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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条件下我国公安高等教育改革探析

2020-01-09徐立忠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12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资源库公安

■徐立忠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2017年12月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阐述了“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这一重要思想,开创了我国大数据发展的新篇章。2018年4月,教育部发布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明确指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迅猛发展,将深刻改变人才需求和教育形态。智能环境不仅改变了教与学的方式,而且已经开始深入影响到教育的理念、文化和生态[1]”。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正使人类的思维、生活和工作发生变革,也对整个教育系统产生极大冲击,逐渐成为推动教育系统改革和创新的颠覆性力量”[2]。大数据应用已对社会各领域都开始产生巨大影响,我国公安高等教育也很难置身事外。“纵观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和科学研究及科技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的”[3]。大数据技术加快了高等教育改革进程,我们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形成优势互补,进而大力推动公安高等教育改革。

一、大数据条件下我国公安高等教育面临的严峻挑战

从实践看,当前我国公安高等教育的总体质量不高,培养的学生创新能力不强,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要;另外,不同地区、不同学校教育发展不平衡,亟需改革。对于我国公安高等教育而言,大数据技术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推动公安高等教育向精准化、高效化、实战化方向发展,也对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教学理念、教学模式等方面带来了严峻挑战,需要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等多方主体清醒认识到大数据技术运用对公安高等教育带来的深刻变革。

(一)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理念面临的挑战

在大数据时代人才培养的理念、目标、内容、方式、方法、体制等都将发生变化[4]。我们要深刻认识大数据条件下的教育变革,积极研究、主动参与这种变革,把大数据的理论、技术、思维和方法更好地应用于教育变革,服务于未来的人才培养。大数据条件下,公安院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不够明晰和细化,没能将大数据理念与知识、方法与手段有机融入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2016年,教育部首次批准北京大学等三所大学开设“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开创了我国大数据技术专业教育的先河,此后各高校大数据专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但公安院校大数据专业还是凤毛麟角,相关课程少之又少,课程体系整体设计也不够完善,课程体系结构还不够优化。在教学理念方面,公安院校教师仍习惯于传统的正向思维教学理念,即遵循“教师教学生学”“先教后学”,将教师和书本置于教学活动的中心,课堂教学过程中先由教师“信息传递”,课后学生再进行“吸收消化”。大数据支持“先学后教”的逆向教学理念,学生通过课前观看教学视频、阅读相关学习材料、自我测试等方式进行自主学习,从而完成“信息传递”,实现了由教师安排学生学习向学生自主学习的转变,学生根据课前自主学习为自身寻找个性化疑难问题,再通过课堂与教师、同学互动完成学习任务,更多体现出学生自主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二)教学模式面临的挑战

“16世纪,夸美纽斯将工业化革命引入教学,创立课堂学习体系,教师在固定场所以一对多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单向灌输式教学,这种教学模式一直沿用至今”[5]。其特征为教师在课堂上单方面向学生传递教学信息,教学目标依循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以教材为不变蓝本,缺乏完整和全面客观的教学评价。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模式缺乏创新,培养目标单一,无法完全体现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限制了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教育效果评价的主体还是教师,考核方式主要还是通过学科知识考试来检验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强调最终的学习结果,评价方法和内容单一[6];教师没有对教学内容和方法精心设计,学生习惯于被动接受,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伤害了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大数据条件下,公安院校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日益丰富,将不再仅限于课堂,不再局限于教师传授,在线学习、自主学习日益成为学习知识的重要途径,与传统课堂教学模式相比,在线学习为学生提供更加自主的学习时间和空间,学习内容可以是全世界最优质教学资源,真正实现优秀教师和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三)教学资源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为了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均衡,国家花大力气建成了一大批国家级精品慕课,并免费开放。然而慕课“重建不重用”的问题却十分突出,很少有人愿意用慕课来代替课堂教学。当前我国公安院校都有很多优质的教学资源,也有一些教学资源库,但由于各个网络平台之间的隔离,导致这些资源不能有效地共享,实际利用率不高;而且现有教学资源库也已无法满足师生日益增长的教育教学需求,尤其是公安业务课在线学习资源较少,急需迎头赶上。

(四)教育信息化面临的挑战

大数据的迅速发展触发了更深层次的教育教学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终身学习是大数据时代对未来学习者的殷切要求。2020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我们正常的教学秩序,网络在线教学紧急“救场”,这大大促进了在线教学的广泛应用,提升了师生和家长对信息化教学的认同度。当前新冠疫情依然在全球肆虐,并将长期影响我们的教育教学,在此情况下,教育信息化对各国教育教学尤其重要。大数据条件下,教师是信息化教学的组织者,大数据信息资源的极大丰富,无论对教师的教学还是学生的自学,都提供了信息获取的便利。然而基于网络信息资源的数量庞杂、良莠不齐,教师只有不断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才能当好学生学习的设计者、引导者。

二、大数据条件下我国公安高等教育改革

大数据为创新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创新人才的挖掘和培养也迫切需要新思维、新理论、新方法的指引和支持[7]。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需要在创建面向信息化、智慧化的新型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顶层设计,构建与之相协调的人才培养保障体系[8]。笔者结合我校实际,对大数据条件下我国公安高等教育改革做以下探析。

(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

1.全面适应经济社会与公安改革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按照思想引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相结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晰、细化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根据需要,我院增设数据警务技术专业,为公安机关培养警务大数据人才。

2.主动对接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顺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变革趋势,深入推进大数据条件下实战化教学改革,将大数据理念与知识、方法与手段有机融入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课程设置与课程内容必须契合培养要求,我院确保课程设置目标明确,课程体系结构合理,教学效果达到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另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充分挖掘专业教育课程和综合素养课程中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建构起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核心的完整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9]。高校教师的首要职责是立德树人,每一位教师都要结合自己所教课程,认真寻找、挖掘相关课程中的思政资源,通过凝练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提升教学效果,让课程思政更具深度、广度和力度。

4.优化课程体系结构。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院以能力培养和价值塑造为核心,精心设计课程体系,在设置通识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的基础上,创新课程体系构架,设置“政治与法律”“人文与社会”“科技与数据”“研究与创新”等4个类别的通识拓展课程供学生选修。

(二)教学模式改革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我国教育带来了新的冲击,给教育变革提出了新的挑战。大数据条件下,我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模式迫切需要改革。

1.“教师为中心”向“学生为中心”教育模式转变,教师单向传授的教学模式不再是主体教学模式[10],大数据条件下,对于学生来说,知识的提供者不仅仅是教师,还有更多渠道。原来通过教师授课才能获得知识与能力这一种模式已渐渐弱化,由“教师为中心”向“学生为中心”转变。传统的教师单向灌输式教学、学生被动参与课堂的教学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大数据时代课堂教学民主化的要求,理应逐渐向学生主动参与、互动交流的教学模式转变。

2.个性化教育教学模式。从先秦时代伊始,国人对于理想教育就有深刻认识,正如孔子、墨子、朱熹、王阳明等著名教育家所倡导:最理想的教育是主张“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的个性化教育[11]。国际个性化教育协会将个性化教育定义为:为受教育者量身定制教育目标、教育计划、教育培训方法、辅导方案并加以执行,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为受教育者提供学习管理策略、知识管理技术以及整合有效教育资源,帮助受教育者突破生存限制,实现自我成长、自我实现和自我超越[12]。这种理想的教学模式必须要具备海量的信息、丰富的资源、充分的能力,而大数据为这一切提供了可能,因此个性化教育势在必行。

3.全过程评价教学模式。传统高等教育中,对学生的评价主要以考试成绩为主,学生得到的是一种一次性的、终结性的评价。尽管这种评价模式可以有效地测量学生对某些知识的掌握程度,但却忽视了学习的过程[13]。大数据条件下呈现学生学习的过程成为可能,对学生学习过程评价更为科学、精准,对不同学生的个性化学习评价也成为现实。

4.校局合作的教学模式。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与运用,有助于公安院校与地方公安机关建立紧密的校局合作关系,为培养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提供了技术支撑,实践中,该学院具体举措如下:

(1)商请公安机关适时推送相关警务信息和执法案例。相对于公安院校教师,公安民警每天都在执法办案中,他们对公安实战需要的业务知识和警务技能了如指掌,由他们推送的相关警务信息和执法案例,针对性更强,能确保公安院校培养的人才更加符合公安实战的需要。

(2)聘请公安实战教官和专家参与公安业务课教学。建立公安院校专业教师与公安住校教官相结合的紧密型教学团队,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共同开展课程教学[14]。在公安业务课课堂教学过程中,聘请公安实战教官和专家上课,有助于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有助于提升课堂的吸引力,促进课堂教学的学生参与度。为此,我们每年聘请一批住校教官和兼职教官参与教学,确保住校教官和兼职教官占公安业务教师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0%和30%[15]。

(三)建立公安院校大数据教育教学资源库

构建公安院校教学资源库、课程资源库和典型案例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16]。要加强对教师在线教育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评价、信息化教学技术使用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完善在线教育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

1.教学资源库。包括教材、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课件、习题库、慕课、微课及课堂视频等内容,支持慕课制作和慕课教学模式,支持网络辅助教学、翻转课堂教学、直播课堂等多种在线教学模式。

2.课程资源库。汇聚整合已有公共优质课程资源与国内外网络公开课视频资源,为广大师生学习创造条件。

3.典型案例资源库。汇聚整合有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安机关典型大要案件及先进工作方法,为实战化教学提供丰富资源,为广大师生自主学习创造条件。

(四)提升公安院校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

1.提升教师对大数据信息资源的挖掘、整合和判断、甄别能力。大数据对于公安院校的教学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能有效促进教学;反之,教师如果只是将相关教学数据资料堆砌到课堂,则会导致教学重点不突出,反而影响教学效果。因此,公安院校教师面对海量的大数据信息资源,只有具备较强的大数据信息资源的挖掘、整合和判断、甄别能力,才能筛选出符合学生专业学习需要的最有价值的学习素材。

2.提升教师大数据条件下的个性化教学能力。知识发生于特定的情境之中,借助他人之力如协作、交流、利用必要的工具等,并经由个体主动进行意义建构而获得[17]。要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在线教育,让学生的声音被听到、让学生主导学习,在合作中学习知识和能力,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大数据条件下,公安院校教师必须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兴趣等个性化特征,精心选取教学素材,开展个性化教学方案设计,真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他们在体验、思考、探索中获取知识、创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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