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工作中的心理服务研究
2020-01-10石润泽兰继军
石润泽,兰继军
(陕西师范大学 心理学院暨陕西省行为与认知神经科学重点实验室,陕西 西安 710062)
一、我国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的实施现状
送教上门是我国目前针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开展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其能让每位儿童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制定送教上门的实施细则。但根据调查显示,各地区针对送教上门实施的要求普遍较低,送教效果不明显。
(一)送教频次低,教学效果差
以陕西省、河南省和天津市为例,陕西省要求送教上门工作要根据服务对象个别化教育计划和具体情况开展,每月至少送教2次(不含假期),每次至少2个课时[1];河南省原则上要求每周送教2次,每次3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16课时[2];天津市要求送教上门原则上每周2次,每学年不少于240课时[3]。由于在有限的送教时间里,送教教师难以向重度残疾儿童传授足够的学科知识,导致其学习进度及知识掌握程度远远落后于在校学习的学生。夏乐峰调查发现,超过90%的送教教师的单次送教时长少于1个课时,再除去路程中所耗费掉的时间,实际的送教时间更是短于1个课时,甚至只有半个小时[4]。由于送教上门体系不完善,加之许多重度残疾儿童家长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或是缺乏对学科知识的重视,难以配合教师进行课前预习和课后巩固复习,导致送教上门的教学效果并不明显。因此,送教上门服务实际上变成了送“温暖”上门服务,且往往流于形式,送教教师普遍以关怀体贴重度残疾儿童为主要目的进行送教,这虽然符合送教上门的要求,但对于长期居家的重度残疾儿童在学科知识上的提升可谓是杯水车薪。
(二)送教教师自身专业能力有限
送教上门工作一般由残疾儿童学籍所在地的普通学校或特殊学校教师执行,送教上门服务的质量与送教教师自身的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与学校的教学环境相比,送教上门的环境更加复杂,且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面对重度残疾而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儿童,送教教师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更需要具备过硬的心理素质,而大部分送教教师往往缺乏正确的教学方法。付佳通过调查发现,有78.8%的送教教师感到自身专业能力不足,不能胜任送教工作[5],加之残疾学生本身获得的社会支持度不高,存在自卑、焦虑等心理特点,而送教教师在心理服务方面的专业水平也相对欠佳,因此,二者很难建立稳定的共情关系。此外,送教教师的态度也与送教质量相关,据调查,残疾人工作者的内隐残疾态度和外显态度间具有明显的差异性,残疾人工作者的内隐残疾态度要比外显残疾态度消极,二者之间存在分离现象[6]21,部分送教教师本身就对残疾儿童存在一定的偏见,在送教过程中持消极态度,所以,送教教师与残疾学生之间难以建立亲密的关系,送教效果无法达到预期的要求。
(三)送教内容与残疾儿童结合度低
目前,我国各地区的送教服务普遍要求结合学科教学并且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方面,要求送教教师参考教育部门印发的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进行学科教学;另一方面,要求学校结合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学方案与补偿训练,这一规定事实上提高了送教教师在送教服务过程中的灵活性,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送教教师往往倾向于学科教育而疏于对重度残疾儿童具体问题差异化的关注。董桂林的调查显示,普通小学送教教师的送教内容主要以生活适应和生活语文为主,但在具体内容方面与重度残疾儿童的实际接受能力差距较大[7];袁建指出,为儿童提供包括康复训练在内的送教课程,其送教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儿童的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8],而不仅仅是学科知识的提升。由于送教教师日常的教学内容与重度残疾儿童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同时,送教上门服务在内容的确立上也缺少了对残疾儿童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致使残疾儿童在学科知识方面接受度差,针对性康复训练的效果也不尽人意。
二、心理服务在送教上门中的积极作用
从目前我国送教上门的发展状况来看,大多还停留在形式阶段,难以最大程度地发挥送教上门服务的特点和优势。因此,我们可以转变思路,相较于送“温暖”上门服务及其不显著的教学效果,不如将送教上门的重点聚焦于提高重度残疾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这样不仅能够丰富送教上门的开展形式,同时也符合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
(一)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由于重度残疾儿童长期待在家中而严重缺乏社交,所以可能会产生抑郁、焦虑以及自卑等心理问题,据调查,残疾人心理服务需求量大,现有心理健康服务覆盖面窄[6]21,许多残疾人的心理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这其中就包含很多因重度残疾而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儿童。此外,一个人的身心健康,尤其是心理健康状况,除了自身调节之外,社会支持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支持有利于维护个体的身心健康[9]。一般家庭对于残疾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重视程度相对薄弱,残疾儿童难以得到应有的社会支持,如果送教教师能够对重度残疾儿童进行科学、正确的心理危机干预,同儿童建立稳定的情感联结,建立积极健康的心理水平,有效地提高其社会支持度,对于残疾儿童形成自立自强的健康人格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为残疾儿童后续学习奠定基础
对于重度残疾儿童而言,送教上门并不是一个长久、持续的服务过程,而是一个阶段性的教育安置手段,在残疾儿童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和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下,将来依然有可能进入学校学习。在送教上门初期阶段,相比于效果并不显著的课程辅导,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主导,能够为重度残疾儿童后期进入学校学习或是参与社会实践奠定良好的基础。送教上门中“一人一案”的指导方针为送教教师进行个别化精准培养提供了很大的发挥空间,送教教师有机会将自身的教育资源充分聚焦于残疾儿童身上,通过与残疾儿童建立心理治疗关系,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与疏导,不仅能在有限的时间里最大程度地发挥送教上门的优势,同时也可以为儿童提供进一步学习的信心和动力。
(三)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支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塑造社会成员的健康人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而体系的建设,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心理科学知识传播,切实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的生态环境。重度残疾儿童由于身心缺陷,活动范围有限,社会接触几乎为零,家长作为残疾儿童的直接接触者,由于长期背负的心理包袱和日常操劳所产生的疲劳和倦怠感等直接作用在孩子身上,也可能会让孩子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如缺乏自信、自尊感等,进而影响残疾儿童的身心健康。利用送教上门来弥补残疾儿童在家庭教育中的不足,在送教工作中注重心理服务并将服务对象延伸至家长,切实改变以往“等人上门”的心理服务模式,直接面对家长的心理障碍与困惑,为其提供心理援助,不仅可以提升残疾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而且可以增强家长的自信心,进而更好地配合学校,发挥家校合作的优势,为重度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同时也能够满足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丰富其内容和形式。
三、针对送教上门中心理服务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组建多学科送教教师队伍
送教教师队伍作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送教上门服务的质量。由于送教工作具有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等特点,为了更好地为残疾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组建一支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多学科送教教师队伍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有序组织当地社区的退休教师或成立大学生志愿者队伍,针对重度残疾儿童开展服务活动,旨在丰富残疾儿童的社交活动,并对残疾儿童的一般心理问题进行初步了解,以便送教教师结合其实际情况开展送教服务工作。其次,重度残疾儿童所在校区的送教教师需具备必要的心理服务知识,在对残疾儿童一般心理问题具有一定了解的情况下开展心理辅导,旨在帮助残疾儿童进一步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并促进良好人格的形成,为其后期进入特殊学校学习奠定基础。最后,由具有专业心理健康教育资质的心理辅导教师或特殊教育教师定期为学区送教教师开展心理服务技能督导工作,帮助送教教师解决在心理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和疑惑,同时,可根据具体的需求对重度残疾儿童的家长开展心理咨询与干预,以减轻送教教师的工作压力。心理康复是一个长期的调节过程,需要一批具备心理学专业素养并且掌握心理治疗方法的服务人员作为残疾人心理康复的保障,因此,要不断加强对送教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技能培训,特别是心理干预和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学习,让每一位送教教师都能够较为深入地了解和学习专业的心理服务知识,提高送教上门服务的质量。
(二)实行心教结合的新模式
对送教上门中的心理服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对学校内部教师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可与校外心理服务机构进行合作,聘请专业的心理学工作人员,实行专业心理服务人员与送教教师合作的“心教结合”模式。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让送教教师能够逐渐掌握心理服务的技能,这样,不仅可以给心理学专业水平相对薄弱的送教教师提供一个锻炼的机会,还能够依托专业的心理学工作人员准确地对重度残疾儿童进行初步的心理健康状况了解与干预,对于有较严重心理问题的残疾儿童,建议其转介到专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治疗与帮助,待其基本康复后,再根据其具体情况判定是否需要继续进行送教上门服务。相较于常规的心理咨询而言,送教上门中心理服务的特殊之处在于主动性,由具备基本心理服务技能的送教教师和专业的心理学工作人员主动走进困难家庭提供心理服务,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为政策支撑,同时与送教上门相结合,与重度残疾儿童建立联系。
(三)延伸和拓展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服务是一项系统的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应适当对送教上门中心理服务的对象进行扩展,将重度残疾儿童的父母作为心理服务的对象之一,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和援助。据研究显示,残疾儿童家长普遍存在较严重的心理压力,在生理方面表现为疲劳、乏力、失眠、睡眠质量差等;在心理方面表现为焦虑、痛苦、抑郁、怨恨、恐惧、自责、愧疚、绝望、不知所措、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效率低等。这些心理压力主要来源于家庭的经济困难、家长对孩子终身照顾的担忧、家长对孩子康复教育缺乏成就感、社会民众对孩子和家长的歧视、家长对孩子的过度保护等方面[10]。因此,残疾儿童家长对于心理疏导与帮助有着较大的需求。其实,在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心理援助的同时,也是对残疾儿童的社会支持进行不断巩固和加强的过程。研究表明,家庭对于儿童的残疾发生、康复、教育等具有直接的影响,而家庭关系、家庭照顾又与残疾老人的寿命及生活状况密切相关[11]。因此,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心理防护与干预,使其家庭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对于残疾儿童的康复有着积极的影响。
(四)健全送教上门中的心理服务支持体系
构建心理服务体系,对于提高残疾人身心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残疾人家庭尤其是家长的社会支持系统极不完善,例如:缺乏法律上的针对性支持、社会资源的相对匮乏、教育训练乃至心理康复有效技术的缺乏等。健全送教上门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心理服务的新形式是一项系统的工作,为保证其顺利实施,必须在政策和组织机构的建立、经费等方面提供充分的保障。我国正处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因此,我们可以此为契机,将送教上门中的心理服务纳入体系建设当中,以体系为支撑,同时又可丰富体系建设的渠道,由政府部门带头,以社区为单位进行调研,了解重度残疾儿童家庭的基本需求,学校、专业心理服务机构以及社区要充分结合,做到权责分明,建立针对残疾儿童及家庭较为完善的心理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