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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关于学位论文再发表的分析及合理使用规则

2020-01-08莫琳芳甘辉亮林永丽

海军医学杂志 2020年1期
关键词:不端学位学术

莫琳芳,甘辉亮,林永丽,李 喆

学术不端行为败坏学术风气,违背科学精神和学术道德,极大地损害学术形象[1]。科技期刊坚决抵制各类伪造、篡改、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对其采取的是“零容忍”态度,但期刊编辑有时会遇到作者由于各种原因对学位论文再次发表。学位论文能否在科技期刊再次发表,这种情况是否会有著作权纠纷,是否属于学术不端,已成为困扰作者和编辑的重要问题[2]。笔者比较学位论文与期刊论文的差异,对本刊作者最为关心的学位论文再发表所涉及的著作权及版权问题进行分析,为学位论文再发表提出适用条件和合理途径。

1 学位论文与期刊论文的差异

学位论文与期刊论文都是科研及学术成果的发表方式,但属于不同的学术写作类型,文章的用途不同,面向的读者不同,形式结构也有很多不同。表1为学位论文和期刊论文的几点差异[3-4]。

受我国目前科研评价体制和现行的学位申请制度局限,学位论文主要是学位申请者为获取学位、顺利毕业而提交,并不纳入科研成果考核体系指标系统[5]。学位申请时,不仅要求申请者提交学位论文,还要求发表数篇相应等级的期刊论文。同时,部分作者为了评职称、晋级和科研考核的需要,希望将学位论文再发表。因数据库限制、读者对象有限、篇幅较长、下载费用高等原因,学位论文对作者科研成果传播的影响力远不及期刊。与学位论文不同,期刊论文经过了编辑部严格的审、编、校等出版环节,文章的可读性、规范性、逻辑性、科学性等均有很大程度的提升,且篇幅短小,读者用更少的下载费用及更短的阅读时间就能获取论文中的核心信息,因而也更易被读者接受[6]。

2 学位论文再发表所涉及的著作权和版权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与科技论文有关的著作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等[7]。探讨学位论文能否再发表,首先应当清楚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归属。根据现有的学位论文授权模式,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归属主要有3种情形:(1)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属于作者,学位论文由作者本人独立书写完成,只有作者才是学位论文唯一合法的主体;(2)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属于学校,学位论文是作者完成学校规定任务所获得的成果,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学校所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3)学生与学校共同拥有学位论文的著作权[8]。目前,绝大多数学校在学生提交学位论文时,要求学生签署《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声明》,以“允许学位论文被查阅、检索,以及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但值得注意的是,声明中并未授权公开发表,文章的发表权仍然属于著作权主体。而且,此类协议的签订是申请学位时必须履行的程序步骤,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并非作者的主观意愿,很多作者对其内容亦不甚明晰[9]。

在网络技术尚未普及时,学位论文仅作为研究资料收藏于学位授予机构或者相关图书馆,学术界将其视为未公开发表,因此出版及学术界对学位论文进行期刊再发表没有疑义。但是,随着网络技术和数字出版的发展,网络数据库收录学位论文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10]。网络收录将学位论文保存媒介电子化,可供查阅群体扩大化,形式方便化[9],但是网络数据库发布学位论文是否属于公开发表目前在出版界也有争议[11]。一方面,部分专家认为学位论文再发表违反科研伦理。张小强和赵大良[12]认为学位论文被收录进网络数据库是正式的网络出版,学位论文网络出版后再次发表可能存在侵犯期刊、学位授予机构和数据库提供商版权的情况。张丛等[13]探讨学位论文再发表的版权与伦理冲突,认为在法律层面上,学位论文再发表可能侵犯论文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在道德层面上,学位论文再发表可能会有悖科研伦理,涉嫌学术不端。另一方面,部分专家对学位论文再发表持赞成意见。钟羡芳[9]认为学位论文再发表并不违背现有的法律规定,有利于传播学术成果、培养学术新人,应予以肯定。乔艳春[14]分析博硕士学位论文的上网入库和再发表牵涉到的一系列相关问题,认为学位论文再发表可以充分发挥博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价值,应鼓励其再发表。

3 学位论文再发表的策略

学位论文中的研究内容是很多科学家和研究人员未来主攻的研究方向,是下一步创新研究的基础。因此,笔者认为在一定规则的限制下,进行学位论文再发表是合理的。但是,要注意防范学位论文再发表可能引发的学术不端以及法律、版权方面的风险。

3.1 避免学位论文再发表的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出版伦理,挑战学术道德底线。学位论文再发表需要避免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重复发表和拆分发表。

重复发表又称自我剽窃,是指作者发表与自己已发表论文内容雷同、高度相似的论文,而且不注明来源[15-16]。重复发表而不注明出处,很可能侵犯版权,误导实验性证据,浪费期刊资源。根据发表道德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的指南,期刊编辑若发现重复发表的相关情况会予以撤稿[17]。

拆分发表是指将可以用一篇论文报道的研究内容切割成数篇论文分开发表。这种论文又被形象地描述为香肠论文。拆分发表可以增加论文数量,但不会增加成果数量,是违反科研诚信和发表道德的行为。一组密切相关的研究数据被拆分在多篇论文中,会影响研究成果的完整性和重要性,当读者只阅读到其中某篇论文时就可能会对研究成果产生误解,浪费期刊资源,使得科研文献记录失真,影响作者的科研声誉[18]。

重复发表和拆分发表这类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反版权法,危害科技文献的公信度,影响作者的诚信。但是,不是所有分割多个论文发表的行为都是学术不端,如果数据集过大、研究内容间彼此相关的系统不同,或是在之前论文的基础上有进一步的、有创新性的研究发现,可以再发表论文。当作者要把学位论文分成比较小的单位进行再发表,其出发点应该是为了学术进步,为了使读者能够更加方便地接受信息,这也是学位论文再发表的基础。

3.2 学位论文再发表的规则

2013年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修订的《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认为,再次发表已在其他期刊上发表或已在线发表的研究资料可能是正当的和有益的,尤其当再次发表意在向更广泛的读者传播重要的信息[19]。 根据ICMJE的准则,再次发表必须符合以下规则:(1)作者必须获得版权持有者的允许;(2)作者必须获得期刊的允许;(3)作者要尊重首次发表的优先权,应当与期刊编辑说明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的间隔时间;(4)再发表的目的是为了将研究成果传播给不同目标的阅读群体;(5)再发表论文必须确实呈现首次发表中的数据及解释;(6)再发表论文要清楚告知期刊编辑,该文在何处发表过,并在文中加注首次发表的各项信息[20]。根据我国目前著作权法、版权规定、学术规范和国内外相关研究,学位论文再发表的适用条件可以总结为以下4个规则[13]。

3.2.1 版权授权同意原则 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如果已经转让给了学校或网络数据库等机构,那么再次发表时论文的版权不归属于作者。再发表时,作者必须首先获得版权机构的授权同意,并明确告知投稿的期刊编辑部,获得期刊同意才能投稿。《海军医学杂志》要求作者在投稿时签署授权书,确保编辑部对论文享有专有使用权,从而最大限度地制约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现象,避免发生版权冲突[9]。

3.2.2 信息公开原则 学位论文再发表论文时不能隐瞒首次发表的相关信息。遵循有关科研诚信指南的规定,再发表时除征得期刊同意外,还应当在期刊显著位置进行说明,注明文献原来的刊载,说明学位论文已上传网络数据库等情况,同时提供给编辑部相关的学位论文材料。

3.2.3 署名一致原则 学位论文的主要贡献者是作者和导师。原则上,再发表论文的作者署名以及单位要与学位论文保持一致,除非新增加的作者在内容扩展部分有实际性的贡献,否则再发表论文不得更改作者排名或者更改署名单位。这种行为有违出版伦理,侵犯学位授予单位的权力,可能涉嫌学术不端,应当予以防范。《海军医学杂志》要求作者在投稿时签署授权书,所有作者按照贡献顺序排名并签字确认。

3.2.4 引用适度原则 学位论文再发表时,凡是引用学位论文的部分都应当详细加以标注,同时引用的比例应当适度,防止发生“自我剽窃”。《科技学术规范指南》规定: 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 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可以再次发表;但引用(自引)上次发表的论文应当向期刊编辑部说明[21]。再发表论文应当确实呈现学位论文中的数据及解释,在学位论文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研究,取得独创性进展,且这种进展与学位论文的成果有继承性。这种情况属于合理发表,不属于学术不端。再发表论文与学位论文比较,如果重复率过高,核心内容缺乏创新,则不应发表。这样既可以激励作者不断深入研究,又能确保文章质量。

学位论文再发表涉及法律、著作权、版权、出版伦理等多个方面,现阶段规范制度的缺失,使得作者和编辑在面对这个问题时无所适从。学位论文再发表应当明确版权归属,信息公开,准确引用并合理署名,以稿件质量为核心,补充更新研究内容,使其符合期刊的办刊宗旨和定位,报道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从而彰显学术价值,提高学术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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