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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河长制”制度的思考

2020-01-14寇建辉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20年10期
关键词:河长制河湖河长

□寇建辉 郝 丽

(1淮安市淮阴区水政监察大队;2淮安市淮阴区水利局)

0 前言

纵观全球,对于生态环保问题都非常重视,尤其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出现不同程度的生态水资源问题,作为水系的重要组成,江河湖泊对生态环境的条件具有重大的意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养殖、造田、采砂、排污等都对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无法保障区域内的供水安全,更无法实现防洪需求,导致区域内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所以,对这一严峻的情况,中国开始实行“河长制”制度,区域内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对指定的河流进行科学的治理和保护,借此实现流域环境的改善和水污染程度的降低。作为一种全新的制度,“河长制”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有重要的意义,在文章中就如何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化进行研究和探讨。

1 河长制面临的问题与不足

1.1 存在不同程度的河(段)“虚位”现象

纵观国内河长的工作,一般集中在布置工作层面,很少深入河流治理一线,甚至有的“河长”不了解自己的河流情况,不清楚污染程度。有的“河长”缺乏宏观的掌控能力,大局观念不足,因此工作效果不显著。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河长”有名无实。

1.2 流域治理统筹协调性较弱

调查发现有的区域存在突出的各自为战、层级为战的情况,缺乏较强的统筹区域治理性。有的地方具有狭隘的思想,为了治理河流而治理,很少出实招把问题彻底解决,区域内总体性的水环境治理不足,规划不具体,重点工作抓不住,甚至出现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情况。有的地方率先建立了流域联防机制,但是制度无法落实,没有充分的发挥其作用。

1.3 资金投入不足仍是困局

对河流治理来讲,需要资金的扶持和投入,且资金量较大,一些城市没有处理污水的设施,企业排放的污水不达标,需要修复生态等等,这些情况都需要资金的投入,但是就实际情况来讲,投入的资金和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的差异。

2 深化河长制制度

2.1 深化体系建设,织密管理网络

全面完善相关制度,推进网格化的“河长制”制度,这是深化的重要举措。其一,实施方案必须印发。需要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支撑推动“河长制”制度,地方政府必须根据区域内的河流情况、人事制度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河长制”并出台方案。在管理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进行管理的时候,要明确的制定“河长”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指明“河长”工作措施,对战略和措施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为开展河长工作奠定坚实的制度支撑。其二,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区域内的各级政府不能只建立起本级政府的河长制度,还应该把各级“河长制”予以建立,也就是在各个行政区划内都层层任命河长,层层划分河长的责任,分解河长的任务,实现河长工作相互协调开展。其三,健全工作机制。河长工作百年大计,和区域内的环保工作息息相关,因此作为地方政府应该把相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比如议事制度、报告制度、检查制度等等,为河长工作提供依据。

2.2 强化调查河湖基本情况,根据河流情况建设档案

加强调查区域内河流湖泊的基本情况,要把“河长制”制度更有效的落实,需要制定“一河一档”措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其一,在市、县、乡进行基础性调查。制定“一河一档”政策就必须全面了解河湖的基本情况,了解的越细致越好,这样才能制定更加可靠、科学的方案。对河湖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时候,需要分别调查研究市、县、乡的河湖,在采集河道的河长、河宽的时候,还需要很好的记录其深度、水量、速度等等。不仅如此,还需要了解各区域内河湖的作用,周边存在的工业、农业、养殖业也要一一摸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为有效保护河流奠定坚实的基础。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信息库。在对市、县、乡三级河湖的情况进行调查后,需要把他们的资料合并在一起,构建网络信息资料数据库,以便于开展更加便捷的管理。

2.3 用常态实施制度代替被动应急机制

用常态化的制度代替被动的应急机制是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制度的重要举措。事实上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对突发紧急事件而设置的,因此被动性的属性较强。和以往的社会实际情况相比,“河长制”制度的相关内容或者原有的制度已经不再适用,没有办法把水环境问题很好的解决,因此需要把原有的机制进行优化,这样才能把水环境问题很好的解决。因此,需要把原有的机制打破,在新的制度上发力,建立新的“河长制”。以往“河长制”制度下的河长一般是地方党政代表,对水环境问题进行处理,因此在问题处理方面容易出现决策性的失误和不足,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兼任很多职务,因此在工作上容易出现失误。所以,转变“河长制”制度,用常态化的实施制度代替被动的应急机制。还应该根据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进行更好的水环境治理,以便于更好地保护水资源,实现水污染的科学治理。

2.4 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

对“河长制”制度来讲,把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目前在法律法规上并没有明确制定实施“河长制”的相关条文,因此对这一制度的实行造成一定的困扰和阻碍。由于推动“河长制”涉及到的部门较多,因此在地方上要形成齐抓共管之势,通过群众团体、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等的共同努力,更好的开展协调工作。不仅如此,在对河长制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的同时,还应该对当地流域内的实际情况有清醒的认识和了解,尽可能细化相应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还需要不断的明确河长制制度下的河长权力和责任,全面的规范任免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等内容,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实现更好的治理效果。

2.5 抓工作保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

对深化河长制制度来讲,扎实工作保障,确保制度落实是重要内容之一,可以通过下几个方面推进:一是履职要保障。各个地方对河长进行任免的时候,应该对河长进行相应的培训,让其工作效率和能力得到提升。不仅如此,河长需要详细的了解和调查区域内的河流情况,让其具有一定履职的能力和理论知识。二是保障管理人员。把河长制度建立健全之后,还需要构建与之配套的相应管理人员,对河湖的治理工作专职负责。对河长制制度来讲管理人员是根本保障,也是确保这一制度全面开展的关键所在,需要在制度上对人员给予保障,给予一定的待遇,能够更好的开展相应的工作,便于履职,提升工作质量,实现更好的治理效果。三是加强工作考核。如今正处于竞争激烈的社会,因此加强考核是对工作的负责。在对河长制进行实施的同时,还需要把河长工作的考核制度给予完善,定期考核河长。只有经过考核且合格后才能继续进行工作并且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果考核不合格需要进行一定的培训,总之需要在制度上给予相应的保障,加大考核力度的同时,奖惩措施要紧跟,确保更好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3 结语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异常重视,在各行各业中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开展环保治理,谋求天更蓝,水更清澈,实现更好的治理效果,国家层面出台了相应的制度,给予更好的保障工作。自从国家实施“河长制”制度之后,区域内水环境的治理得到一定的改善,对这一制度需要给予肯定和坚持并继续深化。同时也应该清醒的看到目前“河长制”制度存在的不足,这些情况的存在对“河长制”制度的发挥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对“河长制”制度进行不断完善的同时,还应该进一步的深化,借此更好的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河长制”制度的落实落地,以便于更好地治理区域内的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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