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在动物屠宰检疫监管中的应用
2020-01-13杨芳河北省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文│杨芳(河北省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张占丽(河北省馆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李明 李岩磊 杨秀林(河北省邯郸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在监管人员不足、监管手段匮乏、管理措施不力等情况下,利用“互联网+”功能,通过整合扩展现有智慧动监平台结合数字监控系统,实现程序化管理,既可提高工作效率,又可减少人为的干扰和随意性,实现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的监管和风险控制,从而保证畜牧生产安全、畜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
一、智慧动监管理信息系统构成
在现有动监智慧平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基础上,利用“互联网+”和云存储技术,建立新的可录、随时随地可查的智慧动监信息系统。可包括屠宰检疫监管模块、产地检疫监管模块、无害化处理监管模块、学习与培训管理模块等。屠宰检疫监管模块应包含屠宰场基本信息、驻场官方兽医与指定兽医信息、入场查证验物登记信息、屠宰检疫申报信息、宰前检疫信息、宰后同步检疫信息、畜禽标识回收与销毁信息、瘦肉精(场方和监管方)抽检与检测信息、非洲猪瘟检测信息、防疫消毒记录信息、产品去向信息、视频监控信息等。
二、应用“互联网+”的意义和作用
智慧动监信息系统屠宰检疫监管模块,由于收集了从进场动物来源信息到产品出场去向信息,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到学习培训信息,内容丰富,分类清晰。同时,完善的外围设备,加上“互联网+”和云存储功能,使应用智慧动监管理信息系统可达到办公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检疫程序化、监管网格化的目标。
三、智慧动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1.基础数据采集录入。
(1)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驻场官方兽医采集录入主要包括与屠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范、制度等。
(2)屠宰企业基本信息。屠宰企业将厂区平面图,动物防疫条件基本内容,生物安全结构图,消毒、检测等必要设备设施,加工能力及上年度实际屠宰量,取得认证的要有认证证书,冷库体积和分类(区)信息录入上传至系统,官方兽医审验确认。
(3)企业有关制度。主要包括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管理制度、检疫申报制度、防疫消毒管理制度、违禁物质和药物残留检测制度、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指定兽医管理制度等,屠宰企业入录后官方兽医审查上传。
(4)防疫消毒记录信息。防疫消毒一般分为生产区、待宰圈、生产车间、屠宰工具及隔离圈、急宰间等4大部分。每日消毒或定期大清理大清洗大消毒后要把消毒药名称、浓度,消毒面积、实施人员等由企业分别记录上传。
(5)禽标识回收与销毁信息。屠宰企业回收耳标数量进行登记上传。需要销毁信息时,要记录销毁地点、数量、时间以及监管销毁的官方兽医。
2.检疫操作基本程序及应用。
(1)入场查证验物登记信息。由货主通过电脑或手机APP录入上传检疫合格证明号码及出具单位和官方兽医姓名、动物到达时间、有无异常、入(待宰)圈号、头数等信息。
(2)屠宰检疫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接到屠宰企业检疫申报后,审核货主入录的入场(厂)查证验物信息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然后视情况回复申报结果。
(3)宰前检疫信息。接受屠宰检疫申报后,首先查验屠宰企业上传的检测信息,包括抽样圈舍、是否按比例抽样、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以及采样和检测时视频或图片,符合要求的实施宰前检疫,并做好有关信息记录。
(4)宰后同步检疫信息。宰前检疫合格的,开具“准宰通知书”准予屠宰,实施屠宰同步检疫并记录有关检疫信息。
(5)抽检与检测信息。按照要求,官方兽医要在同步检疫过程中按比例抽样实施检测,做好有关记录。
(6)屠宰场无害化处理信息。对宰前及同步检疫过程中检出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对数量、品种、无害化处理方法、处理实施人员一一记录。
(7)出证与产品去向信息。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要查验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记录,符合要求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记录产品去向。
四、数据查验、更新与存储
屠宰企业、货主或监督管理机构,可通过手机APP实时查验工作进度、内容,以及程序的每个阶段是否通过或存在哪些问题;屠宰检疫程序中数据随系统即时更新,并自动形成屠宰检疫汇总表;基础数据信息每半年或提交上年年底报告时更新。充分利用云存储技术对系统数据存储,以便随时随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