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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形式与物质生产
——对《大纲》中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思想的解读

2020-01-10于沫

关键词:赋形资本论政治经济学

□ 于沫

20世纪以来,特别是阿尔都塞之后,随着对《资本论》的不断重读以及对苏联学者鲁宾(Isaak Illich Rubin)的重新发现,一大批学者开始关注《资本论》中的“社会形式”问题。从新马克思阅读学派和新辩证法学派以“价值形式”为核心对《资本论》的重释,到以韦尔纳·博纳菲尔德为代表的立足于阿多诺“否定辩证法”的“价值形式批判”理论,将资本主义“赋形”意义上的社会形式置于批判的中心位置成为解读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新趋势。但是,这些学派和理论对马克思“社会形式”概念的理解要么是停留在形式本身对物质生产所具有的塑造和支配作用,凸显社会形式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的主体性地位,间接巩固了资本逻辑统治的永恒性观念;要么是将马克思对社会形式的研究目的仅仅理解为批判社会形式的抽象性和片面性,及其对物质生产本应具有的全面性和丰富性的遮蔽,而忽视了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在文本上更多的是立足于《资本论》的第一篇,强调价值形式所呈现出来的社会形式的“赋形”力量,存在着对《大纲》的忽视。事实上,相较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篇中容易引发误解的、较为隐晦的表达,《大纲》中虽然存在着概念混淆等问题,但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结构及理论意图在其中更为明显和直白地表述出来了。所以,在笔者看来,要全面把握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就需要引入《大纲》中有关社会形式的思想,讨论其理论史及其理论分析价值,这也是对《大纲》深入探索的一种尝试。

一、以社会形式为起点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资本论》开篇对商品二重性以及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的考察,究竟是对商品作为跨历史的一般对象的考察,还是强调在特定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商品,一直存在争议。相对于《资本论》的含糊不清,马克思在《大纲》的“导言”和“货币章”中直接表明,政治经济学批判作为一种社会批判理论不是跨历史的一般性的批判原则,而是指向一种历史特殊性。正如鲁宾所说,“如果我们忽视我们正在处理的是发生在特定社会中的事件这一事实,我们就无法理解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任何一句话”[1]。

在《大纲》导言的“政治经济学的方法”部分,马克思提出以对诸经济范畴及其相互关系的考察作为政治经济学批判分篇的起点。马克思特别强调,以经济范畴作为分篇的起点,并不是由于经济范畴本身的抽象性使得它们可以适用于一切时代,恰恰相反,是由于这些经济范畴本身就是特定的历史规定性的表达,马克思力图通过对其逻辑关系的重构,来实现对特定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整体把握。马克思说得很清楚:“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2]47-48“问题不在于各种经济关系在不同社会形式的相继更替的序列中在历史上占有什么地位,更不在于它们在‘观念上’(蒲鲁东)(在关于历史运动的一个模糊的表象中)的顺序,而在于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2]49

所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是以对特定的社会形式的考察为出发点的。就“社会形式”概念本身来说,在马克思那里有两种概念在中文版译文中都被翻译为“社会形式”。一种是一般历史意义上的社会形式(Gesellschaftsform),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的,而是表示诸个人在其活动中所建构起来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所谓社会形式就是特定历史阶段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表达,马克思在《大纲》中将其进一步规定为“生产关系和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界限”[2]95。所以,一定的社会形式是与一定的物质生产内在联系在一起的,每一种不同的社会形式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是一种历史界限性的表现。正如马克思在《致安年柯夫的信》中指出的:“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形式、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3]42-43马克思在《大纲》中提出的“三大社会形式”就是Gesellschaftsform意义上的社会形式的典型体现。另一种社会形式(Gesellschaftlichen Form)往往与物质范畴连在一起使用,是作为物质范畴的形式规定性的社会形式,如“劳动的一定社会形式”、“商品的社会形式”、“财富的社会形式”、“货币的社会形式”等。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性就在于经济关系在社会关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社会关系被实体化,所以真实的社会关系并不作为直接的人际关系呈现出来,而是必须要以一种与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经济结构表现出来,用《大纲》中的话来说,就是“个人的产品或活动必须先转化为交换价值的形式,转化为货币,才能通过这种物的形式取得和表明自己的社会权力”[2]108。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学中的物质范畴是包含着具体维度与抽象维度的二重性存在,范畴一方面指涉属于一切社会形式的具体的物质存在,另一方面,范畴又是特定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表达,并且这种特定的经济关系才是使得范畴得以可能的形式规定性,一切物质存在只有被纳入这种形式规定性之下,才能够真正实现自身。两种意义上的社会形式之间的关系就在于,前一种社会形式不仅仅是消极的历史特殊性和界限性的呈现,在其积极意义上,社会形式表现为对个人及其社会生活整体的各个维度结构性的形塑和建构,作为物质范畴的形式规定性的社会形式是这种“赋形”力量的表现形式。在《大纲》的“货币章”中,马克思对货币必然产生的根据的追溯,揭示了货币之所以为货币所具有的所有属性,包括商品交换的尺度、交换手段、商品的代表、同特殊商品并存的一般商品,都是来自于经济关系的形式规定性,金银作为物质存在不过是这种形式规定性的物质承担者。由此,按照《大纲》中的规定解读《资本论》的开篇,马克思对商品的二重性以及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的分析,强调的不是在一切历史时代中都可以存在的一般对象性的属性,而是马克思力图对特定的社会形式的把握,商品作为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并不属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研究对象,只有当使用价值作为某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借以实现的物质基础时,商品才成为政治经济学的经济范畴。

当然,对资本主义社会形式及其对社会现实的“赋形”力量的揭示,仅仅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出发点,还不能表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全新的方法论构想。事实上,古典经济学家也是从既定的社会形式入手进行分析的,所以,如何处理这种社会形式,才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超越古典经济学的核心,也是其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意义之所在。古典经济学家将经济关系的“赋形”看作是自然的永恒形式,并且将考察的重点放在对形式所规定的内容的分析之上,即揭露被物化形式所遮蔽的真实的人际关系。但是对于马克思来说,问题不在于内容所具有的独特的形式规定性,而是进一步反思和追问这种“赋形”本身之所以可能的根源是什么?也就是说在资产阶级社会中为什么社会关系必然要以一种物化的经济结构呈现出来,这一必然性究竟是来自于哪里?事实上,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经提出了这一问题,“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但是“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反而“把应当加以阐明的东西当做前提”,把应当加以推论的东西假定为事实[4]。只有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通过对经济关系的“赋形”之所以可能的追溯,这一问题才能够得到科学的解决,正如马克思自己在《资本论》中所说,“事实上,通过分析来寻找宗教幻想的世俗核心,比反过来从当时的现实生活关系中引出它的天国形式要容易得多。后面这种方法是唯一的唯物主义的方法,因而也是唯一科学的方法”[5]429。也正是在这种追溯的过程中,马克思将考察的重点由作为社会形式的表现形式的流通领域,转向了处于表象之下的、更深层次的社会结构,即社会形式的“赋形”力量的真正来源:生产领域。

二、资本主义“赋形”意义上的社会形式何以可能:流通环节的非自足性

要追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关系作为社会形式的“赋形”之所以可能,马克思首先论证了在流通环节中保证这种“赋形”的非自足性。由于在《资本论》的行文结构中,马克思将前三章从商品形式到货币形式的追溯作为独立的第一篇,与后文对资本的生产过程的分析相分开,再加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大纲》中关于流通环节的非自足性进行了大幅度的删减,所以的确会给读者造成一种误解,甚至有些学者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形式问题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叙述要从交换形式开始并完全排除生产方式和(如果有的话)交换对象的问题”[6]96。而在《大纲》中,从货币章的第二部分到资本章的第二部分之前,马克思在对货币的形式规定性的分析中,时时处处在提醒和强调这种形式规定性之所以可能所需要的背景和条件。

具体来说,资产阶级社会中经济关系的“赋形”,首先表现为流通领域中商品的二重化以及商品与货币之间不间断的“形式变换”运动。在一般的简单商品交换中,“形式变换”是“物质变换”的手段和媒介,经济关系会消失在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中;但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形式变换”由交换手段变成了流通的目的本身。在流通中商品与货币之间的变换,就不是两种对立的规定之间的反复和交替,而是作为形式规定性的交换价值交替地采取一种形式和另一种形式,并在流通的不断更新的循环过程中保存自己。由此,货币作为交换价值的物化形式,取得了一种支配和统治社会的权力形式。马克思引入了资本范畴来阐明交换价值自我保存的动态过程,并将这种意义上的货币规定为作为资本的货币,“货币(作为从流通中复归于自身的东西)作为资本失掉了自己的僵硬性,从一个可以捉摸的东西变成了一个过程”[2]220。但是,在马克思看来,纯粹流通过程不可能实现交换价值的形式规定性,因为资本所表达的“形式变换”的持续性过程所需要的动力来自于在流通过程中价值的增殖,也就是“剩余价值”的产生。“发财致富就是目的本身。资本的合乎目的的活动只能是发财致富,也就是使自身变大或增大”[2]228。所以,流通公式更确切的表达应该是“G—W—G’—W—G’’……”。但是,流通领域中的平等交换机制不可能允许剩余价值的出现,并且马克思也明确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将剩余价值理解为一种偶然现象,或者将其归结为通过纯粹的交换而实现的诡辩,“要在理论上从资本价值的自我保存过渡到它的倍增,就是说,把这种倍增建立在它的基本规定上,而不只是看作偶然现象或只是看作结果”[2]229。因而在资本循环的流通过程中,只有在被购入的商品的使用环节中,才能够出现价值增殖的可能性,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一种商品能够具有这种特殊的性质,就是劳动力商品。“因此,能够成为资本的对立面的唯一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而且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即生产劳动)”[2]230。由此,必须引入劳动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并且这种劳动不能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而只能是没有任何生产资料的、不得不出卖劳动力这一他们仅有的商品的自由劳动者,即获得雇佣劳动形式的劳动。所以,只有通过对资本主义的劳资关系的考察,才能够确定在流通过程中出现的剩余价值的来源。正是在劳资关系的指引之下,马克思才得以从流通领域进入真正的生产领域。在流通领域中,劳资关系作为一种平等的交换关系呈现出来,但是,在其背后的生产领域中,使得这种平等得以可能的,是生产过程中资本对劳动不平等的占有和使用方式,剩余价值也就产生于这种独特的生产方式之中。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可以说资本循环的流通过程已经不再仅仅是纯粹的流通过程,随着雇佣劳动作为价值保存和增殖的必要条件进入流通,那种被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所忽略的看不见的线,即在生产领域中的生产关系逐渐地显露出来。

所以,虽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形式的“赋形”是通过流通领域中经济的形式规定呈现出来的,但是使得这种形式规定得以可能的基础,却不能在流通领域中找到,必须进入到更深层次的社会结构,流通是“在流通背后的一种过程的表面现象”[2]211。这一点实际上也为我们理解在《资本论》中价值概念与资本概念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线索。虽然在马克思的行文中,价值概念先于资本概念被提出,但是价值概念的实现就已经潜在包含了资本概念,包含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在其中,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开篇所提出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二重化,只有在劳动力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时,才真正诠释了这种二重化的真正关系,即使用价值只有通过交换价值才能够成为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以使用价值作为自己的媒介。所以,《资本论》从价值到资本的追溯并不是历史展开的方式,而是逻辑展开的方式,资本也不能被仅仅理解为货币的一种特殊形式,从而消解了其在生产领域中的意义。

三、从社会形式到物质生产

剩余价值作为持续的、不间断的流通循环的动力,却无法在流通过程中获得,所以,对剩余价值的来源的追溯,指引马克思从社会表层的流通领域中呈现出来的社会形式,进入到使得这种社会形式得以可能的“隐秘的”生产领域,也正是在这种追溯中,物质生产作为社会现实的根基才能够被科学把握。

一定的社会形式内在关联着一定的生产方式。就资产阶级社会来说,与资本主义“赋形”意义上的社会形式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是以资本与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只有当这种生产方式确立之后,资本的社会形式对社会现实的形式规定性才真正得以实现。所以,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才是资产阶级社会最根本的社会结构。事实上,社会形式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重要意义,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但是,由于他们先验性地给予流通环节以自足性,所以他们虽然也强调物质生产对于社会形式的必要性,却颠倒了在马克思那里二者之间的决定关系,由此导致的理论后果在于,他们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性分析,仅仅停留在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作为历史特殊性的表达之上,却无法在生产中给出超越资本主义的真实可能性,事实上,他们最终也无法给出任何取代资本主义的真正的可能性途径。以鲁宾为例,鲁宾在他的文章中一直强调社会形式必须以物质生产作为前提性条件,所以在他看来,仅仅强调在流通领域中的社会变革的确无法触动资本主义的根基,社会形式的转变需要物质生产的发展。但是鲁宾并没有从社会形式之所以可能的追溯中得出生产的必要性,而是将社会形式看作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唯一真正的探究对象,“社会关系从生产力中获得’相对自治’”,导致他根本无法真正把握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最终只是在它们之间建立了严格的分离”,物质生产“被降级为社会关系自我运动的客观情境或背景”[7]。所以,在鲁宾那里,对物质生产的提及总是有一种必须与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思想”相一致的强迫感和妥协感,而不是将生产领域纳入为资本主义社会批判核心的真正尝试。“新辩证法学派”的阿瑟(Christopher J.Arthur),则是将物质生产纳入经济的形式规定的“塑形”之下,“资本首先在形式上将这些要素纳入自身之下,然后通过劳动和机器的物质转换和它们(所真正从属于)的组织而使它们屈从于其自身的目的”[6]232。而对于马克思来说,他对于资本主义“赋形”意义上的社会形式的考察,是在追溯“赋形”力量来源的过程中,把握资本主义真正的核心结构,对资本主义的历史性否定,就是对这种核心结构的瓦解。所以马克思最终是要越出对社会形式之可能性的主观反思,在真实的历史情境之中瓦解以资本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只有这样,资本主义社会形式本身才能够被推翻,而这一点也正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旨归。由此,马克思才会在《资本论》德文第二版跋中,明确提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就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5]18。

在真实的历史情境中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在真实的历史情境中寻找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条件。对于马克思来说,同流通环节一样,生产领域的深层社会结构也不是一种封闭的、自足性的结构,而是要在其中引入历史发展的因素,“必须考虑到,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从无中发展起来的,也不是从空中,又不是从自己设定自己的那种观念的母胎中发展起来的,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发展过程内部和流传下来的、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内部,并且与它们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2]236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从以社会形式为出发点的、主观反思意义上的形式分析,进入到真实的历史性考察之中。在《大纲》“资本的原始积累”部分,马克思非常明确地说明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提条件的考察的重要意义,即不仅帮助我们理解之前的、旧的生产方式,更重要的是“这种正确的考察同样会得出预示着生产关系的现代形式被扬弃之点,从而预示着未来的先兆,变易的运动。一方面,如果说资产阶级前的阶段表现为仅仅是历史的,即已经被放弃的前提,那么,现代的生产条件就表现为正在扬弃自身,从而正在为新社会制度创造历史前提的生产条件”[2]453。所以,不管是《大纲》,还是《资本论》,对资本的生产过程的分析,最终都落脚到对资本的原始积累的考察。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的失误之处就在于他们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是完满的整体,看作是可以自己创造自己、自己满足自己的“绝对主体”,把“资本看作永恒的和自然的(而不是历史的)生产形式,然后又竭力为资本辩护,把资本生成的条件说成是资本现在实现的条件”[2]452。在这个意义上,即使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揭示了生产领域在社会现实中的根基作用,却仍然无法揭示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性。马克思指出,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有在劳动力市场的普遍化存在之后才能够建立起来,所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应该是生产过程的历史形式,物质生产的全面变革和发展才是资本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得以实现的历史前提以及实现超越资本主义的根本之点。

四、基于社会形式概念重新理解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

苏联解体之后,马克思主义理论面临着巨大挑战,马克思的思想是否对当代资本主义仍然具有解释效力,以及“对资本主义的真正的和持久的取代需要什么”[6]225,这些问题都亟须一个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相一致的解释,同时也是一些马克思主义者转向对马克思的社会形式分析的重要原因。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从特定的资本主义“赋形”意义上的社会形式,追溯到生产方式作为整个社会的本质和核心结构,在此意义上理解马克思超越资本主义的批判理论实际上也为政治经济学批判在当代资本主义中的有效性提供了重要依据。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性,被认为是马克思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之上提出的关于人类历史运动规律的一般原则,也是传统马克思主义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但是这种生产本体论意义上的一般原则也导致马克思主义遭到了猛烈批判。事实上,马克思在《大纲》之前所提出的物质生产在社会现实整体中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这种观点的科学性,只有在后期包括《大纲》在内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文本中才能够得到证明。马克思在这个时候已经从《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对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关心,转向了针对当下的、特定的社会历史的分析。所以,马克思绝没有在一种超历史的本体论意义上理解物质生产在社会中的根基作用,从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的转向,也不是转向一个所谓本质的、真实的领域,流通环节本身不是虚假的存在,而是一种非自足性的存在,只有引入生产领域,以生产为中介性基础,资本主义在流通中呈现出来的社会形式才得以可能。所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性,以及生产力如何才能够真正克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束缚,实现资本主义的解放,这些问题也必须在这个意义上进行重新理解。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之所以可能的深层社会结构的揭示,为重新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性提供了不同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基础。首先就生产关系本身来说,生产关系不能停留在流通领域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的交换关系中,而是在生产过程中,在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占有和使用过程中,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建构起来的生产关系。所以,就社会历史的变革性来说,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变革,实际上是与生产方式的变革相适应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生产力作为变革历史的潜能性存在,其最终目的是生产方式的转变和超越,只有当生产力以一种彻底变革生产方式的形式发生作用的时候,生产力才能够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所以,尽管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实现了空前的发展和提高,而这种发展也的确会带来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但是危机与社会革命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相反,与危机直接相联系的是产业结构的变革和更新,并且每一次的变革和更新都会带来一段时间的资本主义社会形式更为稳固的统治。当然,产业结构的不断变革已经蕴含了颠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潜力,但是只要生产力本身还无法改变追求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就不会发生变化,经济关系的“赋形”力量自然也就不会被瓦解。由此,我们才可以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不再是一种阶级批判,而是一种社会结构批判,劳动力的主体作用在革命中的能动作用被大大削弱,相反,劳动力的解放本身是以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的建立为前提的。

当然,并不能否认,即使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在对特定社会形式的研究中同样包含着对其他社会形式,对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历史发展的关心。例如,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中提出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坚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8]这些表述被认为是马克思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方法论和基本理论原则的经典表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理解是以对资产阶级社会的剖析为基准而实现的,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社会作为历史上最发达的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对其的分析会得出一些理解过去和预示未来的钥匙,但是马克思认为这把钥匙只是一种“原始的方程式”[2]453,所谓方程式,就是含有未知数的等式,是通过已知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推论出前、后的生产关系的性质,而并不是对前、后历史本身所进行的特殊性的和科学性的考察。马克思认为这种考察是之后要做的一项独立的工作,但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期,马克思显然没有将这一工作纳入其中。所以,不仅在理解社会形式中需要物质生产发展的特殊历史阶段的限制,也要明确物质生产与社会形式之间关系的科学性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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