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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早、清、实、严”

2020-01-13赵朔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0年10期
关键词:监察局监察环境保护

赵朔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辽宁沈阳 110161)

1 引言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针对生态环境工作长远全局效益与暂时局部利益冲突而建立的督察制度,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也是近年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督促地方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在接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有关改革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专门设立辽南、辽东、辽西北、辽中等4 个区域环境监察局,负责对本区域各市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察,推进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本文结合辽南区域监察局对大连、营口、盘锦3 个市的一系列环境督察活动,对如何建强区域环境监察力量,如何压实责任、推动合作,真正把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好,进行分析探讨。

2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早、清、实、严”

2.1 坚持以技为本,建强督察队伍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目的是与地方政府、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增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保护生态要素的效果。因此,督察绝不是简单地对照上级标准检查所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的执行情况,而是要靠真功夫、真实干、真攻坚,与地方力量一道把问题解决,把生态搞好。没有专业敬业的力量,没有合作攻坚的精神,是不可能完成区域环境监察工作的。

辽南区域监察局成立以后,首先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强化业务学习。以全面宣贯督察手册为主,邀请专家为全局干部进行“作战手册”的全面精深讲解,引导包括抽调参加专题督察的各市生态环境局干部真正学深弄懂业务知识和技能,精准掌握督察标准、工作要求、材料清单、现场检查表、工作日表(模板),为在实际督察过程中专业高效地开展工作积累必要的充分的专业素养。二是坚持专业导向。从生态环境保护的不同领域的专业实际出发,注重内行督察,结合抽调的业务骨干,分成不同的督察组,分别负责督察蓝天保卫战进展情况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察柴油货车治理专项、燃煤污染治理专项、散煤和“散乱污”治理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督察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情况,实现各组分头行动,专业化攻坚。三是打造督察铁军。围绕建设一支能打胜仗的生态环保铁军,辽南区域监察局提出“政治强、作风硬、本领高、敢担当,特别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铁军标准,坚持在准备阶段就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制定了食宿费用标准、工作标准、纪律标准,明确了制度保障、后勤保障、安全保障等一系列措施,要求所有人员安心作战、用心作战,在实践中锻炼提升[1]。

2.2 坚持提早介入,加强督察指导

督察不同于考核,主要目的还是要把地方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的积极性、大局观调动起来,共同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因此,辽南区域监察局成立伊始就确立了与被监察地区、部门和对象充分交换意见的理念,坚持双向提早介入,监察局超前充分了解被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被监察地区和部门超前充分了解监察的内容。比如在2020 年第一轮督察营口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时,督察组在督察动员会召开前就到达该市实地摸底调查了解情况,与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一道研究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措施,指导其履行好在蓝天保卫战中的牵头职能,解决难点问题,还实地走访了4 个国控站点,检查了5 家限产减排企业。动员会后,充分掌握情况的督察组会同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力量,第一时间启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督察,有力地推动了污染天气应对问题的即知即改。在此后各轮督察中,辽南区域监察局都尽可能提前通知被督察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及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及时发函要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督察所需材料,包括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文件,相关会议纪要,制定的方案,任务清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部门普遍对此积极响应,认真准备并提供相关材料,为督察组充分了解情况,精准实施督察提供了重要依据。明察暗访相结合有利于督察组提前了解相关领域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及面临的突出问题,在与地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再深入实地现场查看,会同地方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的办法,指导地方有关部门正确领会生态环境要求,着眼民生、发展和长效治理,完善思路,优化举措,精准治理,提高成效,得到了地方部门的积极响应,提高了督察的实际效果。

2.3 坚持问题清楚,确保精准督察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是系统推进,而是定点施治,是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外科手术式打击,做好这项工作一定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要一个一个问题督察到解决为止。辽南区域监察局成立以后,坚持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形成一个抓系统推进、一个抓重点整治的协同格局,对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清单式管理,在提高督察精准度、问题解决度上下功夫。每次专项督察启动前,该局都组织参与督察的同志进行业务再培训,问题再清点,让大家充分了解强化监督工作任务、检查标准和施治路径,并共同商定强化监督的内容和方法。比如在首轮督察中,在3个市就针对强力推进碧水工程的4 项任务、358 个点位,共检查涉水点位270 处,发现问题108 个,问题率40%;针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10 项任务、523个点位,共检查涉气点位181 处,发现问题85 个,问题率47%;针对3 个市34 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重点整改任务,调阅材料1 100 余份,发现问题33 个。在第二轮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监督中细分蓝天保卫战进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燃煤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散煤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7 个专项,共检查点位167 个,发现问题29 个。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职能部门,并且建立问题台账,对列入清单的问题实行定向督导、销号管理,直至整改落实。辽南区域监察局不满足于就问题解决问题,而是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对面上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要求,努力“发现一点整治一片”;要求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列入清单的问题实行专向督导、销号管理,直至面上类似问题全部解决再收工结尾[2]。

2.4 坚持压实责任,确保督出实效

解铃还需系铃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问题,关键是要发现问题并聚合力量把问题解决掉。如果与被督察对象走到对立面,其结果只能是猫与老鼠玩游戏。唯有在坦诚合作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落实责任,在督察者组织引导下,各方合力解决问题,才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正途。辽南区域监察局在每轮每项督察中,都坚持把压实责任、督出实效、有效督察作为工作主题,与党政领导面对面研究问题和解决办法,明确各自的责任;坚持正式约见所在地工信、住建、公安、农业农村、发改、市场等部门一把手,一对一、面对面进行座谈交流,听取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职责的工作情况,与各部门负责人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思路,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通过“各炒一道菜,同吃一桌席”,真正把问题理清楚,把责任落到位,依靠督察推进机制切实解决问题,保卫蓝天碧湖和绿水青山,劲往一处使,力往一处聚,增强了战力,扩大了战果。在检查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作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主管部门现场部署进行纠正,能马上改的马上改,不能马上改的及时停产整治,相关处理意见第一时间报政府蓝天办,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3]。

2.5 坚持严格执法,强化震慑效应

由于生态环境保护与眼前现实局部利益的冲突,不可能每一个问题通过沟通、合作就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因此,更需要利用执法这一强制性手段。辽南区域监察局在组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过程中,坚持以查清查实查严为工作准则,逐户对企业开展现场强化监督检查,不仅调阅企业台账报表、问察企业负责人采取的措施,而且直接调取企业中控室数据,查看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在线监控平台数据,核实企业限产减产后污染物减排效果;对在线监控超标企业逐家现场检查、现场监测,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开展调查取证。比如在发现需要限产减排的企业均存在重污染天气污染物削减不力的问题以后,启动对超标企业逐家现场检查、现场监测,对问题企业开展调查取证;针对某市某企业私自断开在线上传数据进行了证据采集工作并审理涉案人员;发现某热电公司涉嫌数据造假,请公安环保总队介入侦查,起到了显著的震慑作用。

3 结语

环境监察为地方发展服务,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是共建共享互利共赢关系,要坚定不移走“融入地方、嵌入部门”的共同治理之路,避免监察与被监察走向对立,在依法严格监察的同时,努力从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出发,从相关部门履职为民的使命出发,主动指导,积极介入,将环境监察有机地转化为地方发展和部门履职的重要内容。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现场验证,及时反馈给职能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及时组织整改效果的“回头看”,确保环境问题责任主体明晰、责任部门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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