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20-01-11刘成荫李永星
刘成荫,李永星
(1.漯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漯河462000;2.漯河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近几年,随着重大动物疫情的不断爆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相当严峻,本文通过分析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供大家参考。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养殖环节
1.1.1 养殖场(户)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对生产源头的投入品如饲料、饲料添加剂、违禁药物使用不规范,且无休药期,导致畜禽出栏时药物残留超标。散养户基本不做投入品使用记录,投入品的来源和去向难以监管。个别散养户对病死畜禽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将畜禽尸体扔在路边或低价出售。
1.1.2 执法监管受阻
当前,非洲猪瘟疫情形势虽得到有效控制,但防疫意识高的养殖场(户)还是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场区,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管只能是通过电话和网络沟通,无法查看实际养殖情况和记录。
1.1.3 监督抽检效果不显著
目前,养殖环节重点开展的是“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测力度相对较小,大多是对生产、经营环节开展大批次抽检。另外,由于抽样过程复杂、检测时间较长,甚至检测结果不准确,不能够精确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为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1.2 屠宰环节
1.2.1 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定点屠宰企业大多是私企,落实待宰静养、清洗消毒、人员培训等制度主动性较差,在管理过程中很难做到规范生产,通过偷工减料的方式来获取利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1.2.2 私屠滥宰现象仍然存在
在城乡接合部和农村,仍存在着私屠滥宰窝点,一般较为分散,隐蔽性和流动性较强。部分村民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常为其掩护,同时从私屠滥宰户那里购进未经检疫的生猪肉销售,逃避检疫。
1.3 执法监管
1.3.1 分头分段监管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兽药使用监管、动物疫病监管、屠宰加工监管、市场流通环节监管等分头分段监管,各部门管各部门的,缺乏监管合力。即使其他环节监管得再好,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也同样不能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1.3.2 法律法规不健全
根据《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23 号)也明确了这项工作职责,但是这仅限于文件通知,具体监管细则和相应法律法规还未出台和修改,缺乏法律依据,两部门沟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1.3.3 执法人员装备不足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节多,基层工作繁杂,任务重。面对众多监管对象,执法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另外,执法车辆少,动一次车往往需要同时完成多项任务,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2 意见和建议
2.1 加强宣传教育
把宣传教育工作始终贯穿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全过程,利用新闻媒体、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活动形式,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养殖场(户)食品安全意识,提高畜产品生产者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畜产品的自觉性。同时,加大对社会各方面的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2.2 加强投入品监管力度
2.2.1 养殖环节
督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严把饲养投入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兽药休药期和国家禁用药品的规定。同时,加大对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的监督抽检力度,建立有效的随机抽查制度。
2.2.2 经营环节
严格行业准入,从源头上保障饲料、兽药安全。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资质清查活动,对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注销其生产经营资格。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经营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实行定期巡查制度,防止无证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2.3 加强屠宰环节监管
2.3.1 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肉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各项规定要求。实现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屠宰检验率100%。
2.3.2 开展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专项工作,坚决关停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厂;开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2.4 加快动物标识和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可追溯体系可以对畜禽的防疫、检疫、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从出生到餐桌全过程进行监管,消费者通过网络终端输入畜产品包装上的号码即可查询到产品的出生地、检疫把关人及屠宰场等相关信息,以确认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同时,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也可实现迅速追溯。
2.5 强化部门配合
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和要求,搞好部门间协调配合。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