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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诊疗与防控给家禽业带来哪些启示?

2020-01-11魏建平

河南畜牧兽医 2020年6期
关键词:家禽突发事件公共卫生

魏建平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来袭,国家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正经历着大考,家禽养殖业正面临着重重挑战。在此,通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对策略以及人医对COVID-19的发病机理研究与诊疗方法,总结出对家禽行业及企业在应对突发事件、防治家禽疾病方面的一些启示和可借鉴之法,与众分享。

家禽业对社会依赖愈加密切,法律法规补课尤显重要

截至目前,国家发布并实施的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2020 年1 月20 日列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等26 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此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随着家禽产业规模扩大与产业链条延伸,引种、饲料、疫苗、药品、燃料、产品销售等环节对社会的依赖程度愈加密切,一旦出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影响程度比家禽发生重大疫病更加严重。为抗击这次新冠肺炎疫情,自2020年1月23日起,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纷纷启动I级应急响应,各行各业的正常生产秩序被打乱,家禽行业首当其冲。因此,重新学习国家甲类、乙类传染病及控制措施,补课国家突发事件及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相关处理预案,就能充分理解针对COVID-19的管控措施实施的法律依据,对家禽行业及企业眼下及今后应对突发事件及战略管理均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家禽业自身,建立应对公共危机管理体系

在只针对家禽感染疾病的防控方面,虽然行业有比较完善的体系和实操经验,但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存在严重不足。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管控措施,是国内近百年来最严格的,也是规模家禽养殖业发展以来从未经历过的,虽然此前经历过H7N9 事件,但行业及大多数企业依然一度陷入手足无措的境地。

与此同时,加上行业对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认知长期性存在不足,自救意识反应慢,即使在国家出台明确的复工生产政策时,各地家禽企业复工情况也不一致,而各地家禽行业及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沟通能力的差异也是一大影响因素。如涉及复工的重要条件,包括员工返岗、原料入场、产品销售等均出现经验不足、解决问题缓慢等问题,缺少有效的应对措施。

经过COVID-19,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家禽行业及企业需要进一步清醒地认识到关注公共危机是补齐自身短板的必要措施。为此,行业可以建立公共危机预测平台,定期发布有关信息;企业应该指定信息管理部门,建立并完善符合自身的公共危机应对预案,并及时收集被国家列入公共危机的事件信息,分析其危害程度,关注其影响范围,提前为企业提供危机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减少应急损失。

家禽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中,要锁定企业针对社会依赖性较强的生产环节,进行合理布局。如饲料原料、添加剂、种鸡来源、产品销售区域等。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员密集的大城市及周边区域影响最大,所以要根据公司的资金和库存储备能力,做到分布远近有序、大小规模互补。在未来员工组成方面,要考虑外地与本地员工的合理比例,做好员工储备。此外,家禽企业要了解有关突发事件的科学预测模型,并及时了解限制流通的预测期限。以此,及时弥补地方劳动力储备库、与政府协调沟通关系等方面的不足。

COVID-19研究与诊疗法:家禽疫病防控有哪些可借鉴之处?

针对一些新冠肺炎患者前期病症较轻,但后期突然加重甚至死亡,一些专家认为这可能与“炎症风暴”有关。“炎症风暴”也称细胞因子风暴,意指某些病毒感染或当机体免疫功能异常时,促炎性细胞因子持续大量产生,不断活化更多的免疫细胞聚集到炎症部位,过多的免疫细胞及多种促炎细胞因子引起组织充血、水肿、发热、损伤,还可能引起其他继发性感染甚至导致“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最终患者因多器官衰竭而死亡。

与死亡病例相关的问题还包括肝脏损伤,有关专家认为,对于COVID-19 患者所出现的肝损伤,大致可以分为在早期以病毒损伤肝脏为主、早中期药物性肝损伤为主和危重患者肝脏缺血引起的肝损伤,大量的病毒激活了人体的免疫系统。随着免疫细胞激活,大量白细胞与淋巴细胞会释放炎性介质,从而杀死病毒,但炎症介质过度地释放后,会产生炎症因子风暴效应,引发肝损伤。

人医基于COVID-19发病机理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疗,提示我们兽医:禽流感病毒也均可导致细胞因子风暴,进而引起ARDS(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而ARDS的病死率达40%~70%;家禽的急性烈性传染病,在临床剖检中也可以看到多器官损伤,出现尖峰死亡期,此中是否也存在“炎性风暴”和肝、肾损伤导致的死亡率升高?如何通过发病鸡的肺、肝、肾脏器的组织学变化和临床血液生化变化来验证炎性因子的存在和损伤的性质?如果一旦被证实,家禽病毒病的治疗方案就会有不同。

事实上,冠状病毒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一大类病毒,可以感染人和多种动物,如猪、牛、禽类。COVID-19是目前已知的第7种可以感染人的冠状病毒,包括SARS-CoV(引发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和MERS-CoV(引发中东呼吸综合征)。

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IBV)也属于冠状病毒中的一种,病原多变,血清型众多,感染后引起肺及呼吸系统损伤,部分血清型引起严重肾损伤或生殖系统损伤,危害养殖业多年,并有复杂化、常态化的趋势。目前,通过弱毒疫苗和灭活疫苗免疫对IBV 进行防控,但随着免疫次数增加,时有免疫鸡发病的情况。

人医治疗COVID-19的疗法,对兽医防治鸡传支可以提供借鉴之法。国家发布的1~6 版COVID-19 的诊疗方案中,中医治疗均被列入其中,一些中药成方也被国家和省市医院进行临床使用观察。如,麻杏石甘汤、麻杏薏甘汤、银翘散、黄连解毒汤、莲花清瘟胶囊、清瘟败毒饮、玉屏风散、藿香正气胶囊、疏风解毒胶囊(颗粒)、金花清感颗粒、防风通圣丸(颗粒)、清开灵注射液、小柴胡冲剂等,并取得肯定性效果。

近年来,经过对在家禽等农场动物的临床效果进行总结和分析,亦获得了一些肯定性效果的中兽药成方。如,清热解毒作用的清瘟败毒散,止咳化痰作用的麻杏石甘汤,解热作用的小柴胡冲剂等。鉴于此,亟须进一步明确中兽药在家禽发病不同阶段的不同作用,精准施治,提高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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