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法律责任及风险管理研究
2020-01-14
一、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惩处案例分析
2015年至2018年,证监会系统下发70个资产评估机构惩处文件,涉及资产评估机构31家、涉及113个评估项目。
按照涉案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归类,涉及51个案件: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惩处案件29个, 其中行政处罚7个、行政监管措施22个;各地证监局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惩处案件22个,其中行政处罚案件2个、行政监管措施案例20个。上述51个案件中,有2个为咨询报告,其他案件均为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机构近四年受到惩处统计表
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做出的51个惩处案件中均列明了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违规行为违反的资产评估准则及其具体条款,也就是证监会判断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勤勉尽责的直接依据是资产评估准则。
笔者对资产评估机构受到的51个惩处案件违反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了整理分析,违反条款次数最多的三项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2012)、《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2008)、《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2008),违反次数分别达到143次、130次、117次。
(一)《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2012)违规案例分析
惩处案件违反资产评估准则分布图
51个被惩处案例中,资产评估机构违反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2012)的20个条款,其中第7条出现的频率最高,达到50次,之后是第27条的21次和第9条的18次。
1.违反准则第7条的案例及分析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2012)第7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本条准则条款的内涵是对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基本执业原则的遵守,特别指出在执业过程中对于影响评估结论的重要事项不得存在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委托人提示的预期结果直接作为评估结论。
被惩处案件违规案例:
①资产评估机构对意向性协议仅要求企业签署了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的《承诺函》,在部分意向性协议存在主协议未约定预计采购数量而仅在附件中约定、且附件未加盖合作厂商公章或骑缝章等不合理情况下,未对企业作为未来销售预测的意向性协议适当关注并实施有效的评估程序,导致汽车夜视前装系列产品未来销售收入的预测明显不合理,进而导致评估值高估,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②2015年4月21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均显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2亿元,其中28亿元拟用于购买标的40%股权。
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某承认其在2015年4月22日第一次跟资产评估师联系时说过标的企业初步评估结果是70亿元左右,也可能跟签字资产评估师说过初步估算结果。
2015年4月24日,标的企业向签字资产评估师提供了按业务(手游、页游、研发)进行预测的收益法初稿,初步评估结果为717 256.39万元,签字资产评估师称看过收益法初稿的内容。
2015年4月30日,签字资产评估师收到财务顾问项目组成员发送的关于董事会资料的邮件,邮件资料显示标的企业40%股权的成交价格为28亿元,签字资产评估师称从邮件中知晓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8亿元。
2015年5月4日,上市公司公告的董事会资料显示标的企业40%股权的成交价格为28亿元。2015年5月4日,李某伟、曾某天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商确定标的企业40%股权转让价格为28亿元。
2016年5月5日、5月6日,标的企业依据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意见向评估人员提供了多个版本的收益法盈利预测表格。
2015年5月8日、5月9日左右,签字资产评估师在对盈利预测表格进行测算过程中向杨某提出在2015年4月至12月上海硬通“自营平台收入”项目下的“其他(页游+手游)”项目预测过程减去30 000万元不合理,经双方沟通,应减去10 000万元,最终形成收益法盈利预测底稿。
2015年5月15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标的企业40%股权的评估值为28.13亿元。同日,李某伟、曾某天与上市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标的企业40%股权转让价格参考资产评估机构以201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双方最终以28亿元确定40%股权的转让价格,评估结果占股权交易价格的100.46%,两者偏差0.46%。
③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月15日,首期的折现期数应为11.5/12/2=0.4792,评估报告中首期折现期数披露为“0.5/12/2=0.0205”,由于首期折现期数计算不正确导致各期折现系数计算错误。
2.违反准则第27条的案例及分析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2012)第27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充分分析被评估企业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考虑宏观和区域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对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企业未来收益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未来收益预测中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等主要参数与评估假设的一致性。当预测趋势与企业历史业绩和现实经营状况存在重大差异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
本准则条款的内涵是资产评估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应向企业取得未来收益预测的资料,之后对该资料履行现场调查、分析、判断、调整的程序,最终形成评估预测结果。资产评估师对于形成的预测结果,应当关注主要指标与评估假设的一致性,不要自相矛盾,同时预测结果与历史、现实存在重大差异的,资产评估师要予以分析其是否合理、并在报告中披露相关内容。
被惩处案件违规案例:
① 采用收益法评估时,评估报告假设“后期各阶段的临床研究能顺利完成,产品后期能获得国家的批准进入市场”,并确认新药研发未来的风险与收益。但在资产基础法—无形资产(账外专利)评估时,则表述“由于无形资产尚处于临床阶段,未来收益与风险不能可靠计量,故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上述评估报告的内容存在矛盾,对无形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与评估假设不一致,且未获取充分、必要的评估依据。
②在现金流预测表中,预测2016年收入和营业成本较2015年大幅增长,2017年后增长率下降。未对上述变化趋势及增长率预测依据进行必要分析和说明。
③标的企业2014年、2015年的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5.6%、24.7%,而预测的2016年至2020年收入增长率分别为51.34%、51.76%、71.91%、49.01%、30.21%,均远高于企业历史增长率。评估说明及底稿中未见对此高增长率有充分的解释及依据。
3.违反准则第9条的案例及分析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2012)第9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的,信息利用是恰当的。”
本准则条款的内涵是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要获取充分信息资料,对于形成最终结论的支持性工作底稿要核实其可靠性、适用性、恰当性。
被惩处案件违规案例:
①根据评估工作底稿和电子工作底稿的记载,《苍翼之刃》《霸刀屠龙》是标的企业于2015年4月后上线的两款新游戏,该两款游戏2015年4月至12月、2016年、2017年预测的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13 650.34 万元、6 825.17 万元、682.52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预测金额39%、12%、1%,在工作底稿中仅有这两款游戏的独家代理协议,没有对这两款游戏进行书面访谈,也没有这两款游戏运营上线计划等资料。
②评估报告及说明表示“天芮经贸目前全国销售网点已达700多家,未来三年进一步拓展销售网点,预计可达1 500多家。公司目前产品主要面向中低端消费人群,未来在拥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后,公司计划将重心逐渐转向电子、电动玩具等高端玩具市场,同时计划增加专用产品(OEM)的投入和动漫品牌产品的比重”,但评估底稿中未说明公司销售网点从700多家扩展到1 500家的具体分布、销售情况等,未说明产品升级和市场拓展的计划,未说明计划增加专用产品和动漫品牌产品的人员、预算等安排。
4.企业价值评估准则违规分析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2012)违规最多的三个条款内容是第7条、第27条和第9条,资产评估机构为什么违反次数最多的是这三个条款呢?笔者分析原因是:①第27条是收益法评估的核心条款,规范了资产评估师收益法操作的核心程序,在实践中涉及范围广;②第7条是资产评估师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遵循,执业中主观的、客观的错误或疏忽都包含在内;③第9条是企业价值评估工作底稿的获取、利用要求,一方面要求收集资料要充分、完整,另一方面要求利用资料要经过分析,并利用信息恰当。
资产评估师违反《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2012)最多的三个条款的情形主要有:①工作底稿留存的企业提供的收益预测资料与正式出具报告的收益法预测表基本一致,缺少资产评估师分析、调整的过程和依据,导致违反《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2012)第27条、第7条。②资产评估机构未合理界定法定业务的鉴证性质,前期与委托人沟通交易价格预期评价项目风险的程序与最终评估结果的出具混淆不清,导致以预先设定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违规行为,违反《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2012)第7条。③资产评估师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的执业理念,错误认为委托人提供的、盖章的资料可以直接作为评估依据,违反勤勉尽责的要求,违反《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2012)第7条。④由于目前资产评估过程中的绝大部分工作严重依赖于资产评估师的个人操作,如果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规模增长幅度较快,直接导致人力资本的需要满足不了业务发展的需要,即使人数能够满足、能力也无法满足,每个评估项目工作时间被大幅压缩,导致评估工作中出现影响评估结论的实质性错误或重大遗漏,计算错误频繁出现、计算模型参数遗漏,违反《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2012)第27条、第7条。⑤资产评估机构规范化发展任重道远,基础研究工作普遍缺失,如资产评估师采用收益法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未来收入增长率指标与历史年度存在较大差异,很多缺少适当的工作底稿支持,最主要的原因是资产评估师没有能力对企业未来增长率做出有依据的判断,导致违反《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2012)第27条。⑥目前,证监会会公布资产评估机构惩处的相关内容,除此之外,应适当加大对典型危害行业形象的恶劣执业行为的曝光力度,肃清行业发展环境。目前发展环境下,除了证监会处罚外,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极少受到违反评估准则的负面影响,导致利益至上的风气有所抬头,执业行为缺乏职业道德感,如评估过程中资料获取不完整、程序执行缺少、资料取得后未经核实直接作为工作底稿、工作底稿与评估结论对应性差,导致违反《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2012)第9条。
(二)违反评估准则原因分析
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为什么容易违反这些条款,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1.行业发展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
资产评估师的执业理念源于资产评估机构的文化建设和执业理念引导,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理念源于行业发展的正确引导。
资产评估法实施后,资产评估行业需要转变执业理念、树立依法依规的执业理念,一方面通过正面宣传,倡导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依照资产评估准则执业,另一方面建立负面清单、加大惩处力度和处罚公开,肃清破坏行业发展的恶劣执业行为,溯本清源、方得始终。
2.资产评估机构研究工作亟待加强,以推进资产评估准则落地
限于评估项目工作周期缩短、资产评估师个人执业能力差异,期待每一位资产评估师都能正确理解、完全执行资产评估准则是不切合实际的,是一项几乎不能完成的工作。资产评估准则的切实落地执行,必须通过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去推进,行业管理部门应对此予以进一步支持。
笔者呼吁大型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应开展资产评估准则研究工作,将每一个评估准则的每一个条款落到评估执业的每一个程序中去、建立执业标准化体系,对行业发展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动评估行业做优做强。
这样才能较大程度避免公式计算错误、程序执行不到位等由于个人经验或项目时间导致的较普遍问题。
3.资产评估机构亟需打开人才上升通道
随着资产评估法的实施,资产评估师考试工作近两年取得重大成绩,有大量的在校大学生或评估机构年轻人取得了资产评估师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招聘到的很多大学生对资产评估行业有了较强的归属感,但能不能留下优秀资产评估人才将取决于资产评估机构股东退出、晋升机制。
目前,资产评估行业第一批开拓者大部分处于50岁-60岁之间,由于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外溢的渠道比较狭窄,导致很多资产评估机构股东很稳定,年轻优秀人才上升通道常常面临天花板,随着老一辈开拓者慢慢退出第一线,资产评估机构接班人、骨干团队培养将成为决定资产评估机构成败的关键因素。
4.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信息化网络速度的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必然也面临冲击,笔者认为信息化、人工智能不能替代资产评估工作、但将极大的提升评估工作的效率,并将带动资产评估作业方式的改变和人才结构的调整。
面对变化的发展环境,资产评估机构需要尽快做出战略发展调整,加强评估工作数据库建设,开展全流程、自动化现场工作平台和自动评估系统建设,全面加强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水平、降低项目成本,为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二、资产评估机构法律责任相关法规条款分析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资产评估通用法规(5部),第二类是国有资产评估相关法规(18部),第三类是资本市场评估相关法规(5部),笔者对28部资产评估机构法律责任相关法规条款进行了梳理,内容涉及机构管理、内部治理、业务承接、业务承办和职业道德五个方面,我们将业务承接、业务承办相关违法行为列示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法律责任涉及的违法行为
1.业务承接
images/BZ_11_1288_979_2242_1064.png资产评估法 第47条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资产评估法 第47条 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资产评估法 第47条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
2.业务承办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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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专业人员法律责任涉及的违法行为
1.业务承接
法规名称 条款 违法事实资产评估法 第44条 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资产评估法 第44条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2.业务承办
法规名称 条款 违法事实资产评估法 第44条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资产评估法 第44条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法 第45条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法 第50条评估机构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评估专业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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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分析,笔者发现在法规中界定资产评估机构法律责任的重要内容就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行为是否遵守了执业规则,也就是评估准则,遵守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机构降低法律责任的唯一途径。
三、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建议
通过对资产评估机构被证监会惩处案件分析实际执业中存在的问题、资产评估机构法律责任相关条款分析,笔者针对资产评估机构应对面对的执业风险提出对策建议,以作为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实施的参考。
(一)树立依法依规的执业理念
《资产评估法》的实施,正式宣告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法制化新时代的到来。长久以来,虽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完整的评估准则体系内容,但在评估准则落地的进程中,艰难而不彻底,结果导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形成了行业惯例优于评估准则的独特现象。
在依法依规法制化执业新的时期,每一家资产评估机构、每一位资产评估师已经没有第二个选择,唯有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执业才能合法合规,规避法律风险、降低执业风险。
依法依规执业理念的转变,需要两个方面的支持:
1.适时修订资产评估准则,促进评估准则落地。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执业的核心规则,资产评估准则的作用是规范评估执业、指导评估操作,资产评估准则的适用对象是全国资产评估机构、重点对象是证券期货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准则的规范条款、规范尺度应与大多数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条件匹配,避免出现资产评估准则规范要求普遍高于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能力的情形。
除了规范的职能,资产评估准则的第二个功能是具体指导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在目前的结构下,需要增加资产评估准则具体事项操作指引,以作为资产评估准则条款落地执行的具体解释,并针对集中出现的问题或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行及时更新,以此促进资产评估准则更大程度的落地,使资产评估准则更切合资产评估机构执业需求,同时以此将资产评估准则条款解释权归于行业监管机构,而不是行业专家,不是行业惯例,更不是证券监管机构。
2.资产评估机构适时增加评估准则研究配备,引领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机构执业中落地。
资产评估准则是行业日积月累经验的提炼和资产评估理论的融合,资产评估准则的落地需要资产评估机构加大准则研究的人员配备,并与准则制定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和评估准则的修订形成良性反馈机制,一方面促进资产评估准则日臻进化与评估实务操作结合,另一方面促进资产评估准则在行业的落地执行,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准则研究员的设立将成为资产评估准则落地和更新的关键。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准则研究员的主要职责应集中于推动资产评估准则条款内容标准化于评估机构业务操作的流程中,并收集、整理、分析评估机构质控部门、业务部门反馈的评估准则执业问题,定期在行业评估准则研究员研讨会对集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解释内容,形成评估准则操作指引,作为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有益补充。
(二)调整评估机构的利益分配
目前,资产评估机构绝大多数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但具体经营更多采取了合伙制的模式,两种经营模式的最大区别是股东(合伙人)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同,由此导致的最直接结果就是资产评估执业利益第一的导向性。
合伙制经营模式下,可以快速的实现做大,评估机构的业务规模可以短期实现快速发展,在此运营机制下,资产评估机构是多个经营团队“拼接”而成,团队利益有时高于机构利益,评估机构有时成为团队的牺牲品。短期利益高于长期利益的驱使下,资产评估机构的重要决策常常难以通过,尤其是有利于评估机构做优、做强的重要举措。
由此导致,资产评估机构股东(合伙人)的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其承揽或承做的业务,业务承接人的收入直接按照承揽业务量提成,业务项目经理的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其承做业务收款额的提成,甚至质量控制人员的收入都是按照年度审核报告的份数计算考评工资。
资产评估机构不是福利机构、而是经济组织,赢利性是其经营的重要目标,但赢利不应该成为资产评估机构的座右铭。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绝不是喊口号能够解决,利益和风险本就是一对矛盾体,没有切肤之痛的舍,不可能换来评估的优秀。
(三)推进评估机构的信息化建设
目前,资产评估机构执业风险绝大多数是由于资产评估师个人执业所致,评估业务承揽中合伙人对项目总体风险判断失误或估计不足,现场工作中项目评估人员职业判断失误或专业能力不足,评定估算中评估人员评估依据欠缺或计算错误,报告审核中审核人员能力欠缺或信息不对称……笔者曾在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调查问卷中,对业务承接中可能发生的重要风险因素进行调查,5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是“资产评估机构承接了不具备执业能力的业务”,也就是业务承接人员未考虑或不知晓评估机构执业能力与业务的技术难度或风险的不匹配性,对现场勘查中可能发生的重要风险因素,65%的调查对象认为是“未按照评估准则要求履行必要的现场调查程序,现场勘查工作形式化、没有工作留痕或不充分”……这一系列问题出现后,目前均是通过点对点的方式解决问题,而点对点化解风险的方式有诸多弊处:(1)点对点沟通方式下,问题往往已经暴露,最后的方案只是补救、不能解决问题。(2)点对点沟通方式下,基于项目组的经验,发现问题才会沟通、如果项目组能力欠缺未发现问题,风险无法发现。(3)在合伙人利益第一的条件下,如果项目组刻意对质控部门隐瞒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质控人员常常无法发现风险事项。
比如,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承揽合伙人在与委托人沟通承接业务过程中由于主观或客观不具备相应能力接洽了一项高风险业务,未向评估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的情况下承接了该项目。项目组进入现场工作,面对高估值要求通常的处理难以达到要求,于是要求企业提供未来收益预测的指标并盖章,项目评估人员以此为基础出具了评估报告。报告审核人员审核报告的过程中,关注到项目组评估人员未来收益预测缺乏依据,基本按照企业提供的预测数据确认,因此要求项目组补充预测支持资料。项目组与企业沟通提供预测支持依据,并提示企业需要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作为预测支持,企业联系了相关企业签订了对收入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或框架协议,并提供给了项目评估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查看了补充的相关依据资料,通过了报告审核,资产评估机构正式出具了评估报告。此案例是比较典型的忽视了业务承接过程中的风险导致的评估处理过程。此案例虽然最后补充了相关的合同文件,但其潜在风险并没有根本解决,因为风险点发生在业务承接过程中,评估机构试图通过报告审核解决此类风险基本是不可实现的。
点对点的质量控制模式有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此案例中,第一,风险点的识别、估测、控制依靠个人经验,易发生由于个人专业能力缺失导致风险无法识别的情况,比如案例中的业务承揽人因为不具备专业能力无法识别项目风险。第二,风险点的提出取决于业务项目执行人的个人意愿,缺乏监督,比如案例中业务承揽人由于利益因素影响常常藏匿风险,将此类问题留给项目评估人员解决,第三。点对点的质量控制如果能够起到预期效果,必须满足在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在风险点发生时就能及时识别风险,而能够及时识别风险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处于风险点的项目执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操守,而这需要业务合伙人、项目评估人员、报告审核人员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否则风险没有及时识别并控制而期望在之后的程序中完全解决是很难实现的。就如案例中由于业务承接人未识别风险,意图通过补充预测资料达到符合评估规范的要求,进而规避执业风险是不能实现的。
资产评估机构需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费用支出,搭建资产评估项目承接、资产评估项目承做、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报告出具、资产评估项目档案归档全流程的在线作业系统。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化操作系统有利于大幅提高资产评估项目工作效率,有利于实现项目风险的全流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