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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协同机制与对策研究

2020-01-08郭白雪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10期
关键词:河北省京津冀人才

刘 超,赵 嘉,郭白雪

(河北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0)

2015年颁布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到,人力资源是进一步促进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的重中之重,更是京津冀协同经济发展的核心,三省市应当发挥各自人才资源特色,促进人力资源结构融合,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合力。2017年,三地又联合发布了《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2017-2030)》,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设立的空间布局相呼应,提出“一体、三极、六区、多城”的总体布局,来解决三地在人才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的“四个不适应”问题,从而进一步统一规范人才资源市场,提升人才国际竞争力,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区”。通过分析当前京津冀地区人才一体化现状,发现人才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促进三地人力资源一体化的对策,对于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区域整体的竞争力,带动周边城市加速一体化进程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学历结构的对比

从《国家统计年鉴(2018)》中搜集相关数据看出,以2017年各地区调查样本中6岁及以上人口为基数进行统计(如表1所示),北京未上过学的人口占调查人数的比例为1.51%,天津未上过学人口的比例为2.38%,河北则为4.14%。与北京和天津相比,河北省未上过学的人口比例较大,约为北京和天津的两倍。小学、初中学历人数,河北省的比例与北京和天津相比较大,但明显可以看出,从高中学历开始河北的比例开始下降,特别是专科及以上学历,北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占调查样本的比例为30.93%,天津为28.85%,但河北只有9.99%。由此可见,河北省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同京津相比相差甚远,高素质人才较少[1]。

表1 2017年京津冀三地调查样本各学历占比(%)

除此以外,京津冀三地高学历人才资源的比例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京津冀三地的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7年北京市毕业的硕士生约为6.9万人,博士生约为1.5万人;天津市毕业的硕士生约为1.5万人,毕业的博士生约为0.16万人;河北省毕业的硕士生约为1.2万人,毕业的博士生约为0.04万人。可以发现,北京市毕业的硕士生人数约为天津的4.6倍,约为河北的5.8倍,而北京市毕业的博士生人数则约为天津的9倍,约为河北的38倍。由此明显能够看出,北京市的高学历人才资源在京津冀三地中遥遥领先,天津市与北京存在一定差距,河北省与北京市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由此可知,京津冀三地的人才学历结构有着很大的差异。

(二)年龄结构的对比

北京市人才年龄构成情况如下:年龄在15-25岁的常住人口比例为10%,25-45岁的比例为39.6%,45-65岁的人比例为29.1%,但65岁以上的人比例为10.9%。虽然北京市的劳动力人数比较可观,也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仍然要注重提升人才的活力,尤其是北京高科技产业较多,对年龄的要求比较高。天津市同北京市相比情况类似,其中15-65岁的人口比例为79.7%,65岁以上的人口比例为10.9%,应当继续在天津市推进人才年轻化的策略。河北省同北京和天津相比则有一定的弱势,65岁以上的人口比例同北京天津相比较高,为11.25%,同时青壮年人口比例也较低仅有70%,一是因为河北高新技术产业较少,二是河北同京津相比对人才吸引力较低,因此加大河北省青壮年(15-65)劳动力的引进和人才的招募力度十分重要。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当前京津冀三地人才的年龄结构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中京津地区同河北省相比经济发展较快,产业群较多,因此青壮年劳动力比河北省优势大,但依然存在人才活力不足的危险。具有高职称和高技术的人才通常集中在40岁以上,容易出现高质量人才的断层,因而继续加大青年优秀人才的引进很有必要。

(三)科技水平的对比

人才资源的科技水平往往体现在科技成果的贡献,因此选取京津冀三地专利授权数和技术市场成交额衡量各地的人才创造力。2017年,北京市专利授权数为10.69万件,天津市为4.17万件,河北省为3.53万件。而北京市在2017年的技术市场成交额为4486.89亿元,天津市的技术市场成交额为551.44亿元,河北省的技术市场成交额为88.92亿元。其中,北京市的专利授权数为天津的2倍左右,是河北省的3倍;而北京市的技术市场成交额约为天津的8倍,约为河北省的50倍。明显可以看出:北京相较于天津和河北来说,专利授权数多,技术市场成交额大,人才创造力高。同时也发现,河北省同北京和天津相比,人才创造力差距较大、人才科技水平不高。

(四)工资水平的对比

京津冀三地的工资水平也有着较大的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年鉴给出的数据可知,2017年北京市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07万元,天津市的为5.97万元,河北省为3.81万元。而2017年北京市的城镇非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为13.17万元,天津市为9.45万元,河北省为6.3万元。可以看到,各地的人均工资存在差距,依然是北京市的人均工资最高,天津市其次,河北省排在最后。

(五)从业结构的对比

京津冀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从事的行业结构上也有差异,河北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教育行业的最多,其次是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业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最少的是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服务类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服务业的较少,高质量人才资源略显不足[2]。

图1为京津冀三地按三次产业划分的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图。从图1中可知,2017年京津冀三地的第三产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数均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但河北省的三次产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布较为均匀,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比例相差不大,北京市第三产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明显高于天津市和河北省的第三产业专业技术人才,河北省同北京市相比差异很明显。而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河北省比例最高,天津市其次,北京市比例最低。根据分析明显看到,各地按三次产业划分的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差异较大,北京市第三产业专业技术人才更多,发展水平更高。

图1 京津冀按三次产业划分专业技术人才结构

二、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效果不佳,统筹协调力度不够

京津冀地区人才储备量很大,但是却没有把人才的优势充分展现出来,人才的发展合作层次还停留在初步的联合阶段,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近几年,京津冀地区的一体化进程在不断推进,人才一体化的相关政策也应势而生。为促进人才一体化的推进,2017年京津冀三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2017-2030)》,但是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不同地区在推进政策实施时很难做到步调一致,达到的效果也参差不齐。主要是因为推进人才一体化的相关政策都是由三地统一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所制定,具体在实施时却由各地的人才部门推行,面对各地出现的不同情况以及各地不同的发展水平,很难按照规划达到预想的总体协调成效。[3]

京津冀地区建立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但在合作推行政策时,多采用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协调交流,这在实际推进人才合作时却远远不够,人才一体化的推进要求实现多部门间的合作,因而需要进行多部门的交流,而不是局限于某一具体部门和某一沟通形式。为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应当建立相关的合作部门,做好战略层面的顶层设计,以便区域间及时互通各地发展成果及遇到的问题。

(二)政策衔接不通畅,人才流动存在阻碍

北京作为祖国的首都,各项资源都快速向其集聚,优势政策都率先在北京推行,天津作为直辖市同北京的差距并不是很大,但是河北省与北京和天津相比在各方面都比较落后,教育行业的资源配置远远落后于京津两地,师资力量与京津两地相比也有着较大的差距,导致三地的人才水平和质量不同。一直以来,京津冀三地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三地统一的人才政策还未建立,因而对于人才资源的要求不同,在选人、用人的标准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人才的准入门槛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对于京津来说,在本地高校毕业的高素质人才比河北毕业的人才具有更大的优势,人才很难进行顺畅的流动,也使得京津两地错失许多优秀的人力资源。

户籍准入政策和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也没有实现有效的对接,同时各地对于职业资格的评定不同,导致原本具有较高职称的专业性技术人才去到其他地区产生降级的现象,从而不能继续享受当前的待遇水平,故而进一步阻碍了人才流动,导致人才市场分割[4]。当前三地推行的人才选拔政策不同,优势城市北京和天津具有更高的人才选拔门槛,会不断扩大三地的差距,各地的人才培养质量也会产生更大的差别,已经产生的人才市场分割现象会愈演愈烈,导致京津冀三地的人才一体化推动到达一个瓶颈阶段。

(三)合作领域较为局限,协同形式单一

近几年,京津冀地区人才一体化发展合作更注重表面工程,很难从实质上实现突破。当前的人才一体化合作形式主要包括人才招聘信息共享,各地在举办相关的人才招聘会时支持异地招聘,相关的人才信息网站实现三地关联,不同地区进行高素质人才相互派遣。

虽然对于京津冀地区的人才一体化推进已经作出了改变,但是在各地人才合作领域仍然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合作的形式和层次都比较低级,难以真正集聚高素质人才[5]。对于当前存在的合作领域应当进一步拓宽,存在的合作形式应当进一步丰富。例如,现在的校招会多是本地的企业在当地高校宣讲,北京的招聘信息虽然在天津和河北相关平台有一定的共享度,但是大部分的招聘信息对于其他两地来说仍然具有闭塞性。京津冀地区目前缺乏三地循环召开的校招会,不仅减少了各地高校毕业生多种选择的机会,不利于人才涌动,也导致了某一领域人才在同一地区过分集中,阻碍了人才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推动。

(四)发展动力机制缺乏,合作积极性偏低

北京和天津作为直辖市,不管是经济水平、社会配置还是福利保障,都明显优于河北省,可能会导致河北省当地的人才资源发生流失,不仅不利于河北省加速发展追赶京津两地,同时又进一步促使京津两地更快速地发展,不断拉大与河北省的差距。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合理的发展动力机制,难以促使人才资源向发展力度较小的河北省流动。目前,京津两地为招募到优秀的人才,提出一系列福利政策,例如天津的“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降低了在天津落户的门槛,促使大量技术性人才以及高学历人才快速向天津流动。河北省虽然也推出了“零门槛落户”以及“租房补贴”等引进人才的政策,但是先天与京津两地的差距,使得高素质人才会更优先选择北京和天津。

京津冀三地的合作意愿不但并不强烈,利益竞争却更为激烈,三地作为一个整体尚未做到互帮互助,只注重自身城市的发展,而忽视了兄弟城市的发展水平,这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人才一体化发展动力机制的缺失,直接导致三地不能形成良性合作机制,不仅难以顺利推进人才一体化,而且阻碍了京津冀城市群经济发展一体化的进程。

三、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协同机制研究

(一)加强顶层设计,加大协调力度

人才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就是要有强有力的领导组织,能够统筹全局,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发展。促进京津冀地区人才一体化的协同发展,首先就是要加强顶层设计。目前,京津冀只建立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实际政策实施过程中很难做到把控全局,各层级步调不一致,很难真正了解各地具体的发展程度。

加强顶层设计,一是要从合作机制上入手,京津冀人才一体化的推进不单单是京津冀三个地区的重点,也是国家发展的重点。因此,首先要由国家层面来进行机制的设立,其次是三地的整体领导小组,再则是各地分属的相关部门,环环相扣确保各机制都能对下属机制进行严格监管,对整体措施的实行进行高效协调。

二是要加强合作的频率,丰富合作的形式。目前,京津冀三地的合作停留在较为低级的层次,主要是自发性地组织进行交流沟通,时间也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各层对此不够重视,很难达到预想效果。各层机制应当组织更正式的活动,全国层面的可以一年一次,京津冀地区间可以采取季度性或者半年度召开,而各地区间则应当每月进行相互沟通。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合作效率,促进各层级推进人才一体化协调发展。

(二)强化政策衔接,实现资格互认

人才政策不能做到无缝衔接,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人才流动的正常进行。目前,首先是要构建统一的人才选拔制度,三地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划,对于人才选拔都有自己单独的体系和准则,不同的标准下同水平的人才可能面临不同的待遇条件,因此会选择待遇较优的地区。当统一了人才选拔制度,就会从根本上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比如要尽快实现三地职业资格互认,避免在某地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在去到其他地区时面临职称不承认的情况,形成人才流动壁垒。

强化三地人才市场的衔接,各地区人才市场不能只为当地的人才服务提供帮助,对于京津冀地区来说三地为一体,各地区应当一视同仁,为所有高素质人才提供服务,答疑解惑,为他们节省时间,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是促进京津冀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互认和对接。社会保障制度的对接不顺畅会直接阻碍人才的流动,如果能消除地域差异,实现京津冀地区各项社会保险的一体化管理,人才一体化的进程才能进一步推动。

(三)多元主体参与,丰富协同形式

人才一体化的推进不单单需要人力资源的相关部门参与,多元主体的参与才能丰富人才一体化的形式。当前京津冀地区的合作更多地停留在政府层面,而政府也不可能完全把控三地的人才协同工作。政府部门当前会推出一系列政策推进人才一体化进程,如果政府能将具体的政策与企业挂钩,鼓励三地相关的大中小企业成立人才引进联盟,对于一个地区某一类型企业过剩的人力资源可以过渡到其他地区相关的企业,不仅避免了人才流失,也能避免高素质人才失业的情况。

拓展政府以外的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科研部门和人才市场的协同作用,建立长效持久的协同发展机制[6]。发挥不同地区高校和科研部门的协同作用,不同地区的高校不仅可以承接本地区的科研项目,还可以承接其他地区科研部门的相关科研项目,鼓励高校研究型人才参与到项目中。一是可以充分调动高校学生的积极性,避免项目内容单一降低学生参与的热情;二是优秀的项目参与者在毕业后,也可以优先进入到所承接项目科研单位,不仅吸引了大批人才,也可以加速三地人才循环流动。同时,京津冀三地的人才市场也应该相互协作,不只局限于网站上相关信息的发布,在实际的人才市场中也应当相互合作、互通信息。

(四)形成利益纽带,提升互享动力

京津冀三地虽然在推进人才一体化的过程中实现了相互协作,但是明显缺乏动力,因为还尚未形成环环相扣的利益纽带。京津冀三地虽然一直强调协同发展、相互合作,但是仍然是将本地区的利益放在首位,地区间的利益竞争依然较为激烈。京津冀三地作为一个整体,应当将整体的利益放在首位,而不是不断加剧地区间的竞争。通过出台相关的规划,明确三地人才一体化发展中的定位,具有先天优势的北京和天津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带动河北省的发展,重新分配资源,实现三地的利益共享。

在协调机制间,应当逐步建立环环相扣的利益传输关系。国家层面的机制发放人才合作基金到京津冀地区层面,再均等地传输到三地人才部门,反之三地的人力资源创造出的社会成果应当实现京津冀地区间的互惠共享,再进一步促进国家的发展。不仅如此,各地区还要预留部分人才合作基金对积极参与人才合作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部门给予支持和利益补偿,充分发挥利益在人才合作中的重要作用[7]。

(五)促进内外循环,打造新型格局

人才一体化发展的实质就是要求京津冀区域的人才实现良性循环流动,不仅要加强区域内部人才的高速流动,也要求实现区域人才同外部区域甚至是同国外的人才实现流动循环。区域内部人才的流动就是要不断消除人才流动壁垒,去除人才流动障碍,通过层层把控、各级调整,不断完善人才流动体系,形成流动高效、循环有序的内部运作机制,实现内部人才的自主流动。

另外,还要加强人才的外部流动,不能只局限在京津冀三地之间,应该广纳英才,不仅要吸收全国各地的高质量人才,还应该同国际接轨,吸纳国外的能人贤士,始终保持同外部进行人才交流,进一步参与全国和全世界的人才资源配置,最终形成内外循环结合,打造人才流动的新格局。

(六)完善法制建设,保障服务水平

人才一体化在推进过程中,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应的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人才协同发展的顺利进行。人才在流动过程中需要注意多方面的问题,因此要对人才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制裁[8]。除此以外,在流动到新地区时产生的户籍认证、学历认证以及社会保障的对接和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也需要相应的法律和条例进行规范。

不断完善人才合作的法制建设,通过法律的手段打破地区间人才流动的障碍。例如,京津两地拥有着高质量的资源,也不断地吸收河北省的优秀人才,通过出台相关的法律条例,推动三地部分资源共享,就能够打破当前人才一体化的壁垒。

完善人才合作的法制建设,根本上是为人才一体化服务,在出台相关法律条例时要多从各地区的利益出发。不止于仅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法律,三地可以针对人才一体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并且经由重大立法项目组的审核下构建与国家利益、地区利益不冲突的法律条例。同时,在构建相关法律条例时应当注意,京津冀人才一体化的协同发展,并不是要求三地人才资源水平完全趋同,更应该多与各地区现实发展的情况相结合,并且结合京津冀三地的历史情况,完善法律机制为人才合作服务,最后通过人才合作不断促使各地区高速发展。

四、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打造人才聚集载体,提升区域创造力

京津冀地区在不断推进人才一体化的进程中,会吸引大量的人才集聚,不断加大顶层设计,并且设立相关的部门接纳人才尤为重要。通过设立层层的协调机构统筹整体的人才一体化进程,可以更为合理地设立相关的机构部门广纳英才。比如,通过开设相关的特色产业园区、高新产业示范园区,可以接纳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相关的优质人才[9]。目前,北京和天津相关的产业园、示范园以及科研机构较多,但河北与其相比则略显弱势,因而河北也不能很好地留住人才。为促进三地的协同发展,应当根据河北当前的发展情况,构建河北省的人才聚集载体。但是在河北大力建造产业园区、示范园区并不现实,因此可以首先引进一些相关的科研计划和人才发展计划,接纳聚集的人才资源。

京津冀地区不断地集聚人才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为了提升京津冀地区的创造力,将聚集的人才所具备的知识优势转化为创造优势是促进人才一体化的根本目的。在打造人才聚集载体的时候,要注意同科技创新相结合,因此还要设立京津冀地区的高端科技创新平台进行人才交流,不仅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高科技技术交流合作,还要与世界接轨,同国外优秀大学进行科技项目的合作,并且派遣人才去到技术发达的国家进行学习交流。不但可以提升人才的学习能力,培养人才的创造能力,也增加了人才流入京津冀地区的吸引力。

(二)完善选拔培养制度,形成人才一体化政策体系

完善的人才政策体系是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加大三地人才协同发展力度的助推剂,也是构建人才发展良好环境的基本要求。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应当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完善京津冀人才协同制度,二是完善各地人才选拔培养制度。

完善人才协同制度,首先就要打破以往三地较为激烈的竞争局面,通过制度和相关政策的发布,向三地渗透“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发展理念;其次,要加快建立三地共同的人才基金保障机制、解决争端的调解机制、公平合理的配置机制以及人才资源的自由流动机制。从人才基金的分配,到人才资源的配置,再到人才流动的实施,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最后,通过制度和政策扶持建立人才信息共享平台,三地科研成果共享数据库,实现信息互通。

完善各地人才选拔培养制度,一来将人才选拔规划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整体规划中,将人才一体化发展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引起三地乃至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才能加快人才选拔培养制度的完善速度。二来可以借鉴其他地区或者国外的经验,实现三地统一的人才选拔制度和人才评级制度,消除人才流动障碍。目前,京津冀地区没有统一的人才选拔制度,导致人才流动不畅,从而阻碍人才流入。另外,还可以从人才的培养入手,没有统一的选拔制度,主要也是因为三地在具体的人才培养上既没有一套完善统一的方案,也没有制定一套适合三地人才培养的方案,更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

(三)强化“产学研”人才合作,提高成果转化能力

强化“产学研”人才合作,就是将生产、教育和研究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其实质是不同领域人才间的合作。企业通过利用高等学校培养的高素质人才和科研机构输出的研究成果进行发展,又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提供资源和资金支持,同时高校也可为科研机构提供具备高科技知识的人才帮助推进各项研究,科研机构也为高校人才提供了锻炼和学习的平台,三方相互合作促进人才合作[10]。

“产学研”联盟的设立不仅有助于各地人才之间的高效合作,而且通过政策大力扶持“产学研”人才合作是推进京津冀地区人才一体化的重要途经。北京和天津两地拥有众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研力量和科研水平很高,同京津两地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的企业经常会出现迁至河北甚至在河北开设企业分部,通过鼓励企业与河北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合作,把三地的成果实现区域内共享,人才资源的配置也实现流动,因而在京津冀地区会因为某个企业将三地的人才资源和创造成果实现共享,加强合作。而要实现三地共同合作的“产学研”创新联盟,就需要政府统筹全局,三地共同协作制定适合的发展规划,协调三地的资源配置,优势互补。

(四)构建创新人才培养平台,促进三地人才交流

通过京津冀三地协同优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人才一体化进程,对三地人才交流和培养起着重要的作用,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平台,为三地间人才的交流提供机会。

构建创新人才培养平台,首先要加大对人才创新能力培养的投资力度。除了给各地提供人才合作基金,还应该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基金的投入,根据各地人才培养情况不同,为发展较慢的地区给予更多的资金投入,提高其追赶优势城市的步伐。

加强高校的创新人才教育,增进三地人才合作。京津两地先天的优势和充足的资源,使得两地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河北相比就较弱势[11]。具备实力的北京和天津可以起到带头作用,建立科技创新联盟,举办科技创新大赛,鼓励三地的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在培养创新能力的同时也逐步加强了人才合作。

对于进入工作岗位的高科技人才,也要不断提升其创新能力,进而促进地区间人才交流合作。京津冀三地可以联合开展企业间创新型科技人才培训活动,增加地区间的人才培训和学习交流机会,通过参加企业间的团队活动,促进三地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内人才进行交流和学习,不断提升三地人才的整体素质[12]。

(五)全面监管政策实施,科学评估发展成效

在人才政策和规划的具体实施中,需要设立相关的部门和机构进行监督和规范。各地对政策的理解不同,具体的实施过程也各有不同,因而首先要对政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保证相关政策和规划能够按照制定的初衷顺利实施,其次还要对规划实施的成效进行评估。

加大监管力度,就必须保证人才政策监管部门体系的完善度和权威性。完善监管体系要求各层各级都有相关的监管部门,上到中央政府,下到各地人才部门。京津冀人才领导小组可以作为中间的桥梁,在下面分设监管部门,定期要求下级部门进行政策实行情况的汇报,也要定期向中央政府进行汇报,以便可以全局把控,及时调整政策和规划中不合适的部分。但加强监管并不是全程监管,也要给予各地一定的发挥空间,提倡在总基调不变的前提下推进政策创新。监管还要求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和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涉及到人才培养基金以及科技创新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把控,避免挪用和套用科研经费的行为出现。

定期对京津冀三地人才政策和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也很重要。特别是在制定了三地统一的人才培养制度后,为消除实行效果的不确定性,应该首先在三地进行小范围试行。及时对实施效果做出评估,解决出现的问题,调整培养制度中不适合的部分,最后才能在三地全面推广。通过对人才政策实施过程进行及时的监管,实施效果及时评估,可以充分发挥人才政策的效用,保证人才政策的顺利实施,从而推动京津冀地区人才一体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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