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可为、难为与何为
2020-01-15田千山
田千山
摘 要: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迅猛推进,加速了传统村落的衰败和乡土文化的消逝,带来了乡村社会发展变迁中的治理困境。受时代召唤、现实需要、价值追求等内外部因素影响,新乡贤作为一种参与乡村治理的新生力量,在实践中展现了它的优势,并取得了实际效果,逐渐发挥着倡导农村乡风文明的“践行者”、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和剂”、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代言人”、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等功能。但也存在思想观念桎梏、政策措施滞后、自身能力限制、法律法规缺失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需要从培育文化基因、营造舆论氛围、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等方面加以改进。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治理;韶关农村
中图分类号:F325.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20)06-0038-07
中共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之一,在乡村治理中,要综合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的作用。新乡贤是参与乡村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在东部地区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好的乡村作用突显。新乡贤作为一股扎根基层、情系村民、服务农村的新生力量,是一种非正式权威,是联结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中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无疑为破解鄉村治理的困境提供了“新思路”,为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有益探索。正因如此,积极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
“乡贤”一词由来已久,最早见于东汉,又谓之“乡绅”、“士绅”[2],专指封建王朝品德高尚、有所作为的朝廷官吏,或对社会有较大贡献的贤达人士。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乡贤,新乡贤则视为新时代的产物。当前,关于新乡贤概念的阐释众说纷纭,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文中所称新乡贤,基于“观念更新、范畴更广、标准更高、贡献更大”多维度考虑,泛指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感召力,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贤能人士,包括村居优秀基层干部、经济文化能人、回乡退休干部职工、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
目前,学界关于新乡贤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但现有的理论成果大多集中于对新乡贤的内涵诠释、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探析等方面,而对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诱因和困境却较少触及。基于上述考虑,有必要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紧密结合,究其因,析其困,探其解。
一、何乐而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之源
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经说过:“在我们社会的急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3]。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乡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小视。这些“流弊”的根治,离不开“新乡贤”作为村庄内生性价值的积极参与,因为这个群体具有不同于普通村民的丰富资源和开阔视野,诸如经济实力、人脉关系、知识结构。可以说,新乡贤的自身优势,加之与乡村的天然独特联系,为其施展“拳脚”提供了舞台,参与当前乡村治理也逐步从“应然”走向了“必然”。
(一)宏观层面:时代的呼唤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国家为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弊端,出台了许多致力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方针,如2004年以来,已经持续17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从免征延续了2000多年的“皇粮国税”到“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从“坚持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协同,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到“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积极引导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特别是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4]的明确要求,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新乡贤畅通了回乡渠道,搭建了创业平台,特别是对推动乡村振兴,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实现乡村治理多元化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目前,各级政府大力倡导新乡贤返乡参与乡村建设,并出台了鼓励乡贤返乡的“招贤”“用贤”“惠贤”的系列政策。可以说,国家层面对农村问题的空前重视和大力支持,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穷、偏、脏、乱”等“旧容颜”,乡村振兴发展的前景在很大程度上能吸引新乡贤们返乡“大展拳脚”,为乡村振兴增添更多的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
(二)中观层面:现实的需要
乡村经济社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短板”较为明显。一是乡村发展缺“人”。乡村发展,“人口红利”是关键,但大量的人口外流,对中国原有的农村社会结构形成强烈冲击,造成了许多“空心村”的存在,“缺人”的乡村谈何治理,更妄论发展。而新乡贤的回归,则弥补了发展要素的短缺,将助力乡村发展。二是乡村治理缺“能人”。乡村经济发展的自我造血功能较弱,需要借助大量“外力”的注入和引领,然而,近年来城市发展的“虹吸效应”,乡村有知识的读书人、有资源的能人纷纷向城市聚集,剩下大量的留守老人、小孩和妇女,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地方上的“豪强派”人物长期把持乡村治理权提供了机会,导致治理的“自利性”、“无效化”屡见不鲜,新乡贤的回归则能有效的解决这一难题。三是乡村治理缺“文化”。长期以来,儒家传统文化的精髓“仁”、“义”、“礼”等在传统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民的传统精神世界观与价值观被迅速打破,而适应新时代的价值观却没能及时“补位”。见过世面、具有规则意识的新乡贤回归,对于村民树立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一定引领作用。四是乡村秩序缺“规范”。不可否认,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传统的乡村秩序发挥了相应的作用,确保了农村生产生活的有序。但当下,却面临着“双重困境”——旧秩序日渐式微,而新秩序却有待时日。村民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各种“群体性事件”时常发生,影响基层社会稳定,亟需既有话语权,村民又认可的人正确引导。目前,“新乡贤”返乡的现象,为家乡重新焕发青春与活力带来了希望。可以说,乡村的现实状况需要新乡贤,新乡贤是乡村治理的可靠力量。
(三)微观层面:价值的追求
作为乡村精英阶层的新乡贤,因种种原因步入城市,在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性等方面不断向城市“靠拢”,但潜意识中的“家乡”情结难以割舍,也促使其有为家乡发展服务的源生动力。同时,正如马斯诺的需求层次理论所指出的:人类依次存在生理、安全、社会、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层面的需求,当低级别的需要得到最低限度的满足后,会往高级别去追求。新乡贤在外衣食无忧,甚至功成名就;回乡服务正是落叶归根、光宗耀祖、施展拳脚、报效桑梓的大好时机。作为“能人”的新乡贤主动回乡或被家乡请回,均对加快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这恰恰是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需要后对精神需要的追求。此外,他们是土生土长的本土精英,其人格魅力和话语权在村民中有极强的认可度和支持力,能最大限度的激发村民共同参与乡村治理、服务乡村发展。
二、有所作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经验之谈
现有的实践表明,最早进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尝试的,是广东云浮与浙江上虞两地。学者们对这两地总结的经验是“新乡贤是现代乡村治理中可利用的重要资源,它是倡导文明乡风的精神力量、带领村民致富的先进典型、传承地域文化的方向坐标、维护社会祥和的思想源泉”[5]。可以说,新乡贤既因“生于斯、长于斯”对乡村治理有着天然的情怀,又因自身的成就彰显了个人的魅力。
(一)倡导农村乡风文明的“践行者”
建设美丽中国,农村是关键。然而,因为粗放无序的发展,使得农村的自然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又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缓慢,使得人文社会环境也备受质疑。曾有学者说“农村环境一旦破坏,再恢复会很难;农村的美一旦消逝,人们的乡愁也将无处寄托”[6]。“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是美丽乡村的建设方向,是当地民众的热切期盼。作为乡风文明“践行者”的新乡贤,必须担起历史责任,积极投向乡村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如翁源县官渡镇利龙村榕树下村小组由本村外出乡贤任会长,以较为热心、有威望的人作为成员组建村民理事会,在该村“三清三拆”、拆后宅基地安置、规划建设、设施管护等具体工作中,明确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先由理事会商议,然后召开村民会议通过实施方案,理事会再分工合作具体落实。全村所有破旧泥砖房逐家逐间丈量登记确认并建档立卡,拆除后宅基地统一归公,预留新农村建设用地如道路、公园、广场等土地后,统一规划和处置剩余宅基地,较好地解决了村民纠纷和建设用地问题。再如曲江区白土鎮新乡贤通过捐赠瓷板画、建设文化墙、开展公益课等形式,在农村地区宣传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由此看来,新乡贤完全有能力、有实力、有信心,以自身的行动促进村民们开展相应农村人居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摒弃传统文化的糟粕,净化乡村人文社会风气,助力美丽乡村、价值乡村和道德乡村的建设步伐。
(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和剂”
“新乡贤虽不是官员,手中没有被明确赋予的权力,但是,民意推崇让他们拥有基层社会认同的‘天然权威”[7]。新乡贤在协调处理基层干群关系,破解彼此信任危机,特别是预防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性事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仁化县长江镇里周村新乡贤,在2018年新屋组新农村建设文化广场、粮仓、文化室土地工程时,因涉及村民使用土地,他们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充分利用新乡贤在亲缘、人缘、地缘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多次参与协调。不仅对有疑问、意见的村民积极协调、村民出现矛盾纠纷时参与调解,还积极协助村委会做好寨脚下的新农村建设、新屋组河堤建设等工作,在里周村新农村建设中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乡风文明、乡村振兴作出了贡献。实践表明,现代乡村治理中,新乡贤理应成为乡里和谐的“调和剂”。因为他们常年身在“民间”,可以及时地了解掌握村民的所思所想,以便将准确的民情民意民声反馈给基层政府,为更好的科学决策、服务民众奠定基础。同时,新乡贤也能以“现身说法”的方式,将自身对国家大政方针的理解和运用,特别是将惠民政策准确无误的传达于村民,从而有效减少因村民对政府征拆、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等政策不理解、不支持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甚至恶性冲突事件。
(三)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代言人”
从总体上来看,被称为新乡贤的人,一般都政治素养好、文化水平高、致富能力强,其道德品质、才能学识普遍得到村民的认可和推崇,参与乡村治理更多是奉献与情怀的体现。因此,在面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处理上大多能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形象展示,甚至为乡村公益事业慷慨解囊。如乐昌市九峰镇建立乡贤微信群,加强与外出乡贤的沟通联系,第一时间向外出乡贤传递家乡发展资讯,帮助外出乡贤了解家乡的发展、变化以及家乡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困难,邀情他们共商家乡发展之策、共兴乡村振兴之举,增强乡贤对乡村振兴的归属感、责任感和参与感,建立起乡贤之间交流和联系家乡的平台。在重新修缮九峰敬老院的建设中,新乡贤了解到资金缺口大,立即捐资100万元慈善资金,用于家乡建设,为群众办好实事。同时,为解决环镇旅游公路建设资金缺口大的难题,九峰镇发挥新乡贤资源和独特优势,动员新乡贤捐资支持环镇旅游公路建设,多方筹措道路建设资金20余万助力新农村建设。新乡贤的良好品行和自我约束精神,也在很大程度上对利用权力“寻租”等方面起到了遏制作用。此外,长期在城市的生产生活,也使得新乡贤树立了较为先进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对村民的利益诉求和民主权利也较为重视,在部分基层政府因利益纠纷或历史原因出现权威失效和失语的情况下,新乡贤也能承担起政府与农村的桥梁作用,及时补缺补位,有效地降低了公共事务管理工作中的阻力。例如在推进修路架桥、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事务中,因涉及村民个体的利益需要协调,容易受到不同程度的阻挠,新乡贤则可有效利用其特有的人情味、亲和力、血缘性等先天优势,助力利益协调和矛盾调处,并调动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
(四)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乡村振兴,首先是人才的振兴,然而,由于城市的“虹吸”效应,使得大量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导致乡村发展的后劲乏力,治理主体缺失。随着国家对农村工作的重视,惠农政策的大力实施,使得农村经济又焕发生机与活动,大量的新乡贤回归农村。这些重回农村的新乡贤,既有见识,也有经验,更有资源。而村民对于这些新乡贤,有着先天的认可意识,非常乐意接纳其治理之道,听取其致富之经。如乐昌市三溪镇的外出乡贤利用外出创业时掌握的资金优势和市场优势投资320万元组建千江月家庭农场,带头种植柑橘、沙田柚等特色水果,2018年农场收益达21.85万元,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该市九峰镇横坑村乡贤结合当地客家文化,投资220万元将闲置的客家排楼住宅打造为精致庭院,开发特色旅游民宿,每年接待游客量逾5000人。再如,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中冲村的新乡贤,以“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着力引导村民发展蔬菜种植稻田综合养鱼等项目,通过几年的带动,农民经济收入翻了一翻,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2018年中冲富民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正式挂牌,成为广东省唯一的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中冲村多元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初步形成禾花鱼养殖、优质稻、高山蔬菜和农村土鸡四个基地,这四个基地也成为中冲村经济发展的四大支点。不言而喻,新乡贤的回归,既有力支撑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也为乡村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和激发了活力[8]。
三、为何难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之困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不是形式化的制度安排,而是合乎改善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在乡村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有益补充的作用”[9]。毫无疑问,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乡村治理的生态,弥补了乡村治理的短板,但也存在一些困境,影响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有效性的发挥和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
(一)思想观念的桎梏
时代的发展和现代化的气息,使传统乡土社会的一些特征在不断淡化、消逝,但在相对偏远落后的地区,家族式、长老式的统治仍屡见不鲜。新乡贤普遍漂泊在外,与家乡联系较少,突然回乡并参与乡村各项事务管理,单纯以抹不掉的血缘关系来论,与土生土长、长年在乡的人相比,短时间内想要取得家乡人们的心理认同并支持决非易事。与此同时,近年来,农村人口以“家庭化”“迁移化”的特征呈规模化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还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因务工或谋生需要转向城市,这样就造成了农村现有留守人员以“38、61、99部队”占据相当大的比例,直接导致人口结构比例严重失调。而且这些留守的人中,又以思想相对保守、学习能力相对较弱、接受新事务时间较慢为特性,具有天然的、长期的、固化的自我封闭心理结构。如果新乡贤在短时间无法为其带来可见的现实得益,则很难在乡村立足。不仅如此,乡村权力结构的封闭性也使得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后,一些村干部担心自身的影响力和权威性会受到挑战,往往会在心理上排斥新乡贤,给其治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阻碍。
(二)政策措施的滞后
近年来,虽然中央多次强调,在乡村振兴中要发挥新乡贤的积极作用,各地各级政府也先后出台了一些吸引新乡贤回乡的激励政策。然而,相关的配套措施出台不及时,后续推动力不足,导致新乡贤回乡的激励政策往往成为“一纸空文”,未能达到理想效果。加之对新乡贤的发展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的规划,对于新乡贤如何引导、如何培养、如何利用等问题,各地政府普遍缺乏具体的制度和流程,甚至有的地方还停留在口头承诺阶段。正是因为缺乏相应的制度和规章,哪些人是新乡贤,如何吸引新乡贤,回乡后干什么、怎么干等问题一直处于模糊的状态,这势必造成部门间推诿扯皮,工作落实难,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美好愿景成为“水中月”、“镜中花”。此外,由于长期缺乏政府的关怀和支持,新乡贤开展活动的频率非常低,效果也非常差,更别提资金的保障和相关培训活动的正常化开展。平台的缺乏和政策的滞后,制约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发挥。
(三)自身能力的限制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化解基层矛盾,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现实中,往往阅历丰富、经验老练、办事公道的新乡贤,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教,可以有效化解非利益性的矛盾纠纷。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的矛盾不再是简单的非利益性,而是越来越多呈现出利益性、复杂性的特征,特别是面对农村宅基地归属、家庭遗产继承、农村土地流转利益分配、征地拆迁补偿款等因素造成的利益冲突时,单纯依靠传统道德教化、新乡贤的个人威望等是很难平息并有效化解利益分配问题。这就需要借助于法律的力量,但新鄉贤普遍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在调解涉及利益性的矛盾纠纷方面难以从容应对,进而没能有效引导民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新乡贤本身也是乡村公共事务治理或乡村经济社会建设的利益相关人员,其立足点、出发点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民众质疑和担忧,在法理与人情相冲突时容易陷入两难境地。
(四)法律法规的缺失
由于新乡贤的人员结构各有不同,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因此需要将其力量聚集化,成立专业组织,规范化发展,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然而,从现有的国内法律法规看,缺乏明确的条文对新乡贤的发展作出规范,使之在法律层面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一些地方虽成立了新乡贤组织,但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合理有效的分工,对其作用的发挥也缺乏量化考核评估办法,加之新乡贤大多分散在各地,也较难集中统一发挥作用。此外,正因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一旦新乡贤利用参与乡村治理的机会谋取不当利益时,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公利与私欲面前,新乡贤可能很难抵御金钱或其他物质的诱惑,变得重视个人利益而轻视甚至枉顾集体利益,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对其进行约束和惩治。如此,新乡贤不仅对乡村治理无益,而且还将构成严重危害,影响乡村振兴发展。
四、何以可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破解之道
新乡贤在调动乡村社会治理资源中有相当的便利性,对强化乡村社会的内生性基础和优化乡村治理体系结构有积极作用,所以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积极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使之以“沟通者”、“协调者”的角色,成为连接基层政府与农村、村支两委与村民、村民与村民的桥梁,成为化解矛盾冲突的“减压阀”,进而弥合社会分歧并整合乡村功能。因此,面对上述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中所遇到的困境,必须出台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策略,进一步优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外部环境,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
(一)培育见“贤”思齐的文化基因
新乡贤文化“作为一种‘软约束、‘软治理,有利于健全乡村居民利益表达机制,营造新乡贤参与家乡建设的氛围”[10]。长期以来,乡贤文化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要培育见“贤”思齐的新乡贤文化,就必须对传统的乡贤文化进行批判性继承。既要对传统“家长式”“宗族式”作风、专制集权等与当代社会不相适应的糟粕进行大胆摒弃;也要不断的传承发扬传统乡贤文化中的精华,并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弘扬新乡贤文化,大幅提升新乡贤文化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推动乡贤文化进厅堂、涵育重德家风,以家风家训、村规民约为载体,让乡贤文化在传承创新中焕发新的生机”[11]。推动乡贤文化进课堂、培育崇德学风,以乡土教育为载体,把“乡贤文化”引进学校,编写通俗易懂的乡贤读本用于社区教育、农村教育,引导青少年见贤思齐、励志成才。推动乡贤文化进讲堂,引导清明政风,以道德讲堂为载体,让新乡贤现身说法,让村民百姓、村干部、农村党员学乡贤、讲乡贤。与此同时,要注重运用乡村地方性的道德知识,将新乡贤的儿时记忆、乡情乡味乡愁等带有乡村情怀的内容纳入新乡贤文化中,从而用情感认同激发新乡贤扎根乡村、奉献乡里、服务乡民的积极性。
(二)营造求“贤”若渴的舆论氛围
积极开展新乡贤选树活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以评促学,让广大群众在参与活动中看到比较、受到教育、转变观念,自觉向新乡贤典范看齐。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辟新乡贤专栏,设置新乡贤长廊、新乡贤榜,开设新乡贤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新乡贤根植乡土、反哺家乡的先进事迹、突出贡献等,提高村民百姓对身边新乡贤的认可度、信任度,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打牢民意基础,营造尊重、支持新乡贤的良好社会氛围。另外,在新乡贤文化的表达方式和方法上,还要注意村民的接受能力和认可程度,以熟练掌握村民现有生产生活的特征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对村民进行新乡贤文化的宣传教育,并通过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将传统乡贤文化中的经典故事、先贤人物等进行编排整理,并广泛宣传新时代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善举、义举,扩大舆论导向,使村民强化对新乡贤的情感认同,从而提升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凝聚力、号召力、感染力,进一步推动其伦理价值的实现。
(三)完善野无遗“贤”的制度体系
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新乡贤有效参与乡村治理。一是明确新乡贤的工作指引。新乡贤群体来源多元,所以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应本着用之所长、避之所短的原则,对其各自的工作作出相应指引。例如,退休教师学识渊博,建议其引领乡风文明;经商人士富有经济思维,建议其促进产业兴旺;离退休干部见多识广,建议其力推美丽乡村等等。通过工作指引,使新乡贤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二是出台新乡贤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制定鼓励新乡贤返乡创业的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支持其利用家乡独特的资源优势,打造特色产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留住外出的村民,带动家乡经济发展。三是建立乡贤交流座谈制度。积极搭建和完善以新乡贤为骨干的志愿团、智囊团、调解团等工作平台机制,便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充分利用春节、清明、中秋、国庆及旅游节庆活动等时间节点,通过政府主导,组织回乡乡贤座谈交流,由政府通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推介项目,宣传政策等,听取乡贤意见建议,动员新乡贤为家乡建设建言献策、出资出力。四是借助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打破时间、空间限制,畅通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网络渠道,争取外出新乡贤为家乡建设提供智力、信息、资金、技术、宣传等方面的支持。
(四)健全选“贤”任能的运行机制
一是健全乡贤组织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促进规范化发展。规范新乡贤治理行为,加强乡贤理事会等新乡贤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章程,明确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确保新乡贤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通过制度的约束性和规则的导向性,使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行为得以规范,时效得以保障,进一步增强乡村自我发展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增强新乡贤荣誉感和自豪感。通过开展新乡贤的评选活动,对在参与乡村治理中贡献突出、得才兼备的优秀新乡贤,以政府名义颁发荣誉证书,同时,优先推荐为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提高新乡贤社会地位。对新乡贤捐建的道路、桥梁、广场等,以乡贤名字命名,并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典型事迹体现在地方志中,编撰成故事典籍,供后世传承,以增强新乡贤的荣誉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并通过建立新乡贤微信交流群、组织新乡贤回乡探望活动、新乡贤交流茶话会等方式,加强对新乡贤的人文关怀,增强新乡贤与家乡的情感联系,激发乡贤回归,反哺家乡的热情。三是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一方面,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列入村规民约,使村民群众的监督有理有据。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将新乡贤纳入村级民主监督范畴,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拓宽村民群众监督渠道,加强对新乡贤行为的约束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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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