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小说中女侠形象涌现的文化阐释
2020-01-10甘文博
甘文博
(天水师范学院 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唐人小说的勃兴离不开史官文化的孕育和滋养,“中国古代文人以文言创作的小说,是以子、史二部为母体并从中脱胎而出”,[1]史官文化所包含的修史原则、材料选择、叙事方式、语言风格等,均对唐代文人于小说的体认和创作产生极深刻的影响,使唐人小说体现出“历史化”“传记化”等特征。“豪侠”是唐人小说的主要题材之一,以豪侠为主要人物或以豪侠故事为主要情节的唐人豪侠小说,也与史官文化存在着上述普遍羁绊关系。但同时,由于侠文化与史官文化的历史交集、文化交融等原因,唐人豪侠小说与史官文化的关联和互动还呈现出一定特殊性。
一、唐人小说中女侠形象的涌现并非女性社会地位上升的反映
女侠形象的涌现,是唐人豪侠小说的显著特征①汪聚应《唐人豪侠小说集》蒐集广泛,校注详备,是当前整理唐人豪侠小说的首要成果。以往关注唐人女侠传奇的学人,主要以《太平广记》为底本,对女侠的统计并不全面。由《唐人豪侠小说集》中我们可以获取一个更准确的数据,在一百三十余篇唐人豪侠小说中,讲述女侠的篇目有《谢小娥传》《上清传》《义激》《杨烈妇传》《尼妙寂》《贾人妻》《崔慎思》《杨娼传》《虬鬚客传》《聂隐娘》《樊夫人》《红线》《胡媚儿》《车中女子》《窦烈女传》《张季宏逢恶新妇》《村妇》《王宰》《邹仆妻》《歌者妇》《秦骑将》《荆十三娘义侠事》《潘将军失珠》等二十余篇。。近年来,关注这一现象的学人颇多,但大多偏向于做一些文本分析,比如对女侠类型的梳理归纳;至于其蕴含的文化内涵及产生原因,鲜有深刻探讨。间有不少论者将其归因于唐代女性社会地位的上升,并认为其正是女性社会地位上升的文学反映。毋庸置疑,唐代部分女性拥有中国古代女性少有的行为自由,存世文献中关于唐代女性社会活动的记载也相对较多,但若将女侠形象的数量变化直接等同于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而忽视对文学现象与其时代背景的深度剖析,不免失于草率和粗浅。
受史官文化的影响,一部分唐人豪侠小说(尤其是在晚唐之前)有着明显的“写实”特征,这一类篇目所记述的女侠如蜀妇人、谢小娥、杨烈妇等,有其史实来源,但我们必须注意,这些女侠故事本身并未体现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一方面,唐人豪侠小说中的女侠形象以商贾、奴婢、平民为主,其所在的社会阶层相对低下,情节也很难关联女性地位提升。例如:谢小娥、上清、歌者妇,她们的身份依次是“估客女”“婢女”“歌者”,其遭遇或是命途舛讹而“佣保于江湖”,[2]56或是因主家牵连而“隶名掖庭”,[2]75或是为“恣横”的南中大帅所霸凌。另一方面,小说作者往往明确表达出尊崇男权轻视女性的传统观念,也不吝笔墨以宣扬女德女贞等思想枷锁。例如《红线》:
红线曰:“某前本男子,游学江湖间,读神农药书,而救世人灾患。时里有孕妇,忽患盅症,某以芫花酒下之,妇人与腹中二子俱毙。是某一举杀其三人,阴力见诛,降为女子,使身居贱隶,气禀凡俚。……今两地保其城池,万人全其性命,使乱臣知惧,烈士谋安。在某一妇人,功亦不小,固可赎其前罪,还其本形。”[2]294
作者在书写红线奇异侠行之后,却加上一条鼓吹男尊女卑意识的身份设定,从而淡化了女侠保两地平安、全万人性命的义举底色,使其侠行成为赎前罪、还男身的必要手段。又如《邹仆妻》,女主角临危不乱,隐忍智擒贼众,作者也不忘附赘一个宣扬守节的尾巴。至如《谢小娥传》,作者甚至完全不以突出小娥的复仇行侠作为小说主旨,浓墨重彩地强调着:
“誓志不舍,复父夫之仇,节也;佣保杂处,不知女人,贞也。女子之行,唯贞与节,能终始全之者,如小娥,足以儆天下逆道乱常之心,足以劝天下贞夫孝妇之节。”[2]59
这种主张,尽管无法扭曲小说的内容主线,但从传统文言小说注重说教的立场看,小说的核心转向了妇女贞节,女侠角色的“复仇”行为也并非以纯粹的侠行出现在小说中,而是成全“节”与“贞”的方式和过程。
专写女侠的传奇篇目不足以证明唐代女性社会地位明显提升,整体来看,唐人豪侠小说更多反映出普通女性仍需承受沉重身心压迫的现实。约有半数唐人豪侠小说包含女性角色,数量可观,身份多样,除个别出身权贵阶层外,大多数来自社会底层。小说文本中,她们的行为并不自由,往往因为身份地位微贱而遭逢坎坷。吴保安因报恩行侠,“遂与家绝”“弃妾母子,十年不通音问。”[2]3这反映出普通平民女性的婚姻状态:在这一类家庭中,妻子作为丈夫的附属存在,而当一些变故出现,则易为丈夫所割舍。多数女性并没有婚姻自由,勤自勉之妻因父亲逼迫而不得不改嫁;乡人女因乃父之意被献于郭元振作妾;无双等则因家世变故而充于掖庭。一些女性还需要承受婚姻的不幸,张婴妻被丈夫虐待,后又为冯燕所害;军使女被严武诱骗,又为其所害。至如黄娥在将嫁之日竟为州牧抢夺献之于高官,崔素娥、裴氏、王可久妻、郭氏因容色而导致丈夫遇害,不得不从于恶人,则反映出女子被男性欲望所逼凌的世风。更有诸葛昂之家妾,竟为其主斗豪所烹食,足见下层女性之卑微①以上,勤自勉之妻至诸葛昂之家妾,角色依次出现于《勤自勉》《郭代公》《无双传》《冯燕传》《严武盗妾》《裴度》《神仙雪冤》《崔尚书雪冤狱》《陈义郎》《诸葛昂》。。
事实上,尽管唐代权贵女性获得了古代女性罕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力或自由,但这种局部特征并非彻底贯穿整个社会上下。既有侠行,则有不平之事,不平之事更多发生在社会中下层。以社会中下层女性为故事主角的女侠传奇,其文学素材并非来自社会地位上升的女性,其故事自然不能附会为女性地位上升的证明。
二、女侠形象涌现的原因
侠文化与史官文化的特殊关联,是女侠形象涌现的主要原因,二者综合影响使之成为一种必然的文学发展现象。
涉侠文学发轫于汉代史官为游侠、刺客作传。太史公对“侠”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关注,让《史记》中诸侠之传成为后世记录豪侠人物的典范,也促生了古代文人关注豪侠这一特殊群体的文化传统。
班固之后,史官著史不再专为刺客、游侠列传,但史传文学中保留着对所传人物游侠性格的简洁叙述。此消彼长,文人转向通过诗歌来咏唱游侠人物、任侠行为,所注笔墨愈来愈多,并由此完成了侠文化发展的历史转折——由史家立传走向文人歌咏。“魏晋南北朝咏侠诗出史入文、创新立意,展现了新的时代侠意识,创造了以乐府为主的传统艺术体制。”[3]但囿于体制,诗歌很难拥有史传散文及笔记小说那样的叙事张力。如《名都篇》《刘生》《长安少年行》《轻薄篇》等篇目,专注于刻画京洛等都市游侠,形象塑造趋于典型化、统一化;《白马篇》《代出自蓟北门行》《结客少年场行》等篇目,逐渐形成以“少年游侠——建功立业——功成身退”为轴心的固定结构模式。同时,魏晋六朝咏侠诗中的游侠形象,往往并非来自诗人身处的现实环境,更多撷取于历史。如王粲《咏史诗》、陶渊明《咏荆轲》、刘骏《咏史诗》等,以“咏古”“咏史”“咏怀”为主题,以秦穆三良、荆轲、聂政、鲁仲连等古侠为主要歌咏对象。在这些重抒情、轻叙事的作品之外,以叙事为主的篇目仅有左延年《秦女休行》和傅玄《庞氏有烈妇》。总而言之,歌咏历史游侠的某种品格或夸饰渲染都市游侠的轻薄行为是魏晋六朝咏侠诗的主要内容,其情节、形象缺少现实性,也缺乏多样性,典型但不具体。
魏晋六朝侠文学的主要阵营由史传转向了咏侠诗,但这一侠文学载体的转移并未理想解决其时记叙侠人侠事的需求,也未能提供理想的涉侠叙事经验,从而形成魏晋六朝时期涉侠叙事文学一定程度上的空白,这一局面一直持续到盛唐。进入唐代,诗歌文学迎来高潮。相较魏晋六朝咏侠诗,唐人咏侠诗更注重情感的倾泻、理想的寄托以及固定化程式化的渲染。但在中唐以前,也没有出现侧重叙事的咏侠诗。而同时,唐代任侠活动炽盛,任侠成为一种时代风尚,大量侠人侠事涌现,文人迫切需要一种更为方便的文学体式来叙写这些侠人侠事。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正在逐渐成熟的古代文言小说,以一种涉侠史传及咏侠诗的绝佳替代者姿态进入文人视野。相较史传和诗歌,其在形式和内容上所受限制更少,叙事方法更为丰富,表现张力更为饱满,包容度更高,可供逞才发挥的空间更为宽广,更适合作为叙写侠人侠事的文学体式。唐代由此迎来豪侠小说的创作高潮。
可以说,唐人豪侠小说与史官文化的关系近似一个双向回环。史官文化孕育了文言小说,唐人豪侠小说普遍传承史传文学的历史经验,同时也在内容和艺术上实现了一定的超越;史官首创了涉侠叙事文学,但又主动终止了这种体例,既直接造成了魏晋至隋朝涉侠叙事文学的缺憾,又间接促进了唐人豪侠小说的发展。
理清这一关系,可以确认女侠的涌现同步于唐人豪侠小说的兴盛,其数量统一于豪侠小说的总体规模,既是当时女性活动的客观反映,同时也是文学发展的必然现象。
此外,尤为重要的一点是,唐人豪侠小说不单是史官对“侠”的关注,也是史官对“女性”关注的传承,女侠形象的涌现是这两种史官文化合力促生的结果。
《列女传》以来的女传文化,确定了文人关注女性、书写女性的文学传统。刘向撰《列女传》,开史官为女性作传的先河,《后汉书》《魏书》循此例,至唐修《晋书》《隋书》《北史》,一以贯之。女传传统让唐人豪侠小说作者能够主动关注女性,并为叙写女侠故事准备了精准契合的历史经验。
刘向编撰《列女传》,选材包括“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收入凡105位古代女性故事。整体来看,楷模与淫邪俱收,旌扬与劝诫并存,深究其实,则知刘向甚用心于社会政治思想和道德规范,其动机与主旨在于“强调男尊女卑,严格男女之礼,反对女主干政”。[4]刘向鼓吹妇女的礼与义,“礼”即遵循所谓夫妇之纲纪,以夫君为上,绝对服从丈夫,忠贞于丈夫;“义”则侧重强调女子迎合儒家义利观的操行,往往表现为舍身就义的刚烈行为。刘向的这种主张无疑强化了符合其宣扬目的的女性形象的塑造,具备尊礼守义特质的女性,也最迎合古代社会男权思想,所传人与事的感染力也充分放大。刘向以后,这一类女性逐渐成为女传的核心,而以生命为代价成全女德规范的古代女性,尤为古代文人钟爱和奇赏。
《明史》云:“刘向传列女,取行事可为鉴戒,不存一操。范氏宗之,亦采才行高秀者,非独贵节烈也。魏、隋而降,史家乃多取患难颠沛、杀身殉义之事。”[5]7689虽然,刘向《列女传》收录女性故事并不独专节烈一类女性,但其主张却倾向褒赏贞顺、节义类女性,尤其是牺牲生活、生命成全所谓妇女“礼”“义”的女性。范晔自云其取材主要面向“贤妃”“哲妇”“高士”“贞女”四类女性,亦“搜次才行尤高秀者,不必专在一操而已。”[6]2781但同时,范晔将班昭《女戒》录入,在篇幅上增大了宣传女德女贞的比重。唐修《晋书》,虽声称“一操可称,一艺可纪,咸从撰录,为之传云。”[7]2507但在所传33位女性中,17位事关贞顺节烈孝义。至《北史》,撰者自云:“盖妇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温柔,仁之本也;贞烈,义之资也。非温柔无以成其仁,非贞烈无以显其义。”[8]2994撰史者的取材标准显著偏好烈女。而自两唐书始,这种对“烈”的追求遂成为一种定式。由“列女”到“烈女”,唐代正是这一转变的临界点。
“节烈”是唐代文人书写女性故事的重要选摘标准,同时也是影响唐人豪侠小说创作的重要因素。《后汉书》云:
河南乐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后盗欲有犯妻者,乃先劫其姑。妻闻,操刀而出。盗人曰:“释汝刀从我者可全,不从我者,则杀汝姑。”妻仰天而叹,举刀刎颈而死。盗亦不杀其姑。太守闻之,即捕杀贼盗,而赐妻缣帛,以礼葬之,号曰“贞义”。[6]2792-2793
吴许升妻者,吕氏之女也,字荣。……荣父积忿疾升,乃呼荣欲改嫁之。荣叹曰:“命之所遭,义无离贰!”终不肯归。升感激自厉,乃寻师远学,遂以成名。寻被本州辟命,行至寿春,道为盗所害。刺史尹耀捕盗得之。荣迎丧于路,闻而诣州,请甘心仇人。耀听之。荣乃手断其头,以祭升灵。后郡遭寇贼,贼欲犯之,荣逾垣走,贼拔刀追之。贼曰:“从我则生,不从我则死。”荣曰:“义不以身受辱寇虏也!”遂杀之。[6]2795
《晋书》云:
贾浑妻宗氏,不知何许人也。浑为介休令,被刘元海将乔晞攻破,死之。宗氏有姿色,晞欲纳之。宗氏骂曰:“屠各奴!岂有害人之夫而欲加无礼,于尔安乎?何不促杀我!”因仰天大哭。晞遂害之,时年二十余。
许延妻杜氏,不知何许人也。延为益州别驾,为李骧所害。骧欲纳杜氏为妻,杜氏号哭守夫尸,骂骧曰:“汝辈逆贼无道,死有先后,宁当久活!我杜家女,岂为贼妻也!”骧怒,遂害之。
张茂妻陆氏,吴郡人也。茂为吴郡太守,被沈充所害,陆氏倾家产,率茂部曲为先登以讨充。充败,陆诣阙上书,为茂谢不克之责。诏曰:“茂夫妻忠诚,举门义烈,宜追赠茂太仆。”[7]2512-2515
再比较唐人豪侠小说:
梁末龙德壬午岁,襄州都军务邹景温移职于徐,亦绾都军之务。有劲仆(失其姓名),自恃拳勇,独与妻策驴以路。至宋州东芒砀泽,素多贼盗……有五六盗自丛薄间跃出,一夫自后双手交抱,搏而仆之,其徒遽扼其喉,抽短刃以断之。……近五六十里,至亳之北界,达孤庄南而息焉。庄之门有器甲,盖近戍巡警之卒也。其妇遂径入村人之中堂,盗亦谓其谋食,不疑也。乃泣拜其总首,且告其夫适遭屠戮之状。总首闻之,潜召其徒,俱时执缚,唯一盗得逸。械送亳城,咸弃于市。其妇则返襄阳,还削为尼,誓终焉之志。
南中有大帅,世袭爵位,然颇恣横。有善歌者。与其夫自北而至,颇有容色。帅闻而召之。每入,辄与其夫偕至,更唱迭和,曲有余态。帅欲私之,妇拒而不许。帅密遣人害其夫而置妇于别室,多其珠翠,以悦其意。逾年往诣之,妇亦欣然接待,情甚婉娈。及就榻。妇忽出白刃于袖中,擒帅而欲刺之。帅掣肘而逸,妇逐之。适有二奴居前阖其扉,由是获免。旋遣人执之,已自断其颈矣。[2]467-468
可以发现,“烈女”故事中的仗义、贞节、复仇等内容与侠文化内容相重合,史传中女性“不从欺凌”“义无离贰”“义不再辱”“手刃仇人”“不惜一死”等情节,为唐人豪侠小说所传承和集中。同时,这种文化交集也会形成一定的反哺,如《谢小娥传》《杨烈妇传》等小说篇目所云女侠事即为《新唐书》所采。
综上,女侠形象的涌现,是唐人豪侠小说勃兴的内部现象,反映着史官文化关注和书写“侠”与“女性”对唐代文人产生的深刻影响。
三、女侠传奇的主题偏离
司马迁认为,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9]3181豪纵、诚信、恩义等这些侠的传统人格特质,由来是文人称赏和书写侠人侠事的出发点。吴保安为报恩变卖家产、抛家辗转多年,以求营救友人郭仲翔,郭仲翔又不遗余力去报保安之恩;李勉毅然救援飘零江湖垂垂病危的波斯胡老,在胡老死后又安置其下葬;廖有方于公馆搭救病孱呻吟的书生,在书生死后安排下葬,世人嘉以“义士”;奚乐山散财救济“寒乞贫窭不能自振之徒”;宣慈寺门子主持正义,路见不平便教训飞扬跋扈、为所欲为的骄纵权贵少年;崔尚书惩治奸人,为王可久雪冤……综而观之,唐代文人对男性豪侠的书写,大多瞄准着侠的某种人格特质,从而敷衍成文,导向侠的精神内涵。这些小说主题是统一的,思想是明确的。
然而对于女侠,小说作者鲜少率直纯粹地诠释侠行、传导侠义精神,女侠传奇呈现出“满足男性嗜奇猎艳、尚美遣兴”的审美情趣,[10]也普遍存在对小说“侠义”主题的偏离。
复仇,是侠文化的一种传统内容,集中体现着“武力杀伐”“睚眦必报”等侠的人格特质。李公佐撰《谢小娥传》,一是加入解谜情节,在故事内容上降低了小娥复仇情节的占比;二是以第一人称视角引导作者的视线,从复仇内容转移至大段关于小娥贞节的论述。《义激》所云女侠复仇、杀子弃夫故事,足以成为女侠传奇中的瞩目作品,但作者崔蠡并不将故事主题和核心思想放在侠行本身,而着重阐述蜀妇人“孝”“义”的品质。这种主题选择倾向,仍然是女传文化传统影响的余绪——女传文化以女子复仇作为尽孝尽义的一种方式。从这一角度看,这些小说作者的主题选择就不足为怪了。
作为一种涉侠叙事文学,唐人豪侠小说中的女侠和女性角色数量虽说不少,但仍是一种男性掌握绝对话语权的文学种类,唐人豪侠小说的思想和审美导向并没有摆脱传统妇女观的束缚。仔细解读这一部分包含女性角色的唐人豪侠小说,可以发现一种普遍的思想冲突:女性社会活动的增多为唐代文人提供了小说创作的现实素材,但传统的男尊女卑、孝顺贞节等妇女观俾使唐代文人在书写女性故事时不顾偏离故事主题来强调女德规范。《谢小娥传》作者对故事核心要素“侠”和“女贞”的“失其轻重”[11],《红线》作者对男尊女卑的刻意设计,无不是这种冲突矛盾的体现。
唐代文人对女德女贞的执拗,源于传统女教文化,放大于世风的刺激。唐代女性社会地位的高低因其阶层归属而上下不齐,但权贵女性们生活习性的开放,已然成为一种潮流,婚恋、情欲的奔放和纵肆,在社会诸方面形成广泛影响。这种影响在小说创作中颇为直观:文士艳遇和女性放纵情欲等情节显著增多,女性角色或是现实女性,或是神鬼精魅,在不以情爱为主题的小说篇目中,这种情节安排并非必需,多是意外之笔。程国赋将这一类小说情节的文化内涵解读为“隐射世间贵族女性与男子交往乃至私通的社会现象”。[12]而与之并向流行的则是对女性成全贞节的书写,女子多在丈夫遭遇不测后守节,若遇变故或能勇敢反抗父兄之命拒绝改嫁直至不惜一死,或是隐忍复仇,成则从此匿迹销声成节,败则自尽成烈。
女性行为与传统女德准则的违背,让统治者愈加重视女性思想行为规范的约束。唐初,较为频繁的女德旌表活动逐渐制度化,统治者意图从官方立场强化女德规范,并且“效果极其显著,使得这一时期成为中国妇女生活的转折期”。[13]如前所述,官修史书中女传的选材标准也出现明显的转折,“列女”渐变为“烈女”。一些女德规范还被纳入律法范畴,成为强制性要求。社会对女德规范的强调形成一个新的高潮,其中不乏一些极端苛刻的声音。由此,文学创作中较为普遍地渗透男尊女卑、孝顺贞节等思想观念,唐人豪侠小说也不例外。
概言之,史官文化重视女德教化的传统思想与处在矛盾冲突中的时代女性观共同促成女侠传奇对“侠义”主题的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