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未来离不开民营企业家
2020-01-10
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提出诸多颇有含金量的举措,力挺民营经济的改革发展。《意见》被外界称为“民企新28条”,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那么,到底如何提振民营资本的信心?归根结底,是必须尊重风险收益的匹配原则。要让投资者承担高风险,那么就必须有高收益,否则投资者便缺乏投资意愿。这一匹配原则,是金融投资学研究的基本规律之一。在微观层面,它可以用于很多金融资产的定价。而在更广阔的宏观层面,这个原则所蕴含的某些政治经济逻辑其实也是适用的。从改革开放后的民企发展历程中,很容易发现,民企的投资意愿变化也一直遵循着这一根本原则。
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期,对民企来说也是一个“高收益”的时期。这个时期,民企有非常多的寻找高收益的途径和手段。一是进入高收益行业,民企都热衷于跨行业的横向扩张,房地产、医药和金融等领域是民企的最爱。在经济的高速增长期,这些行业“稳赚不赔”。
另一个高收益途径是资本市场。A股独特的发审以及相关管制模式,加上二級市场特殊的投资者结构,为中国造就了大量的十亿级、百亿级民企富豪。上市属于一本万利,这些民企富豪从A股斩获了蔚为壮观的财富,是人生赢家。
以上这些来自行业和资本市场的高收益,让这一时期的民营企业家往往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这些风险既来自市场,也来自非市场因素。于是,民营企业家的投资意愿很强,和国有资本一起,成为了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但现在,高收益时代过去了。
一是经济增速的放缓,导致很多行业的利润下行。加之信用环境收紧,民企开始缺乏横向扩张的能力和意愿。与此同时,散户进入A股的意愿不比当年,资本市场“难言牛市”的客观现实正在持续。即便是被外界看好的科创板,依然不断出现破发。因此,无论哪个角度看,民企的“投资收益率”都在降低。
基于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一旦经济体整体投资收益率降低,那么要维持民企的投资意愿保持在稳定水平,就只有两个选择:一是从新部门、新行业寻找更高的投资收益率,二是相应地降低投资的风险。《意见》的利好措施非常多,但归根结底,可以看成是围绕收益和风险这两个永恒问题来展开的。
《意见》提出,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可以看出,破除“玻璃门”“弹簧门”,让民企可以进入那些新领域,特别是“高收益”的国有部门,是希望给予民营资本更高的投资收益预期。
《意见》还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提出诸多措施。税负削弱税后利润,是股东收益的抵减项,因此减税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要提高股东收益。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9644亿元,可见力度之大。
当然,股市不可或缺。《意见》提出,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效率。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这些措施,本质上也是指向了收益问题。
在降低风险方面,《意见》更可以说是掷地有声,而且很大程度指向了“非市场风险”。《意见》要求,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同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
更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回击了“民营经济离场论”。《意见》提出,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
可以说,“民企新28条”的出台正当其时,必然让更多民营企业家轻装上阵,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贡献宝贵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