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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与自由关系的伦理反思

2020-01-09甘绍平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信息

甘绍平

知识本身是一个其内涵只是得到约定俗成理解的概念,千百年来虽经努力,却一直未能出现一个其精确的内容为人们普遍严格认同的经典定义。按照柏拉图的说法:“知识是真实的、通过了论证的见解。”①Vgl.Martin Gessmann.Philosophisches Woerterbuch.Stuttgart:Kroener Verlag,2009,S.771.本文所使用的知识概念,意指主体间可交往的对客观事物状态的描述、反映、认识的相对系统化的结果。知识与信息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知识的主要内容便是对客观事物状态的描述信息,但这种信息具有系统性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就可以讲,信息是相对原始的、零散的知识,而知识则是经过思虑的、系统化的信息。本文所使用的知识概念,便是这样一种相当广义的知识-信息概念,它不仅涉及普遍性、规范性、学理性的知识,而且也关照到具体的、应用的、经验的、实践的知识。

人类工业革命以前的历史,大体上讲以社会变化很小、发展缓慢为基本特征之一,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知识-信息的严重缺乏。20世纪80年代以来,通信技术的突飞猛进,不仅使知识与信息获得了爆炸式的增长——在某国际新闻机构的欧洲控制室里,每天流入该大楼的数据量,比全人类从苏格拉底去世到电话发明的约两千三百年里产生的总量还要多,而且还使得整个地球变成一个以巨量的知识与信息密集交流为特点的统一性的网络世界。知识与信息通过占据信仰曾经占据的地位,而强有力地定义了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知识与信息革命完全可以与近代工业革命的意义相媲美,成为深刻影响人类社会与文化结构的历史性事件。

知识-信息社会毫无疑问获得了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难以企及的发展速度,从总体上看,开阔了存在于这一历史阶段里的人的视野,改善了其生活质量,优化了其健康状况,延长了其预期寿命,扩展了其行为空间。然而,在增进人们的自由能力的同时,知识-信息社会也产生了一些对人的自由构成严峻挑战的现象。一方面,从内容上看,有些知识能够造成限制与损害人的自由发展空间乃至毁灭整个人类的严重后果;从形式上看,有些知识可以被少数精英有意垄断和肆意利用,成为支配和控制广大受众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人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高度复杂性,导致行为主体很难达到对全面的、整体性的知识的掌控,从而不可避免地处于无知的常态化状态,于是其自由自主的决断能力也就大大受限。人类自由受到侵害的历史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个体之人的人身安全在政治与宗教的纷争中受到侵害,其身心完整性的自由受限,这就构成第一代人权抗争的目标。第二阶段,个体之人的社会安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其弱势群体的身份而受到侵害,其经济、社会的自由受限,这就构成第二代人权奋斗的目标。第三阶段,个体之人的决断安全在知识-信息社会中由于关键知识的被垄断或被扭曲遮蔽状态而受到侵害,其自主选择的自由受限。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决断之基础与依靠的知识-信息拥有权,就构成新一代人权诉求的努力方向。从历史上看,知识确有推进人的自由解放的革命性作用,但当知识蕴含着某种有害后果或者被人有意垄断或肆意滥用时,它就会阻碍乃至毁灭人的自由。人们唯有尽最大可能拥有掌握客观与主观世界真实和全面的知识-信息这样一种能力,自由才可以预期。

一、知识与自由之间的正向激励关系

从人类发展史客观事实的角度来看,知识-信息与人的自由一开始的确是一种正向促进的关系:知识-信息越是增进,人们便越是自由;人们越是自由,知识也就越是繁荣。健康的人类理智应当是科学式的,即对偏见与专断的消除,对监视与控制的排斥,对内部与外部枷锁的挣脱。科学知识、技术发明不仅能够使人从繁重的体力劳作中解脱出来,令其告别饥饿与贫困成为可能,而且也能使人们得以祛除先前占支配地位的与社会、政治、宗教的观念相联系的精神强制与理智束缚,有机会仅仅是听从真理,而不是某种上位权势的征召,因而科学知识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类争取自由的历史。同时,知识与信息越是自由与发达,社会便越易革新与开放。而社会越是开放,则知识自由便越能得到伸张,新知与发明便更加丰富,公助与私助的研究就得以推进,科学便越是发展繁荣并富有成效。

席勒曾经说过,艺术是自由之女。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则言,自由是科学最早的女儿。①Vgl.Nico Stehr.Die Freiheit ist eine Tochter des Wissens.Wiesbaden:Springer VS,2015,S.5,S.95,S.198.鉴于知识的增进对于自由的提升作用,人们亦可称自由是知识之女。波普尔就讲:“人们能够知道,所以才是自由的。”②Vgl.Nico Stehr.Die Freiheit ist eine Tochter des Wissens.Wiesbaden:Springer VS,2015,S.5,S.95,S.198.早在古希腊苏格拉底时期哲学家色诺芬(Xenophanes)身上就体会到了知识对于人的心智的解放作用。传统希腊神话中彩虹被誉为女神伊丽斯(Iris)的显现。而色诺芬则言,被人们称为伊丽斯者,不过是一种彩云而已。他的这种解释一方面揭穿了神话,另一方面批判了宗教,使人们感受到了一种极大的心灵启迪:对自然现象赋予神迹之研判,应让位于理性的科学的解释。12世纪当第一批大学从修道院学校脱胎出来自立之时,法国、意大利的校园环境里就充满学术自由的气氛。文艺复兴时期,视知识与力量为一体的培根,就将科学进步与社会进步等量齐观。启蒙运动时代仍受国家监控的哲学家们,力争自身自由讲授与发表其观点的权利,他们坚信,知识具有推进社会的自由与自主性的解放作用。“知识的进步服务于公民与文化的发展之理念,在这个时代被视为理所当然。”③Vgl.Nico Stehr.Die Freiheit ist eine Tochter des Wissens.Wiesbaden:Springer VS,2015,S.5,S.95,S.198.如果说以前人们更重视的是知识增进对于自由的提升作用的话,那么可以说到了17世纪,特别是斯宾诺莎之后,一种更加强烈的呼吁支配了思想界,即科学与科学家在理性地塑造其自身生命的过程中,应自觉地从国家及教会的精神桎梏中解脱出来,无条件地倡导一种自由建构与传播其理念的权利,一种自决权以及研究和教学上的广泛的自由。斯宾诺莎由于鼓吹思想和哲学自由以及对宗教不妥协的批判态度,而使自己的一生都处在一种压抑的状态。在其匿名出版的《神学政治论》中,他主张“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每个人都允许想之所欲,允许言之所想”①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74页及以下,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在斯宾诺莎看来,这一自由对于推进艺术与科学都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当人们拥有自由,而不是仅仅依据事先规定下来的判断,才有可能取得良好的成就。斯宾诺莎所认同的并不是特殊的科学家的自由,而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遍的思想与言论自由。斯宾诺莎的这一自由思想在18世纪康德那里得到了承接与发扬光大。在《何为启蒙?》中,康德强调自由是在一切事物上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对理性的运用是指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的那种运用。②Vgl.Franz Himpsl.Die Freiheit der Wissenschaft.Stuttgart:J.B.Metzler,2017,S.36.而康德思想的后继者费希特,则既主张自由对于科学知识的推进作用,又强调科学知识对于社会解放的巨大贡献。1811年,费希特在就任柏林大学校长时的演讲中,阐明了学术自由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他所理解的作为办学之要旨的科研与教学自由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向外,学者作为知识分子,其自由的研究可以影响到公共讨论,从而有利于普遍福祉的增进;向内,学者作为纯粹科学家,可以借助于其自由自主的潜心钻研和传道授业,从而贡献于其专业智识的持续深化。③费希特:《费希特著作选集》,第五卷,523页及以下,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同时,费希特还展现了自启蒙运动以来就已存有的对科学知识本身社会实践作用的乐观估计。在费希特看来,科学家的活动方式与人类普遍的社会进步有着密切的关联。科学的尊严并不在于它对社会物质经济层面,或者对于人和自然关系上的贡献,而是在于它对社会文化及政治资本的层面,即对于人与人之间关系上的贡献。科学家能够以理念启蒙者的姿态通过为这个时代提供一种具体的实践知识的方式,来引领全社会实现依照规划的政治改变。科学家作为观念的制造者和历史的作者,可以启动对社会进程的干预战略,以便推进历史发展的持续。总之,科学知识具有指导社会的功能,科学理论在人类历史上发挥着精神导向和道德革命的作用。不仅是费希特,18世纪西欧的知识分子们也普遍抱持着对知识能够建构一种新的社会的信仰。这就不难理解,18世纪的市民民主运动与现代科学的建立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主义的思想先驱们均坚信,科学知识为工人阶级在争取一种人道的社会以及精神和物质自由的活动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一句话,科学能够带来解放的希望。到了19世纪,自由主义思想家们把费希特既主张自由对于知识的促进又强调知识对于社会的解放的理念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密尔在《论自由》中所探索的是与斯宾诺莎同样的问题:个体为何和在多大程度上应防御来自国家与宗教的侵害。他坚信任何一位成年个体都应把自己理解为是其身体和头脑的主人,任何外在的强制性的干预都需要有合法的理由。④约翰·密尔:《论自由》,1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而在《时代精神》中,他又坚信启蒙、教育、知识与智慧能力构成民主得以增强的充分前提,时代理智上的进步,知识的培育、传播与提高,能够带动整个社会文明跃升到一种新的高度。托克维尔从对美国社会的观察中得出结论:知识对于民主治理是必要的条件,美国公民的教育程度对于维护民主具有重大的影响。总而言之,在19世纪中叶,不论是密尔还是托克维尔,均坚信知识拥有政治解放的力量,知识的广泛普及(这里甚至包括“表面的知识”)、教育的全面推广,能够把民众从传统习俗中解放出来并增进其选择的可能性,从而有利于一种更好的社会。这样一种信念在20世纪都还一直持续着。知识与自由具有互相促进的效果,这已被20世纪后50年的历史经验所证实。在西欧与北美的工业化国家,从1950年到2000年的这段经历是以往任何一个发展阶段所无法比拟的。知识-信息的状况与人的视野开放及富裕程度从一种长期的视角来看,显然具有正相关性。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50年里,民众所享有的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普遍的物质繁荣、提高了的平均教育与知识水平、相对和平的共处状态,共同标识出这一阶段最重要的特征。

不论是理论推演还是实践调研,均证明知识-信息与人的自由之间互相激励的关系:知识可以促进人的自由,自由能够扩展人的知识,两者的相互作用可以共同增进人类社会的福祉。正因为如此,人们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在国家、国家联盟和国际层面,通过立法的方式给予科学-知识的自由以稳固的保障,把它确立为人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只有在其与其他更重要的宪法权利关系发生冲突时,才可以对之予以限制,如知识自由不得违背国家共同体保护人的生命、身心完整性等法益之义务。

当科学-知识自由被确定为一项基本权利予以保障之后,人们就有必要对知识自由做出更加精细的区分。我们知道,自由分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类。消极自由亦称形式的自由,意指当事人不得受到他人的外在强制性干预。卢梭指出:“人的自由并不在于他可以为所欲为,而是在于他不必为所不欲为。”①Vgl.Daniel Hildebrand.“Vom kollektiven Brauch zum individuellen Recht”.In Ruediger Voigt(Hg.).Sicherheit versus Freiheit.Wiesbaden:Springer VS,2012,S.77.用柏林(Isaiah Berlin)的话就是:“我要成为我自己,而不是异在的意志行为的工具。我要成为主体,而非客体。我要为理由,即属于我的有意识的意图所推动,而不是被从外部作用于我的原因所驱使。”②Zitiert bei Isaiah Berlin,vgl.Franz Himpsl.Die Freiheit der Wissenschaft.Stuttgart:J.B.Metzler,2017,S.39.消极自由可以为所有的社会成员所享有,即任何人只要他乐于从事自己感兴趣的学术研究,只要这种活动不影响、危害他人与社会,就不得因无端的审查而受限。但是,自由还有积极自由或实质自由之层面。如果自由是一项积极性或实质性的权利,则权利的应答者——国家就有义务提供相应的物质支援和资金保障,从而使当事人的自由权利真正得以落实。具体到科学-知识自由而言,人们不仅享有在理论领域提出假说、推演公式、勾画设想这样一种智识上、形式上的思想自由,而且还需要拥有实验设备,以便对理论假定予以验证。但这种实质性的自由却会受到物质条件和经费的限制。正因为如此,每个社会成员固然都可以享有从事科学研究、知识探索的消极或形式上的自由,但并非所有人都能够主张相应的积极或实质性的自由。在科学研究上,享有积极或实质性的自由是有门槛要求的。也就是说,只有科学工作者才能真正享有积极性或实质性的知识自由的权利,只有科学家才有资格接受社会的委托,投身于寻求知识的伟业。然而,科学工作者获得国家资助之后,究竟如何进行研究,其研究的组织方式、落实手段、实现路径、终极目标等具体细节,则取决于科学家及科学共同体自己。社会只能尊重其自主与权威,信任其对职业道德的忠诚,希望其全部潜力与能力的充分发挥。但这反过来又使科学知识共同体面临着一种公众对其素质的强烈期待,其中摆在第一位的就是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赋予知识探索一种完全与功利无涉、纯粹以自身为目的的品格。而费希特则进一步明确地将求真务实的自由精神和科学态度与人的道德品格联系起来。在他看来,对真理的寻求作为一种与我们的个性、德性相关联的权利,同时也就铺展了一条通向道德净化的道路。

然而,实际情况是,并非只要身为科学家和科研工作者,就会自觉遵守求真务实的品格中蕴含着的道德要求。因为科学家们的行为,不仅受制于其职业道德的约束,而且也受到许多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如社会政治乃至军事自身的需求、经济资助对回报的预期、个人职业生涯的压力等,这些因素的聚合很有可能导致其积极或实质意义上的科研自由受到国家保障的科学家们滥用社会对其的良好委托,辜负广大民众对自己的信任,把国家提供的科研资金变成自身牟利的工具。因而,所有的科学家都面临一种必须具备极高的道德素质的强烈期待。这种素质不仅包括一般的职业道德的要求,如严守规范、认真负责、精益求精、求真务实、实事求是,而且包括科学家必须拥有鲜明的人文精神,这就是渗透在宪法中的自由、人权、人道、尊严等价值诉求。这种人文价值不是随着专业知识的增长自然而然就可以形成的。一位具有高度知识水平者完全可以表现出服从威权的人格,一种高度的形式化的教育并不必然导致民主自由的观念立场与行为方式。人文价值与人文精神并不是在对自然世界的探索中作为一种客观知识自动获取的,而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通过惨痛的历史教训体验、总结和传授而来的。恰恰是这种价值知识,可以规约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的所有行为,令其将社会的高度信任转化为专业性的前瞻性责任,最终避免因知识与技术的滥用而贻害社会这样一种灾难。

二、知识对自由的严峻挑战

如上所述,追求知识、造福众生、谋求更大的自由,这是以往人类活动历史某一层面的真实写照。知识能够促进自由,与人类自由之间是一种正向的关系,因而知识逐渐获得了一种尊贵的地位和权威的形象。但是,到了20世纪下半叶,知识与自由的关系发生了某种变化,知识的负面作用开始显露出来,有些知识甚至被认为是已经与罪恶交上了朋友。这种知识形象在人们头脑中的重大转变,终于引发了公众对知识之进步功能的高度怀疑。知识与恶的结盟是从内容与形式两个层面体现出来的。

从内容上看,直到19世纪末,对知识的毫无迟疑的信任还一直支配着人类社会。然而,到了核知识与技术出现之后,这种无限的信任马上就被一种对所谓邪恶知识的巨大恐慌所替代。1945年,美国投放在广岛和长崎的两枚核弹,使人类第一次看到自己的知识探索能够引发如此规模与烈度的灾难,人的发明创造竟可以导致人类自身毁灭的后果。而切尔诺贝利以及福岛的核事故则又使人们彻底丧失了对核能可以百分之百安全利用的信心。基因知识与技术的应用,可以借由对胚胎进行基因编辑,来实现对人的身体、认知、心理做出遗传物质层面的改变,其结果必然是使我们人类后代的生命与健康面临极大且不可逆的风险。核能与基因编辑完全能够以各自不同的方式毁灭人类的未来,它们便确定无疑地证明了自己可以成为摧毁人类自由与文明的邪恶的、有害的知识,因而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防范与警惕。与核能和基因编辑这类能够造成绝对伤害人类自身之恶果的有害知识不同,还有一类知识也有可能给人们带来心灵上、精神上的侵损,但这种伤害并没有达到摧毁人类社会这样的程度。弗洛伊德列举了三种由于科学知识的发展给人带来的精神伤害:其一,就如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那样,有关人类也并不处于世界的中心的这样的认知,对人就是一种伤害。其二,人并不外在于动物世界,从类属史意义上讲人是动物世界的一部分。这样的知识与信息无疑也会打击人类的自尊心。其三,人的精神生活并非是以过去大家所相信的那种强度受到自己的控制,因为这里还有潜意识过程的作用。①Vgl.Franz Himpsl.Die Freiheit der Wissenschaft.Stuttgart:J.B.Metzler,2017,S.209.这种意识的存在事实也会影响人的自信。不论是自然还是社会的科学知识之研究结果,甚至包括一些文字或口头表达的纯粹理念或想法,都有可能导致对相关当事人精神与情感上的伤害。例如种族与智力之间的关系问题,这种所谓研究就绝对需要禁止,该类探索活动会为种族主义提供歧视与贬低相关人种智力水平的论据,因而构成一种极大的罪恶。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人为的学说、立场才会侵害人,而对客观事实的描述或客观真理本身不可能成为人的有害物。这种见解是错误的。伤害是否发生并不取决于伤害者是有意还是无意,是人为还是事实,而是要看是否产生了实际的伤害后果。有人因他人故意的烟雾污染而患病,这当然是烟雾施放者对他的直接伤害。某人无缘无故也患病了,找不到任何肇事人,但这一患病事实无疑对他也是直接的伤害。因而,对于客观事实的描述性知识,我们也要慎重对待。由于有关真实病情的陈述,对于罹患不可逆重症的患者而言,就是巨大的伤害,故善意的欺骗在这种特定状况下就是可以得到辩护的,它能够使当事人生活在未来即将康复的希望之中,而不是深陷于对末日的恐惧之中。总而言之,知识-信息具有伤害性的潜能,如何发掘知识-信息,发掘何种知识-信息,如何对知识-信息进行解析与传播,如何使知识-信息置于人的支配与控制之下,所有这些都完全取决于科学家们负责任的立场与态度。在当今,与实际应用完全脱离的纯粹科学研究很难立足,不经过实验之验证的纯粹理论探索也难有意义。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特点就是大规模的实际行动,这种外在的行动绝不仅仅是针对小范围的无机世界,而是很有可能触及生命物质的核心要素。知识-信息由于会对人类健康与社会持存造成重大影响,故很难再维持所谓价值中立的地位。如果说就知识而言,古代将真理作为主导观念,近代视理性为重要把控工具,而当代则需要以责任为核心的着眼点。科学家必须自觉地将自身探求知识的行为,置于伦理和法律规范的制约之下,勇于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因为没有人能够比科学家更了解相关知识-信息的应用后果,也没有人比科学家更有能力采取预警性的措施,来防范某些知识可能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巨大灾难。

前面我们从内容的角度阐释了知识与恶的结盟,说明某些知识-信息完全有可能使人的自由与人类文明陷于毁灭。下面,我们再从形式的层面审视知识-信息对人的自由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自启蒙运动以来,理性主义思想家们逐渐为科学知识赢得了一种能够征服万众的信仰物的地位,知识甚至获得了一种现代社会宗教的形象。人们信服它有关一种终极美好的社会状态的构想,冀望它可以消除对痛苦、侮辱、剥削、贫困、暴力和统治奴役的恐惧。在一个信息体量剧增、外在环境异常复杂的世界里,简化繁复性、获取具体的行为导向的需求在民间就显得更为迫切。人们对知识的信仰,反过来也强化了知识的威权地位与声势。知识可以如同暴力那样生发出一种垄断的力量,能够支配人的世界观与生活意义的形成,影响当事者的思想、观念和情感结构,重塑其心灵秩序,克服其内心冲突与动摇不定,左右其对客观世界的解析、对终极目标的设定以及对行为方位的寻求。知识可以通过威权的使用和精神的导引,实现一种强有力的内在化的社会控制。这样,知识便清晰地向我们展现了所谓异化现象的基本结构:知识原本是人们为了认识与改造自然从而造福人类的武器,现在却反过来成为支配人的思想、影响人的精神的工具。科学知识在17—18世纪是一面引导人们从威权主义、宗教迷信束缚下解放出来的旗帜,而今天却已转变成一种具有神圣光环的压制性的意识形态,它可以抵制批判与质疑,从而转换到了其当年反抗之对象的位置上了。

韦伯是在19 世纪就意识到知识之威权的思想家,为此他还发明了 “依靠知识来统治”(Herrschaft kraft Wissen)这一观念。他所理解的知识统治是一种繁文缛节的管理方式,支撑这一方式并使之拥有权威的,是法律规范以及与客观的、形式的和技术知识的结合。繁文缛节之管理方式的优势在于效率、精确、可靠并以专业化的现代技术与经济知识为基本依据,因而可以予以理论掌控,其劣势则在于冷酷与缺乏人性。韦伯指出:“一种统治,没有仇恨与激情,因而没有‘爱’与‘热忱’,在简单的义务概念压力之下,‘一视同仁’,形式上的‘人人’平等,也就是说每一位处于事实上同等情境下的利益者的平等。理想化的官吏行使其职责。”①Zitiert bei Max Weber,vgl.Nico Stehr.Die Freiheit ist eine Tochter des Wissens.Wiesbaden:Springer VS,2015,S.235.在韦伯看来,繁文缛节的组织,构成现代权力政治理论的基础,也是他对现代性之批评的中心要素。

与19世纪不同,到了今天,知识的威权化已经在全新的条件下转变成知识-信息对社会的控制以及对民众的操纵。具体而言,少数知识精英可以借助对信息的控制和对知识的操纵,来实现对社会的统治。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工业社会的一个特征就在于,社会生产并非仅仅是依靠土地、财产、资本、体力劳动等要素,而更主要是靠新的生产要素——知识与信息来驱动。社会生产要素中资本与知识之间的此消彼长以及知识-信息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提高,为一种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就被古德纳(Alvin Gouldner)所称的新的阶级——知识阶级的产生创造了条件。由于一般而言,知识的获取必须付出高额的成本、有赖特殊的路径、依靠稀缺的机遇,故只有少数幸运儿才可能进入这一知识阶层,从而反过来实现对知识的生产、提供、控制与垄断。尽管从总体上讲知识的增长能够增进所有社会成员的福祉,但新的知识阶级借由其对专业的、特殊知识的专属性获取和排他性掌控,使得整个社会逐渐分裂成为少数精英智者与广大被动的无知者及少知者所组成的两大阵营,而新的统治者的出现则会严重削弱社会的民主平等性质,使被统治者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上陷于不利地位。新兴起的知识阶级并没有严密的组织,而是以匿名性、开放性、个体性、多样性及松散性为特征。所谓知识,不仅指自然科学与技术,也指作为价值启蒙及意义创造者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阶级的作用力并不是依靠财产、资本,而是凭借其创造性的才能,其任务并不限于向社会提供物质产品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及维持社会系统的运作,还要通过传播和教育向社会输送价值导引、意义启蒙、心灵抚慰与治疗,从而影响他人的意识与观念。“知识阶级的社会影响并非是基于其物质资源,而是根植于个体的创造力和其成员的能力。另一方面,这种能力又可以转化成为物质和政治上的利益。这一发展的结果便是知识阶级与社会其他人群之间的冲突和社会分裂,但起决定作用的则是其在知识生产中的领先和优势地位,以及其对社会所必需的知识提供上的进一步的掌控。”①Nico Stehr.Die Freiheit ist eine Tochter des Wissens.Wiesbaden:Springer VS,2015,S.253.

首先,知识精英可以运用技术手段来操纵知识-信息的传播,从而达到控制社会与限制自由的目的。私有大企业如谷歌、脸书、微软、英特尔、亚马逊等可以利用软件研究我们每一个人的爱好,不断推送我们曾经浏览过的同一类型的内容,使我们陷入信息茧房,被过滤和筛选过的知识-信息包围着。这不仅会让我们忘却一些具有恒久价值的更重要的东西,而且更关键的是,使我们成为井底之蛙,丧失获取新鲜、对立、全面信息的能力,无法对现实做出自主精准的判断,立场越来越片面、偏狭、极端与愚蠢。当企业帝国依据自身的商业目标来统治全球的数字空间之时,所有的人就可能成为不再具备决断自由的软件奴隶。吊诡之处在于,这种对公民自由的新型威胁、对人的新的奴役,是在文明社会已规范性地实现了对传统自由理念的承诺乃至保障的宪法框架背景下出现的,而且这种对自由的剥夺并不是公开的、赤裸裸暴力性的,而是含蓄隐蔽的,甚至表面上看来是受害者们自愿承受的。“对自由的传统威胁是强制,最终是借助物理暴力的运用。对自由的现代威胁则是操纵,最终是借助匿名的系统强制以及表面上无可他选的操作逻辑的运用,这种运用是最大可能不被识别地、隐蔽地得以实现的。”②Helmut Willke.“Komplexe Freiheit”.In Maren Lehmann,Marcel Tyrell(Hg.).Komplexe Freiheit. Wiesbaden:Springer VS,2017,S.36.

其次,知识精英可以基于自身对专业知识-信息的垄断来掌控政治决策的进程,从而削弱社会的民主化性质。任何决策都需要依靠知识-信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于知识-信息的高度专业化,专业化的知识-信息才能体现出真理,基于专门的知识才能做出独立的、有意义的判断并最终有效地解决问题。因此,专业知识掌控者在现代社会已逐渐占据顶级的位置,这种地位是作为门外汉的大量普通民众所无法企及的。专业知识-信息赋予其掌握者以巨大的权威及权力,反过来权力的运用又要依靠相关的知识。卢曼(Niklas Luhmann)和福柯对于知识与权力之间相互促进的关系都做了精辟的阐述。卢曼指出:“谁要是拥有知识,便拥有权威。他就可以给他人以指教。谁要运用其权威,则必须诉诸知识。知识功能与政治功能最终不可分割。”③Zitiert bei Niklas Luhmann,vgl.Nico Stehr.Die Freiheit ist eine Tochter des Wissens.Wiesbaden:Springer VS,2015,S.245.福柯也说:“权力产生知识……权力与知识直接相互包含……不具备对某一领域知识的相关建构的权力关系是不存在的,不含有、同时也不建构权力关系的知识也是不存在的。”①Zitiert bei Michel Foucault,vgl.Nico Stehr.Die Freiheit ist eine Tochter des Wissens.Wiesbaden:Springer VS,2015,S.245.在现代社会,渗透在科学、企业、媒体等领域的知识精英总是试图将知识-信息集中化,以便把社会力量掌握在自己手里。知识精英发挥其影响力最重要的方式是与政治家结盟,从而左右政治决策。在一种选举政治制度下,民选的议会及政府成员拥有权利和义务做出事关国家利益的政治决策。但在一种专业知识高度分化成为常态的现代知识社会里,正如所有的决断行为一样,政治行为也要依赖专业知识提供的支撑,甚至于政治决策的合理性与正确性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专业的知识标准,故议会及政治决策机构往往需要征召专业的知识精英作为信息顾问。这就为少数知识精英靠近政治权力核心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知识-信息不再服务于民众的自由与福祉,而是成为强权的工具打开了大门。与知识精英在政治决策过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享受着更多的自由相对照的是,在专业知识的范围与质量上受到极大限制的广大民众,不仅难以参与对于自身前途与命运举足轻重的政治决策和协商民主,而且久而久之还会逐渐滋生出一种政治疏离感及无自我价值感,从而退回到私家独处之状态。其结果必然是精英统治取代民主政治,民众只能是听任少数知识权力掌控者的摆布,民主的价值理念与制度设置也就名存实亡、土崩瓦解了。知识会导致威权,威权会战胜民主。这绝不是人们创发知识的初衷。如果得不到及时矫正,知识就会依照这种逻辑发展,于是,“人们不得不得出结论,由法国启蒙运动哲学家,特别是孔多塞所持有的有关知识在克服贫困、暴力、无知,在作为发展一种可持续的民主社会之基础方面所起的社会作用上的乐观主义已经破灭了”②Nico Stehr.Die Freiheit ist eine Tochter des Wissens.Wiesbaden:Springer VS,2015,S.334.。

三、无知的常态化与知识的去中心化

前文我们围绕着知识-信息与自由的关系问题,阐释了知识-信息在增进人的自由的同时,也出现了侵害人的自由发展的空间,以及由于被少数知识精英有意垄断和肆意利用,从而限制了民众政治决策之自由的复杂现象。下面,我们将从人的主客观条件的局限性的角度,审视常态化的无知状态对当事人自由能力的损害。

人们认知客观世界和自身主观世界,通常需要依靠感觉与理性。尽管感知的作用随着历史的变迁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认可,但从总体上讲,通过理性来把握世界已经成为人们认识论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坚定信仰。推理是一种串行运算,人们只能是从一个因素推导到另一个因素,但整个推导过程具有逻辑关联性,这样内容便可以达到准确,纠错也存在可能性。斯宾诺莎是重视理性知识的典型代表。在他看来,理性知识的巨大优势在于可以通过语言进行人际交流,这种知识可以对客观事件做出准确陈述,对自然规则予以全面把握,对事态进展和后果进行正确预期,对人的活动的合宜性得出理论的验证。因而,只有有意识的、理性知识才是富有成果的知识,才可以视为行为的可靠基础。就理性知识而言,至少存在着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在某个时间点上人类可以获得对世界的一种完全的、正确的认知与精确的反映,尽管从现在看来由于人的主客观条件的局限性还无法做到。

然而,对人类理性知识的乐观估计与信念,却难以避免与现实世界真实状态本身的碰撞:不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其所呈现的高度复杂性与不可形容性都远远超过了理性的认知与把握能力。随着技术探索能力在规模上的扩展和精度上的提高、人的研究水平的提升,人们发现认知越多则越是觉得自己的无知以及世界的完全可知性的困难。知往往是暂时的、不稳定的,无知则是常态。“后现代生活的标准式是无知。随着每种新的经验和新的知识的发展,无知也在增长。”①Helmut Willke.“Komplexe Freiheit”.In Maren Lehmann,Marcel Tyrell(Hg.).Komplexe Freiheit. Wiesbaden:Springer VS,2017,S.37,S.37.

如前所述,无知的状态是由于自然界的复杂性与人类社会的不确定性因素所造成的。自然界以高度的复杂性为根本特征。卢曼给复杂性下了一个定义:“我们会把一组相互联系的元素视为复杂,当由于这些元素内在的、连接能力的限制使得每一元素无法在任何时刻都总能与任何其他元素连接在一起。”②Zitiert bei Niklas Luhmann,vgl.Walter Reese-Schaefer.“Komplexe Freiheit”.In Maren Lehmann,Marcel Tyrell(Hg.).Komplexe Freiheit.Wiesbaden:Springer VS,2017,S.5.自然界所呈现的就是这样一幅无数基本元素以无限繁复的方式扭结在一起的网络化结构的图景,其复杂多样的因果联系是人们可以设想但难以掌握的。“在每种表面下都隐藏着发展了的关联、反馈、副作用及非意向性的后果之深层结构,这一深层结构不仅产生了一种‘新的不可透视性’(哈贝马斯语),而且也使得系统以及与所有行为和现象之框架条件的关系不透明了起来。这种不透明性根本上根植于无知。只要人们碰到了超过其熟悉的近距离环境的行为与现象,他们便会遭遇到一种无知的黑洞,因为他们对无数复杂繁复的主题、问题、技术、生产等等即便是略知一二也不可能,更不用说与此相关的概念范式、条件关联或后果作用了。”③Helmut Willke.“Komplexe Freiheit”.In Maren Lehmann,Marcel Tyrell(Hg.).Komplexe Freiheit. Wiesbaden:Springer VS,2017,S.37,S.37.自然界图景的高度复杂性也使得人们对其的认知只能朝着分散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一种全知全能的百科全书式的对物质世界的精准把握,特别是使其集中在一个头脑里,这或许将永远停留在幻想中。

人类社会有别于大自然之处,在于它不仅受制于复杂性,而且也深受这种复杂性所导致的不确定性的影响。社会的不确定性是对自身现有的多元性、多样化的状态以及人群中政治分歧、利益冲突的高频震荡的一种反映与折射。而当偶然性无处不在时,做出正确的决断自然就会变得十分困难。因而,对于作为性质复杂的有机体的人类社会,人们很难获得整全的充分的知识。我们所能了解的,仅仅是一部分的具体情况,而不是全部的具体情况;仅仅是某些性质,而不是全部性质;仅仅是抽象特征,而不是微观细节。这样,我们就难以借由科学的解析力来预测社会发展的进程及全部的具体结果。哈耶克以对球赛的预测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知道比赛的规则,了解每一位球员的竞技状态,但我们只能预测比赛的一般特点,而无法精准地指向具体的细节,包括已超出科学预测之范围的比赛的最终结果。于是,一般而言,社会科学家仅适合于提供一种对事件的总体宏观描述,而无法给出对细节的精细刻画。由于人们无法借由社会科学获得主宰事务进程的充分的知识,故那种试图随心所欲地改造社会的想法便是一种“知识的僭妄”。社会科学不能对未来发生的事件细节做出正确的预言,我们对于社会知识的态度只能是小心探索、谨慎建构。正如哈耶克所言,不能像工匠打造器皿那样去模铸产品,而是如园丁照看植物那样细心养护花草的生长。

除了自然界的复杂性和人类社会的不确定性等因素造成人的无知状态外,人的主观世界本身的复杂性,包括人的认知能力的局限性,也是人们难以形成一种可在主体间交流验证的本质性知识的重要原因。在人类传统的认识论中,对理性的认知能力的信赖一直占据支配的地位,但是这种忽视感性直觉作用的态度,在当代已经遭到了巨大的质疑。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卡内曼(Daniel Kahneman)就指出,人们在面临复杂的决策时,往往偏好利用直觉。2006年,阿姆斯特丹大学的狄克思特修思(A.Dijksterhuis)等在《科学》杂志上发表《做出正确的选择:无注意思考效应》一文,认为对于某些简单问题,理性思考会得出最好的结果,而对于某些复杂的问题,直觉思考的结果则要优于理性思考。④A.Dijksterhuis,et al..“On Making the Right Choice,The Deliberation-Without-Attention Effect”.Science.2006,311(5763):1005 1007.哈耶克则早就通过其“实践知识”的概念,对感性直觉的重要作用做出了系统的阐释。哈耶克所看重的知识,是与人们在中学和大学及借由书本学来的理论知识相对应与区别的实践知识。实践知识是一种无意识的感性直觉,包括习惯、立场、情感与态度,来自人们的生活与职业体验和实践总结,构成人有意识的、理性的判断及行为取得成功的基础。实践知识这一概念所涉范围非常广泛,如工匠的手艺、医师的技术和投资家的经验。实践知识具有很强的个人独有特征,是下意识的,因而亦被称为隐含知识。对于哈耶克而言,隐含知识是一种针对瞬间事务的知识,它大部分基藏于下意识的底座,因而这种与经验相系的知识无法语词化,难以通过语言来表达并与他人进行理性交流,仅是借由个体行为得以显示。正如优秀的厨师做菜好吃,凭借的是感觉,人们即便从他口中获得了窍门道道,也做不出同样口味的大餐那样。当事人完全可以清楚地知道,在既定的情况下合宜的行为是什么,但他自己却并不明白,为何只有这一行为才能达到目标。这一理由深藏于其无意识之中,它们无法成为理性探讨的对象。哈耶克的实践知识概念清晰地勾画出了感性直觉的性质及其在人的认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的确,我们大脑里的神经网络拥有着极为繁复的结构与层次,涉及上百万个参数的上千亿的神经元以高度复杂的方式连接在一起,完成着同时处理信息的工作。人的大脑正是通过一种快速高效的评估系统,将收集来的外界信息进行并行处理,使我们能够做出瞬间的抉择。这一直觉性的评估过程被称为“黑箱操作”,因为其运作逻辑是当事人自己所难以解释的,也不属于可供分析的对象,甚至也远离人的主观把控,因而其错误也无法得以修正。极速高效的直觉能力的提高,不能依靠理性启发,而是有赖于经验性的勤学苦练。这种在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知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神奇的感性直觉能力,就如同梦想、顿悟、醉酒、狂欢等一样,使我们的生活充满了惊喜、乐趣与意义,但由于其非理性的特征而难以产生出可以为主体间交流讨论的本质性知识,从而也就造成人们在主观的认识能力以及与此能力密切相关的认识对象上的一种持久的、不可克服的无知状态。

如前所述,无论是客观世界本身的遮蔽性,还是主观世界自身的局限性,不论是自然界的复杂性,还是人类社会的不确定性,所有这些因素都足以使人们的无知成为一种难以轻易摆脱的常态。而这一无知状态意味着极高的社会风险与经济代价,就如同我们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所知甚少,其结果非常危险那样。更重要的是,无知状态对于人的自由构成巨大威胁。因为人的知识质量与范围从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其自由的程度与性质,自由的决策是建构在对事物的因果关联、对现象的展示逻辑的揭示基础上的,可能的自由空间取决于对充分知识的可信赖的把握。反之,如果当事人深陷于一种信息不透明的处境,那他就根本谈不上会有什么自由的行动。总而言之,知识是自由之基,自由是知识之女。一般而言,知识越多,个体的自由度就越有上升的空间与可能,在自由与知识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关联。因而,可以想象无知的常态化对于自由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

以上我们论述了主客观世界条件的局限性导致了我们认知的有限性,而无知的常态化又导致了人的自由行为的受阻。当然,这样一幅令人沮丧的图景并不会泯灭我们对知识与自由的期望,而是促使我们自觉破除对所谓绝对知识及绝对自由的幻想,消弭试图通过整全的知识来充当救世主的那样一种狂妄。无知的常态化并不意味着知识与自由的彻底终结,而是意味着它们的登场与发挥作用要以新的面貌和姿态。从知识的层面来看,在一种高度复杂、急速变迁的客观世界里,不透明性与无知构成所有重要系统的普遍存在的运作条件,这就决定了对客体的认知只能是从我们每个人所占据的专属的经验空间、实践领域或专业范围出发,决定了我们各自的知识-信息都只能是单方面的、零散的、探索性的、试验性的。然而,这种部分的知识-信息并非没有意义。一方面,恰恰是此部分的知识就可以为人们的部分的判断与决策奠立必要的基础,从而能够获得有限的自由;另一方面,这些零散的知识还可以相互连接在一起,通过组合与相互重叠而无限接近一种对整体知识的把握,从而从分散的智慧的有效结合中产生出一种自然发生的系统的透明性,这就构成整体上对于管理高度复杂系统的有意义的知识,尽管它是一种从无数单个知识的拼接与联合中产生出的朝向整体知识的永恒的过渡物。从自由的层面来看,在一种以部分的、零散的、单方面的知识而不可能是完整的和终极的知识主导的社会里,自由也只能是以部分的、单方面的、零散的知识为基础而呈现为部分的、分散的、有限的、探索性的判断与决策的自由,其本身不可能是整体性与绝对的自由,只是这些个别的自由的联合可以为朝向整体性的自由的演变做出贡献。这种无知社会中出现的部分的、有限的、探索性的自由,亦被称为复杂自由。

如上所述,在一种已被判定为是普遍无知的时代境遇下,寻求与获取单独的、零散的知识是人们试图有限克服无知的唯一选项,但同时也是当事人能够继续前行的必须选择,因为它构成我们享受复杂自由的必要基础,而获取这种知识又有赖于整个社会实施的知识去中心化的战略。所谓知识中心化,是指将所有的知识集中在“最聪明的”人的头脑里这样一种企图。由于少数精英获得了对全面知识的系统掌控,他们就可以做出比每个人分散时做的更好的决策。但是,将所有的人的知识聚合起来的想法是不现实的,因为人们的知识不仅有可供交流验证的理性知识,也有大量完全个体化的、基藏在下意识中的隐含知识或称实践知识,这种知识无法借由文字来表达,也不可能通过语言获得交流,也就不可能为试图掌握全部知识的精英们所接纳和利用,于是,其决策的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而知识的去中心化战略则要求,社会应赋予人们以自由,对成千上万个头脑中所分享的知识以最大可能优化的方式予以使用,简言之,顺应时代的功能分化的社会特征,实现知识的民主化。只有每个个体才有可能最佳地掌握和应用自己创造和占有的知识,并以这种知识为基础做出更负责任的决断,这就像市场经济中自由的个体所取得的成就那样。知识的非中心化以及相应的非中心化的决断,由于使所有的人都有机会从他人获取和占有的知识中获得益处,因而也就能够真正带来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与知识的高效增长。

知识去中心化进程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开放的、自由竞争的知识市场的出现与形成。知识的去中心化意味着知识的民主化,社会鼓励民众运用各种渠道积极获取经验,学习和应用所学之物,将这一活动作为人生的重要内容,以这种方式探索新的知识,从而有利于所有的人的使用。知识-信息的更新与对不同的生活形式的实验相关联。这一寻求新知的过程,自然而然充满了不确定性,隐含着失望的可能,甚至不排除会犯错误,然而,所有这一切都应被视为人们获得自由的必然代价,可以通过自由的益处得到补偿。在哈耶克看来,自由概念本质上意味着实验与学习的自由,这种自由构成尝试新知的前提条件。最有价值的结果恰恰是在自由的、无先决约束的、对尝试的多重实践中才能获得。因而,人们对于看似无用的或者是错误的知识,也应该理解与容忍。就此而言,失误从某种意义上构成自由的一个部分,因而也是新知以及社会繁荣不可回避的先在因素。

由于探索新知的过程充满了失误,甚至是误导的可能性,因此,克服这些不利因素的唯一有效的方法,便是建构一种开放的、竞争性的知识市场。市场不像规矩统一的兵营,而总是充斥着嘈杂与纷乱,千奇百怪,有时甚至是异在的、反直觉的观念都不会放弃展现自身的机会。但这样的市场不容干预与操纵,因为恰恰是它才为社会活力提供了土壤与源泉,为新知的产生准备了条件。就此而言,“自由创造了一种能够使发明创造得以涌现的差异性的文化”①Franz Himpsl.Die Freiheit der Wissenschaft.Stuttgart:J.B.Metzler,2017,S.87.。在市场的环境下,声望来自大众由衷的口碑,而不是依仗某种权威的一言九鼎。更好的理论与论据,甚至是真理性的知识,都不是由任何强大的机构担保出来的,也不是这一机构就可以宣告是谬误的。正如密尔所言:“真理依赖于一种两组冲突着的理由之间的撞击造成的平衡。”②Zitiert bei John Stuart Mill,vgl.Franz Himpsl.Die Freiheit der Wissenschaft.Stuttgart:J.B.Metzler,2017,S.87.真理性的知识必须像商品那样在竞争激烈的市场里得到发现、认可与检验,必须在相互抗击与批评着的观念的交战中证立自身的优异。“属于科学之本质的就在于,竞争起支配作用,当然不是不论后果如何的竞争,而是同仁间的、理智的力量展示,服务于知识的发展。恰恰是关涉到知识,科学就应当是自由的……对某个问题的各种各样的见解的高度差异性,为我们接近于一种对此问题的合乎真理的回答,提供了最有效的可能性。”①Franz Himpsl.Die Freiheit der Wissenschaft.Stuttgart:J.B.Metzler,2017,S.86.

知识-信息构成意志与行动自由的重要基础。现代社会的一个特点,就是生活在这一时代的人们不仅需要许多知识-信息,而且还要求更多更好的知识-信息,只有如此,才能不断赢得行为的自由。同时,只有知识的普及与信息的透明,才能降低决断的不确定性与风险,使社会权势通过信息的掌控来诱导与操纵民众的能力得以削弱。一位合格的公民,必须具备一定质量的知识结构以及一定程度的专业知识基础,才能积极参与有关复杂社会的公共讨论,并做出自主的、负责任的研判与决断。国家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提供资源来满足民众为积极的政治参与所必要的最低限度的知识与信息储备上的需求。

知识规模的扩大,知识质量的提高,知识结构的塑造,必然带来当事人知识能力的增强。所谓知识能力,是指一组社会智识上的权能,依之当事人能够对相关领域的信息引发兴趣,对各异的乃至冲突对立的立场予以关照,对相应的责任者、专家、政治家、企业家的行为做出评议,运用理性的辨别力对议题进行反思审视,做出独立的负责任的决断。人的自由,既依靠对知识-信息的把握,亦有赖于其知识能力的提高。有了知识,我们可以了解真相、接近真理,做出相对明智的决断。有了知识能力,我们不仅可以自觉获取更多更新的知识,而且还能够在轻松排除外在干扰、避免权势的影响与操纵的前提下,对知识进行自主的厘清、过滤、分析、研判,使之成为服务于我们达到目标的有益养料储备,从而获得更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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