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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驱动下企业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

2020-01-13王志亮贾宇虹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0年4期
关键词:绿色评价质量

王志亮 贾宇虹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144)

1 引言

低碳经济是由英国于2003 年首次提出,指不仅可以保护环境,还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十二五”规划于2011 年首次将碳排放纳入范畴,对这一指标进行了约束,主张社会各界对低碳经济予以重视,实现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从而有效改善生态环境。降低碳排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新形势下的趋势,2011 年,国家发改委先后在北京、天津等7 个城市启动碳交易试点,各类企业逐渐参与到碳交易市场,对减排活动起到引导作用。目前,我国仍处于低碳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仍面临很多问题,政府、市场、社会、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政府不仅加大了监管力度,同时在技术创新及新能源开发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可见政府对绿色发展的重视。在此大环境下,绿色发展驱动因素是否会改变企业碳信息披露程度等问题的研究,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碳信息的重要性,从而增加披露内容,提高披露质量,使信息更透明化,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企业,为绿色发展助力,促进节能减排改革的效率,使企业实现转型。

碳信息披露是政府和公众能够了解企业碳行为的主要途径,研究碳信息披露是企业实现减排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式。本文将基于理论基础,重点对绿色发展、碳信息披露、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几个方面的研究进行梳理总结,以期进一步拓展碳信息披露领域的相关研究,丰富国家实现绿色发展、企业实现节能减排结构转型的相关经验依据和理论支撑。

2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绿色发展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绿色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企业在此大环境下必须不断增强自身绿色发展理念,更好地落实节能减排相关举措,为完成环保工程的建设做出贡献。

国际上对于评价绿色发展的研究较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以绿色增长监测体系进行相关评价。美国2 所大学在先前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发现环境绩效指数能够量化绿色发展[2]。Borchesi et al(2015)[3]发现环境规制能够影响相对环保的创新方式进而促进绿色发展。张旺等(2013)[4]比较了中国GDP 排名前110 名的城市低碳水平后,运用主客观赋权法测算出其各自的低碳绿色指数来进行评价。陈静(2015)[5]将中国29 个省份的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测算(运用DEA 模型),并根据测算结果评价了地区性差异。戴月(2017)[6]评价了株洲市的低碳效率(运用APH 层次分析法)。周平(2017)[7]利用湖南省的统计数据,采用超效率DEA模型测算了“十二五”期间湖南各市州的低碳效率。此外,有研究表明,企业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如产品碳排放量等)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市场形象,从而增加产品市场份额以及消费者信任度,进而提高减排效率(陈剑,2012)[8]。在此背景下,增加环保投入可以使企业掌握更多的“绿色竞争优势”,那些披露出来的高质量的碳信息能够向公众传达出利好的信息,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以提升(李强,2017)[9]。

目前关于绿色发展的研究大多是从宏观层面入手的,对企业层面的研究较少,缺乏适用范围广的指标体系。绿色发展的理念提出后,愈发凸显出相关研究的不足,至今为止,少有研究将绿色发展与碳信息披露结合,该方面的理论和规范仍存在较大的研究空间。

2.2 碳信息披露

环境科学家Rubinsd[10]将低碳经济定义为:一种能够利用较高效能、可再生科技的降低排放的办法,推动环保技术的创新,实现向低耗能、高效能、温室气体零排放转变的新模式,实现绿色发展。郭海芳(2011)[11]认为低碳经济不仅可以帮助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还能应用现代化技术,降低污染、节能减排,增强企业的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使社会良性发展。厉以宁(2014)[12]首次提出经济低碳化,这说明不仅要实现经济增长,还要在可持续发展模式中实现经济低碳化。近年来,各地陆续实行低碳政策,企业更加关注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学术界也涌现了大量相关文献,各国学者对低碳经济及碳行为展开研究,至今尚未对碳信息披露形成统一观点,相关实证研究也存在较大空缺。国内虽至今还没有构建出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框架,但对于内容的某些方面已达成共识,如披露内容应包括碳会计核算信息等。

2.3 碳信息披露理论基础

2.3.1 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由George(1970)[13]最早提出的,他认为市场中存在某些主体比其他主体掌握更多信息的现象。李明毅等(2008)[14]认为市场中不同参与者有不同的获取信息、解读信息的能力,掌握更多的信息意味着在市场中更有优势。若市场处于这种状态,可能会有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的情况出现。道德风险是指管理层知悉较多内部信息,股东等投资者在信息获取方面处于劣势,即委托人和代理人出现目标差异。逆向选择即劣质品驱逐优质品的现象,导致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的情形。因此,企业有必要加强碳信息披露的质量,使信息更透明,降低信息不对称对企业及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传达出可信赖的正面形象。

2.3.2 信号传递理论

信号传递理论由Michael(1973)[15]首次提出,当存在信息不对称时,拥有信息多的一方会将信息释放出来,将其传达到信息获取量较低的一方,由此来改善存在的问题。社会各界现在都处于高度关注碳减排的状态,环境保护的理念也逐渐增强,人们通常给予碳信息披露积极的企业更多信任,鼓励企业多披露质量更高的环境信息,从而进入良性循环的状态。相反,对于那些高污染企业,如若其披露较少或者完全未披露,很可能被公众认为是不环保的企业,从而影响企业的绿色发展。碳交易试点的启动表现出我国倡导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理念以及治理气候问题的决心,企业应当对碳信息积极披露,传达出企业环保理念强的信号,为国家实现绿色发展目标做贡献的同时尽可能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2.3.3 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首次出现是在1984 年,Freeman[16]认为,企业若想实现长期生存和发展,就无法忽视利益相关者的存在,二者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今,国家对环境问题愈发重视,利益相关者因此更加看重企业披露信息的质量。因此,企业需积极披露碳信息并提供更加详实的内容供其参考,提供相对完整的框架,不断改善与利益相关者间的关系。企业对碳信息的披露,不仅能够提升自身在公众面前的形象,更能传达出节能环保的态度,这与国家发展的大趋势相一致,可以增强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心,降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成本,使合作更密切、关系更透明。

2.3.4 合法性理论

学术界较为赞同Suchman(1995)[17]关于合法性理论的定义,它是对于整体的感知,是在一定的框架下,对组织发生的行为是否合适、可取所做出的判断。Donovan(2013)[18]提出公司若是想要证明其合法性,可以通过披露一些信息来影响利益相关者的感知,进而传达出合法性的信号,这是一种不容忽视的方法。时下,节能减排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企业需加强碳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对自己的行为规范化,对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管理。合法性理论还指出,企业披露的相关环境信息可以对其存在的社会压力及政治压力起到缓解作用。

除以上4 种理论外,还有学者基于代理理论、决策有用论展开研究,有些学者以某一种理论开展研究,有些学者会结合多种理论进行研究,虽然他们从各自不同的视角出发,但对于解释企业信息披露行为的相关内容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3 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现如今社会各界积极倡导低碳环保,但仍存在许多企业并非能做到积极披露碳信息,披露的信息质量也良莠不齐,在中国也存在这种情况,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的发生,是什么因素驱使企业披露碳信息,是什么因素影响碳信息披露的质量,国内外学者相继对这些问题做出探究。

3.1 宏观环境因素研究

Piecyk M et al(2012)[19]指出,实施环境监管政策可以对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实现有效提升。Peters et al(2014)[20]认为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强会促进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且企业参与程度受到国家特征影响。Griffin(2010)[21]指出投资者对企业的关注程度会改善碳信息披露质量,反过来,高质量的碳信息将使利益相关者更加关注企业的行为。Zeng(2011)[22]发现,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是影响碳信息披露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市场参与度的提高,披露碳信息的内容也会增加。Ennis C(2012)[23]认为,企业来自政府及社会公众的压力与碳信息披露正相关,此外,政治因素、市场环境也对碳信息披露存在显著影响。Luo et al(2012)[24]经实证研究得出结论,来自经济、社会、市场、监管及制度这四维度的压力会影响企业披露的自愿程度,公众、政府施加的压力以及经济压力会直接影响企业碳信息披露,而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并不会。李力等(2016)[25]研究表明,通常大部分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水平质量较低,其中重污染企业更是如此,媒体披露及政府管控会加强企业碳信息披露,但媒体披露将减弱政府管控的效果,政府管控反过来也会减弱媒体披露的作用效果,二者呈周期性。李慧云、石晶等(2018)[26]经实证研究得出公众压力会对企业碳信息披露产生正向影响的结论,在国企中政府施加的压力带来的影响更为明显,在非国企中,债权人及股东压力带来的影响更明显。唐勇军、赵梦雪等(2018)[27]发现,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审计及让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能够有效提高碳信息披露的质量。

3.2 企业微观因素研究

3.2.1 公司特征

3.2.1.1 公司规模结构特征

Prakash et al(2011)[28]发现,公司特征会促进企业积极披露碳信息的意愿,规模越大的可能越积极,负债比例越高的主动性越低。而戚啸艳(2012)[29]经实证研究发现,规模较大的公司主动披露碳信息的意愿更强,但重污染企业积极主动披露的可能性较低,与公司负债程度无关。崔也光等(2016)[30]发现,董事会活跃度、股权集中度、公司规模会促进碳信息披露质量,独董比例、负债程度则不对其产生影响。

3.2.1.2 公司业绩特征

Ayuso et al(2003)[31]认为,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与其盈利能力高低没有相关性。Stanny(2008)[32]对此方面的研究相对具有代表性,他选取S&P500(标准普尔500 指数)中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得出结论:FT500 成员公司倾向于对外披露信息,也很认可CDP;FT500 国外销售额占比越高,披露更多信息的积极性越强,说明企业外销额对碳信息披露水平有促进作用。李飞等(2016)[33]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开展研究,证实盈利能力与企业碳信息披露存在相关性。

3.2.1.3 公司所处行业特征

尚会君等(2007)[34]发现,纺织、能源电力等4个强污染行业的碳信息披露水平相较于其他行业更详实,而重工制造、化工、医药等行业公开的碳信息则较为匮乏。王君彩等(2013)[35]认为中国上市公司对碳信息披露项目问卷的回应情况和其是否是国有企业负相关,与行业类型则不存在相关性。而崔也光等(2014)[36]证明公司行业类型、成长性以及是否于境外上市均会对碳信息披露产生较大影响。张勤、章新蓉(2016)[37]研究发现,公司所处行业环境监管力度会促进企业碳信息披露的行为,政治关联度及其与环境监管力度的交乘项与碳信息披露显著负相关。

3.2.2 企业碳信息披露动机

3.2.2.1 外界压力

肖华、张国清(2008)[38]发现公众压力会提高企业碳信息披露意愿。Luo et al(2012)[24]从4 个层面即社会、市场、经济、机构找到影响碳信息披露动机的因素,其研究认为企业披露碳信息是因为受到了外界压力。陈华(2013)[39]得出为稳固和加强自身合法性地位,上市公司将选择积极披露碳信息,这方面的压力越大将越主动。黄珺等(2012)[40]认为,政府部门、控股股东及制衡股东能够通过监督管理层的行为进而促进其碳信息披露。

3.2.2.2 内部动力

Andrew(2010)[41]以美国参与CDP 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得出环境委员会、可持续发展执行官会对企业碳信息披露产生促进作用。林英晖等(2016)[42]基于计划行为理论进行研究发现,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自愿性产生最大影响的条件为企业态度,结果预测、过去经验会促进企业的披露意愿,主观规范与披露意愿不存在相关性。

现在关于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普遍是从多领域视角出发,不同学者基于不同方向,应用不同的理论和方法,选取不同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有时存在差异甚至相悖,且大部分研究是基于国外公司数据进行的。由于市场环境存在差异,各国学者对该领域的研究结论有时并不一致。结合中国国情进行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非常有必要。

3.2.3 碳信息披露经济后果

Zeff(1978)[43]首次提出经济后果即财富转移,指不同利益集团间对已取得的利益进行再分配的结果。目前对这方面的相关研究大多是关于碳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决策价值及公司资本成本的影响,可具体的影响方式学术界还尚未达成统一意见。Griffin et al(2012)[21]通过研究得出结论,企业公开展示的碳信息将对投资者价值判断产生干扰。Delmas et al(2012)[44]发现企业碳行为越多,企业市场价值越低,碳排放越多越不利于企业处于优势地位。Nishitani et al(2013)[45]进一步证明企业对碳排放的重视及碳减排有利于企业市场价值的增加。D Reina(2009)[46]基于化工行业的研究发现,尽管化工行业自愿披露碳信息的企业较多,可不同企业间披露出来的信息质量却大不相同。而国外学者Jagg et al(2011)[47]发现,碳信息披露无法确切表示出企业实际碳排放情况,碳排放量并不会对碳信息披露产生影响。Green W et al(2013)[48]发现企业是否积极披露碳信息并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绩效和环境绩效,并且企业为披露碳信息付出了较高的成本。曾晓等(2016)[49]研究2012—2014 年参与CDP 中国报告的企业发现,随着碳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企业价值会随之降低。重污染企业中,这种情况更为明显。张巧良等(2013)[50]认为企业价值与碳信息披露水平并不存在相关性。

截至目前,对于碳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研究仍不成熟,众多学者得出的结果不一致甚至相反,反映出在获取碳信息披露相关数据时,其可靠性及可获得性仍不足,研究的科学性有待加强。

4 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

关于碳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是先从国外进行的,于1990 年美国率先颁布了《酸雨项目》,开始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碳信息。澳大利亚、英国等之后也相继颁布了法律法规,开始对温室气体予以重视,国际组织也相继构建出碳信息披露框架。然而,我国碳减排的相关研究才刚开始,政府目前为止并没有对碳信息披露有强制性要求,因此国外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并非完全适用于我国国情,需要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目前,学者们大多采用层次分析法、内容分析法或声誉评分法对披露的信息打分。

4.1 层次分析法

赵选民等(2015)[51]划分了3 个维度:显著性、量化性、时间性,建立了风险管控等评价指标进行评价,除此之外还发现中国重污染企业更重视碳信息披露,披露内容的质量在逐年上升。李慧云等(2015)[52]从会计信息质量评价出发,创建出5 个一级指标,14 个二级指标的体系进行评价。这种方法虽然可以按重要性水平对各因素排序然后进行打分,取得的结果较为客观,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如操作复杂、费时费力。

4.2 内容分析法

这种方法下学者们通常是将企业披露的内容划分为几个维度进而展开研究。如王仲兵等(2013)[53]将碳信息披露划分了五个维度,用内容分析法评价企业所披露出的碳信息给企业价值造成的相关影响。Bo et al(2013)[54]选取澳大利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选用了能源耗用量、温室气体排放量等5 个维度对披露的碳信息进行评价。马仙(2015)[55]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进行分析评价。也有学者通过其他方式来评价,如赵选民、严冠琼(2014)[56]通过问卷的回复情况来评价碳信息披露质量。这种方法虽然操作简单,在样本数量较大的研究中便于使用,可在确定碳信息披露各项目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的主观性。

4.3 声誉评分法

部分学者通过声誉评分法进行评价。目前最具影响力的评价企业碳信息披露调查问卷回复的是气候领袖指数(CLI),其反映了温室气体排放过程中存在的与气候相关的风险与机遇、企业采取的战略计划等信息处于领先地位,并采用行业领先优质公司的碳信息披露分数来表示披露信息的透明度。因为第三方做出的评价更具客观性、更权威,因此学者们支持这种方法的实行。贺建刚(2011)[57]在其关于管理绩效与碳信息披露关系的研究中,以碳信息披露指数的评价结果来表示碳信息披露质量。何玉等(2014)[58]也采用此方法对资本成本与碳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做出研究。这种方法目前仍存在一些缺陷:一是当评价机构对被评价企业碳行为情况不够了解时,人为干扰的因素会增加;二是该方法仅适用于CDP 项目,而中国CDP 项目的数据目前还无法满足要求(2014 年问卷回复率仅有45%)。由此看来,中国企业并不适宜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评价。

现在仍没有明确的标准来评价碳信息披露质量,上述几种方法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仍有待检验,对现有研究的总结与归纳有助于未来对碳信息披露进行更科学的划分,意义不言而喻。

5 结论与启示

在倡导绿色发展的今天,企业碳信息披露已成为研究的热点领域,气候变化引发的问题使学术界展开了很多针对环境保护的有益研究。本文就绿色发展、碳信息披露及其质量评价几个方面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中国对于该领域的研究才刚起步,还存在一些问题:

(1)目前针对绿色发展的研究大部分是从宏观视角进行的,对企业的研究不足,缺乏适用范围广的指标体系。且少有学者将绿色发展与碳信息披露结合,在选取变量时充分考虑绿色发展对碳信息披露的影响。

(2)研究样本不足。现有研究的样本选择多基于FT500,不仅研究样本有限,有的也并不符合中国国情,且由于数据来源的差异以及数据取得的可靠性、可操作性有待衡量,存在不同学者就同一问题的结论有差异甚至完全相悖的情况。

(3)对于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方法的选择缺乏明确标准。学者们大多采用层次分析法、内容分析法或声誉评分法,但现在仍没有确定的标准来进行评价,此方面表现出较大的主观性。

(4)实证研究较少,有待进一步完善。现在关于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且大多学者主要是选取一些代表企业内部结构的因素,很少定量考虑外在的影响因素,缺乏多角度的考虑。

因此,针对这些问题,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的研究。

(1)基于中国国情、结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为国家实现绿色发展、企业实现节能减排结构转型提供相关的经验依据及理论支撑。

(2)拓宽研究样本,结合更广泛的数据进行研究。未来应更加重视网络平台及通过各媒体披露出的碳信息,深入收集关于碳披露的相关内容,通过先进的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扩大研究样本,使研究设计更全面和谨慎。

(3)加强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的规范化、标准化。现在仍没有明确的标准可以进行评价,上述几种方法设计的合理性仍有待考证,加强评价体系的规范化将有助于未来进行更科学的划分,从而提高披露质量。

(4)加强多角度的实证研究。国内外学者目前大部分是从经济后果考虑的,少有学者从非经济性角度出发,如社会效益的研究。应结合绿色发展理念,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实证研究,丰富已有理论研究,改善企业碳信息披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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