潮流的《哥达纲领草案》,对于社会运行中的公平作了较多论述。该草案看似是在维护工人阶级立场,但概念模糊,经不起推敲。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除对其进行严肃批判以外,也表明了自己对社会运行公平的理论思想。
一、要坚持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统一性,实现劳动公平
“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1]357拉萨尔派认为,无产阶级只要付出大量的劳动就可以创造出物质财富。马克思对此进行批判,认为这种观点虽然肯定了劳动的作用,但根本性的问题在于其割裂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劳动创造财富,但社会上所有的财富并不都是由劳动创造的。首先,通过劳动确实可以创造出社会财富。劳动是人类实践的特殊形式,是人类能动地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并创造出使用价值的活动。其次,劳动并不能凭空产生使用价值,它还需要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两大阶级之间形成鲜明对比,一方只有劳动力却不拥有生产资料,另一方不需要付出劳动却拥有大量生产资料。无产阶级的劳动只有在被资产阶级允许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资产阶级完全占据主导地位,通过雇佣劳动力便可获得使用价值。但对于无产阶级而言,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拉萨尔派掩盖生产资料与劳动的统一性,其实质是迷惑工人阶级,维护资产阶级的剥削,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被迫生存在由资产阶级提供劳动机会的环境中。他们出卖自身劳动却换不来生活条件的改善,甚至生活条件更差,劳动结果发生异化。因此,劳动公平问题首先应该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问题,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是社会成员既是劳动的付出者也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这样才能讲劳动是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社会成员在社会的劳动中是公平的。拉萨尔派提出的劳动学说并没有摆脱资产阶级的立场,资本家不用亲自劳动就可以直接通过各种方式雇佣出卖劳动力的工人来帮助他们创造大量私人财富,这就形成了阶级上劳动的不公平。
“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2]428以劳动作为创造财富的唯一形式显然忽视了本就为人类提供使用价值的自然界。劳动不带有任何秘密,也不是可以独立存在于自然界之外的。人类的劳动都是在自然界范围之内的活动,离开自然界,劳动便无从谈起。人类想要继续生存,就需要不断地向自然界索取资料。资产阶级为维护自身利益给劳动套上一层神秘的面纱。首先,自然界中存在的自然资源对于人类而言本身就具有使用价值,并不需要用劳动去创造。其次,不去谈劳动的物质资料条件,只是凭空强调劳动具有创造财富的能力,实质是为了回避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工人阶级会认为只要不断付出大量的劳动,便会有大量的财富,目前处于贫困状态的原因是劳动量不够。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阶级不掌握生产资料,即使付出再多的劳动也只是为资本家创造私人财富,工人实际获得的只是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工资。
总之,资本主义私有制从起点就造成了劳动过程的不公平,两大阶级之间的矛盾也会愈发深重。无产阶级生活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结果只有两种:一是劳动者脱离其生存的社会,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二是劳动者不断被资产阶级剥削。显然,一无所有的劳动者只能选择后者。此时,劳动者的劳动是其唯一拥有且被迫付出的,这种使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分离的强迫行为根本无从谈到公平。解决劳动公平的办法就是让生产资料公有,只有社会全体人员共同拥有生产资料,才能实现每个人不受压迫。
拉萨尔派在不改变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基础上,一味追求劳动的公平,这只是幻想。坚持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统一性,就是要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每一位劳动者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去支配属于全体社会成员的生产资料与社会资源,社会成员之间不存在阶级地位差别,也没有任何个人特权与私利的存在,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竞争和利用社会资源。
二、要坚持分配制度的社会性,实现分配公平
“废除工资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和任何形式的剥削,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1]369拉萨尔派提出的建立社会和政治上的公平是废除工资制度,使工人获得“不折不扣的全部劳动所得”,但这无疑是本末倒置。工资制度与分配方式是在现存的经济制度下衍生出来的,受到所处的生产关系的制约。拉萨尔派认为,“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2]428,使工人的利益不再被剥削。这一提法看似公平,但全体社会成员也包括不直接从事劳动的资本家和不从事劳动的社会成员,这样分配实际上对于直接从事劳动的工人还是不公平的。拉萨尔派提出的“公平分配”没有看到分配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基础之上,不变革生产关系而只是一味追求工资制度的改变只是空谈。马克思认为,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应该遵循社会性的原则,在对社会总产品进行分配前要进行相应的扣除,包括用于社会再生产、应对意外伤害和为社会贡献责任等6项费用,目的是维护社会正常的运行。拉萨尔派提出,“劳动解放要求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2]431,“提高”意味着通过改良的方式把劳动资料变为全社会共有,但没有明确提出提高的比例,这也体现了拉萨尔派在反对压迫时的不彻底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分配制度,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要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化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拉萨尔派忽视了变革所有制形式而专注于如何能在私有制条件下实现公平分配。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按资分配的方式,地主拥有土地、厂房和资金等各类资产,工人除了自身可以出卖的劳动力之外别无他物。按照拉萨尔派所讲的公平分配原则,地主和资本家都会获得相应的利润,唯独工人获得的仅是被资本家剥夺完剩余价值之后的工资。资本家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认为分配方式是合理公平的,但从社会绝大多数人的角度来看,工人阶级无疑是处在被剥削的地位。
马克思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劳动者地位平等,采取“按劳分配”的方式。“马克思构想出的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原则,在本质上是按‘贡献’分配,也可理解为是以‘劳动’原则为指导的分配公正。”[3]相比于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不直接劳动却窃取工人劳动果实的分配方法而言,按劳分配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它宣告等量的劳动可以换取等量的分配,但这种分配方式并非完美无瑕,它还会引发社会的贫富差距。首先,每个人的劳动能力是有差别的,等量时间内由于能力的高低会造成分配的差距;其次,假使从事相同工作的两个劳动者劳动能力一样,但每个劳动者背后的家庭环境存在差异,家庭负担重的劳动者比家庭负担轻的劳动者实际上最后分配到的劳动成果较少,长此以往,也会造成每个社会成员财富总量的不均等。虽然劳动者存在先天劳动能力的差别和后天家庭负担的差别,但这种差别相比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而言是可以接受的。
公平是相对一定社会条件下物质生产水平的公平,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尽管按劳分配存在弊端,但它是由当时所处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前身是资本主义社会,按劳分配虽存在弊端,但相比于按资分配还是社会公平的进步。同时,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也需要更适应社会发展的分配制度代替它。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在各方面的发展较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之所以可以采取按需分配的方法,是因为其已经具备了社会分工的逐渐消失,从事劳动完全是自愿自觉的活动而不是生存的手段。自由人联合体并不是以经济条件为前提结合在一起,而是一种可以全面自由发展自身的联合体。按劳分配体现了劳动创造价值的事实,但同时也承认劳动者之间劳动能力的差别。按需分配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之中,对社会主体需要的满足建立在合理需求之上,而不是盲目满足社会成员的无理需求。这时人的劳动能力会继续存在差别,但此时的社会可以提供劳动者按其能力大小而去自由选择愿意从事劳动的环境,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在带来社会生产力巨大发展的同时,也会因制度本身的矛盾而引起社会的不公平。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资本主义制度很难实现公平。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一方面,资本主义制度不是人类最理想的社会制度,它解放的仅是社会一小部分成员即资产阶级,而不是劳动大众。相比之前的社会形态,这当然是一个进步,但这不是人类真正的解放。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并没有进入资产阶级在革命之初所承诺建立的那个自由平等的社会,工人的生活也没有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得到改善。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这对工人阶级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平等的。因此,他们提出了解放全人类的目标。在资本主义雇佣制度下,无产阶级享受的只是形式上的平等自由,实际上他们是被剥削的。马克思从经济角度揭示了剥削的本质是由资本主义经济制度造成的,要想谋求全人类最高程度的公平,就首先要从改变资本主义制度入手。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劳动依然是生存的手段和生活的需要。坚持按劳分配既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又能尊重人民群众劳动成果,在分配中保证公平。马克思批判了拉萨尔派的社会成果分配制度,并提倡要坚持劳动下人人平等,分配量与劳动量成正比,坚决废除坐享其成的作风。虽然每个劳动者的个人情况和家庭背景存在不同,相同的劳动获取等量分配到每个人手中的实际收入存在差别,但每个劳动者参与劳动的机会与获取报酬的方式是公平的,且这种差别是可以依靠后来的社会总产品的扣除来缩小的。社会总产品在分配之前进行扣除的那部分是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与帮扶社会贫困人口的,目的就是让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获得生产力发展带来的幸福感。
三、要坚持教育的独立性,实现教育公平
《哥达纲领草案》中,拉萨尔派提出由国家实行普遍的和平等的国民教育。马克思认为,教育如果具有资产阶级的属性就会使学生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统治阶级的直接影响。由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是统治阶级,因此在国民教育上他们同样占据上层地位,资产阶级的影响力远大于无产阶级。只要社会还存在阶级,教育就不可能实现全体社会成员达到同等水平。真正实现拉萨尔派的“平等的教育”的唯一办法便是降低统治阶级的受教育水平,使之与无产阶级受教育水平趋同,但这又是不可能的。马克思认为,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是平等教育的先决条件。在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所有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贵族以及资产阶级是受教育的主体。即便国家向无产阶级提供免费的教育机会,但学校需要经费来维持其正常的运营,这些费用都是靠无产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来支付。
按照拉萨尔派的观点,政府和教会要参与到学校教育中来,他们以为这样的教育方式能让国民教育平等,实则不然。首先,国家需要凭借强制力量出台政策来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其次,教育归国民政府反而会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如果在学校中再次出现阶级的影响,阶级影响力便会持久地贯穿于整个国家。“要真正实现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就应当把政府和教会对学校的任何影响都同样排除掉”[2]446,教育的独立性需要被尊重。统治阶级会通过教育把剥削的事实掩盖,潜移默化地使被统治阶级丧失革命意识。无产阶级接受教育不仅是学习知识,更重要的是用文化来武装本阶级,为解放全人类而坚决斗争。接受教育是为了实现无产阶级自身社会地位的提高,而不是再次沦为资产阶级剥削的对象。
资本主义制度下,统治阶级实际目的是通过教育来维护自身的阶级利益,巩固其统治。长此以往,受教育者被灌输的是一种服化教育。马克思从政治制度方面对教育掺杂过多的阶级统治的事实进行批判,资产阶级在教育中学会如何更大范围地去剥夺无产阶级利益,无产阶级在教育中更加受制于资产阶级,变成丢失了革命灵魂的工具人。这一现象并不是教育的本意,教育要塑造的是受教育者美好的品格,而不是统治阶级实现其政治目的傀儡。
马克思的教育思想强烈反对带有阶级属性的教育方式,拒绝资产阶级利用国家政权力量奴化受教育者。马克思主张教育平等以及政府和教育分离:首先,教育的平等并不是实施标准化的教育,而是要实现教育对象在社会上的平等,注重教育的普及化。其次,要注重教育理念的平等性。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当教育资源与机会在社会中还未达到完全公平时,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依靠国家发挥职能,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来保证每个人都平等拥有受教育的权利。最后,教育是为了提高受教育者的全面素质,理论学习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劳动实践。要让受教育者从小树立劳动与知识相结合的观念。在劳动和奉献中体验人生价值,获得幸福快乐与自由,从而实现个体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无限趋近于公平的,推动力便是快速发展的生产力。它能使社会成员不必为了生存而被迫去从事劳动,人们可以自由选择擅长的劳动并在其中实现对社会的价值,人与人从根本上实现公平。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公平正义的研究不是以公平正义本身为起点,而是用唯物史观的观点去研究社会的公平正义。他们强调,第一,任何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是抽象绝对的,而是现实具体的;第二,道德和法律等因素会对推动社会公平产生影响,但不是根本原因,社会公平程度是与历史阶段相匹配的。第三,人类最终消灭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条件是消灭阶级,在阶级社会中存在的一切不平等现象归根到底就是阶级统治。因此,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研究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追求人类最终公平正义的理想,从现实出发而又不基于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