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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提升

2020-01-13陈袁袁赵雪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0年10期
关键词:报告书环境影响石油化工

陈袁袁 赵雪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 300457]

1 引言

近年来,环评行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18 年12 月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环评机构的资质,各地也纷纷出台了一些措施简化环评手续,使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更加凸显[1]。2019年,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等3 个配套文件(第38 号公告)[3],并以《关于启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公告》公布了全国统一环评信用平台[4]的启用时间及其在生态环境部官网的访问路径(“首页—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这一系列法规文件的出台和信用平台的启用,使环评工作步入了新的阶段。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相对复杂,通常是指以石油和石油气(包括天然气和炼厂气)为原料,从事炼油、化工、化纤和化肥生产以及相关的储存、运输、科研等建设项目[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6]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7],该类建设项目基本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也称为环评报告或环评文件)。如何做好和提升新形势下石油化工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工作面临着挑战,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阐述一些看法。

2 全面提升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2.1 认清责任,合理安排

取消环评机构资质,更加明确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在新形势下,建设单位要自觉守法、主动担当,合理安排环评文件编制组的人员构成,以便高效执行。

2.1.1 环评结论由建设单位负责

环评结论不再由环评机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强调“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对此,建设单位应有充分的认识,并且要勇于担当。对石油化工建设项目来说,有毒有害物料(含废物)较多,环境风险潜势[8]较大,建设单位要担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评工作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立项、建设、验收、运行及退役等环节)[9]管理,做到能驾驭、建得起、管得好。

2.1.2 环评报告由全职环评工程师主持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也可自行编制报告书(表)。值得提示的是,如果建设单位自行编制,应当“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编制主持人“应当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此,建设单位从决定自行编制时起,第一时间应当查验本单位是否有全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若没有应及时招聘,以便本单位有能担当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如果建设单位有全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尤其是有与建设项目行业一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将会极大地提升报告书(表)的编制质量,也将提升对项目建设与运营的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水平,这种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鉴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建设单位最好委托能力强、有经验的技术单位,并与之共同编制,以便又好又快地完成环评报告,最终获得项目的行政许可。

2.1.3 环评编制组由相应专业的环评师构成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不但生产装置较多[详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的附件A[10]],仅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就包括常减压蒸馏、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裂化等装置几十套,而且生产工艺和排污种类复杂,因此,需要安排有执行能力的人员组成环评编制组。

一是在环评项目编制组的成员中,应当有熟悉化工、大气、地下水和环境风险等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同时,还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的相应要求;石油化工项目属于重点项目,编制组中应有从事环评工作10 年以上的环评工程师。

二是在编制过程中,要付出更多的智慧和努力,充分理解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工艺特点和项目周围的环境特征,客观科学,与时俱进,严格执行新出台的导则、标准和新的管理要求。

2.2 依规编制,强化审核

环评报告始终是落实环评制度的基础依据和重要文件,其质量的好坏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至关重要[1]。因此,新形势下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核心,依规编制,强化审核。

2.2.1 准确识别环境影响

在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识别时,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 89—2003)[5]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11]的规定,明确项目在施工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等不同阶段的各种行为,与环境要素间的响应关系、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分析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

在全面识别环境影响的基础上,根据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声、生态和环境风险[11]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准确判定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2.2.2 全面分析污染因子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遗漏污染因子尤其是特征因子的现象较为常见,已成为环评质量得不到提升的因素之一。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应包括石油化工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如《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 982—2018)[12]]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如《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除常规污染物外,还应特别关注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和恶臭等特征污染因子。例如,对于无组织排放,纳入石油化工行业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包括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并[a]芘,在进行工程分析时,要根据环评项目的自身特点进行取舍或补充,确保污染因子全面。

2.2.3 突出环境风险评价

石油化工项目涉及诸多重大风险源,因此风险评价一直是环境管理的重点,也是环评的重点[13]。应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环境保护3 个方面进行环境风险潜势分析,包括生产设施、危险物质(含危险废物)的识别,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途径以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的识别,确定风险潜势、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开展环境风险预测,提出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实际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新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关于风险物质的临界量,可依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危险化学品目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进行对标,以上标准尚未给出的,建议参考《赛维索指令Ⅲ》进行界定[14]。

2.2.4 环保措施可行有效

针对拟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污染环节,提出可行有效的污染治理与控制方案。首先,污染治理与控制方案应当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规定的可行技术。例如炼油项目中的酸性气回收装置,二氧化硫的治理应当采取硫磺回收+焚烧+碱洗技术;再如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要提出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的要求。其次,对于施工期长、包含隐蔽工程的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应提出开展“全时段、全方位”的环境监管建议,以便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有效落实,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再次,依据或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15]的要求,提出运营期跟踪监测方案,以便验证措施的有效性,同时实现“自证守法”“自证清白”。

2.2.5 注重与排污许可和规划环评衔接

在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编制阶段,应按照《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的要求,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

此外,还应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 号)要求,强化“三线一单”分析,强化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同时避免与规划环评的内容重复。

2.2.6 强化质量审核

要高度重视环评文件的质量审核工作。一是内部审核,包括自审、互审、校对、审核、审定等工作。二是外部审核,通常也叫咨询。对于重大和复杂项目,在单纯内审难以把握时,应开展外部审核,包括函审或会议咨询等形式,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专业特长,从不同角度进行“集体把关”。例如,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在上报某炼化公司《315 万吨/年沸腾床减压渣油加氢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曾邀请5 位专家召开咨询会,收到良好效果。咨询会后,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工艺原理、工程组成、环境保护目标,收集了当地石化产业园区规划并补充了符合性分析,核实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情况,为后来顺利通过评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3 建立制度,诚实守信

2.3.1 编制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是保障环评文件质量的关键因素,应当建立完备的体系制度。首先,为保障编制质量,编制单位要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环评质量控制制度,对环评编制依据、技术报告、数据引用、监测资料和环评结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其次,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好项目基础资料、现场工作记录和质量审核记录等重要资料的原件(归档);再次,编制单位要建立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储备知识,积累经验,提升能力。

2.3.2 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环评市场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一贯重视环评的监管工作。《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 号)指出,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开展双随机抽查”,每年对石油加工、化工和钢铁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数量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环境风险高的项目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靶向监管。近期,《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嫌抄袭一事,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16],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年度或季度复核、抽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复核,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以及重点单位和人员,加大环评文件抽查比例和抽取频次。

环评市场放开后,有些不规范的公司或能力不足的单位以及个别不负责任的环评工程师,可能会“钻空子”、打“擦边球”,见利忘义,扰乱环评市场。因此,除了加大环评文件抽查比例和抽取频次外,建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一步加强对编制单位的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规范环评市场秩序,为提升环评报告的编制质量,乃至环评制度的执行保驾护航。

2.3.3 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应以诚信求提升

“惟诚可以破天下之伪,惟实可以破天下之虚。”石油化工项目环评报告的编制难度系数较大,以诚信编制求质量提升尤为重要,弄虚作假也是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除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处罚外,接受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3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都应自觉遵守《办法》及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一方面,以诚信编制、科学编制求质量提升;另一方面,对失信行为人员督促改正,以免劣质报告再次报出,影响信誉。

3 结语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生命线[16]。新形势下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必须坚持以提升环评报告质量为核心。建设单位应强化主体责任,编制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编制人员应不断学习提高能力,以便驾驭石油化工建设项目排污节点多和工艺复杂的特殊性,编制出高质量的环评文件。在技术层面,要准确判定各个环境要素和环境风险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全面系统地做好工程(含措施)污染分析,高度重视环境风险评价,注重与排污许可制和规划环评衔接,确保环评报告科学、严谨、完整,环评结论明确、正确、合理。在管理层面,编制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环评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环评文件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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