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育校企合作:动因、问题和对策
2020-01-08
(福建铁路机电学校 福建·福州 350013)
校企合作是一种根据社会和企业发展需求,以就业需求为导向,学校和企业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教育机制。校企合作是我国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也是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难点,更是解决现今职业教育诸多问题的突破口和关键点。近年来,各地已经取得的经验表明,校企合作既体现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与行业企业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鲜明特色,又是当前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的关键环节,更是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重要途径。
1 校企合作的动因
1.1 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21世纪,人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法宝,谁拥有人才,谁就能在市场上占有先机。随着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出现招工困难、员工素质偏低、人员结构层次不合理、生产能力低下等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企业可以提高员工素质,培养技术骨干,储备后备干部,从而解决产品生产、培训员工、智力支撑等问题。
1.2 学校教育的发展需要
目前我国职业学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招生困难,虽然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量近年来有所增加,但生源质量连年下降;二是资金不足,虽然教育教学投入有所增加,但经费仍显紧张,教学设施设备远不能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匹配;三是专业师资匮乏,教育能力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四是毕业生质量不理想,就业安置比较困难。职业学校要解决这些困难,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合作的发展道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的高技能人才,获得自身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
2 校企合作的模式
职业学校应本着“因地制宜、深挖资源、不拘形式、互惠互利”的原则,选择适合自身的校企合作模式。目前常见的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有:
2.1 “企业配合培养”模式
这种模式下,企业处于“配角”的辅助地位,以学校为主体对人才进行培养。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计划主要由学校提出和制定,学校承担大部分培养任务。企业只提供相应的实践教学环境,根据需要,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接收学生进行实习,安排学生就业,企业并不承担具体的教学任务。这种校企合作模式是职业学校多年来普遍采用的传统的模式,企业负担的成本与风险较低,因此企业乐于采取此种模式与职业学校合作。
2.2 “校企联合培养”模式
这种模式实行校企联合、共同培养人才,企业不仅作为学校的实习基地,同时还参与研究和制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采取校企双方资源互补共享的方法进行合作,主要有以下两种合作方式:一是学校提供场地和设备,企业资助学校建立校内实习基地,参与学校研究和确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企业技术员工指导学生共同参与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过程;二是企业提供场地和设备,企业作为学校的校外实习基地,利用企业的设备、工艺和生产方法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学校定期为企业输送符合企业生产需要的技能人才,达到校企双赢的目的。目前职业学校多采用此种模式。
2.3 “校企一体化”模式
这种模式即国际上所称的“双元制”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成为企业的工作任务,企业对学校的参与是全方位的整体参与、深层参与,实行一体化管理,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办学过程和学校人才培养。这种模式由于要求校企双方在管理和体制等方面高度统一,合作有一定难度,因而较少采用。
3 校企合作的问题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的发展方向。尽管我国目前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方面的理论研究已较为深入,在实践中也探索出一些成功的模式和经验,但总体来说,校企合作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合作的深度还是广度都远不能适应学校和企业发展的需要,且依然存在影响和制约校企合作的深层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还未能真正调动起来,“校热企冷”的现象比较普遍。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还没有发育成熟,多数企业在资本积累和生存发展过程中还处于爬坡阶段,企业更多地考虑自己当前的经济效益和生产秩序,加之存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严重不平衡状态,企业无需承担人才培养成本即可直接获得劳动力供给,校企合作能给企业带来的回报和“共赢”对企业的吸引力并不大,因此未得到企业的广泛认可。
二是职业学校自身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几乎所有职业学校都已认识到校企合作对于人才培养和学校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然而一旦涉及到具体问题,长期封闭办学的惯性思维和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往往会产生很大的阻碍作用:顾虑教学秩序和教学计划被打乱,顾虑办学的主体地位受到冲击,顾虑学校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甚至顾虑与企业的关系不好处理等等。思想观念不能与时俱进是某些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并不积极努力的主要原因。
三是政府的职能不到位。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校企合作机制的真正形成需要相应的法律体制予以保障,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促进校企合作制度的形成出台了不少政策,但多属于倡导和鼓励方面的行政条文,执行起来弹性较大,缺少法律层面上的刚性约束。另一方面,政府要培育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要引导企业自主经营、参与市场竞争,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硬性规定还持谨慎态度。在这种状况下,校企之间的合作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于学校和企业的协作和互动。
四是校企合作的广度不大,深度不足,形式不多。目前校企合作的范围因学校和企业的条件受到限制,内容与文化的融合、弹性学制的建立等方面缺乏深度,在合作形式上大多限于建立“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因此,目前的校企结合其实质是一种“换工式”的合作,虽然“换工式”合作在目前现实条件下有一定的意义,但“换工式”合作对培养目标又存在很大的负面影响,主要包括:企业以利润为核心来安排教学实践,影响了教学体系的科学性;学校以减轻负担为重要内容来安排实践实训,使产学结合的结构合理性丢失,并导致学生成为简单劳动力的使用,严重影响了教学本质。
4 校企合作的对策
为推动我国中职教育校企合作的进程,在分析校企合作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部门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权利,制定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机制,为校企合作的长久深入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国家通过立法,如可以规定生产条件先进的企业有为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创办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对参与了校企合作的企业,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和消耗企业材料的费用,享受一定的减免税等,吸引企业参与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创办工厂或企业,并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优惠力度,加大行业企业在专业、课程和人才培养标准方面的参与度,从而形成校企合一、产教结合、校企共进、互惠双赢的良性循环。
第二,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校企合作应该注重“双向互动”原则,可以“请进来”(如“车间进校”),也可以“走出去”(如“企业课堂”),通过学校与企业的双向互动来实现校企的深层合作。通过实行“车间进校”“企业课堂”等新颖的校企合作模式,学校共享了企业的设备、材料、人才、管理和企业文化资源,为学生提供了固定可靠的实习实训场所和高水平的实习指导“师傅”,学校与企业保持“零距离”,实现了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与岗位对接、教师与技师对接、教室与车间对接、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对接,构建了开放的教学体系,确保了学校按照企业及社会需求组织教学。
第三,改革校企合作的课堂体系和教学方法,建立合理的质量监评机制。一是建立校企合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二是鼓励和引导校企全员积极参与,三是完善教学质量评价的工作组织系统,四是持续改进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职业教育必须紧跟产业调整升级和经济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自己的专业结构、教学方法和评价机制,建立“资源共享、过程共管、责任互约、互利共盈”的有效机制。
第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师德高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应该始终把师资队伍特别是“双师型”队伍建设放在首位,淡化传统的“以教师、理论内容为中心”的教育模式,倡导“以学员、以应用为中心”的教育模式。通过国际化、高端化的校企合作使教师具有国际化的理念、多元化的知识和一流专业的技能。另外,在教师的聘请和准入制度上应有所突破,允许职业学校外聘一批资深的企业技术人员、精通行业企业工作程序的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
第五,适应社会需求,不断扩大校企合作的范围,提升校企合作的层次。职业学校要强化校企合作意识,与企业紧密合作,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按照企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对口培养人才,共同解决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定位、教学改革、实训实习、毕业生就业、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同时校企合作要由单纯的订单培养、接纳实习就业等浅表合作,向紧密型、投资型、股份合作型、共同培养型等深层合作推进。学校要主动与企业在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培养目标与就业、师资培养与提高等方面积极进行合作,并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等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积极探索“集师资培训、课程改革、基地建设、实习就业为一体”和“国际国内相结合”的全方位校企合作之路,不断扩大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校企合作是适合职业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新型办学模式,是中职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校企合作要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就需要中职学校立即行动起来,与企业界紧密合作,加强国际交流,推动职业教育由注重规模扩大尽快地进入到“保障规模、强化内涵、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实现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性转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