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状况与对策
2020-01-11孙秀丽
孙秀丽
(夏邑县水利局)
1 概况
夏邑县位于商丘市东部,属淮河流域,介于北纬33°50′~34°25′东经115°52′~116°28′之间,东西横距55.50 km,南北纵长48 km,东北,西南分别与安微砀山、亳州接壤,全县国土总面积1 481 km2。全县辖24 个乡镇,728 个行政村,2701 个自然村。全县耕地面积10.13万hm2,总人口118.8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7.93 万人。自2006 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共建成集中供水工程37 处,其中规模水厂25 处,小型供水站12 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覆盖709 个行政村,人口108.59 万人;城镇自来水覆盖22 个行政村,14 个居委会,人口8.82 万人。目前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集中供水率达到10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实现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村通。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现状
2.1 管理模式与经营情况
2016 年,夏邑县对运行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出台了《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印发夏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夏政办〔2016〕13号)文件,将所有已建投入运行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主体明确到所在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所辖水厂、供水站采取租赁、承包的方式确定具体管理人员,所有已建水厂、供水站实行产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产权归国家所有,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工程管护。经营权由乡镇政府和选定的承包人负责,各供水单位自主选定管理人员,自行负担管理人员薪酬。县级专管机构组织对各乡镇供水厂站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与各乡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目前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部正常运行,经营状况良好。
2.2 行业监管情况
县水利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成立专管机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主要职责是搞好政策落实,研究制定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对运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县水利部门制定结合本县县情的运行管理制度,供水单位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各供水单位自主选定管理人员,但接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培训和考核。
2.3 水价收费标准
为保障供水成本效益,可持续发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事业,县水利部门协同物价部门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成本及效益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召开由经营者及用水户参加的农村供水水价听证会,核定了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物价部门下发了《关于夏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夏价字〔2016〕15 号,现行农村供水水价为每吨2.00元,水价组成主要为动力费、设备养护费用、人工费、维修费等,目前尚不包括折旧费、大修费及水资源费。
2.4 水质保障情况
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部配备了消毒设备,主要有二氧化氯发生器-次氯酸钠发生器两种方式。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中对一些老化的消毒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部分供水厂站的消毒设备实现了在线监测。全县属于高氟区,规模水厂全部配备了除氟设备,对一些通过管网延伸增加供水量的水厂的除氟设备进行了扩容,对个别水质含铁超标的水厂增设了除铁设备,为了强化除氟效果,在部分水厂实施了原位除氟装置,除氟效果十分明显,有力的保障了水质。全县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中十分重视水质检测工作,实现了三级联动机制,一是规模水厂成立水质日常检测化验室进行日常九项检测;二是运行管理专管机构建立水质化验室对小型供水站进行日常检测,并指导检查规模水厂的日常水质检测工作;三是依托卫生部门建立水质检测中心,按频次对全县供水厂、站的水质进行常规检测。严密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水质分析,及时进行水质异常情况处理。
2.5 供水服务情况
在供水服务方面,夏邑县能够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设立了县级供水服务热线,各供水厂、站供水服务热线宣传到各用水户。供水厂、站的供水服务接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监督,要求做到大修不超过24 h,日常维修随叫随到。供水厂、站的水费收取接受物价部门监督。
3 存在问题
供水厂、站大都属于个人承包经营,承包经营管理追求利益最大化,水质、水量、水压难以保证正常需求,供水收费不正规,存在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的现象,对于供水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的管道损毁现象,不能积极应对,有时推诿扯皮,造成停水断水时间过长,群众投诉事件多,严重影响到政府形象。
乡镇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落实不到位,责任不明确,乡政府对供水厂、站监管力度小,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供水厂、站部分管理人员年龄大、文化程度低、责任心不强。对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不能及时到位。对水净化设备不能按要求定期反冲、再生,严重影响设备运行效果,水质难以保证。
部分供水厂站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将个人收益放在第一位,违背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这一惠民事业的初心。
水利、卫生等部门对供水工程监管难度大,不利于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4 对策与建议
4.1 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要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做好供水工程管护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组织运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技术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供水厂站要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要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水源地保护、水质检测、电力安全、资金安全、水价及水费收取都要有职能部门进行监管。同时还要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
4.2 积极创新管理改革措施,探求长效管理机制
夏邑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原有的管理模式是水利部门将建设完成的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权移交给当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将经营管理权承包给个人经营管理,收缴一定的承包金。签订的承包期限不等,收缴的承包金不等。由于全县各供水厂站目前管理水平不一,经营状况各异,存在的问题较多,针对此种状况,实行管理体制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式模式,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2.1 实行股份制合作经营管理
整合全县原运行管理队伍力量,形成合力,实行联合经营管理,成立夏邑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服务公司。成立公司的优势在于充分利用原运行管理人员运行管理经验,聘请有管理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全面提升农村供水管理服务水平。成立公司的意义在于整合全县运行管理队伍资源,实行规模化、专业化、公司化运作,响应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农村供水工程长效机制,实现以水养水机制。
4.2.2 依托水务公司进行集中管理
为了实现专业人做专业事的理念,可依托有经验和实力的水务公司进行介入管理,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模式:一是买断经营管理权。对于一些经营状况不好,管理水平低下,后续投资实力不足,又不愿继续经营管理的供水厂站,采取买断经营权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是将供水厂站与乡镇政府签订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期限一次性买断,将不到期的承包金支付给原承包人,将承包人个人投资部分通过评估进行补偿,适当补贴原承包人亏损,原承包人将自动退出,不再参与供水厂站的任何经营事项。公司全面介入,人员由公司派遣,公司按照水利部门要求做好水量、水质、收费、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后续投资,保证供水厂标准化运营,接受水利部门监管。二是进行托管服务。对于一些经营状况一般,后续投资跟不上,但想继续经营管理的供水厂站采取托管服务的方式。服务方进行后续投资,保障水量、水质,对供水厂站实行公司化管理,供水厂站应从水费中按比例支付给服务公司运营管理费用。供水厂站可保留原管理人员,自行负担管理人员薪金、运行电费以及日常维修费用。托管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水利部门直接对公司进行监管。三是进行合作经营管理。合作经营分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公司将原供水厂站管理人员纳入公司员工,公司负责投资和管理,保障水量、水质及设备运行养护;第二种方式是公司从水费中让利于原供水厂站,约定经营管理项目内容,水厂站原承包人负责运行管理,接受公司监督管理。合作经营方式需双方谈判协商,达成协议后执行。水利部门直接对公司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