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城商行合规开展联合贷款的思考
2020-01-14周一丹
周一丹
摘要: 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包括区块链等技术不断被使用,银行与外部、与客户的关系已经发生重大的变化,银行的信贷业务已不再是仅仅靠自身就能做好。作为地方性城商行,数据、建模技术及直接线上获客都存在短板,仅靠自身力量,难以实现高质量的建模和点对点的客户识别及精准营销等工作。该文从地方城市商业银行视角出发,以云南省城商行开展联合贷款业务为研究对象,对地方城商行如何开展联合贷款进行分析。
关键词: 地方城商行 联合贷款 科技赋能
一、联合贷款发展的背景
所谓“联合贷款”,指的是银行与掌握有一定信息技术以及相关场景客户数据的公司、平台合作,对一些客户提供融资信贷的一种业态。随着经济下行,银行资产荒、获客难、风控措施单一已经成为信贷发展的最大瓶颈。“得流量者得天下”,在优质资产稀缺的当下,互联网平台拥有流量,但缺乏放贷的资格或资金;而在经济下行压力、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等大背景下,银行的资产配置逐渐向零售端倾斜,寻找具有海量用户的场景。两者一拍即合,助贷及联合贷款兴起,寻找拥有各类场景的互联网平台公司进行合作似乎变成了银行的“救命稻草”。
2014年蚂蚁金服推出联合贷款产品蚂蚁借呗后,微粒贷、平安普惠、百度、京东数科等联合贷款产品相继推出,目前整个联合贷款市场规模已经达到约2万亿元,涉及数百家金融机构。其中,蚂蚁金服、微众银行、平安普惠规模合计占到市场的90%,其余10%左右的市场被新网银行、京东数科、百度、消费金融公司等第二梯队的机构占据。从出资方来看,中小银行、信托公司是联合贷款业务最积极的参与者。股份制银行中,曾经以对公业务为重的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相继与阿里、腾讯等互联网机构展开合作。大量的城商行更为踊跃,天津银行、贵阳银行、江苏银行等,借助联合贷款模式,个人消费贷款金额突增,其中天津银行先后与新网银行、蚂蚁金服、苏宁金服、度小满金融等机构达成合作,个人消费贷款增幅将近700%。
二、地方城商行开展联合贷款的意义
总结经验,对于线上贷款业务来说,拥有充足的、长期稳定的有效数据来源既是网贷业务建模和控制风险的关键,同时也是发现和营销客户做大规模的关键。作为地方性城商行来说,因缺乏专业的科技队伍建设,数据和建模技术是制约自营网贷发展的短板,所以仅靠自身力量,难以实现高质量的建模和点对点的客户识别及精准营销等工作;其次,地方城商行借助第三方技术和数据优势,优化和完善城商行线上消费金融业务是目前较为可行和实际的途径和方法。
以云南省城商行富滇银行与美团点评合作的业务为例。美团点评是距离C端客户最近的交易平台,业务覆盖吃喝玩乐全场景。通过新到店、新零售、新旅行、出行等四大消费场景,多渠道用户触达,拥有商户平台、营销平台、数据平台、金融平台等四大共享平台。在云南拥有1300万交易用户,商户超万家,每天千万级的真实交易数据。富滇银行与美团点评合作联合贷款的意义在于:一是美团点评拥有的C端客户和商户的诸多真实交易行为,将为富滇银行带来海量的客户真实交易数据,这些数据将为银行带来大量客源。同时,美团用户中20-35岁群体高达71%,他们有良好的消费习惯和提前消费需求,将为银行带来众多的优质中青年新客户;二是合作将快速扩大银行消费金融业务规模,迅速提升信用卡发卡量,为消费金融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三是与真实消费场景平台方进行合作,是城商行距离C端客户最近的一款系列产品,对银行如何运用真实场景数据建立行内风控模型,将是一次有益和大胆的尝试,并积累一定的经验。
由此可见,地方城商行开展联合贷款可以短时间内实现利润和规模双增长,合作模式在短时间内成为有效的补充力量和创新力量。在目前来看,联合贷款模式似乎是“双赢”,特别对于城商行来说,该模式利润短期内增长迅猛,不良率又极低,一方面可以补充自身科技上的短板,还能在控制不良率的基础上赢得收益,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联合贷款规模逐渐增大,一些风险隐患逐渐凸显。
三、地方城商行开展联合贷款的主要风险点
(一)未出台全国性的监管规定
联合贷款的极速扩张引发了监管部门的关注,虽未出台相关管控制度,但多地监管部门在窗口指导时均强调“核心风控不得外包”,因為如果银行端将核心风控外包,意味着贷款风险管理未能尽责。但何为银行“核心风控”?在金融科技赋能银行、搭载产品转型的过程中,如何界定风控外包的边界?在监管没有明确相关边界的情况下,部分城商行相继出现发展联合贷款不够审慎,风控措施流于形式,而互联网巨头拥有相应的场景、数据和模型,确实为大数据风控提供了全新的模式,但部分小型城商行高度依赖互联网巨头使用它们的资金,出资比例从80:20到99:1,甚至在合同协议中签订通过率最低要求等情况,城商行为保通过率,造成了一定风险隐患。
(二)突破地方城商行属地监管原则
联合贷款的出现让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模式悄然转变,银行零售业务趋向批量化发展,而地方城商行借助互联网平台得以快速发展异地业务,这意味着,地方城商行不再仅服务其所在地的客户,而有了服务全国客户的可能性,这实际上突破了地方城商行风险分类、属地监管等原则。
(三)一定程度存在数据“黑匣子”
银行风控的核心是数据,中小银行往往缺乏数据,即使有客户基础,也不敢贸然开展一些金融服务。而城商行很难采集其他省份的数据,特别是对公业务,客户样本少,难以进行建模及模型迭代,在金融科技赋能的过程中,相对于互联网巨头处于弱势地位。一些互联网公司的核心数据仍然是个“黑匣子”,数据的来源和使用的合法合规性、数据的有效性,对于城商行来说均是缺乏规则的黑箱操作,虽部分互联网公司在业务合作阶段会返回一些字段给城商行进行风控验证,但由于地方城商行风险偏好不同,而互联网公司提供的大多都是标准风控数据,很少加入地方性风险偏好字段,一定程度导致返回字段缺失,不利于地方城商行进行风险管理。
(四)缺乏数据合法采集使用的有效机制
客户的数据,其权利应属于客户自己,只有经过加工的二次数据,才属于机构可以获取的数据,在数据共享的同时,部分导流的互联网平台数据来源存在一定法律瑕疵,甚至有违法获取数据、侵犯个人隐私的嫌疑。近期,从杭州、深圳开始一波监管风暴,席卷了不少大数据风控服务商,而北京银保监局也严禁金融机构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服务商开展合作,进一步强调了客户数据安全性。
四、对策建议
(一)建章立制,出台政策
各地监管部门虽相继针对联合贷款对银行及互联网合作机构进行窗口指导,但是贷款从客户筛选、调查、授信、签约、放款、支付、跟踪、回收全流程,均涉及风险合规管理要求,而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银行,对联合贷款的业务规范,依然基于旧规,到底是哪个流程不能外包,目前还未有相关的细则。要想合规开展联合贷款,应出台相关监管制度,划分金融机构与互联网机构合作的权责界限,明确风控外包的定义,建立联合贷款业务叫停机制、业务监管机制等。
(二)搭建联合贷款风控要求
多数地方监管部门认为,无论是通过线上还是线下开展信贷业务,无论采取何种技术管理贷款,均未改变其金融属性和风险本质。联合贷款模式存在高度依赖互联网机构的数据、模型的情况,在开展联合贷款业务时,仍应尊重金融业务的风险规律,提高效率不等于降低风险。一是应按照本行风险偏好出台响应联合贷款风控制度,明确贷款“三查”不外包,规定联合贷款银行最高出资比例;二是落实联合建模机制,将合作机构提供的数据或信用评分与行内自有风控措施進行交叉验证后,由银行端作出授信决策;三是优选业务场景,缩减无场景现金贷规模,优先支持贷款用途明确的客户。
(三)完善征信基础设施,降低共债风险
落实网贷数据接入央行征信系统途径,检阅个人公债数据,进一步推进“百行征信”的落地,统一金融机构、互联网机构上报人行征信口径,并按照统一算法算出征信分及征信报告,在此基础上增加对个人负债及杠杆率的限制,从贷款源头控制个人过度负债的可能性。
(四)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
联合贷款服务群体多为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等,这类群体通常缺乏金融专业知识及经验,风险认知水平和贷款偿债能力相对较弱,同时,联合贷款交易模式一定程度模糊了利率定价、客户权责等问题,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为合规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地方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明确约束金融机构及互联网机构有效遵守诚信借贷、公平债务催收、信息披露、消费者保护等监管规则。
参考文献:
[1]杨凯生[1].关于“联合贷款”和“助贷”业务发展中的问题思考[J].
[2]吴红毓然,胡越.2万亿联合贷款挑战[J].财新周刊.
[3]李文红.金融科技的发展与监管[J].财新周刊.
作者单位:富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