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研究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实践——以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为例
2020-01-09徐慧娟
徐慧娟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湖南株洲 412007)
2011年12月,教育部联合中央政法委员会下达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1]法科研究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以法学院系为主导,通过友好合作方式而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法律实务机构建立起来的研究生法律实践平台。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实现培养与使用的结合,教育与行业的双赢。
一、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意义
法科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是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践行,实现学校和实务部门对实践基地“共建、共享、共赢”的目标。它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法科研究生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法科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可以为法科研究生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提供稳定的实践平台,以满足广大研究生的实习需求,保证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有利于研究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提升。在实践教学基地这一真实、高效的实习环境中,研究生在承办真实案件的实务导师的指导下,通过亲身参与和具体操作,关注和研究现实的法律和社会问题,能够获得传统教学无法生成法律职业者必备的法律思维,切实提高其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人际沟通与协调等能力。这为我国依法治国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人才保障。
第三,有利于导师团队实践教学技能的提升。法学院研究生导师和实务人员在实践基地这一交流平台的互动,能够提升导师的实践教学能力。这一平台能够培养一批兼具深厚理论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的“双师型”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二、湖南工业大学法科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实践
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2]。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一下简称法学院)作为株洲市唯一的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单位,始终将服务地方法治建设与培养复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使命相结合进行课程体系优化。因此,法学院项目组成员在充分调研和个案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法科研究生实践教学模式的现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基地建设方案,广泛开辟法律实践教学平台,探索“高校-实务单位联合培养”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学生的实务能力。
(一)分类建设法律人才培养校外基地
法学院于2017年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授权资格,开设有政府法律实务、诉讼法实务、社会法前沿、地方立法研究等五大研究内容。为此,法学院在基地建设单位的选取过程中,根据不同法律岗位对法律人才的要求不同,来确定法科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类型:一是传统的以诉讼为思维模式的公检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培养司法实务人员和职业律师;二是公司、企业、银行等法务部门及新型的实践教学基地,以培养法律顾问为主;三是介于两者之间以培育社区法律服务人才、法律志愿者的法律援助中心、消费者保护协会。学院会根据研究生未来的职业选择安排到各实践基地,对研究生分别进行各项法律实务专训,探索“宽专业、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校外实践教学新体系。
(二)和建设单位签订长期的合作协议
2016年来,在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认真协商的基础之上,法学院先后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级法院和检察院、各知名律师事务所等28家单位签订了联合培养的协议书,建立起和校外基地建设单位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形成了规范化的实践基地运作体系与机制。法学院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在法律人才培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基地运作的保障体系。协议还明确了在法科生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实践基地单位应当提供场地,选配作风优良、精通法律实务的人员作为研究生的实务导师,并负责研究生实践期间的纪律及安全。研究生在实践期满后,由校内导师积极配合实务导师和实践基地单位及时对该生的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书面评定。
(三)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之间实行人才互聘制度,发挥联动效应
法学院积极探索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深度联动合作机制,通过人才互聘,使双方成为人才培养的共同主体。
1.落实“双千计划”的实施。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启动的“双千计划”,与实务单位进行人才互聘。法学院先后选派5名专业教师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株洲市司法局、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实务单位挂职锻炼;同时又从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等实务单位共选聘了5名检察官和法官到学院任教,担任实务指导教师。
2.聘请校外导师。法学院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工商总局、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株洲市法制办、株洲市各区法院检察院等实务单位专门聘请了20余名实务专家担任客座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由他们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学教。这些客座导师采用案例教学和研讨式教学方法,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法律思维能力。
3.实行双导师负责制。在研究生入学时,学院会给每一位研究生配备校内学术导师和校外社会实践部门的导师各1名,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指导工作。校内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校外实践部门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校内、校外导师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研究生的培养。
(四)共建教学资源
法学院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本着“学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的新型育人机制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学资源的共享、共建方面作了如下尝试:
1.案例库教学资源建设。实践基地单位编制案例资源目录,提供真实案例。研究生进行充分研讨,提出法律意见。教师总结评议。
2.模拟法庭教学资源建设。模拟教学由实践单位提供案例及与案例素材相关的图片、影像、影视资料、纸质证据等;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参与教学,扮演庭审角色与学院同学进行对抗,突出以研究生为主的教学过程。
3.诊所式法学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这种教学模式是在学院导师与实践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通过对真实、具体法律实务问题的完整法律分析,培养研究生分析与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技巧。
4.网络实践教学平台的资源建设。教学实践基地单位将案例讨论过程储存并录像,形成网上案例资源,让研究生与实务部门通过网上案例进行讨论。
5.案例与实务教材资源建设。校内、校外导师共同研究判例与实务教材的撰写规律,编撰有特色的《法学案例系列讲义》,作为法学原理教材的辅助教材,或作为新开案例课程的主要教材。
(五)科学规范研究生实践考评体系建设
法学院制定了多维的、交互的实践考评体系,实现了研究生校外实践的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法学院成立了以院长、研究生副院长、校内导师为主要成员的实践教学领导小组。该小组负责协调研究生校外实践事宜,规定校内导师实践期间必须与研究生及校外导师保持联系,商谈解决可能遇到的难题,并及时将反馈信息进行汇报。领导班子必须到每个实践基地考察,及时与实践教学基地领导、校外导师交流沟通,以便充分了解研究生校外的实践情况。实践成绩在考评上,主要是由校外导师和校内导师给出的成绩综合而成。
三、结束语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探索与实践中,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一是通过互聘形式,法学院与实践教学基地单位紧密合作,促进了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高素质导师团队的形成;二是通过探索“高校-实务单位联合培养”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学院与法律实务部门共同培养卓越法律人的联动效应,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教学与法学实务脱节的局面,开启了教育与用人部门共同培养人才的新局面,实现了学校和实务部门对实践基地“共建、共享、共赢”的目标。在以后的工作中,法学院将要进一步完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效果评价和质量监控体系,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新世纪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