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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的版权贸易研究

2020-01-13

齐鲁艺苑 2019年6期
关键词:许可电视节目图书

张 斌

(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300)

进入新世纪以来,得益于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的外贸进出口增长迅猛,成为不可小觑的贸易大国。由于中国居于“世界工厂”的产业分工链条,我们的进口集中在高技术产品,出口集中在机电等工业产品,我们在服务业出口、版权出口等更为高端的层次上还很薄弱。当我们大办海外孔子学院,致力于提高“软实力”、提升综合国力时,适时提高我国的服务贸易额、版权贸易额,就成为未来努力的方向。

我国开展版权贸易始自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已有30多年了。1991年6月,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紧接着相继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国务院还颁布了《关于实施国际著作权公约的规定》,从此,我国的版权贸易进入了一个全新发展阶段。通过版权贸易引进或输出的作品在数量、品种、质量方面都有较大提高,丰富了我国出版物市场。

目前,我们可以较为确切地掌握版权贸易情况的时间是1996年,该年2月国家版权局首次公布了1995年我国图书版权贸易的有关数据,此后每年都进行版权贸易的年度统计,但由于起步较晚,起点不高,与我国巨额的普通商品贸易额相比,版权贸易额实在微不足道,也与我们的大国身份不符。以下几个问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中国版权贸易的概况:

一、版权贸易的主要形式

在版权贸易中,作为标的物的版权具有不同于有形商品的独特性质,这使版权贸易的过程更复杂,历时更长。实务中,版权贸易主要采取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这两种方式都离不开版权合同的约束。

1.版权许可

版权许可是版权贸易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交易方式,它是版权人以某种条件许可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商业性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版权许可又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非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区域内,版权人给予引进方使用该版权的专有权利,包括版权人自己也不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该版权,更不允许再将该版权授予第三人使用。版权人授予引进方独占许可时,引进方要给版权人更多的使用费。到目前为止,独占许可的使用相当普遍。需要强调的是,版权是一种复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几种,这些权利之间可以分开行使。例如,某一作品的翻译权可以单独许可一个国家的一家出版社,该作品的书中形象使用权可以单独许可该国的另一家出版社。

排他许可,是指版权人在授权引进方使用其版权时,自己仍然保留在同一区域使用该版权的权利,但不能将该版权授予第三方使用。

非独占许可,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版权人在授权某人使用其作品的同时,仍保留自己使用该作品和再授权第三人使用该作品的权利。采用这种贸易形式时,引进方获得的权限较小,当引进的作品很畅销时,引进方会面临多家出版社的竞争,获利就会减少。当然,引进方所花的费用也相对较低。

2.版权转让

版权转让是指版权人将作品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权利让与他人,将权利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地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的行为。版权转让可分为临时转让和永久转让。临时转让是指版权人在一定的时间内,转让作品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权利,超过这一时间后,权利自动回归版权人。永久转让即卖断,版权人将作品的经济权利永远让与他人,现实中所谓的转让通常是指永久转让。

二、版权贸易的逆差问题

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有1年),商品进口金额大于出口金额的差被称为“贸易逆差”。版权贸易的逆差意味着文化交流的不对称,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外文化的依赖,影响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话语权。目前,美国的图书出口额占世界图书总出口的21.8%,居全球首位,德国居第二,英国为第三,这些国家版权产品的大量输出,使他们的观念获得了世界范围内的认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版权贸易额不大,与英美等国存在着相当的差距!

根据统计,从2003到2015年,中国的版权输出量总计达69620种,版权引进量仅有缓慢增长,引进量与输出量的比例由2003年的8.2:1,缩小到2015年的1.57:1,得益于版权输出量的大幅增长,我们的版权贸易逆差得到了极大改观,版权贸易取得了显著成效,如图1所示:

图1 2003-2015年中国的版权贸易概况(1)笔者根据2010-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年鉴》制作。

当然,不同种类的版权贸易又有各自的特点。以民众喜闻乐见的电视节目贸易来说,由于国内众多的卫星电视台、有线电视台、高清电视台对节目的海量需求,我们每年从海外进口大量电视节目,一直存在着贸易逆差。如果我们要实现“中华文化走出去”,必须扭转这种局面。由于声音、画面所提供的信息更易被人接受,也由于电视节目的覆盖面远大于电影,所以电视节目成为宣扬中华文化的有力载体。图2是我国电视节目的贸易逆差情况:

图2 我国历年电视节目贸易逆差(2)笔者根据2011-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年鉴》制作。(单位:万元)

我国的电视节目除了存在贸易逆差,还存在着格局的失衡,表明我们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事实上,就整个版权贸易概况来看亦如此。表1反映了2015年我国电视节目贸易的地理分布。

三、版权的引进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统计,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近十几年来我国大陆地区的版权引进呈现缓慢增长,如下图。

表1我国电视节目进出口的地理分布(3)笔者根据2011-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年鉴》制作。

图3 2003-2015我国版权引进的数量(4)笔者根据2010-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年鉴》制作。(单位:项)

从下表来看,我们引进的版权产品有两大来源地:首先是美英德法等少数发达国家,他们一直是中国最主要的版权进口地,2015年中国从前述四个国家进口了9867项版权产品,占全年进口总量的2/3。就历年的数据来看,我们从美国、法国和德国的引进的版权数量基本稳定,略有起伏;从英国的引进口则稳中有升。四个国家中,美国始终高居版权引进的榜首,其地位无人能撼动,显示出极强的版权贸易竞争力。

另一版权来源地是日本、台湾、韩国、香港、新加坡等周边深受中华文化影响的“儒家文化圈”。他们拥有相似的文化情感,易于找到文化交流的契合点。例如,韩国在中国热播的家庭伦理电视剧大多表现敬老爱幼的思想,十分迎合中国观众的口味。韩国的爱情剧演绎的是男女主人公忠贞不渝的爱情,与我国崇尚的“海枯石烂心不变”异曲同工。同样的道理,关于中医、汉语、传统文化的图书在韩国很受欢迎。2015年,大陆从台港日韩新进口了5346项版权产品,占当年版权进口总数的32.47%。需要指出的是近几年来,中国大陆从前述地区进口的版权数量一直处于下降之中,其中日本降幅较缓,台湾和香港则急剧下降:台湾由2010年的1747项降为2015年的1117项,香港由2010年的877项腰斩为2015年的333项。

从国内版权贸易商的地域分布看,非常不均衡。东部地区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天然的地域优势,对外版权贸易一向比较活跃,北京引进和输出的版权总数连续多年位居榜首,上海、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的版权贸易也排在全国的前列,而中西部地区一直比较落后。2007年,北京市引进了6613项版权产品,占全国引进总量的59.57%,而甘肃、青海、贵州各自仅引进了1项版权产品。

从引进的内容来看,图书始终占据最大的比重。图书的题材以财经、科技、电子类为主,这种状况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图书版权引进的实践中,涌现了一批富有专业特色、实力较强的出版社,他们注重版权贸易工作的长远规划,使版权贸易成规模、上档次、增效益、出品牌。在计算机图书版权引进中,有所谓“四强:电子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文艺书版权的引进中也有“四大天王”:译林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作家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擅长外语书引进的出版社是: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外文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表2 2010-2015年中国版权引进数量的地区分布(5)笔者根据2011-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年鉴》制作。(单位:册、盒、张、件、部、集)

四、版权的输出

版权输出与引进是版权贸易中的主要业务,基本程序大体相同。根据国家版权局的统计数据,从2003至2015年,我国的版权输出量一直处于稳步增长态势:2003年,我国输出了811项版权,2010年达到5691项,2015年达到10471项。展望未来,我们对成为世界版权出口大国充满信心,但也不能忽视版权输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版权输出地过于集中

我国的版权输出地主要集中在台湾、韩国、香港、新加坡、日本。其中,输往台湾的版权数量几乎与日本、韩国、香港、新加坡相当,显示出台湾与大陆有极为密切的文化关系,以及台湾对大陆版权贸易的重要性。香港尽管与大陆更近,经济更发达,但过于狭小的市场限制了其版权进口的规模。韩国无论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是人口总量上均逊于日本,这些年来,大陆输往韩国的版权数量一直大于输出到日本的版权数量,其原因大概有两个:一是中韩之间无太大的领土纠纷,两国的政治关系良好,而中日之间因历史问题和钓鱼岛问题,政治上一直处于角力状态;二是日本自明治维新后“脱亚入欧”,文化上更加“西化”,而韩国一直禀承着浓厚的儒家文化传统,与中国的文化亲和力更大。

我国的另一个版权输出地是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少数发达国家,这表明我们开始向西方主流文化圈拓展,当然,这一进程注定是漫长而艰难的,这几年我们综合国力的提升主要得益于经济、科技、军事实力的增强,但“软实力”方面仍然薄弱,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我们对南美、非洲、东欧等地文化市场的拓展远远不够,即使输往欧美发达国家的版权作品,也多流向海外华人和汉学家。单一的版权输出无法充分发挥中华文化对的影响力。

2.版权输出的品种单一

我们输出的全部版权种类中,图书占了最大的比重,其次是电视节目和电子出版物。从国家版权局的统计数据看,我国输往美英法德的电视节目数量较大,今后可以考虑把“电视节目”作为提高版权贸易实力的着力点。就图书而言,我们的输出集中在旅游、历史、地理、医药、文学、汉语、武术等少数领域。在文艺作品中,既有外国读者熟知的先秦哲人,也有李白、杜甫等诗人,还有一些现当代作家,如徐志摩、鲁迅、茅盾、金庸、王蒙、余华、莫言。

3.版权贸易的收益不高

以图书为例,图书版权贸易的前期投入较大,运转周期较长,但最终的收益却很低,严重影响了出版社对版权贸易的积极性。由于贸易中的海关关税及其他税费,不少图书版权的收益是象征性的。自2003年全国新闻出版局会议正式把中国出版“走出去”战略作为我国出版业发展的五大战略之一后,一系列重大工程相继推出,如“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出版物国际营销渠道拓展工程”……这对我国版权输出的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版权输出的数量和种类都在增长。相比而言,电视节目输出的收入大,利润率高。

表3 2010-2015年中国版权输出数量的地区分布(6)笔者根据2011-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年鉴》制作。(单位:册、盒、张、件、部、集)

针对我国版权贸易输出地过于集中的问题,国家文化和旅游部适时提出了“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7)http://zwgk.mct.gov.cn/auto255/201701/t20170113_477591.html?keywords=, 2018/9/18.,要求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推动文化贸易的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任务之一是:围绕重点领域,扶持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企业的合作;开展1000人次文化贸易职业经理人、创意策划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的交流互访;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文化会展推出“一带一路”专馆或专区,支持国内文化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参加知名文化会展。

2018年6月,上合组织峰会在青岛举行。同年9月,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顺利举行,论坛提出了“合作共赢,携手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的战略构想。这些会议的举办进一步密切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联系,有利于推动双方的经贸往来。我们期待未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够成为我国版权贸易的新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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