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
2020-01-11赵璐郭心雨雷晓
赵璐 郭心雨 雷晓
金融科技带来的技术革新、金融监管政策逐步细化、以及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不同步等变化更是对金融风险的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主要以金融创新环境下存在的金融风险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查阅大量文献,探讨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影响。其次,探讨金融风险存在的原因,针对产生原因提出在金融创新背景下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具体措施有:防范企业的内部管理、加强企业外部监管体系的建设、提升个人用户面对风险的应对能力。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我国金融创新是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金融风险管理体制改革而开始的,在不断推进金融市场化,金融不断突破传统旧体制过程中,每一步都离不开金融创新。在过去十年中,我国金融风险管理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的显著进展,如汇率并轨、银行体系进入相对良性的稳健状态等等。但这些成果背后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如汇率机制改革后的今天稍有不慎就会可能带来灾难性的金融危机,股权分置改革同样也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因此,金融创新的过程虽然规避了风险,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这是无法忽视的。
(二)研究内容
本文首先以现有的文献作为研究基础,从中提取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等相关资料,进一步的探讨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影响,对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的相关理论作出简要阐述。之后,针对目前金融创新环境下金融风险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剖析其产生原因,为后续研究打下基础。最后,针对得出的金融风险形成原因,提出在金融创新背景下对于金融风险的系统性防范措施。
二、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
(二)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
1.系统风险
伴随着金融创新,大批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新型金融工具应运而生,如:股票指数交易、期货交易等。衍生工具的虚拟性特性使金融市场成为一个充满不确定的市场。此外,金融衍生工具也为投机者提供了大批操纵市场的先进手段,使之拥有了撬动一国或一个地区金融市场的巨大能量。例如,1997年东南亚发生的金融危机证实国际投机资本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加大风险,进而从中渔利。
2.技术风险
金融创新伴随着金融技术的升级,金融技术为金融业带来极大发展便利的同时,也为国家和个人带来了不安全因素。从国家角度看,我国的金融创新很大程度上依赖计算机技术,而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平台大部分是国外技术,其核心代码不为我国所知。从个人角度看,金融创新带来的最大的风险就是隐私风险。一些群体通过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等技术非法获得个人和企业信息,集成了庞大的客户信息数据库,使个人隐私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
3.经营风险
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在经济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和保护本国金融竞争力的动机支配下,20世纪80年代初,部分西方国家放松了对金融机构业务的限制,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传统的存贷利差缩小。为了获得必要的利润,金融机构转而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创新业务。在传统的账务处理程序下,这些创新活动不计人资产或负债方,仅在资产负债表上予以解释,其实质就是在不扩大资产负债的同时,开展一些投机、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这些都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三、金融创新环境下的金融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监管不理想
随着政府对金融风险的加强监管,网货行业呈现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特征,成交额持续增长,行业趋于良性发展。从成交量的角度看,网贷行业整体呈増长趋势。2016年全国网络借货行业的成交量为
20638.72亿元,同比増加10815.68亿元,増长110.11%。但从停业平台数量的角度来看,2016年网络借货行业的停业平台数量増长迅速。具体如图所示:
分析图2发现,2016年问题平台相对2015年减少了将近一半,但是停业平台在数量上仍然较多,约1700家,问题平台约500家。这说明监管措施并不是很理想,网货行业的发展依旧存在着许多的困惑和问题。
(二)金融监管的范围过窄
金融风险存在于金融市场的每个环节,可以通过各个渠道进行扩散在监管的机构对象方面,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不仅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还要对对冲基金、影子银行等非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我国当前金融监管的范围与系统性风险监管所要求的监管范围相比较而言,尚不足以覆盖所有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例如,现行市场上的各种“银信合作”和“投资理财”产品就无法从单个行业对之性质进行认定,也带来了无法确认其监管机构的问题。
(三)金融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就金融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而言,尚存在诸多空白领域,如:对网络金融交易主体各方的关系不能依法进行调节;作为跨国界的业务交易平台,网络金融容易产生管辖权、法律适用性等法律界定问题,尚无专门法规来规范;我国金融法规中对黑客问题的处理和预防存在着模糊之处。即使是已出台的法律也大多存在不足之处,例如:2004年8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这部法律的出台有利于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但对客户的安全教育并没有相应的要求,对目前证书容易被导出的风险也没有相应的防范规定。
四、金融创新环境下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强企业外部监管体系的建设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就要加强金融监管,而信息披露则是金融监管的主导型制度安排。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建立个人信息征信体系,是防范金融风险中尤为重要的一环。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必须提升监管能力,注重科技应用,强化科技支撑。鼓励金融机构统筹兼顾创新发展和风险防控方面的投入,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信息科技治理,强化客户信息安全,保障用户权益,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網络安全管控机制。
(二)防范企业的内部管理
金融风险最大的就是机构风险,所以,金融监管就要在国家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严格实行审慎经营。金融机构要真正落实和完善包括贷款风险责任制度、贷款审批权限制度德等各项信贷资产控制制度,减少不良资产。同时,在金融创新的环境下,企业内部监管部门也应根据金融科技发展特点,补齐监管短板,改进监管方式和工具,升级完善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水平,确保监督有效性。
(三)提升个人用户面对风险的应对能力
加强对用户的金融风险教育需要不断提高用户素质教育,重视用户的思想道德素质、金融能力培养等。在宏观层面应不断加强用户普法教育,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在行业层面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与教育宣传指导,金融行业可以自发组建金融风险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颁布行业教育规范指引,出版教育书籍和行业报告,举办行业教育论坛,让更多的企业与个人参与到行业的发展,实现互为促进、互为提升的功效。
五、结论
金融创新的过程必然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创新与风险之间不断博弈、相互促进形成循环体系。为了预防金融创新环境下的金融风险,本文在广泛阅读参考文献的基础上,指出诱发金融风险的原因有:风险监管不理想、金融监管的范围过窄与金融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在此基础上针对性提出规避金融风险的举措,如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的企业文化,完善征信体系,提升个人用户面对风险的应对能力等,进而有效地应对金融创新背景下金融化、金融风险频发的问题,推动金融行业更加稳定、有序、健康的发展。
(华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