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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 共话畜牧

2020-01-10张太明

河南畜牧兽医 2020年13期
关键词:调运野生动物生猪

本刊记者 张太明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恢复生猪生产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做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恢复生猪生产。目前国内生猪生产情况如何?面临哪些考验?何时能恢复到常年基本水平?未来该如何布局?

今年生猪生产有望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上,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介绍,批发市场猪肉价格已经连续13 w小幅下降,比价格最高时下降了23%,每千克下降了约12元。

韩长赋介绍,当前生猪生产恢复势头良好,实现今年的生猪生产目标可以预期。从去年10 月开始,能繁母猪价格开始止降回升。随着生猪生产的恢复,供求关系也会逐步改善,后续猪肉价格预计不会再出现大幅上涨。

“生猪生产完全恢复需要一个过程。”韩长赋称,目前一些地方扶持生猪的政策落实不到位,个别省份生猪生产恢复还有波动。为此,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压实地方责任。目前各地生猪生产恢复的目标和任务已经下达,中央也已出台19条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包括养猪用地、金融信贷、纠正不合理的禁限养等。

韩长赋介绍,生猪生产恢复还需“抓大带小”。我国规模养殖场饲养的生猪占52.3%,中小户饲养的占47.7%,所以“抓大不能放小”,通过发展龙头企业带动中小农户,共同补栏增养。

此外,非洲猪瘟疫情要严格防控。当前非洲猪瘟病毒已经在我国定殖,也是生猪生产的一大风险。韩长赋称,国内要继续严防严控,建立常态化的防控措施,在生猪的饲养、调运、屠宰环节全链条防控监督,严防非洲猪瘟反弹。最近农业农村部和公安部、交通部在开展百日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坚决防止生猪运输环节传播扩散疫情,国内也在加快疫苗的攻关和研制。

猪价渐趋理性,建议养殖户不要抱投机心理

中国农科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增勇认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恢复生猪生产,凸显了生猪生产在当前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对于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后续出台和加快落实更具体、可操作的政策具有引领性作用。

对于接下来的生猪生产恢复工作,朱增勇建议首先要做好非洲猪瘟风险防控。“猪瘟防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生猪产能的恢复速度,也是保障生猪供需平衡的关键一环,防控效果直接关系未来生猪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朱增勇说。

目前国内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规模养殖户的养殖生物安全意识和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都有了明显提升。如果养殖户严格遵守防控要求,做好养殖场人流、物流、车流的防控,能够有效降低养殖风险。

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应坚持做好生猪流动的管控,严格执行跨区、跨省调运检疫和监管。同时,地方政府可以为生猪养殖户、企业普及猪瘟防控知识,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建立政府、企业和养殖户联合防疫体系。

朱增勇介绍,从当前生猪生产发展态势分析,后续整体猪价将逐渐回归理性常态,建议养殖户不要对猪价抱有投机心理,应及时出栏。地方政府可从信贷资金、土地和环保支持等方面为养殖户提供扶持,并出台更加细化的鼓励措施,提高生猪养殖户的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朱增勇认为,这也有利于后期生猪产业的转型升级。

全国政协委员乔晓玲:提前制定生猪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制定“十四五”规划成了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乔晓玲建议提前制定生猪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并就此提出了四条政策建议。

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生猪稳产保供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要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2020年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正常水平。”乔晓玲说,近几个月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恢复生猪生产的相关政策,能否实现中央提出的预定目标,为“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一个较好基础,对于持续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乔晓玲说,“十三五”以来,我国生猪生产明显下降,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6 年生猪存栏43 504 万头,比2015 年下降3.6%;生猪出栏68 502 万头,比2015 年下降3.3%;生产猪肉5 299 万t,比2015 年下降3.4%。2019 年生猪存栏31 041 万头,比2016 年减少12 463 万头,下降28.6%;生猪出栏54 419 万头,比2016 年减少14 083 万头,下降20.6%;生产猪肉4 255万t,比2016年减少1 044万t,下降19.7%。由于生猪减产造成市场供不应求,致使猪肉价格大幅上涨。2019 年12 月,全国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白条肉平均出厂价格为每千克43.27 元,比2018年同期的每千克19.44元高出23.83元。

为了尽快恢复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给,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落实“省负总责”,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指导方针。按照一号文件的要求,有三大重要前提条件需要通过科学制定生猪产业发展规划来确定。

首先,科学界定限养禁养区。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纠正随意扩大限养禁养区和搞“无猪市”、“无猪县”问题。结合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的要求,必须出台界定生猪限养禁养区的统一标准。没有统一标准,就无法判断什么是“随意”,更谈不到“纠正”。

其次,确定生猪养殖集中区。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结合“省负总责”的要求,必须在全国及各省范围内明确划定生猪养殖集中区,以确定屠宰加工转移的具体方向和活猪调运的路径。

最后,确定中小散养户布局。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对中小散养户的防疫服务。结合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的要求,必须在明确划定限养禁养区和养殖集中区的前提下,确定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和中小散养户的布局。不确定具体的养殖布局,就难以安排相应的防疫人员和防疫经费,难以落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方案。

乔晓玲认为,确定了以上三大前提,随后才能有效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打通环评、用地、信贷等瓶颈;才能做好饲料生产保障工作;才能加强配套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才有监测和调控的对象;才能为奶业、禽类、牛羊等生产的扶持政策和结构调整确定空间。

为此,乔晓玲提出了四条政策建议:一是抓紧制定全国生猪产业发展规划,鉴于目前我国生猪生产的现状,建议提前组织力量制定全国生猪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当前各地生猪复产提供科学依据;二是抓紧制定生猪限养禁养区国家标准,鉴于前一阶段各地出现的随意扩大限养禁养区的问题,以及限养禁养的环保要求,建议通过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划定限养禁养区的统一规范,为制定生猪产业规划和“省负总责”提供法定依据;三是开展生猪养殖集中区专题研究,鉴于屠宰加工要向养殖集中区转移和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建议组织原生猪主产省、销区城市等有关方面研究屠宰加工转移的实施方案和活猪调运的具体路径,为制定并实施生猪产业规划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奠定基础;四是制定发布全国生猪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各地确定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和中小散养户的布局,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各项有关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据悉,乔晓玲还就完善鲜、冻畜禽肉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系统建设和疫情下统筹解决百姓餐桌上“肉”的问题等向大会提交了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李小红:全面禁止活畜禽调运交易

一系列由鲜活动物引起的安全事故敲响了大众警钟,加强肉类产业结构性调整,改调“活”为调“肉”已势在必行。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小红建议全品类禁止活畜禽长途调运,强力推行活畜禽肉类冷鲜上市。

目前,由于产业的分布,我国肉类产品需要跨省长途调运,受养殖条件影响,华中、华北和东北地区13 个省为我国生猪主产区,而华东、西南和华南地区18个省则为典型的生猪调入省份。据农业部公布数据,2018 年我国出栏生猪6.93亿头,其中跨省调运生猪就达1.02亿头,生猪跨省调运占比14.80%。在非洲猪瘟发生之前,跨区域的生猪运输是维持我国各省猪肉供需平稳的重要手段。

这种流动的运输却给疫情传播留下了隐患。因为活畜禽运输相对于其他商品的运输具有特殊性,如生猪在运输过程中生物安全防控措施比较薄弱,车辆消毒不彻底,不同猪场生猪混装,跨省运输容易造成各种病菌的感染,从而引发各种流感病症的发生。

李小红建议政府将长途调“活”改为调“肉”以及暂停活畜禽交易作为长期政策,切断因活畜禽长途调运交易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及食品安全风险。对于科研或其他特殊用途的活体畜禽长途运输,如确有必要,可以提前申请《特殊运输许可证》。

李小红认为,推广肉类冷鲜上市正当时,首先冷鲜肉比热鲜肉更营养、更安全,其次冷链产业的加强为冷鲜肉上市提供保障,冷鲜肉在生猪屠宰后,从排酸、加工、运输到售卖始终保持0~4℃,低温可控制微生物的生长速度。另外,冷鲜上市有助于撬动相关产业链,若猪牛羊禽全品类实行冷鲜上市,将有效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相关链条产业如屠宰、冷链储存及运输、生鲜电商、新餐饮、社区零售、贫困地区“山货”等将在疫情的阴霾下迎来发展曙光。

另外,李小红建议制定肉类冷链流通攻坚战全国统一方案。参照打赢脱贫攻坚战模式,强制性将冷鲜肉流通配送体系建设作为冷链物流重点支持发展范围,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规划和应急物流重点建设项目。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名称

2020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野生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可能存在的重大威胁受到了空前的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决定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几个不足之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说,立法目的以及对野生动物实行的原则中,缺乏对公共卫生安全的考虑;《野生动物保护法》与《动物防疫法》之间缺乏科学有效的衔接;纳入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类范围过窄,相关概念缺乏明确的定义;相关职能部门的权限交叉重叠,难以有效执法;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小。

在通过研究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多方听取有关执法人员、养殖户、动物防疫人员的意见后,黎霞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将提交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中应纳入考量的若干问题的建议。

应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情的防控

相关研究数据表明,人类约70%以上的传染病都与野生动物有关。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立法目的上更多的是考虑对珍贵、濒危及三有野生动物的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的保护,而忽略了野生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所产生的风险方面的考虑。不应只是将野生动物看作是一种可利用资源而保护,还应该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情的防控。

目前,我国虽然制定实施了《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病进行预防、控制、扑灭,但是《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范围只是“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显然不能覆盖整个野生动物的防疫范围。同时,由于目前缺乏野生动物的检疫标准、规程,导致野生动物的检疫缺位。

鉴于此,黎霞建议此次修法应充分总结此前众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社会带来的惨痛教训,既要着眼于生态保护、物种保护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还要站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予以充分的考量,建议在立法目的及实行的原则中,增加“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内容,并将这一立法目的、原则贯彻在整个修法过程中。

“建议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名称修改为《野生动物管理法》。”黎霞说,对野生动物必须进行管理,避免因野生动物管理的缺位,特别是对非纳入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管理的缺位,而置人类生命健康及公共卫生安全于危险之中。因此,从兼顾保护、利用与管理野生动物的目的、原则考虑,建议将该法改名为《野生动物管理法》更为恰当。

此外,黎霞还建议将野生动物全面纳入分类管理,分设保护名录、监管名录等不同名录,对不同名录的野生动物给予不同的保护、监管,避免出现野生动物监管的真空地带。对野生动物救护、收容方面的规范应考虑实际执法中的可行性,设立专门的野生动物救护、收容部门。而对于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要纳入管理、处罚范围,并加大惩罚力度,强化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对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的安全性要科学论证

“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应不应该禁止,哪些物种的养殖、交易应该禁止,应在充分论证具体物种的人工养殖技术的成熟程度、对物种和生态的影响程度、检疫检验的难度、管理的难度、对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的危险程度之后做出相应的规定,决定其去留。”黎霞说,现在我国疫情高峰期已过,应及时推进对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的安全性的科学论证,人工养殖技术成熟的、对前述各方面不构成危险的不应禁止,以避免所涉产业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黎霞调研发现,我国的人工养殖规模已经非常庞大,有些地方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甚至是当地主要的产业之一,有些地方是作为扶贫项目发展的,有些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还是制药必需的原料。如果一刀切地禁止,不但不符合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初衷,还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造成人工养殖经营者的巨大损失、相关药物的成本大幅上涨。

自《决定》颁布以来,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的交易活动至今尚未获允许,相关的生产者、经营者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损失仍在不断扩大,亟待国家及时明确相关政策。

据众多养殖户及涉人工养殖产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反映,因国家就此尚未明确,众多已开展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产业的生产者、经营者,既不能扑杀、销毁此类野生动物,又无法进行交易,而此类野生动物的饲养成本又高,这样野生动物因互相撕咬、饥饿等原因不断死亡,养殖户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因此,黎霞建议迅速对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论证,经充分论证证明是技术成熟、风险可控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在完善相应的管理、检验检疫制度后,应及时允许恢复此类产业的生产、经营;经充分论证确实对人类生命健康、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且风险无法控制的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及时明确禁止养殖、交易,并及时组织扑杀、销毁,确定相应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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