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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实践幸福观的超越性

2020-01-10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幸福观在实践中感性

江 洪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1)

幸福,是人生的一个重大命题。古今中外,无数人对幸福孜孜以求。幸福观是指人们对幸福总的看法和态度。科学的幸福观,能够有效地指引人追求幸福并且使人获得幸福,而不科学的幸福观则会带给人灾难和痛苦。

一、中西方传统幸福观

中国的传统幸福观主要有儒家幸福观、道家幸福观和佛家幸福观。儒家幸福观重视理智和道德的作用,认为幸福就是人的内在要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外在要发愤图强、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家庭、社会的责任并作出应有贡献,强调社会幸福高于个人幸福。道家幸福观以“道”为最高宗旨和价值追求,认为“道”是人赖以生存的依据,只有人的生活和行为遵从“道”,才能获得幸福。其倡导回归自然、需求适度、清静无为、逍遥自在的生活方式。佛教幸福观强调以佛为师,学习佛法。它认为无私无欲、与人为善、诵经念佛的生活是幸福的,提倡人要甘于贫困、忍受痛苦、学会满足,追求“内心的安详”。

西方国家的传统幸福观主要有感性主义幸福观、理性主义幸福观、基督教幸福观和功利主义幸福观。感性主义幸福观认为快乐即幸福,把感性快乐视为人生追求的目标,重视人的感官享受、欲望满足、物质追求、身体健康和灵魂安宁。理性主义幸福观与感性主义幸福观相反,认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有理性,人的幸福在于追求知识、完善道德。它强调人的精神幸福——当人达到道德的圆满和精神的完美即“至善”时,是最幸福的。基督教幸福观宣扬上帝的存在,认为幸福来自对上帝的追求和热爱,真正的幸福只存在于“天国”之中;主张人要爱上帝、学会包容、学会慈爱、忍受现世的不幸,从而获得来世“天国”中真正的幸福;倡导禁欲主义。功利主义幸福观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自然本能,幸福就是享受快乐、避免痛苦,快乐和痛苦是人行为选择的道德标准,也是判断人是否幸福的价值标准。它强调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即社会整体的幸福。

二、中西方传统幸福观的局限性

无论是西方国家的感性主义幸福观、理性主义幸福观、基督教幸福观、功利主义幸福观,还是中国的儒家幸福观、道家幸福观、佛家幸福观,对幸福的理解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给人带来真正的幸福。

感性主义幸福观看到了人感性需求的一面,但它把人的欲望满足和感官享受无限放大,忽视了人理性的一面,看不到人深层和本质的力量。理性主义幸福观看到了人理性的一面,对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又忽视了人的感性需求,贬低、压抑人正常的物质追求和感性享受,甚至走向了禁欲主义。基督教幸福观认为幸福只存在于“天国”,否定人的现实存在、麻痹人的思想,甚至抹杀人追求现实幸福的权利。功利主义幸福观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名,剥夺了一部分人的幸福,将社会幸福与个人幸福对立起来。

儒家幸福观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它忽视人的本能欲望和物质追求,压抑人的个性。道家幸福观看不到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既不能给人带来物质上的丰盈,又不能给人带来真正精神上的享受。佛教幸福观否定人正常欲望的满足和物质追求,对人的精神也是一种压抑。

三、马克思实践幸福观对幸福的科学理解

幸福,终究是人的幸福,只有认识清楚“人”,才能科学定义什么是幸福。那么,什么是真实的“人”呢?人的本质又是什么呢?马克思指出:“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旦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1]24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可以依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一定的生产活动。“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2]73真实的“人”正是这样处于现实世界,具有感性存在,在一定思维和意识指导之下从事生产活动,并且在生产活动中不断获得发展的人。人的本质“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3]96,即实践“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56。

马克思不仅科学地定义真实的“人”和人的本质,指出人作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既是感性的存在,又是理性的存在;既有感性需求,又有理性需求,还发现了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实践这一人的本质的生命活动对人自身发展的意义和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意义。在马克思看来,幸福就是人们通过不断实践,实现目标和理想时所产生的精神上的满足和愉悦。实践是推动人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人正是在实践中实现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同时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也正是在实践中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的实践能力不断进步的历史,也是一部人不断追求幸福、实现幸福的历史。马克思实践幸福观着眼于现实世界,以人的本质为依归,追求的是人现实的幸福。追求幸福是人类的特性,现实世界是人追求幸福的客观条件,需求是人追求幸福的内在动力,共产主义社会是实现全人类幸福的最终目的地,实践则是人实现幸福的唯一途径。

马克思实践幸福观让幸福变得有源可寻、真实具体、现实可感。实践是幸福的源泉,实践创造幸福,人也在实践中感受幸福。这样的幸福既不是既定存在的享受,也不是纯粹精神的玄思,更不是神秘的虚幻,而是真正的幸福。

四、马克思实践幸福观对中西方传统幸福观的超越

马克思实践幸福观是科学的幸福观,它从人的本质出发来理解人的幸福,能够指导人们获得真正的幸福。马克思实践幸福观较之于中西方传统幸福观具有极大的超越性,具体表现在: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统一、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实践创造与成果享受的统一方面。

一是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统一。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世界’,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79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是人生存和发展的第一需要。如果连起码的物质需要都得不到满足,那么人的生存都将会成为问题,更谈不上幸福了。基本物质需要的满足是人的幸福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同时,马克思认为,人不仅有物质方面的需要,还有精神方面的需要。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这意味着人的任何活动都是带有人的意识的,是有思想、有计划、有目的、有一定价值诉求的,关联着人的精神世界。精神幸福是人的幸福的重要内容。通过实践,人不仅获得了自己所需要的物质财富,精神世界也在不断丰富,在自然和人类社会中所受的局限也越来越少,进而变得越来越自由、自觉。幸福不是单方面的物质享受或精神享受,而是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统一,而且二者都在实践中生成。

二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人是社会性的存在物,从出生到生命终结都与社会紧紧联系在一起。所以,人的幸福不可能把社会和个人割裂或对立。马克思实践幸福观认为,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休戚相关,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每个人或每代人总是在他们现有的社会基础(现有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及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等)上进行生活和创造的。而现有的基础则是过去的他人的总和,即社会经过长期的劳动实践创造出来的。也就是说,个人幸福的实现是个人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的前提,社会幸福的实现则是个人幸福得以实现的保障。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统一于人的实践中,人们在实践中既获得了属于自己的个人幸福,又为社会幸福的实现贡献了力量。

三是实践创造与成果享受的统一。实践是幸福的源泉,不仅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而且促进了人本身的发展。在实践中,人不断提高生产能力、提升精神境界、实现社会价值、完成自我超越。实践创造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它带给人的内心的充实感、获得感、自由感、满足感和喜悦感是无与伦比的,幸福的真谛正在于此。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工人的劳动是异化的劳动,工人的实践创造与成果享受是不统一的、相疏离的。劳动果实被资本家占有,工人只能过着勉强维持生计的悲惨生活,没有幸福可言。马克思认为,要改变这种现象,就要彻底地扬弃私有制。马克思相信,只有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异化劳动的现象才会被彻底消灭,那时,实践创造与成果享受之间将实现完美的统一,人类将获得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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