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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鸡蛋抗生素残留监管现状与思考建议

2020-01-11靳淑敏

河南畜牧兽医 2020年11期
关键词:管理条例安全法兽药

靳淑敏

(开封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河南 开封475000)

2018年非洲猪瘟发生以来,我国生猪产能严重下降,受猪肉产量降低和猪肉价上升的双重挤压影响,鸡蛋作为肉类的主要替代品,成为群众消费的重要畜产品。因此,鸡蛋的质量安全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近年来的鸡蛋质量安全事件,暴露出鸡蛋食用安全方面存在很多问题,鸡蛋抗生素残留问题尤为突出,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影响和损害。推动鸡蛋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安全可靠的高质量鸡蛋产品,事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事关人民福祉和获得感。本文对当前鸡蛋抗生素残留现状、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并提出了一些思考建议以供同行参考借鉴。

1 鸡蛋抗生素残留监管现状

1.1 法律法规及法定职责

对于鸡蛋抗生素残留的监管依据,主要有《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第176、193、235、235 等公告等。按照食品分段监管的要求,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以及生产加工企业之前的食品监管,因此市场环节的食品监管属于食药监部门的监管范畴,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监管。本文重点是从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探讨鸡蛋抗生素残留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不得销售含有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不得使用禁用药物、不得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不得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饲料、动物饮水中添加使用禁用物质。因此,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加强产地养殖环节抗生素使用的监管,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滥用、超限量使用抗生素、不执行休药期规定使用抗生素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抗生素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监督抽查并依法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1.2 监管现状及手段措施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对鸡蛋抗生素监管的主要做法,主要体现在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等两个方面,前者是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对蛋鸡场的监管监督工作,严厉打击添加使用违禁药物、超限量使用抗生素、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立案查处。除了日常监管,对鸡蛋的抗生素残留监管主要依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抽检工作。同时,各地也会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项专项整治、集中治理等活动,集中开展抗生素残留专项治理行动。因此,现阶段对鸡蛋抗生素残留的监管形成了日常监管为主、风险监测为辅、监督抽样跟进、专项整治为补充的抗生素残留监管长效机制。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养殖环节监管难度大

近年来,我国养殖产业规模化程度不断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稳步提高,但整体上散养比例仍然较高,小、多、散、乱、差的局面依然长期存在,相当一部分养殖户防疫意识低、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生物安全措施不到位,饲养环境差,动物机体抵抗力差,为了预防和控制疫病,大部分养殖企业存在添加使用抗生素、超剂量使用抗生素、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行为,甚至还有添加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由于添加使用抗生素行为往往比较隐蔽,证据固定难,同时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工作任务繁重,导致监管难度非常大,这也是养殖环节违规添加使用抗生素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2.2 产销衔接环节存在安全隐患

鸡蛋抗生素残留监管难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产销环节缺少有效把关,不同于肉类,猪肉等畜禽产品在流向市场之前,都要在屠宰场点集中屠宰和检疫后才会销售,因此肉类在屠宰环节多了一道关口和屏障,对于保障肉类安全也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然而,鸡蛋除了小部分流入生产加工企业外,大部分直接流入市场被群众消费,养殖环节把关难度大,而市场环节由于食品种类繁多、食药监力量有限,仅仅靠有限的监督抽检很难起到有效把关作用。因此,鸡蛋整个产销链条缺少有效的手段把控质量,难以有效保障鸡蛋质量安全。

2.3 追溯体系不健全

监督抽检发现鸡蛋抗生素残留超标后,质量追溯体系不健全也是当前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均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要立即召回问题产品进行销毁,并进行追根溯源,最大程度降低损失和影响。但目前,肉类产品基本做到了追溯化管理,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肉类产品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识后方可流通销售,基本实现了肉类产品的源头和去向追溯,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追根溯源,向上追踪、向下追溯。然而鸡蛋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目前还停滞不前,不利于实现鸡蛋产品质量溯源和安全保障。

3 有关违法行为及处置措施

3.1 养殖环节药残超标问题

养殖环节发现鸡蛋抗生素残留超标的,农业农村部门可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进行立案处罚。对于添加使用违禁药物的,除了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外,还应当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2 市场环节药残问题

对于在市场上监督抽检鸡蛋抗生素残留超标的,应当由食药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销售者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要加强追根溯源,将有关线索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对养殖环节进行调查处理,涉及超限量添加使用抗生素、滥用抗生素等造成抗生素残留超标的,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进行立案查处。

4 思考与建议

4.1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宣传教育,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打击抗生素残留的法律法规、抗生素残留的危害以及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增强从业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依法经营意识,自觉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承担责任,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监督和约束作用,健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奖励守法,惩戒违法,通过项目支持、政策倾斜等手段发挥联合惩戒作用,营造良好的守法生产经营氛围。

4.2 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农业农村、食药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责任,依法履职,严格把关,加强沟通、强化协调,严厉打击超限量使用抗生素、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聚焦突出安全隐患,查找短板漏洞,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配合,强化两法衔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协商共识、破解瓶颈,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于添加使用违禁药物等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4.3 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针对当前鸡蛋抗生素残留监管存在的风险漏洞,探索完善抗生素残留监管长效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手段措施,因地制宜破解鸡蛋产销环节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完善突击检查、飞行检查、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的监管方式,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同时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抽检工作与执法办案工作的链接机制,强化执法机构与质量检测机构之间的沟通衔接。探索完善畜产品质量检测计划,科学合理制定方案,定期召开形势研判会,动态调整抽检对象、抽检频次,加大对隐患突出地区和环节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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