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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钊国家建构中的国民性思考
——从“立宪国民”到“阶级自觉”

2020-01-09陈昌丰

唐山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国民性共和阶级

陈昌丰

(广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南宁 530004)

近些年来,学者们注意到在李大钊的思想中存在着一条从国民素质的角度来探索救国道路的线索,并以国民性改造思想为核心进行相关问题的研究,但这些研究大多局限于对国民性问题的思考,忽视了他的思想中所蕴含的国家构想,因而不能从国民性改造的视角来深刻揭示李大钊选择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原因和动力。研究还发现,李大钊对国民性的思考,不是一条以“传统国民-现代国民”的模式,也没有因对国民性问题的思考而局限于“国民”,而是以他对马克思主义的接受为分界线,形成了以特定国家建构目标为基础的“立宪国民”和“阶级自觉”两种改造主张。因此,本文以国家建构与国民性的互动关系为切入点,分析李大钊通过怎样的国民性改造建构新的国家,或者特定的国家建构如何影响他的国民性改造主张,以此来揭示他选择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原因和动力。

一、政治危机与国民性反思

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建立了共和制度,却没有给国民带来幸福,国家依然处在动荡不安、民权旁落、民生凋敝之中,民主共和名存实亡。李大钊认为当时的民主共和只不过是“少数豪暴狡狯者掠夺之幸福”[1]9,而“共和自共和,幸福何有于吾民也”[1]7。他写了《隐忧篇》,指出共和国的“危机四伏”,写了《大哀篇》,痛诉“吾民之失所”,复辟者明明是“共和”的敌人,却说“是固为斯民易共和幸福也”[1]7。李大钊认为这混乱的根源在于党私、省私和匪氛,而对于解决这些问题,他强调的是建立强有力的政权,力求通过制定一部完善的宪法来确保中央集权能够实现再创中华。但是在各政治势力的对抗中,制宪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却引发了愈演愈烈的政争,其本质是为了取得专制的权力,新的“专制”因此又进入了新的政权。受到陈独秀“造国论”的影响,李大钊倡言“真正民主共和国”;受到梁启超等人的“新民”国民性改造思想的影响,他又为国民的劣根性与民主共和不相适应而担忧。正是从关注国民素质与国家政治的关系入手,李大钊开始思考国家建构中的国民性问题,并且逐步认识到国力衰竭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民的劣根性,认为民主共和的建立,是敌人的弱小而非自身之强大,如果不从精神层面来唤醒国民,将会使“政力失其轨,专制炽其焰”[1]178。

因此,李大钊逐渐认识到拥有现代素质的国民才是民主共和的基础,希望通过国民性改造来达到再造共和的目的。由此,他从关注“政治形式”转变为关注“政治精神”,以自由、平等、博爱等为信条,力求从精神层面来唤醒国民,通过改变国民性来建构新国家。所以,李大钊的国民性改造与特定的政治追求相关,即以国民性改造为出发点,勾勒出其背后的国家构想,而国民之所以被要求“自觉”,乃在于政治变革领域出现了由“政治形式”向“政治精神”的转变。他认为,国家政治的根本不在于政治的制度性安排,而在于政治制度背后的价值精神,应力求以新的“共和国民之精神”来重建民主共和的“政治形式”。因此,再造共和之重任,必须再造立宪之新国民,即“唤起国内之多数民众,共同团结于一个挽救全民族之政治纲领之下,以抵制列强之压迫,而达到建立一恢复民族自主、保护民众利益、发达国家产业之国家之目的”[2]298。所以,从根本上讲,李大钊对传统的国民性给予现代化改造,其最终目的在于建构“真正民主共和国”。

二、“立宪国民”的主张及其现实困境

(一)“立宪国民”的主张

李大钊对袁世凯的专制复辟深表忧虑,认为这必将造成民国的倾覆,他把袁世凯加强专制的原因归结为宪法和政治对抗力的缺乏,而拯救民主共和只有实行立宪政治,形成对民意和自由的保障,才能达到民主共和所本应有的政治表现。而实现立宪政治的根本途径在于改造国民的劣根性,把“奴性、愚昧、盲目”的封建专制制度下的国民改造为“独立、自由、平等、积极进取”的资产阶级“立宪国民”[1]518,即“欲行立宪政治,必先去专与争。欲去专与争,必先刬除专制国民之根性”[1]346。他所要构建的“立宪国民”是高扬个人的独立,以民主和科学来保障个人的自由,并具备进取、宽容、真诚等精神面貌的资产阶级新国民。但他对个人的宣扬又有其内在的限定,强调个人对民主共和而言所应当具有的道德性和责任心,即“立宪国民”要安于共和政治的宗旨和服从共和宪法的要求,认为这是“立宪国民之修养”[1]520。但国民的道德性和责任心作为“立宪国民”应有的品质,强调的是国民性对国家建构的重要作用,而不是民主共和所提出的要求,即塑造新国民来建构新国家是李大钊“立宪国民”改造的主旨。

首先,以赋予国民民德、民力要素作为“立宪国民”的改造内容。李大钊认为,中国虽然建立共和制度,但大多数民众只是国家政治的旁观者,不识共和为何物,不尽共和国民之义务,使共和立宪制向“官僚政治”的方向发展,民权的旁落成为其表现。他认为,民德的缺失和民力的薄弱是导致民权旁落的根本原因,“无德之民,力于何有?无力之民,权于何有?”[1]74因而,他主张发展国民教育来提高国民素质,强调“国民教育,乃培根固本之图”[1]76。把发展国民教育作为兴民权的首要选择,以拥有民德、民力的“共和国民精神”把新君主专制主义者打倒,并且“共和国民之精神,不外服从法令与反抗苛虐二者”[1]206。他对国民性的改造充满信心,但在“信心”之下他又认为现实的国民与“服从法令与反抗苛虐”的“立宪国民”相比具有两大不相容的弱点:一是凡事都以感情为主而不以理性为主;二是凡事都以蛮横力量去争斗而不依法律来争论,这种“尚情而不尚理”“任力而不任法”[1]519的国民性正是中国国民的劣根性所在。而对国民性的这两大弱点最有影响者莫过于“境遇”[3]99,即地理因素对国民性的先天影响,但李大钊更强调教育因素对国民性后天的改造。因而,以教育的方式来提高国民民德、民力的素质,是“立宪国民”改造的主要内容,其目的在于重建共和,使国民意志呈现于重建共和的“政治形式”之中。

其次,以调和主义作为“立宪国民”的改造方式。李大钊深受章士钊等人调和主义的影响,要求要尽调和之德以达“调和之美”[1]422,主张以“柔性之宪法”[1]179对国权与民权之间进行调和。但是,他的调和论并不仅仅局限于政治生活领域,而是把调和当成人类生活的一种自然属性,以此来调和国民自身的矛盾生活。他从文化的角度提出矛盾双方无论是在政治生活领域还是人的自然属性都要像两轮和双翼那样相互调和、相互协力。他对国民性矛盾的调和实际上是把人的自然属性矛盾放到政治生活领域中去解决,其目的是以国民性的觉醒来建构以中层社会为核心的国家中心势力,以避免国家的分崩离析。而国民势力不能成为国家势力的中心,这不仅是因为野心家将国家势力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且国民势力没有聚合成为中心以制约个人的野心也是其重要的原因。所以,李大钊的调和论本质上是对国民性的矛盾而言,即“矛盾之生活,不调和之生活也”[1]417,而对国权与民权的调和,其目的是驱逐野心家于国家政治之外,让由国民构成的中层社会成为国家的新中心势力,以此来建构由国民组成的国家中心势力的“真正民主共和国”。

最后,以建立“民彝政治”为理论基础的资产阶级民主国家作为目标。李大钊的“立宪国民”改造为国家建构提供了民德和民力的支持,使国民能够拥有民德和民力去掌握国家权力,民权掌握的最终目的在于建立“民彝政治”。他把自由看作是“民彝政治”的本质属性,强调要用宪法来保障国民的自由,即“吾人苟欲为幸福之立宪国民,当先求善良之宪法;苟欲求善良之宪法,当先求宪法之能保障充分之自由”[1]401。他认为民国的宪法如同虚设,因此共和也只是少数豪暴的“伪共和”,国民的自由权利也将得不到保障。他虽然以立宪政治与国民自由的关系来论述辛亥革命之后的“祸乱之源”,但对于解决政治的祸乱他只能寄希望于民众的自觉,即“自觉之义,即在改进立国之精神,求一可爱之国家而爱之”[1]250,不能因国家的不足而断绝对国家的热爱,也不能因自己缺乏建设国家的能力而自暴自弃。因此,“民彝政治”的意义在于尽“立宪国民”的“唯一天职”,即“宜自觉近世国家之真意义”“宜自觉近世公民之新精神”[1]253。所以,“民彝”是深藏于人们内心的一种道德意志,是人的“自由之域”“自觉之能”,而以“民彝”来对国民性进行改造旨在唤醒国民内心深处的道德良知,以国民的自觉来鼓舞国民“益自奋勉、尽瘁为公”[3]18,其目的是建构以“民彝政治”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

(二)“立宪国民”的现实困境

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前,李大钊的国民性改造主张相对于陈独秀等人来说体现出明显“温和”的特点。他主张用调和主义在现有的政治框架下进行国民性改造,强调国权与民权、秩序与自由、个人与集体等方面的调和,侧重于教育和调和等改良方式对传统的、落后的国民性进行改造,以此达到重建共和的目的。虽然“立宪国民”的改造给民众带来了观念的改变,但是这种强调以精神状态为基础的国民性改造仍然无法解决国家独立和统一的问题。

首先,“立宪国民”改造强调国民精神对国家建构的绝对重要性。把“立宪国民”的改造作为国家建构的出发点,其国家建构是在“国民-国家”框架内进行的探索,力求通过对国民精神的改造来达到对社会根本之改造的目的,而没有突出社会经济和制度的作用,因而忽略了国家建构中的物质因素。在没有物质保障基础上强调的精神改造只是抽象的表达,没有在具体生活中得到呈现,从而使“立宪国民”成为空头口号,即残酷的现实使当时的宪法不足以保障国民成为“立宪国民”。其次,“立宪国民”改造主要以近代欧洲启蒙思想为基础。这种国民性改造侧重于伸张“个人主义”,实际上是以个人的竞争、自利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国民性改造,并且强调个人的独立是国家独立的前提。这种具有“个人主义”蕴意的国民性改造主张既与当时强调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不相符合,又与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中强调的国民整体性不相契合,当革命的任务是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时,更倾向于强调整体政治意识,而不是凸显个体权利,因为单个个体无法独立面对国家政权并与之交涉。再次,他所设想的共和国与西方的共和国有所不同。近代西方以人民主权理论为基础,强调个人权利不仅要高于国家权力,也要对国家权力进行有力的制约,并且把国家看作是被改造的对象,而对国民的改造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而辛亥革命之后的中国,依然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军阀混战、政局动荡,国家的独立和统一依然是有待实现的目标,对于当时的中国而言,国家权力不是强大到足以对民众进行压制,而是太过于分散到足以使军阀专制来对民众进行压迫,所以,他所设想的民主共和国是要具有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权。而具有“个人主义”蕴意的国民性改造与设想建构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权构成了矛盾,本质上表现为民权与国权之间的矛盾,虽然李大钊以调和主义来对国权和民权进行制度性的安排,突出国民精神对国家建构的重要性,但是他又强调以知识分子和城市上层精英的“劝勉”[1]520来对社会底层群众进行改造,从而忽略了社会底层群众在国家建构中的重要性,而这种依靠上流阶层以身作则来“劝勉”的方式,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只会造成极少数人的暴政。

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前,李大钊作为一名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知识分子,他的国民性改造主张带有很多理想成分,是对西方近代资产阶级人本思想的机械照搬。而残酷的现实和理论的缺陷,注定了李大钊这种以“立宪国民”为思考的国民性改造建构以“民彝政治”为理论基础的资产阶级民主国家是根本行不通的。

三、现实困境与国民性改造的转变

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之前,李大钊在现有政治框架内对国民性进行改造,以求达到建构真正代表民意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但残酷的现实使他渐渐地意识到用改良主义来对国民性进行改造以达到建构“真正民主共和国”的目标是根本行不通的。正当他对重建共和万般失望时,俄国无产阶级领导的十月革命的胜利,使处在困境中的他深切地意识到,在现有的政治框架内,以国民性改造的方式来追求新的共和国不是根本性的救国方式。残酷的现实使他深刻地意识到这一点,即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府因缺乏同基层民众的联系而不能形成强有力的政权机构,国民的权利也得不到根本保障。由此,从民主主义者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之后,李大钊对国民性的改造不再局限于资本主义框架内的改良,而是深深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因此,他的救国思想从资本主义改良转变到无产阶级革命,强调政治斗争是改造社会的最好工具,而那种“希望以社会运动教育全体人民,待全体人民觉悟后再谋政治运动,推翻恶政府,这永远是一个不可能的幻想”[2]514。

因而,李大钊的国民性改造转变为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为理论武器,强调对国民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改造,并且认为物质的改造是决定性因素,他开始从经济基础方面来探寻国民性形成的根源和探索改造国民性的路径。由此,他从关注精神转变为关注物质,以社会经济基础对国家建构的绝对性作用来论述社会主义国家是“应当正义”的世界潮流,而国民性改造的目的是去适应这一发展的潮流。因此,李大钊国民性改造的马克思主义转变,是由于新的民主国家构想要求国民要拥有“政治精神”,这是以国家的建构目标来对国民的“政治精神”所进行的要求,以达到建构一个全新的国家的目的。这既满足了当时建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对国民的要求,又契合了全世界劳动者联盟对国民的要求。

四、“阶级自觉”的主张及其内在张力

(一)“阶级自觉”的主张

依据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李大钊认为,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劳工阶级的自觉,即资本的集中不仅使社会形成“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而且还导致了劳动者的集合,因而有了“阶级自觉”。阶级意识的形成和确立,改变了李大钊观察中国问题的视角,从而把实现“阶级自觉”纳入到国民性的思考范畴,侧重于阶级、革命等要素对国民性的改造。李大钊的“阶级自觉”改造以具体的阶级分析取代了抽象的国民性分析,以对中国国民的肯定取代了对中国国民的否定,从而建立起对国民积极肯定基础上的启蒙。他的“阶级自觉”改造是在“立宪国民”的改造仍然无法解决国家统一和独立的背景下,旨在通过对劳工阶级进行“阶级自觉”的改造,来建立一个群众性的先锋组织,带领民众来推翻旧政权,最终建立代表劳动人民利益的新国家。

因此,李大钊所认为的“阶级自觉”与国家建构直接相关,是新的国家建构之下所要求的“自觉”,强调的是劳工阶级对建立新国家的重要作用,即“阶级自觉”既是未来理想社会对劳工阶级的要求,也是实现劳工阶级对自身解放的要求,而建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以及全世界范围内的“平民主义”国家,只有劳工阶级领悟到自己的本质和最终目的这样一种途径才能得以实现。因此,从国家建构角度来说,他的国民性思考是从“立宪国民”到“阶级自觉”的转变,而不是到“全民自觉”的转变,“全民自觉”是“阶级自觉”内在张力的体现,而“阶级自觉”强调的是对国家建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劳工阶级的“自觉”,是国家建构的直接指向,即“在社会上尚有不平等阶级之时,被压的民众,永远没有全体意志之可言”[2]514。正是劳工阶级的“自觉”,唤醒了劳工的阶级意识,激发了劳工阶级的革命性和积极性,使之成为国家建构的动力,从而保证国家建构的社会主义指向,因而“阶级自觉”的改造是新国家建构使然。所以,李大钊的国民性思考从“立宪国民”到“阶级自觉”的转变,是基于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理论对劳动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动力的内在规定,是未来国家建构对国民性以及实践主体自觉意识觉醒的要求,从而凸显了未来国家建构的方向和动力。在此基础上,他高度赞扬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的无产阶级国家,认为十月革命是建立在社会革命之上的革命,在国内唤起劳工阶级的自觉,在国外适应世界发展的潮流,是世界新文明的曙光。他把俄国革命作为中国无产阶级的追求,建立类似于俄国的无产阶级国家形式,最终发展出全世界的劳动阶级联合共同体。因此,他对国民性的改造不仅强调劳工的“阶级自觉”,并且突出劳动者在“世界意义”上的“阶级自觉”。

首先,依靠劳工的阶级自觉,联合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政治团体,来建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李大钊认为“工人政治”是一种新的“平民主义”,它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新理想、新制度,无产阶级专政作为一种“平民主义”过渡时期的国家形式,其目的是为了真正的“工人政治”,而此时期的国家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而今后中国政治运动的趋势是“把一直欺骗人民、代表军阀、政客私利的政治权力夺回到人民自己的手中”[4]233,来创造全民共有并且真正代表国民意志的政权。这个政权的建立必须有一个真正代表国民意志的政治团体,“这个团体不是政客组织的政党,也不是中产阶级的民主党,乃是平民的劳动家的政党,即社会主义团体”[5]350。李大钊强调对劳动者团队的训练,其目的是让劳工阶级认识到新国家与旧国家的区别,去联合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团体,而只有努力唤起劳工阶级的觉醒,建成一个革命的无产阶级政党,才能建构真正代表劳工利益的无产阶级国家形式,而那种“想要依靠短暂的统一来实现永久的和平那是不现实的,除了四万万民众的觉醒和真正的群众性的改革之外,别无他途可寻”[4]115。他认为,只有劳工阶级才真正与先进生产力相联系,代表着社会前进的方向,而无产阶级政党的任务是组织群众进行阶级斗争,促进劳工阶级的自觉,形成“劳工神圣”[5]68的新伦理,使广大群众保持思想和目标的一致,最终建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

其次,依靠全世界劳动者的阶级自觉,来建构全世界范围内的“平民主义”国家。李大钊认为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是民主主义和劳工主义的胜利,是人人心中共同觉悟的全世界人类新精神的胜利。世界现在处于促进无产阶级时代到来的运动过程中,无产阶级时代的到来已经成为了不可避免的趋势,“庶民的胜利”的潮流是只能迎、不可拒,即“民主主义、劳工主义既然占了胜利,今后世界的人人都成了庶民,也就都成为了工人”[3]358。因此,中国要去迎接来自世界革命的先声,建构类似于俄国的“庶民国家”,建立基于人类新精神的劳工社会,所以,他认为把中国国民改造成为庶民将是必然的趋势,即“我们应该用此潮流为使一切人人变成工人的机会,不该用此潮流为使一切人人变成强盗的机会”[3]359。十月革命后,李大钊进行共产主义的宣传,其目的是让中国无产阶级懂得谁是他们的敌人,使他们“意识到自己在中国民族革命和世界无产阶级革命中的责任;它懂得了中国的民族革命必须取得有利于世界革命的胜利”[2]41-42。因而,他强调全世界被压迫的劳苦民众要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联结成一个“民主的联合阵线”[4]124,来抵抗国际资本主义。在处于无产阶级时代到来的运动过程中,只有全世界劳动者的阶级自觉,不断加强工会组织和促进工人运动的发展,才能联合成为全世界劳动阶级组织,才能建构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全世界范围内的“平民主义”国家。

所以,李大钊的国家建构具有“未来主义”和“世界主义”蕴意,以未来理想社会主义和全世界劳动者联盟来对国民性的改造提出特定的要求,即国民性思考的转变是在“国家-国民”框架内所提出的要求。不过他也强调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在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其目的在于保护无产阶级革命的成果。他认为政权的夺取是实现社会主义的第一步,而之后生产及交换机关的社会化和生产分配的组织化更为重要,虽然夺取政权的第一步在于劳动者觉醒之后的联合,但他更强调让劳动者觉醒的物质因素,以及觉醒之后持续对之改造的物质条件。因此,他的“阶级自觉”改造主张是基于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强调社会经济因素对国民性改造的作用。

(二)“阶级自觉”的内在张力

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后,李大钊的国民性改造主张相对于胡适等人来说体现出明显“激进”的特点。他从经济基础的角度来探索改造国民性的路径,力求对社会进行根本性的改造,赋予其阶级和革命要素,塑造与无产阶级国家相适应并为之而奋斗的“阶级自觉”。他的“阶级自觉”主张具有明显而又特定的国民性改造指向,即以特定的国家建构目标来改造对此目标具有绝对性意义的劳工阶级,因此,“阶级自觉”的绝对性意义是对国家建构的社会主义指向和未来世界的发展潮流而言的,而实现这一目标和指向的过程又具有其对象、内容和方式上的张力。

首先,“阶级自觉”改造对象没有完全投射到劳工阶级上,而是含括对中国国家建构任务完成起到积极作用的阶级。因此,他强调依靠民众自觉,联合全体人民群众,以“平民主义”来建构理想中的国家。李大钊认为,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何国体与政体,只要民众有现代公民的自觉,没有不对“平民主义”有强烈要求的,都尽其可能,日益趋于“平民主义”。“平民主义”的本意是人民的统治,但其目的不是为了统治,而是为了人民,国家政权由人民执行,即人民与国家之间不是隶属和统治的关系,而是人民的“自由认可”[4]145,以达到国家的“自由政治”。因此,在“平民主义”的国家里,每一人都有均等的机会去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是能够显现所有人意志的“政治总体”,并且靠民众的“自由认可”来建构多数人“合致的强力”[4]145。即“纯正的‘平民主义’,就是把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一切特权阶级,完全打破,使人民全体,都是为社会国家作有益的工作的人,不须用政治机关以统治人身,政治机关只是为全体人民,属于全体人民,而由全体人民执行的事务管理的工具”[4]160。实际上这一切都是他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构想,即“平民主义”的国家中人人都是国家的治理者,人与人之间没有阶级的对立。

其次,“阶级自觉”改造强调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内容,而不是主张“物质决定论”。他认为物质改造强调的是组织改造论,是基于国民集体性的改造,其目的是为了社会革命,精神改造强调的是人心改造论,是基于国民个体性的改造,其目的是为了道德革命,“两面改造论”的最终目的是以改造个体的道德和集体的组织来达到创造一个新的国家的目的,即“少年中国”[5]66。他强调,要建立新道德来应对旧道德的破灭所造成人心慌乱的局面,要以唯物史观来解释社会所需要的新道德,即“道德就是适应社会生活的要求之社会的本能”[5]133,而我们现在提倡的是适应人类一体的生活,世界一家的社会新道德。国民只有拥有适应世界联合的新道德,才能在世界的潮流中生存与发展,而这种“新道德”正是李大钊所主张的“阶级自觉”。

最后,“阶级自觉”侧重于发扬“集体主义”,是以“互助、牺牲”为特征的马克思主义国民性改造方式,但并没有因为个人主义与无产阶级革命救国路径不相融而被抛弃。他认为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并非矛盾关系,“真正合理的个人主义,没有不顾社会秩序的;真正合理的社会主义,没有不顾个人自由的”[5]327。个人的自由是在社会秩序下的自由,“一切进步只能由联合以图进步的人民造成”[5]278,强调单个个人的进步依附于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进步,即社会整体上的进步。同时,他强调在合理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来达到建构民主国家的目的,并且把博爱、自由、平等、牺牲的“政治精神”作为处理个体与社会关系的基础,“博爱”更多的是指爱国家、爱世界,是一种不局限于个人之间的爱,并且强调“爱”要有为他人和社会牺牲的精神,在此基础上强调个人的自由和平等就是社会和国家的自由和平等。

李大钊的“阶级自觉”改造主张是在研究与宣传马克思主义和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中所取得的经验,既强调国家建构的社会主义指向对国民性改造的要求,从而指出了国民性改造的特定指向,又强调在实现国家建构目标中所应当有的国民性改造张力,体现了李大钊对国家建构实际工作的把握,以及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初步尝试,从而逐渐成为影响中国革命的重要思想。

李大钊是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最先完成了从民主主义者向马克思主义者的转变,这一伟大转变意味着他的国家建构不再以现有的政治框架对国民性进行改造来达到再造共和的目的,而是以劳工阶级为动力、以建立代表劳动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指向,从而找到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家建构的方向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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