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1 文件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国合理用药水平逐步提升,但一些地方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制约机制仍需健全,药学服务尚不能满足临床需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深化医改重点任务安排,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6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
2 文件主要内容
《意见》共有6部分。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管理。包括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制度、完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3方面措施。提出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作用,成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二是强化药品合理使用。包括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提高医师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强化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的审核、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和绩效考核4方面措施。提出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合理用药相关指标纳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
三是拓展药学服务范围。包括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3方面措施。要强化临床药师配备,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规范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
四是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加强药学人才培养、合理体现药学服务价值、保障药师合理薪酬待遇3方面措施。提出在医疗服务价格中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医疗机构应在药师薪酬中体现其技术劳务价值。医保部门将药师审核处方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
五是完善行业监管。包括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加强合理用药监管、规范药品推广和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管理3方面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抽查机制,每年组织对各省(区、市)处方有关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各地也要相应加大抽查和公布力度。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参加涉及药品耗材推广的学术活动的管理。
六是强化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宣传引导4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提出中药药事管理要根据中医药特点,明确由国家中医药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