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粕中溶剂残留检测方法的研究
2020-01-14邹燕娣周青燕包李林熊巍林张谦益周双全
邹燕娣,周青燕,包李林,熊巍林,张谦益,周双全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规划发展研究院质量管理中心,湖南 岳阳 414000)
豆粕是大豆浸出提油后得到的副产品。由于蛋白质含量高,豆粕是制作牲畜与家禽饲料的主要原料,还可以用于制作糕点食品、健康食品、化妆品以及抗菌素原料和宠物食品等,应用广泛。但是浸出工艺中使用的提取溶剂一般为6号溶剂,其易燃易爆,具有较大的毒性[1-2]。如果豆粕中残留较高的6号溶剂,不但影响其品质,还会间接损害人体健康[3-4]。因而对于豆粕而言,溶剂残留量是一项经济指标和质量指标[5-6]。GB 14932—2016规定豆粕中的溶剂残留最大限量为500 mg/kg。所以能否准确测定豆粕中的溶剂残留量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标方法(GB 5009.262—2016)中存在样品测定结果偏低的缺陷,本试验针对该缺陷进行了系列影响因素的研究,旨在建立一种准确检测豆粕中溶剂残留的方法。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材料
豆粕,含水量13%,公司自供;N,N-二甲基乙酰胺,纯度≥99%; 6号溶剂,采用食品级正己烷。
6号溶剂标准品制备:向10 mL容量瓶中预先加入适量的N,N-二甲基乙酰胺,再快速加入0.110 5 g正己烷,用N,N-二甲基乙酰胺定容至刻度,此时6号溶剂质量浓度为11.05 mg/mL,摇匀,置于冰箱中-20℃保存。
7890B GC、7697A顶空仪,安捷伦公司;202型电热恒温干燥器;HP-5色谱柱(30 m×0.25 μm×0.25 mm);载气为氮气,纯度0.999 99;空气,纯度0.999 99;氢气,氢气发生器制备。
1.2 试验方法
1.2.1 仪器条件
1.2.1.1 顶空进样器条件
加热平衡时间1 min,循环时间13 min,加热箱平衡温度75℃,定量环/阀温度85℃,传输线温度100℃,进样体积1 mL。
1.2.1.2 气相色谱条件
柱箱程序升温为55℃保持4 min,以30℃/min速率升至200℃,保持2 min;进样口温度250℃;检测器温度300℃;载气(氮气)流速1 mL/min;氢气流速25 mL/min;空气流速300 mL/min。
1.2.2 基准豆粕的制作
将适量的豆粕放在不锈钢托盘上铺匀,加入适量的水,搅拌充分润湿豆粕,放入烘箱中在130℃下加热24 h,冷却。称取3 g豆粕于20 mL顶空瓶中,加入蒸馏水,加盖密封,并将顶空瓶倾斜在水平桌面上,轻轻敲打顶空瓶,使水分充分润湿豆粕,放入烘箱中加热一段时间后取出、冷却、上机检测,此时豆粕中溶剂残留量应低于仪器检测线,否则,再向豆粕中加入适量水继续加热处理,直至豆粕中溶剂残留量低于检测线,即可作为基准豆粕。
1.2.3 基准豆粕标准溶液的配制
称量基准豆粕3.0 g(精确至0.001 g)各6份于20 mL顶空瓶中,加入200 μL水,用微量移液枪迅速分别加入0、15、30、60、90、150 μL 6号溶剂标准品,压盖密封,得到6号溶剂质量分数(以豆粕质量计,下同)分别为0、55.25、110.5、221、331.5、552.5 mg/kg的基准豆粕标准溶液。
1.2.4 标准曲线的绘制
将配制的基准豆粕标准溶液放入120℃的烘箱中加热120 min,取出放在顶空样品架上,按照气相色谱分析条件进行检测,以6号溶剂质量分数为横坐标,总峰面积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1.2.5 样品测定
称量3 g(精确至0.001 g)豆粕样品于20 mL顶空瓶中,加入一定量蒸馏水,压盖密封,在水平桌面上做圆周旋转,使样品混匀,而后放入烘箱中加热平衡一段时间,取出放在顶空样品瓶架上,按照气相色谱分析条件检测。根据标准曲线,计算样品中溶剂残留量。
2 结果与讨论
2.1 基准豆粕的制作
将豆粕分别加入适量水搅拌润湿和不加水两种方式放入120℃烘箱中加热,48 h后取出冷却,按照1.2.1进行测定。试验结果发现:加入适量水搅拌润湿的豆粕中的溶剂残留量可以达到检测线以下,而不加水直接加热的豆粕,其溶剂残留量远高于检测线。原因可能是加水润湿豆粕,随着水蒸气的挥发有助于有机溶剂挥发,因此本试验的基准豆粕制作中加入适量水,助其除去残留的有机溶剂。
2.2 6号溶剂定性
将6号溶剂质量分数为552.5 mg/kg的基准豆粕标准溶液,按照1.2.1条件检测,确定6号溶剂和N,N-二甲基乙酰胺出峰时间,结果如图1所示。
图1 标样出峰色谱图
由图1可知,6号溶剂出峰时间在2~4 min,即在此时间段的有所峰面积之和作为6号溶剂的总峰面积,而N,N-二甲基乙酰胺出峰时间为9.45 min。
2.3 标准曲线回归方程
本试验的标准曲线回归方程为y=19.002x+35.186,R2为0.999 6,表明线性关系良好。以3倍信噪比所对应的溶剂质量分数为检出限(LOD),检出限为5 mg/kg。
2.4 溶剂残留准确定量测定的影响因素
要准确测定豆粕中的溶剂残留量,主要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标准曲线的准确建立,即加入的标样要得到充分挥发;二是样品中有机溶剂的充分挥发。影响标样和样品中有机溶剂充分挥发(用总峰面积表示)的因素主要为加热平衡温度、加热平衡时间、加水量。
2.4.1 加热平衡温度对标样测定结果的影响
配制6号溶剂质量分数为552.5 mg/kg的基准豆粕标准溶液7份,分别放入50、60、70、80、90、100、120℃的烘箱中加热40 min,研究加热平衡温度对标样测定结果的影响,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加热平衡温度对标样测定结果的影响
由表1可知,加热平衡温度低于70℃时,标样测定结果偏低,而加热平衡温度为70℃以上时,标样测定结果与理论值相差不大。原因是加热平衡温度较低,未达到6号溶剂的沸点(约68℃),使得汽化不完全,造成测定结果偏低。
2.4.2 加热平衡时间对标样测定结果的影响
配制6号溶剂质量分数为555.5 mg/kg的基准豆粕标准溶液6份,放入烘箱中于80℃下分别加热20、30、40、60、120、180 min,研究加热平衡时间对标样测定结果的影响,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加热平衡时间对标样测定结果的影响
由表2可知:当加热平衡时间为20 min时,标样测定结果较低,为436 mg/kg;而当加热平衡时间超过30 min时,标样测定结果变化不大,为536~558 mg/kg,与理论值(555.5 mg/kg)接近。原因是加热平衡时间短,顶空瓶中的有机溶剂未彻底挥发,造成结果偏低。
2.4.3 加水量对标样测定结果的影响
配制6号溶剂质量分数为552.5 mg/kg的基准豆粕标准溶液7份,分别加入0、200、400、600、800、1 200、1 600 μL蒸馏水,放入烘箱中于80℃下加热40 min,研究加水量对标样测定结果的影响,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加水量对标样测定结果的影响
由表3可知,随着加水量的增加,标样测定结果变化不大。原因是标样是人为定量加入的,停留在基准豆粕表面,在80℃的密闭环境中会全部扩散到气相中,因而标样测定准确性与加水量关系不大。
2.4.4 加热平衡温度对样品测定结果的影响
取7份相同样品(含水量13%),按照样品前处理过程(只改变烘箱加热平衡温度,其余步骤不变),加入200 μL蒸馏水,分别放入50、60、70、80、90、100、120℃的烘箱中加热120 min,研究加热平衡温度对样品测定结果的影响,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加热平衡温度对样品测定结果的影响
由表4可知,当加热平衡温度低于100℃时,样品测定结果偏低,而大于等于100℃时,结果较稳定。原因是豆粕样品(含水量13%)自身水分在温度超过100℃时才能完全挥发,从而带动有机溶剂充分挥发,使得样品测定结果准确而稳定。本试验选择加热平衡温度为120℃。
2.4.5 加热平衡时间对样品测定结果的影响
取6份相同样品(含水量13%),按照样品前处理过程(只改变烘箱加热平衡时间,其余步骤不变),加入200 μL蒸馏水,在120℃烘箱中分别加热30、40、60、90、120、180 min,研究加热平衡时间对样品测定结果的影响,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加热平衡时间对样品测定结果的影响
由表5可知,当加热平衡时间短于90 min时,样品测定结果偏低,当加热平衡时间大于等于90 min时,样品测定结果较稳定。本试验选择样品加热平衡时间为120 min。
2.4.6 加水量对样品测定结果的影响
取16份相同样品(含水量13%),每8份一组,分别向其加入0、200、400、500、600、800、1 200、1 600 μL蒸馏水,两组分别在80℃下加热8 h和120℃下加热2 h,研究加水量对样品测定结果的影响,结果如表6所示。
由表6可见,当加热温度为80℃时,加水量对样品测定结果影响较大,加水量低于500 μL时,样品测定结果偏低,而当加水量为500~1 600 μL时,测定结果相对误差在10%以下,样品测定结果较稳定。原因是加热温度80℃未能达到水的沸点,水分不能有效挥发,随着加水量从0增大至500 μL时,水蒸气也增多,从而带动样品中更多有机溶剂挥发,但是当继续增大加水量时,样品测定结果趋于稳定。
当加热温度为120℃时,加水量对样品测定结果影响很小。原因是豆粕本身含有一定量的水分(13%),3 g豆粕中含水量约为390 μL,在120℃下加热120 min基本能完全挥发,同时带动有机溶剂充分挥发,因而再加入水,对结果影响不大,但是样品中水分多,挥发后水蒸气也较多,对仪器有一定损害。如果样品自身含水量较少,则需要加入水分,作为有机溶剂的提取剂,使样品中有机溶剂充分挥发,才能得到准确而稳定的结果。
表6 加水量对样品测定结果的影响
综合加热平衡温度、加热平衡时间和加水量对标样和样品测定结果的影响,本试验选择加热平衡温度120℃、加热平衡时间120 min、加水量200 μL作为样品和标样的前处理条件。
2.5 样品重复性试验
取3个不同样品(含水量均约13%),每个样品分为2组,每组分别按照本试验方法和国标方法(GB 5009.262—2016)进行平行试验测定,研究本试验方法和国标方法测定样品的重复性,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本试验方法和国标方法测定样品的重复性试验
由表7可知,采用本试验方法和国标方法测定同一样品时,平行两次测定的结果,精密度均在10%以下,符合国标要求(≤10%),说明本试验方法和国标方法重复性较好。但是当采用两种方法测定同一样品时,本试验测定结果较高,而国标方法测定结果较低。原因是相比本试验方法,国标方法中样品加热平衡温度(60℃)较低,达不到水的沸点(100℃),且时间较短(30 min),致使水蒸气较少,不能充分带动样品中有机溶剂的挥发,造成测定结果偏低。
2.6 样品测定
取10个不同生产日期的豆粕样品,其中前5个样品是经过高温脱溶后第一道工序的样品,后5个样品是先经过高温脱溶再经过低温脱溶的样品,均按照本试验方法进行测定。结果如表8所示。
从表8可知,经过第一道工序的样品,溶剂残留在584~602 mg/kg,而经过两道工序的豆粕,溶剂残留在1 104~1 150 mg/kg,均比较高。因此,通过准确测定豆粕中溶剂残留量,可以用于指导生产,优化工艺,节能减排,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表8 样品测定结果
3 结 论
本试验通过研究基准豆粕的制作方法和标样、样品前处理影响因素,建立了能准确测定豆粕中溶剂残留量的方法。本试验结果表明:制作基准豆粕时,加入适量水,有助于残留的有机溶剂充分挥发,得到合格的基准豆粕;标样测定结果稳定性与加水量关系不大;选择标样与样品的加热平衡温度均为120℃,加热平衡时间均为120 min,加水量均为200 μL,样品重复性试验的精密度为0~4.5%;对同一样品,采用本试验方法与国标方法进行测定比较,本方法的测定结果较国标方法的高,更能准确反映豆粕的质量,同时利于指导生产,改进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