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2020-01-16民盟黑龙江省委课题组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制度

民盟黑龙江省委课题组

(民盟黑龙江省委,黑龙江 哈尔滨150001)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中共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向新时代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探索和改革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与历史传承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是一个新概念,也是一种老传统。说它是新概念,是因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包含了适应新时代和未来发展要求的全新内容和意义;说它是老传统,是因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深远的历史传承。正如《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所指出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协商民主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

就文化基础而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深层文化基因主要来自两种传统文化精神,即“和合”文化和“民本”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和衷共济、和合共生是中华民族的历史基因,也是东方文明的精髓。”“和合”文化的核心理念是“和而不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当中所包含和体现的传统意义,正是“和而不同”的文化理念和精神。另一方面,“民本”文化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传统,不仅体现在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政治宗旨当中,也充分体现在协商民主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当中。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中共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这些观点和认识,都体现着鲜明的“民本”文化和“民本”思想。

就理论基础而言,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当中提出:“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的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1]中国革命的统一战线理论,从上世纪20 年代毛泽东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入题,到抗日战争时期初步形成,到中共七大文件《论联合政府》和《论统一战线》,形成完整的统一战线理论。新中国成立后,从1956 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的相关论述,到80 年代初确定多党合作“十六字方针”,到1989 年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确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从2007 年国务院发布《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明确使用协商民主的概念,到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协商民主的一系列论述,同时理论界也一直在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研究。总之,从统一战线到协商民主,在理论上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发展的。

就实践基础而言,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政治协商,到新世纪以后逐步建立的协商民主,从高层协商到基层协商,从政治协商到社会协商,从专门协商到全面广泛协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走过了长期而曲折的实践与探索历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已经初具规模,正在走向成熟。

就制度基础而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重要的制度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根本的制度保证。在此基础上,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等传统协商体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新型协商机制不断推进,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

综上所述,协商民主既是中国现实发展的要求,也是历史进程的必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

与“新型政党制度”紧密关联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同于西方协商民主

出现于20 世纪80 年代以后的西方协商民主,本质上是作为代议民主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出现的,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代议民主的质量和效率。但由于其不是主要的民主形式,不具备广泛参与的机制,因而无法从根本上克服竞争性民主中存在的各种弊端,更无法解决其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冲突。

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基本前提和基础。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国家社会发展在重大方向和原则上的正确性,确保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大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本质上是一种寻求认同、建立共识的民主,其根本目的在于“寻求最大公约数,凝聚改革共识,汇聚改革正能量”。对比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合作性的,西方协商民主是竞争性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全面的,西方协商民主是片面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广泛的,西方协商民主是狭隘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高效的,西方协商民主是低效的。总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完全不同于西方协商民主的一种独特的民主创新。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近代以来,民主一直是中国人民不懈追求的政治理想,是中国革命长期奋斗的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他还进一步强调:“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正是在这一基本思想和重要原则的指导下,逐渐从概念和理论,转化为生动的政治实践和作为;从尝试和探索,走向全面推广、完善和成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重要的性质和特征,就是充分适合中国的社会现实和国情民情,充分适应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的客观需要。

具体地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符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党的领导是人民的选择,需要得到人民的支持和认同;党的领导需要团结人民,集中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因此,必须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在重大方针政策制定和决策上的科学化、民主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方式,是新时期联系党和群众关系的重要途径,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中共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最重要的制度保证,也是最广泛、最管用、最直接、最灵活的制度安排和形式。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利于解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将会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在这个进程当中,需要解决很多历史和现实的问题,需要克服很多体制机制上的弊端。要处理和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功能和作用。事实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设计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针对性策略和对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推进和落实过程,就是公民整体民主素质和能力的学习、提升过程;公民对协商民主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就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最直接的贡献。在民主生活中领悟民主,在协商过程中学会协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路径。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渠道和实现方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商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广泛参与”始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词和首选项,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突出的特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涵盖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以及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涉及国家与社会、执政党与参政党、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群众、人民团体与群众、群众与群众等各个层面、各种关系,这种广泛性是其他民主形式所无法企及的。

参与的广泛性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使社会各方面、各群体的不同意见、愿望和要求都能够得到全面、系统、真实的反映,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最充分地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

(二)协商民主形式的多样性

与广泛参与相适应,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还具有多元多层、多渠道多形式的显著优势。经过多年的努力探索和尝试,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商机制。在执政党的重大决策方面,有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有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等在人民政协的协商;在人大,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各级人大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对每一项法律法规、决定决议等进行充分协商;在人民政协组织,有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各种协商形式;在社会生活领域,有社会协商对话、居民议事会、公民评议会、社区论坛、网络论坛等多种不同方式;在基层政治生活中,则有民主恳谈会、参与式预算等各种协商实践。从协商的内容来看,既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既涉及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过程,也涉及各级基层组织的具体工作内容。

(三)协商民主目的的公正性

公正是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目标和重要评价尺度,平等则是公正的重要前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正是在协商主体平等交流对话的基础上,追求公平公正的协商结果的过程。因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首先具有程序公正性。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还拥有更本质的目的公正性,即协商民主的根本出发点在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全面充分地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目标。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民的民主权利,组织公民有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既尊重多数人的普遍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广泛沟通、广纳群言,集中民智、形成合力,保证公共权益,促进社会团结和谐,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四)协商民主制度的规范性

中共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制度化、程序化的协商民主,是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体制机制建设和程序设计,将协商民主以法律、规章和制度等规范形式确立下来,并在实践中得到稳定持续实施的民主形式。制度化和规范化既是协商民主建设的主线,也是协商民主建设的生命线,直接决定着协商民主的发展方向和质量。到目前为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整套汇集各方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实现科学决策的体制机制,并逐步将协商民主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五)协商民主功能的高效性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独特优势。协商民主之所以能有这样良好的效果,根本原因就在于它的核心理念——商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通过协商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由广大人民群众以商量的方式,沟通意见、协调利益,集思广益、达成共识,实现合作与共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可以避免各种无益的隔阂、争执、对峙,也可以有效遏制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倾轧、排斥异己的倾向,克服不同社会力量相互掣肘、各行其是的弊端,从而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求同存异、凝心聚力,营造团结和谐、和衷共济的政治局面。

猜你喜欢

协商民主制度
双周协商座谈会:新时代政协协商制度创新的重要载体
Ese valor llamado democracia
中国式民主
完善论与民主工具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制度空转,是“稻草人”在作怪
某些单位的制度
协商民主的生命力在于注重实效
协商民主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