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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下的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研究

2020-01-09郭艳英

科学咨询 2020年6期

郭艳英

(西安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5)

一、审计机关的职能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

(一)审计机关的职能

随着经济社会和政府权力的加强,贪污现象也逐步暴露在人们的视野当中。为了我国经济能够有良好的发展,我们需要从根本上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首先,各级领导要在约束自身权利的同时,监管其他各职能部门,要保证审计部门能够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能。其次,审计机关要亲身参与到各项重大工程和市场经济活动中去,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将整个流程都监控在内,尽可能地预防贪污腐败问题的发生。再次,在线索方面,审计人员要能够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寻常之处,从而进一步追查到贪污腐败的线索。最后,审计机关内部要具备一定的反腐败能力。审计工作要做到财务收支平衡审计、重大工程项目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这是对部门内的各类业务活动,内部有效控制以及风险防范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过程。[1]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

在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中多次指出,要深化廉政治理建设,必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将滋生贪污腐败的任何行为都扼杀在温床中,杜绝腐败、从严治理。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对反腐败斗争持有持之以恒的信念,同时还需要在治理反腐败斗争行为中,有毫不动摇的毅力,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等方面积极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良好推进需要审计机关各部门人员各司其职,也需要其相互促进。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其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能够进一步保证廉政工作的进行。

二、我国目前廉政建设发展现状

(一)审计机关须加强自身定位

对于审计机关来说,其内部有着完善的监察体系,各司其职的同时又相互协调。审计部门作为其中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的是从财务的角度上来考虑问题,同时依据现有财政情况进行评价,在财务工作的日常以及相关人员的协调和负责项目中,考察其合法程度、合理程度、真实程度以及效益程度。纪检检查部门主要从各项举报(包括信访、网络、电话等途径)、反贪建设等方面实施自己的工作和职能。两者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各司其职,相互之间互不打扰。但是,总体来看,我们就会发现,二者的工作对象可以说是有着一定的重合之处。在真实环境的操控和发展中,二者由于缺乏相应的磨合,不能进行有效合作,一般都是负责好自己的职责,经常会出现对于同一对象进行反复调查。这从资源上来说,耗费了极大的人力和财力,更为严重时,还会给所需要调查的对象带来许多困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机关的效率和评价。[2]

(二)审计机关内部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

审计监督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相关行为的规范、权力的约束对廉政建设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审计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对于一些大的贪污案件进行分析时就会发现,里面经常就有领导干部出现包庇以及以公徇私的行为。这也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所导致的。在平时,审计和纪检双方的工作性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工作重叠的现象。要想有效避免大量资源的消耗以及效率的提高,这就需要双方携手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双方利用该渠道,进行实时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想法虽好,但实际上,双方并未建立这样一个有效的平台。这也就导致审计效率无法提高,双方也不能分享自己已经掌握的有效信息。

(三)审计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缺位

我们对于腐败要有明确的认识,造成腐败的原因并不是权力本身,而是掌握权力的领导者,如果领导者能够做到自律,那么就不会产生腐败现象,甚至会出现以权力制约腐败的好现象。审计的核心任务是发现并且依据法律处置相关的问题,通过审计的任务制约,可以使一些领导在实施自己权力的过程中得到制约,减少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更好地使我国法律制度得到强化和完善。审计机关主要发挥提前发现和预防、在审计过程中检查和事后追责的作用。在2015年年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此项政策文件从审计的对象、审计的内容、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审计的频率等方面对审计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全覆盖的部署,并且保障了审计的监督审查权。可以说,党风廉政建设逐渐成为审计机关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对象之一。然而,现如今的审计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还处于缺位状态,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而导致腐败的滋生。[3]

(四)审计监督不到位,削弱威慑力

审计机关在真正的发展中,由于监管力度不足,会出现很多无法避免的问题,并且难以真正深入了解问题所在、并抽丝剥茧性地解决问题。这导致审计机关内部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浮于表面,也会直接减弱其在民众心中的威信以及在廉政中的威慑力,导致自身权力大打折扣。同时,就目前来看,各方部门都在制约和关注着审计部门。这也就变相地导致审计部门的权力被削弱,使得审计部门的一些计划和相关决策得不到实施,能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相关流程更是得不到完善。审计机关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该遵循事前、事中以及事后三个流程环节审计相结合的原则。而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大型的工程和项目并不能事先在审计中报备到位,从而出现监察死角。并且这类内部管理行为,国家暂未出台与之相对应的处罚权限。这就直接削弱了审计的监察力度。

三、新时代下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途径与思路

(一)创新审计成果与党风廉政建设相融合的路径

审计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促进资金使用流程化、党风廉政化以及相关制度规范化。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后续的相关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审计部门还需要注重四个结合:一是把审计工作和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与自律相结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二是把审计工作与平日里收到反馈的突出问题相结合,维护好老百姓的利益。三是把审计工作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相结合,严厉处置腐败的领导干部,从源头抓起,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四是要将审计与纪检进行有效的结合与合作,双方齐心协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双方要保证科技成果的及时转化,转化成为实践过程中的有效因素,从而配合多方进行协调和监察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各部门应尽的责任,在当代大环境背景下促进我国廉政建设的发展。[4]

(二)创新审计机关和党风廉政建设协作模式

许多审计机关的联席会议都流于形式,而不能真正发挥出会议应有的作用。想要发挥出该会议应有的作用,首先,相关部门就要将现有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对于制度中的相关条例进行细化。审计机关则要从实际环境和工作出发,制定符合实际发展需求的审计机关联席会议,可以参考国内外的联席会议,运用较为成熟和广泛的做法固化为制度,以此细化联席会议各方面的细则(包括组织架构、委员会成员、会务流程以及会务保障等等),增强会议实施的流畅性。其次,相关部门要明确审计机关的职责,将会议内部各成员的责任都明确起来,要求成员必须予以执行。最后,相关部门要将整个会议的水平层面进行提高,将每一位会议成员的职责以及所做都转化成为审计成果。比如,纪检检查部门可以利用此次会议的成果,应用于平日的教育和警示培训课程,对审计机关的各领导干部实施再教育,以此实现审计成果转化,化解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三)创新审计机关信息与党风廉政建设共享机制

审计机关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有时在审计时选择的方法错误、审计评价方式不当或者与纪检检查部门审计相同的内容时,就会产生资源浪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大多是由于所得到的信息不一致。对此,审计机关需要在审计内部建立一个有效的平台,从而进行有效沟通。首先,审计机关和纪检高层要进行合作,制定目标一致的计划,根据已有的线索和事态发展将目前难以解决的问题纳入职责范围内,并予以解决。同时,纪检部门也可以将一段时间内所反馈的举报信息,在保证工作内容机密性的基础上,及时把举报信息传递给审计部门,使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被审计对象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使其更为客观、全面地对审计对象进行一系列的评价和监督,以此降低审计的风险。其次,审计机关在内审过程中,要进行日常性的经济责任审计、重大项目审计等等,若发现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就要通过已建立的相关渠道将问题上报给纪检部门,以便于纪检内部能够根据有效的信息展开有针对性的调查。审计部门与纪检检查部门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也为其实行监督权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保障。[5]

(四)创新审计机关人员党风廉政培育模式

审计机关人员作为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的监察员、财政资金命脉把控的决策员,必须要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能力。第一,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人员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审计机关人员的思想觉悟。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必定会遇到很多阻力。这时就需要审计部门将贪污问题进行公示和透明,让广大民众都了解到,同时也能激发审计人员的责任感。第二,审计机关要锻炼审计人员洞察问题端倪和透过问题看本质的能力,提高审计人员反腐廉政建设意识。当面临疑点重重的审计问题和隐蔽的徇私舞弊问题时,审计机关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和洞察问题的敏感度,对疑问颇多的审计环节抽丝剥茧,跳出僵化和固有的惯性思维模式,多从犯事者的角度出发,结合审计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审计此项业务。

四、结束语

在当代环境下,审计机关必须要有效发挥出审计的职能,开展廉政建设工作,从而为廉政建设的发展提供相关动力。因此,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应当以身作则,坚定不移地拥护党的廉政建设政策,严格遵循相应的审计规章制度,确保审计队伍的纯洁性和严苛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管理各项审计工作,以求在新时代背景下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