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防骗的探讨
2020-01-08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 102206)
2020年4月,一则某某高校“开学锦鲤”,万元礼包一人独享!谁是这开学幸运儿?的消息在各大高校学生圈里疯传。打开微信搜索功能会发现很多高校竟然都有相同的活动,这些消息除了标题中的学校名称不同以外,其他内容竟然完全相同。最终被各大高校证实该信息为网络诈骗时,已经有不少同学参与其中。无独有偶2020年5月又有不良商家假借高校名义,以毕业季为个噱头将魔爪伸向了校园“文创”,利用学生爱校情怀,向学生售卖纪念品来谋求暴利。其作案手法和“开学锦鲤”如出一辙,但仍有不少同学上当受骗。
不少同学人认为只要没有付出金钱,就没有上当受骗,然而在同学们扫描二维码并授权一些权限的的时候私人信息有可能已经被盗取,在关注该平台,浏览相关内容时,不良商家就实现了“引流”的目标。即,通过一些“噱头”将目标群体集中引流至一个相关平台,通过在此平台投放广告的方式获取广告费。关注该平台的用户越多,浏览量越大,广告收益也就越高。可谓“一环套一环”让人防不胜防。
据中国公安部统计,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万起,捣毁境内诈骗窝点512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3万名,“96110”反诈专线共向各地推送预警线索170万条,劝阻受害人101.6万人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6.1亿元。其中涉及在校大学生的受骗数量十分庞大。范围涵盖了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甚至陷入校园贷等等。为什么那么多大学生上当受骗呢?原因分析如下。
1 大学生上当受骗的原因
(1)安全意识缺失。虽然学校每年都会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防骗宣传工作,但不少同学认为和自己关系不大,因而不予重视。直到上当受骗,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时才后悔莫及。
(2)防范意识较差。大学生从小到大生活的主要区域为学校,不少大学生在大学之前主要精力放在读书学习上,生活完全由父母安排。导致大学生普遍依赖性强,社会经验少。由于缺乏独立生活和独立面对陌生事物的经历,因此很容易陷入骗子编制的甜蜜谎言中。
(3)个人信息泄露。很多大学生不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对电信诈骗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诈骗往往通过普遍撒网,即广泛的向大学生发布虚假信息,尽可能多的获取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从而进行精准诈骗,之后在和学生的沟通中进一步了解学生情况,一步步的实施犯罪。
(4)贪图小利的思想。很多诈骗分子之所以屡屡得手,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学生的的贪利心理,学生往往被骗局中的“好处”、“利益”所吸引,结果往往得不偿失。
2 网络诈骗的方式
2.1 散布虚假信息诈骗
利用大学生的同情心和贪图便宜等多种心理在网上散布爱心捐款、中奖信息、低价商品等虚假信息的方式,实施诈骗。
(1)爱心捐助诈骗。罪犯以发布虚假爱心捐助信息为由,通过注册XX慈善会的名义向大学生募集捐款。例如:1月27日,蔡某通过注册“武汉市慈善会”的微信公众号,6小时内向112名网友募集捐款8800元。
(2)网络中奖诈骗。喜欢上网,或者打网络游戏的同学,常常会发现电脑或者手机页面会跳出“恭喜你中奖”的消息。一旦你信以为真,按照页面的操作要求进行操作,你就已经落入了犯罪分子的“网”中。
(3)网络购物诈骗。当前网络购物成为大学生消费的主要渠道,从各个高校的快递收发室可见一斑,仅仅是一个双十一,快递的总量就能铺满好几个足球场。不法分子通过在网站或者部分监管不严的软件APP上发放虚假购物信息,以远低于市场的销售价格,诱使贪图便宜的大学生上当受骗。大学生一旦按照不法分子的要求汇入款项的话,不法分子立即消失。
(4)兜售疫情防控物资诈骗。例如: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民众急需口罩等防疫物资的迫切心理,趁机虚假销售防疫物资,一旦受害人付款后不法分子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发货或直接拉黑。有的甚至通过制假售假来骗取受害人钱财。
(5)钓鱼网站诈骗。不法分子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骗取大学生网上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通过一步步诱骗来骗取学生信息从而最终窃取财产。
2.2 冒名顶替诈骗
罪犯通过“乔装打扮”冒充被害人亲属或者国家相关机关部门等实施诈骗。
(1)冒充亲朋好友诈骗。例如:不法分子通过盗取QQ账号、密码等,冒充QQ主人跟QQ上的亲朋好友借钱。
(2)冒充公检法部门诈骗。例如:冒充公安部门索要学生个人信息,逐步实现诈骗。以及通过谎称自己为中过驻外领事馆工作人员,以发放防疫物资为由,套取被害人个人信息,索要银行账号。或者以提供免费口罩为由,要求受害人点击链接付费,作为运费等等。
(3)冒充交通部门利用改签诈骗。疫情期间国内部分交通工具停运,不法分子通过办理退票手续为由,向被害人发送欺诈短信,套取被害人银行卡号、身份证号、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实施诈骗。
(4)冒充学校工作人员诈骗。疫情期间“停课不停学”。大部分学校进行网上授课。不法分子冒充学校老师盗取学生信息实施诈骗。例如:以缴费购买实验器材等等为由实施诈骗。冒充高校资助部门,以为家庭近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资助为由,要求学生发送身份证正面照,家庭低保证件照等。
(5)冒充借贷平台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诈骗。例如:谎称十九大以来政策发生变化,要求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注册了京东金融、支付宝借呗、微博借钱、微信微粒贷、小米金融、360金融、美团金融、滴滴金融等的同学注销贷款账户,否则影响个人征信为由,要求学生按照罪犯指定程序进行网上操作来骗取学生信息实施诈骗。
2.3 诱导大学生办理“校园贷”实施诈骗
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攀比心盛行的心理,以轻松拥有思慕已久的高档手机、名牌服饰为由,诱导经济能力有限的大学生办理方便、快捷、门槛低的校园贷款来实施诈骗。
(1)以“低利率”引诱,实施诈骗。例如:部分网贷平台打出利率低至0.99%的噱头吸引大学生眼球,诱导其办理贷款。表面上,对比同期人民银行的4.35%的年利率显得“实惠”了很多。殊不知借贷平台所推出的0.99%的利率为月利率,而人民银行的月利率仅为0.362%。
(2)“巧立名目”实施诈骗。不少黑心商家利用“零息”“零首付”等宣传口号,向大学生推出分期付款。利用大学生很少细看分期付款合同条款、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收费项目以及违约金等关键内容的习惯。表面上利息确实免了,但可能又增加了服务费、担保费等其他费用。整个分期累计下来,这部分费用可能会高达商品价格的百分之四五十以上。
3 网络诈骗的防范措施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凡是涉及到银行卡账号、密码、身份证号、手机验证码等等重要信息,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
(2)保持冷静及时核实。如果对收到的信息难辨真伪,应及时通过相关部门的官方渠道来核实信息。例如:收到办理退票、改签等信息时应,通过及时登录交通部门网站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果收到以学校名义统计信息为由来获取个人信息或者收取相关费用时,一定要及时和辅导员或者班主任核实。
(3)选择正规交易平台。购物时要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规范性强的平台,大部分诈骗都是发生在监管不严的小平台上。除此之外,不要贪图小利轻信超低价商品。在网上购物时,尽量不要直接用银行汇款的方式汇款,选择有交易担保的付款平台或方式,例如支付宝等。
(4)要加强维权意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法律,网络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才能立案。当发现自己遭遇网络诈骗且金额大于3000元以上时,要保留证据,尽快报案,不要选择沉默,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5)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做到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避免盲从,理性消费;勤俭节约、艰苦奋斗。首先,要在自己经济承受范围之内消费做到合理消费。其次,避免受到攀比等不健康的消费心理影响,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理性消费。最后,作为大学生应该主动实施和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用这种美德来指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