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与治理对策建议
2020-01-14刘广
刘广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辽宁沈阳 110161)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经济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也逐步提高,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不断增加,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缺少排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导致农村生活污水自流到附近坑塘或渗入地下水体,容易对水环境和村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因而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的需求非常紧迫[1]。农村生活污水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生活污水水质相对单一,基本无有毒有害物质,可生化性相对较好,污水排放量小且日变化系数大,排放时段主要集中在早、晚两个时段,污水量季节变化也很明显,夏季污水排放量远高于冬季[2-4]。
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目前,辽宁省共有14 个地市,846 个乡镇,11 260 个行政村,乡村户数714.8 万户,乡村人口2 276.3 万人[5]。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制村覆盖率为14%。其中,采用截污纳管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占24.2%;采用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处理的占31.4%;采取三格化粪池收集处理的占13.4%;采用边沟接氧化塘、湿地收集处理的占31.0%。辽宁省各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分布不均衡,已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行政村数量最多的3 个市分别为沈阳、盘锦和锦州,占比分别为21.5%,19.5%和10.9%;已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行政村占全市行政村总数比例最高的3 个市分别是盘锦(99%)、沈阳(22.71%)和本溪(16.32%)。
2017 年,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对处理水量0.5~200 m3/d 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推荐工艺、施工、运行与维护管理、监管与监测等内容做出了规定。2019 年,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控制的污染物包括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等,依据处理规模和受纳水体分别执行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该标准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标准。处理规模划分为10 m3/d(不含)、10 m3/d(含)~50 m3/d(含)和50 m3/d(不含)~500 m3/d(不含)。
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来看,主要有生态处理法和生物法两大类。生态处理法主要包括小型人工湿地、土地渗滤、稳定塘等,建设此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量较多的城市有盘锦、沈阳和营口。“十三五”以来,辽宁省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物法处理占比较高,生物法包括生物膜法、膜生物反应器、其他小型一体化处理设施等[6]。
3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着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等,农村环境一改“脏、乱、差”的现象,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如下的问题。
3.1 污水收集困难
农村地区排水管网建设一般依靠重力流,需要有合适的地势高差。辽宁省处于寒冷地区,冬季时间长、气温低,管道埋深过浅容易冻坏不能使用,埋深过大又大幅增加施工成本。另外,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厕工作衔接不畅,农村剩余人口主要为老人和儿童,受生活习惯和条件影响,水冲式厕所和户用洗浴设施配套率低,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负荷偏小。
3.2 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无法保证良好运行
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分散、规模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服务对象为农村居民,建设费用主要为申请各级财政资金扶持,但由于受县级和乡镇财政收入的影响,污水设施运行的电费、人工费等基本开销无法得到根本保证,缺乏运维资金保障。另外,很多设施运行人员为雇用的看护人员,缺少专业化运营队伍和系统培训。
3.3 易形成黑臭水体
辽宁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配套差,排水管网数量不足,大部分地区无污水排放管网,部分地区临路有排水沟,有排水管网和排水沟地区也基本上为雨污合流制。一般采用庭院泼洒或者将雨水和污水统一排至附近坑塘或者地势低洼地区,日积月累易形成黑臭水体,对周边河流水质及水环境造成影响。
4 治理对策建议
4.1 推动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
统筹考虑农村供水、人口密度、地形、城镇近郊污水管网覆盖情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突出改厕先行原则,合理选择改厕及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并积极稳妥推进。在城镇近郊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推广水冲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化粪池出水、生活污水优先接入现有管网;在群众居住相对集中地区的村庄,推广下水道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配套建设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有效收纳化粪池出水;在贫困山区、高寒地区及偏远、居住分散的村庄,推广附建式、独立式或双池交替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生活污水和粪污管控,确保污水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后期污水处理预留建设空间。在乡村旅游景区、农村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和乡镇政府驻地,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污水治理设施。实行“分户改造、集中处理”与单户分散处理相结合,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
4.2 科学规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指导各地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和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合理设定近远期工作目标。近期(2021—2025 年)目标以优先治理的村庄为主,远期目标延伸至县域内所有需要治理的村庄。结合优先治理区域,分类提出近期治理工作目标。
4.3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在摸清污水处理现状的同时,要合理选择污水治理方式,做到3 个相结合,即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具备条件的城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人口聚集、无法纳管的单个村庄或相邻村庄,可采取集中处理方式;位置偏远、居住分散或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采取分散处理;鼓励人口少、污水少的地区,以卫生改厕为重点,杜绝直排,实现就近资源化。
4.4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改善水环境
以各行政村村民主要集聚区及集聚区外延一定范围的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河、塘、沟、渠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重点分析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识别主要污染问题,包括农村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面源、企业排污、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底泥淤积及其他污染等,根据黑臭水体成因制定修复方案,改善水环境质量。
4.5 加大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
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几年内,需要建设大量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资金缺口巨大,仅仅依靠各级财政补贴势必捉襟见肘,需要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尤其是大型环保企业进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采取整县推进规模,从建设到运营推广PPP 模式,形成建设—运行维护的长效管护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谁使用、谁付费”的污水处理付费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