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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内涵、难点与推进策略思考

2020-01-08苏美祥

台湾研究集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台商大陆融合

苏美祥

(福建社会科学院现代台湾研究所,福建福州350001)

一、研究背景

两岸“经济融合”在2014年3月被写入政府文件[1]后,相关研究文献明显增多。2016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着力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2]自此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研究也扩展到社会领域。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的对台政策新主张,直观体现了“两岸融合发展”的经济学属性,即以经济交流为主轴,以民生利益为落脚点,以两岸和平统一为目标导向。

近几年来,两岸经济融合发展成为学术研究热点之一。从已有研究来看,学界(以大陆学者为主)对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探讨逐渐深入,涉及其政经内涵、发展动力、推进路径等多个方面,并提出了诸多真知灼见。单玉丽(2014)[3]认为,应从推进政治对话、创新合作模式、增强文化交流等维度,推动两岸经济关系的深度融合和发展;王媛媛(2016)[4]认为,两岸融合发展应逐步转向获取规模经济收益、促进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以及促进产业集聚等其他动力上来;王华(2018)[5]认为,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关键在于大陆台资企业的“在地化”转型,在推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可行方案中,层级推进模式应优于区域推进模式。2016年以后,更多文献以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为主题展开研究,如张冠华(2017)[6]认为,应构建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机制,实现两岸社会的包容发展和内在融合;刘国奋(2017)[7]提出,要积极探寻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方法与路径,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做好台湾青年工作,突破两岸僵局,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熊俊莉(2017)[8]尝试提出了两岸经济社会融合的若干可能模式,并建议在平潭大胆创新、先试先行;童立群(2018)[9]从政策研究视角,建议加强舆论宣传、理论建设、制度建设、管理创新、平台建设等,以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吴宜(2018)[10]提出,新时代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要有政策、产业、市场新进路。

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缘自近40年来蓬勃发展的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其进程与两岸经济交流合作的深化程度高度相关。当前两岸关系形势下,有必要对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政经内涵作进一步解析,力求准确把握其演进的规律性及外部环境因素,正视两岸经济交流合作深化的“难点”“堵点”,从结构面、制度面、政策面着力,推进两岸经济关系从交流合作迈向融合发展。

二、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内涵探析

关于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概念与内涵,虽已有不少探讨,但目前仍不明晰,尤其是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出以后,相关探讨兼顾了经济与社会两个领域,为把握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内涵提供了启发性思路,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经济学本义。

(一)一体化是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基础内容

“经济融合”一词在经济的理论研究与实践领域中被广泛运用,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近似“融合经济”概念,如改革开放初期出现的城乡经济的融合、多种经济成分的融合、农工商等各个行业之间的融合,被称为“融合经济”。[11]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信息科技现代化背景下的“人工智能+”“互联网+”等融合模式,当归此类。二是被运用于区域经济发展的研究领域,即“区域经济融合”,但其内涵界线相对模糊。在大多数文献中,经济融合与经济一体化(economic integration)常常被混用,涵盖了一个经济体内部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不同经济体之间的经济一体化进程。范慧芳(2016)[12]通过梳理国内外对经济融合的研究情况,认为经济融合与经济一体化概念最为相近。

那么,两岸经济融合发展与两岸经济一体化在概念上是否高度相近?两岸经济融合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一些文章中被提及,包括陆建人(1994)[13]、杨春南(1995)[14]等,虽未对两岸经济融合进行概念陈述,但从其语境理解仍是两岸经济一体化。自20世纪80年代末兴起和迅速发展起来的两岸经贸往来与合作,与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息息相关。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理应涵盖两岸经济一体化。两岸之间货物、资金、人员等要素流动现象,两岸经济的相互依存与竞合关系,以及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成果等,构成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基础内涵和重要动力。在两岸经济一体化进程受阻的情形下,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则必须具备促进两岸经济一体化的功能,方能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促进两岸经济发展繁荣,提升两岸参与世界经济的竞争力,携手应对世界经济新变局。

(二)融合治理是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题中要义

当然,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绝不仅仅是一体化。有学者认为,与经济整合或一体化的概念不同,经济融合更注重内在核心的和谐统一。在融合过程中,既有旧物质的挥发,也有新物质的产生,从而可以摆脱“移植排斥反应”,形成一个顺畅运行的新系统。[15]也有学者认为,两岸经济融合发展最终应促成两岸微观经济单元的活动效能共同提升的中长期趋势,故而更强调操作层面的柔性与动力层面的基础性,但实质上却会比制度性一体化的作用效果更加深入和系统。[16]以上观点同时指向“系统”一词,亦即经济融合发展的系统功能,这是一体化所不具备的,能提高并固化经济一体化成果,可推动经济融合不断深化发展并达成良性循环。然此系统究竟为何?台湾学者李毓峰认为,两岸融合发展意味着两岸需要发展一种特殊的融合治理机制与结构,所强调的是两岸融合发展的治理路径。[17]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路径依赖,则是经济融合治理。

融合治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大致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两岸经济融合发生在不同经济体之间,涉及跨界治理,需要通过治理机制创新,有效应对“两岸市场分割”“制度环境差异”“不同利益诉求”“双方发展不平衡”等种种矛盾问题。二是两岸制度差异在实现统一前后均客观存在,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必然是一个复杂的长期过程,治理融合是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由此,两岸经济融合在一定程度上还包含了经济趋同(economic convergence)的部分内容,如德国统一后与欧盟一体化的经济融合实践经验。当然,曾经喧嚣一时的西方经济趋同假说已被现实批判,[18]但其微观部分理论在区域发展研究中仍被广泛运用,如市场运行机制趋同的相关论述,实际上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经济一体化理论有相似之处,较集中例证是WTO架构下各成员方对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参与,对各成员方内部经济运行制度形成倒逼。三是从现实需要层面,虽然当前两岸缺乏协商渠道,但两岸之间密切的投资贸易互动,以及在大陆兴业、生活、求学的庞大台商台胞群体,对大陆经济治理现代化的需求愿望同样十分热切。大陆要积极推进国家经济治理现代化,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以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开放推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

(三)民族经济是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价值依归

与一般的区域经济合作不同,两岸经济关系具有特殊属性。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两岸经济融合发展是一个国家主权内部、两岸不同经济体之间的经济合作与融合进程。在基于要素资源比较优势导引的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同一民族、同一文化的不同经济体往往能实现更大范围、更加纵深的经济融合。虽因历史和政治原因暂时隔绝,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同为中华民族、共荫中华文化的事实从未改变。两岸同文同种的历史渊源优势,在近40年来两岸经济交流合作中自始至终发挥着重要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起,学界先后提出“中国人共同体”“中国经济圈”“中华经济协作区”“中国人经济圈”“两岸共同市场”等经济协作系统构想,恰恰是基于一个共同的认识: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深厚而密切的文化、亲缘关系,对加强区域经济融合的强大凝聚作用。[19]

近几年来,大陆对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这一特殊属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升华,提出了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对台政策新理念新主张。2010年4月,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会见台湾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最高顾问钱复时指出,“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20]“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首次提出,两岸加强经济合作对于促进民族经济繁荣发展、维护和扩大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的积极意义更为彰显。2013年4月,习近平在会见台湾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荣誉董事长萧万长时,再次强调“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提出“希望本着两岸同胞一家人的理念促进两岸经济合作”。2013年10月,习近平在会见萧万长时再提“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21]强调两岸双方只有加强合作,才能更好地应对亚太地区经济发展新形势新挑战。2014年3月,经济融合概念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同年5月,习近平会见宋楚瑜时指出,“经济融合有利两岸互利双赢,任何时候都不应受到干扰”。[22]2016年3月,国家“十三五规划”专章以“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为题,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和加强两岸人文社会交流的政策措施。2017年5月,习近平致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成立10周年的贺信中也提到“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23]但语境已由原来的“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上升为“两岸是割舍不断的命运共同体”。十八大以来,大陆积极践行两岸融合发展理念,出台了一系列惠台政策措施,为加强两岸经济合作,促进民族经济繁荣发展增添了新动能。

经以上梳理不难看出,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与两岸经济融合发展之间,存在紧密的勾连关系。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加强合作,共促繁荣,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最大化。由此,推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是通向民族经济繁荣路径的必然选择,是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理念的具化呈现。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创造中华民族经济繁荣的主体是两岸同胞,理应由两岸同胞共同受益,是故,要在对台工作中贯彻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当前两岸关系形势下,大陆率先与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胞台企提供与大陆同胞和大陆企业同等待遇,由此,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是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进路指引与价值指向。

三、当前推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难点

近几年来,在大陆市场力量和对台政策的强大驱动下,两岸经贸往来更加热络,2018年两岸贸易额首度突破2,000亿美元,台商投资大陆保持稳定态势,两岸人员往来日益频密,由此推进两岸经济融合趋向深化发展。但与此同时,当前还存在着两岸经济一体化发展严重滞后、两岸经济关系结构性矛盾突显、两岸经济融合治理的创新探索尚处在起步阶段等难题,两岸经济融合发展任重道远。

(一)两岸经济关系结构性矛盾

两岸经贸关系虽经过40年发展,但受制于两岸关系形势的风雨波折,两岸贸易、投资的单向性特征明显,结构性失衡长期存在。一是台商对大陆投资增速趋缓。将2006—2015年台商大陆投资累计数与1996—2005年作对比,后10年台资累计209亿美元,比前10年减少120亿美元左右,[24]显示出国际经济形势深刻变革之下的两岸产业合作已步入“深水区”。[25]二是两岸贸易增长乏力。受台商对大陆投资增速趋缓影响,两岸贸易额增速也有所放缓。两岸贸易额自2006年突破千亿(1,078.5亿美元),10年放大10倍,但此后增速整体减缓。经历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的负增长之后,2017年复苏增长11.3%;2018年两岸贸易额2,26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3.2%;[26]2019年两岸贸易额为2,281亿美元,年增0.8%。[27]近几年两岸贸易额连续增长,主要归因于国际景气短暂复苏的带动效应,但也伴随着大陆对台贸易逆差继续在高位扩大,如2018年贸易逆差达到1,290亿美元的历史最高水平。三是产业竞合格局未能形成。一直以来,台商对大陆制造业的投资仍是两岸产业合作的主要领域,但自2000年以来两岸在该领域的竞争逐渐加剧,尤其是2008年以后,两岸关系改善虽然有利于进一步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但是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却让两岸经济合作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日益浮现。与此同时,受台湾对大陆经贸政策束缚,两岸服务业合作也遭遇严重制约。四是双向投资尚未正常化。截至目前,大陆实际使用台资累计约700亿美元。但台湾方面于2009年6月起才开放大陆资本入台投资,且投资金额相当有限,至今累计数尚不足30亿美元。大陆资本能够进入岛内的项目类别十分有限,被核准的主要是批发零售业,也涉及通讯、餐饮、塑胶制品、旅游等行业领域。据商务部统计,[28]截至2019年9月,大陆共有492家非金融企业经商务部批准赴台设立了公司或代表机构,备案金额26.74亿美元。

(二)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瓶颈

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世界经济格局发生变化、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推动向高质量发展,以及台湾经济的再次转型,两岸经贸合作进入平台期。尤其是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6—2017年间的大陆台资金额起伏较大,其中有7个年份为负增长(不含第三地转投资)。由于两岸贸易以典型的投资拉动为主要特征,受台商投资大陆步伐减速之影响,两岸贸易增幅也相应减缓,并呈现一定幅度的波动,年度贸易额直到2018年才突破2000亿美元。不可否认,自2000年以来两岸在传统产业的竞争逐渐加剧,台商投资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转移。但事实上,两岸经济关系的基础并未发生根本改变,竞争性关系仍然只是局部性问题,两岸经济关系仍以良性竞争、合作共荣为主流,是故,两岸应该在促进合作的过程中消弥利益冲突。2008年两岸关系进入和平发展时期,两岸两会协商并达成23项协议,尤其是ECFA的签署和实施,推动了两岸经济合作在众多领域实现合作交流制度化,并建立起相应的合作平台。由于民进党当局拒绝承认“九二共识”,两岸两会协商机制停摆,两岸达成的相关协议及实施的平台和机制受到冲击,执行效率也受到影响,两岸经贸政策由良性互动转向复杂博弈,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进程遭受严重冲击。可以预期,两岸双方重启经贸合作制度化谈判的可能性在短期内微乎其微,期待通过制度化安排来解决两岸经贸关系结构性矛盾在短期来看也已不可能。由此,两岸经济功能性合作阻力将不断增大,两岸产业的局部性竞争将随着两岸经济发展背景的变化而不断升级,两岸经贸合作的单向、不对等态势势必进一步阻碍两岸经济融合发展。

(三)惠台政策效益需扩大释放

十八大以来,大陆在总结以往惠台政策措施的经验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包括“31条措施”“26条措施”在内的一系列惠台政策,给台湾同胞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和便利,为推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注入新动力。其中,“31条措施”所涉及产业、财税、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等众多领域,涵盖领域之广、开放程度之深及政策含金量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26条措施”所涉及领域市场空间大,且台胞台企具有比较优势,相关服务覆盖了台企经营的融资等关键点,但从实施效果来看,由于受到岛内阻挠及落实机制的制约,惠台政策效益并未充分发挥。一方面,台湾当局对大陆惠台政策百般阻挠。台湾当局针对“31条措施”出台“反制”措施,同时极力“抹黑”,还通过“修法”“开罚单”等非常规指向性的手段,阻挠台湾民众来大陆。这些手段对想来大陆或已经频繁往来两岸的台胞,形成一定的“寒蝉效应”。另一方面,大陆惠台政策在宣传、落实等环节有待改进。惠台政策重在增进台胞福祉,促进心灵契合,但各地落实惠台政策时较侧重于政策本身,缺乏新形势下促统反“独”思维的有效导入。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宣传不到位、政策不落地、准备不充分等问题,加上两岸差异以及民进党极力“抹黑”“反制”等因素,导致大陆惠台政策的实施效果打了折扣,甚至在一些环节出现负面效应。根据岛内智库的大数据调研分析报告,在2018年6月各地密集出台惠台政策实施细则时,岛内对惠台政策的总体观感反而有所下降,原因就是其中旧政策较多,且部分细则难以落实。

(四)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

由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剧,世界贸易增长减缓在所难免。自2018年3月美国提出“301调查”以来,中美经贸摩擦不断升级。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中美两个经济大国的较量,势必波及对全球价值链高度参与的诸多经济体。美国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冲击大陆台资企业对美出口,连带影响两岸企业之间零部件、原物料等中间产品贸易,海峡两岸与美国三个经济体之间的“三角贸易”固有联系必定受到一定冲击,由此,以“台湾接单、大陆生产、外销欧美市场”为主要模式的台资科技企业备受各界关注。若此,大陆台商面临美国加税压力,“投资转地”或“贸易转单”似乎是规避成本风险的最直接的选择方式。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近年来台商投资的区域布局出现了新动向。一是台商返台投资动向明显。据调查,到2018年底,表达愿意回台投资的上市(柜)台资企业超过60家,但实际付诸行动投资者则相对较少。但2019年元旦实施“欢迎台商回台投资方案”起至2020年1月16日止,台湾当局共核准169件大陆台商回台投资申请,金额约7,158亿元新台币。[29]这一数据虽被严重质疑,甚至台湾经济事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曾坦承尚无台商资金自海外回流,但近年来台湾地区海外生产比重呈下降趋势,自2015年的55.1%持续降至2019年1月的50.8%,个别产业如半导体、机械、体育用品等在岛内生产比重较高,[30]“台商制造”转向“台湾制造”的动向明显。二是台商对美国投资大幅增长。台商对美国投资在2007年达到历史高位(13.5亿美元)后连续下降,尤其自2012年起持续低迷。2017年台商对美投资8.4亿美元,年增740%。2018年达20.4亿美元,[31]再次实现高增长。2019年1—10月,台湾地区对外投资总体大幅下降,对美投资也随之下滑,但仍占台对外投资比重的7%。三是台商对“新南向”18国的投资不可小视。2018年台商经核准对“新南向”目标地的投资金额24.02亿美元,同比下降34.7%,主因是上年几个大项目导致基数较高。台商对大多数“新南向”国家投资较上年大幅减少,拉低了台商对该地的总体投资规模,如对东南亚的新加坡、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投资分别下滑81.9%、47.1%、62.5%、11.9%,对澳大利亚投资也下滑61.9%。若仅从数据推断,台湾当局“新南向政策”貌似“破功”,然台商对若干重要“新南向”国家的投资动向仍值得密切关注,其中,对越南与印度投资增长较为明显,如对越南(4.9亿美元,增长48.8%)、泰国(2.3亿美元,56.6%)仍有较大额增资,对印度投资金额则较上年放大10倍(达3.6亿美元)。[32]

四、推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策略选择

当前两岸关系形势错综复杂,台湾当局对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政治阻挠不断加码,两岸经济交流合作面临严峻挑战,但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的根本属性不会改变,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潮流大势不可逆转。新形势下,要着眼大势大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从产业融合发展、经济合作制度化、融合治理创新等多方面着力,推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迈向深化。

(一)推动两岸产业融合

产业合作密切程度是区域经济合作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两岸投资、贸易和人员往来,绝大部分缘于产业分工基础上的两岸产业合作。自20世纪80年代起,台商投资大陆步伐不断加快,两岸产业在资源禀赋差异的基础上开始了以垂直分工为主的最初合作。近40年来,台湾同胞为祖国大陆改革开放作出重大贡献,也分享了大陆发展机遇。在一些台商较为集中的省市,台资企业是地方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福建作为最早承接台商投资的省份之一,在以台商为主体的投资带动下,形成了石化、电子、机械等主要产业集群。[33]江苏昆山台资累计总额超过600亿美元,台资企业贡献了昆山市地区生产总值的40%、工业总产值的50%、利用外资的60%、进出口总额的70%。[34]两岸在局部产业的合作已形成两岸企业组团,携手竞逐国际市场的积极效应,如2016年苹果公司在全球的总装工厂有18家,其中16家为台资工厂(13家在大陆)。[35]但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大陆自主产业链快速发展,两岸产业逐步从垂直分工转向水平分工,局部竞争性逐渐增强。为避免竞争内耗,两岸产业由合作走向融合成为新趋势。

基于两岸产业发展的整体利益考量,应推动两岸产业链条式、集群化合作,尤其是在新经济、高科技领域实现向全球价值链体系的嵌入。按此,台湾企业可尽享大陆广袤市场机遇,并依托两岸产业融合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占据有利位置。当前推动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应优化深化两岸优势产业融合发展,扩大对台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开放,加强两岸在金融服务、现代农业、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等领域合作,大致有以下路径可循:一是资本联结促融合。支持两岸企业深化资本合作,推动台资企业以合资、并购、参股等形式,加快与大陆企业融合发展,深耕大陆市场,共创国际品牌。二是辅导服务促发展。增强“亲商”“安商”“富商”工作理念,像服务大陆企业一样服务台资企业发展,有效支持、辅导台资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发展。三是提升平台促升级。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新形势新要求,加大力度创新各类对台园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园区运营新模式。四是标准合作促融合。加强两岸产业公(协)会对接,建立两岸标准合作的信息数据库,完善两岸产业标准的合作平台,试点推动闽台行业标准共通。

(二)打造两岸共同市场

经济合作制度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源动力。缺乏制度化安排的两岸经济交流,谈不上一体化合作,两岸经济合作只能停留在功能性、单向的、较低阶层级。目前,ECFA缺乏“服贸”与“货贸”这两项核心内容,仍只具备框架作用;早期收获清单实施10年的效果明显,但仍只是两岸贸易投资极小的一部分。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滞后,严重制约了两岸经济融合发展进程,导致两岸经贸“通而不畅”,在诸多领域“应通难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打造两岸共同市场,为发展增动力,为合作添活力,壮大中华民族经济。一般认为,共同市场是区域一体化发展必经的关键阶段。在两岸关系现实背景下,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打造两岸共同市场,一方面应优先选择借助民间渠道探索两岸经济交流机制化。目前,两岸经济合作的常态化沟通渠道中断,但民间交流依然热络,两岸企业家峰会、各类产业合作交流平台,以及各省市对台交流品牌活动,以及已建立起密切互动关系的产业协会等,均是推动两岸经济制度化的重要资源力量。另一方面,应发挥福建对台先行优势。福建具有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多区叠加”政策优势。

目前,福建正在积极布局,加快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的政策环境与独特优势。因此,应积极推动其对台先行先试,促进闽台双向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先行示范区。一要持续推进闽台通关便利化,推进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的互认,推进两岸海关相互给予AEO企业通关便利。二要探索推进闽台贸易自由化,推动闽台区域率先实行特殊原产地政策、通关便利政策、市场准入与贸易自由化政策。三要鼓励台资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融合发展,共享大陆机遇,共拓国际市场。为台资企业提供同等待遇,助力台商加快融入福建,拓展内销市场;根据台湾企业需求,鼓励其以“并船出海”或“拼箱上路”方式,通过“丝路海运”或“中欧班列”,将货物销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国际市场。四要深化厦金区域融合,尝试把厦金区域建成小型“两岸共同市场”,促进两岸生产要素流动、资源高效配置,促进两岸市场主体协同联动,促进两岸资源与技术、市场与技术、资源与市场互补对接。

(三)推进融合治理创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这一重要论述为推进两岸融合治理创新提供了根本方针。推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应进一步强化融合治理理念创新,同时把两岸经济融合治理纳入国家经济治理现代化建设当中。为此,要在惠台政策落实中强调融合治理创新。大陆惠台政策,尤其是“31条措施”发布以来,不但广大台商台胞直接获益,而且对两岸关系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要及时总结、改进“31条措施”“26条措施”的细化落实工作,尽快完善政策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惠台措施的出台、落实、反馈、调整等各个环节能倾听台胞声音,扩大惠台政策效应;健全完善各方群策群力、密切配合的涉台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建设;健全完善对台政策试点运作机制,做好政策试点工作,科学评估试点效果,适时推动成功经验和模式的复制推广工作;健全完善对台政策发布机制,构建多元化对台宣传平台,及时公布惠台政策信息,宣传涉台法律法规,为台胞台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权威、便利渠道;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对惠台项目、对台园区、交流基地等进行风险管控与运营考评工作,强化平台载体功能,提升惠台政策与交流活动的效果。

营商环境法治化是践行两岸融合治理创新另一重要场域。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背景下,完善涉台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涉台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涉台法治体系建设,把涉台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做到“在法治下推进融合、在融合中完善法治”。一是加快推进两岸经济交流的法制化建设。适时梳理并修订相关法规,尤其是现行的涉台法律法规中不合时宜、制约两岸交流合作的条款,应予以及时梳理并修订;鼓励台商台胞较为集中的上海、福建、江苏等省市,从促进对台交流合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率先探索涉台地方立法工作。二是持续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化是营商环境市场化、国际化的基础保障,也是台企台胞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新时代要有新的法治思维,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推动两岸经济深度融合,加强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和人员往来,密切两岸民间交流交往,持续深化两岸社会融合。

(四)应对中美贸易冲击

美国单方发起贸易战,遏制中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两岸高科技产业本应深化合作,携手提升国际竞争力,但台湾当局的一系列举动却反向而行。一是迎合美国打压中国大陆,将中美贸易摩擦升级视为推动其“经济离中”的大好机会。台湾当局公然提出台湾地区对美出口产品要清除“含中成分”,对大陆钢产品进口进行“双反”调查;以信息安全为由,编制所谓存在安全隐患的大陆科技企业“黑名单”,华为、中兴等均在其中。二是进一步强化与美日互动,继续推动“新南向政策”。强化与美日的经济往来,试图争取日本支持其加入CPTPP,向美国示好商谈FTA;持续推动与“新南向”目标国相关经贸文化活动。三是炒作大陆台商“回台投资热潮”。继2019年初实施“欢迎台商回台行动方案”之后,在6月20日通过了包括“欢迎台商回台2.0行动方案”“根留台湾企业加速投资行动方案”“中小企业加速投资行动方案”等所谓的“投资台湾”三大方案,试图加大政策诱因进一步吸引台商返台。可见,中美贸易摩擦对两岸经贸的负面影响,除加征关税导致的成本压力外,还有台湾当局借机扩大“经济离中”的政治化操作。

从长远观之,台商选择深耕大陆,或是“返台”“南向”“赴美”等,关键看能否利用外部优势实现风险最小化或利润最大化。岛内长期受到诟病的投资环境,台商选择回台投资似乎并不明智。但从短期来看,2019年以来台商明显扩大了岛内投资行为。根据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料,2019年申请返台投资的台商,大都在大陆深耕多年。台商申请回台投资,反映其寻求发展新空间的意愿较强烈,且大都具备增资扩厂的能力。在商言商,企业在投资区域的转移上,除中美贸易战因素外,应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有必要作深入调研了解,分类施策,更不能简单将“返台”定性为“背叛”或是“逃离”。假如受美国加税直接冲击,成本无法转嫁给客户,选择套取台湾当局给予的返台优惠,不失为一种短期利益的弥补。对此类台企,应以落实惠台政策为契机,包括考虑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予以补贴等方式,协助受冲击台企渡过难关。若是受客户信息安全要求的压力,转移相关产品生产线,则应予以及时辅导,让企业更理性、有信心做好客户的工作。

五、结 语

两岸经济关系长期受政治关系的影响与制约。近年来,由于民进党当局执政以来的一系列破坏台海和平、阻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行为,导致两岸关系日趋复杂严峻,两岸经济交流活动虽然热络,但经济合作步伐却明显受阻。在2020年1月台湾地区“二合一”选举中,蔡英文获得连任,民进党在立法机构的席位再次过半(61席),将在未来4年继续在岛内“完全执政”。由此,各界对未来4年两岸关系普遍悲观。一方面,蔡英文此次高票胜出,为其进一步裹挟民意推行“台独”路线提供了有利条件,在两岸关系问题上冲撞一个中国原则底线的可能性增加,两岸关系风险再度升高;另一方面,民进党当局势必继续加码阻挠两岸民间交流,甚至可能利用“反渗透法”打击参与两岸交流的岛内民众,恶化两岸经济交流的氛围,两岸经济融合发展阻力也将因此增大。

在复杂严峻的两岸关系形势下,大陆如何着力推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这正是本文尝试从经济学视角解析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内涵的初衷。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包含一体化应有的内涵,两岸经济比较优势与依存性是推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强两岸产业合作与经济合作制度化则是两大核心要务,同时还要应对全球贸易保护摩擦加剧的消极影响。两岸经济融合发展是中华民族经济繁荣发展的必经路径,其使命与内涵与一体化不相等同。要以国家经济治理现代化建设为契机,通过两岸融合治理创新,引导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有效落实“两个同等待遇”,提升台胞台企的获得感,为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增添动能。

注释:

[1]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将全面贯彻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九二共识”,维护一个中国框架,巩固增进两岸政治互信,促进经济融合。

[2]2016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明确要求两岸各方继续推进两岸各领域的交流合作,着力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增进同胞亲情和福祉,拉近同胞心灵距离,增强对命运共同体的认知。

[3]单玉丽:《当前两岸经济关系发展中的结构性难题与纾解路径》,《台湾研究》2014年第5期。

[4]王媛媛:《新常态下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动力转换与路径选择》,《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9期。

[5][16]王华:《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动力来源与推进路径》,《现代台湾研究》2018年第2期。

[6]张冠华:《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内涵与路径探讨》,《台湾研究》2017年第4期。

[7]刘国奋:《变局中的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问题探讨》,《现代台湾研究》2017年第6期。

[8][15]熊俊莉:《两岸经济社会融合的理论与路径探讨》,《台海研究》2017年第4期。

[9]童立群:《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政策研究的视角》,《统一战线学研究》2018年第2期。

[10]吴宜:《新时代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新进路》,《台湾研究》2018年第6期。

[11]吕日周:《融合经济初探》,《中国农村经济》1985年第9期;徐桂华:《关于社会主义“融合经济”的探讨》,《世界经济文汇》1985年第4期。

[12]范慧芳:《台海两岸经济融合度分析》,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

[13]陆建人:《华南、香港、台湾经济融合的前景》,《港澳经济》1994年第9期。

[14]杨春南、赵怡雯:《发展区域经济合作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关于闽粤赣三省三边经济圈和对台引进的观察思考》,《东南亚研究》1995年第4期。

[17]李毓峰:《论两岸融合发展与融合治理》,《台海研究》2018年第1期。

[18]张邦辉:《经济趋同假说评析》,《实事求是》1990年第1期。

[19]李非、曾文利:《海峡两岸经济关系研究30年回顾与启示》,《台湾研究集刊》2009年第1期。

[20]《习近平会见台湾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最高顾问钱复》,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ldhd/2010-04/10/content_1578069.htm,最后查询时间:2020年3月9日。

[21]《习近平总书记会见萧万长一行》,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3-10/06/c_117603401.htm,最后查询时间:2020年4月6日。

[22]《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宋楚瑜一行》,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hoto/2014-05/07/c_126473667.htm,最后查询时间:2020年4月6日。

[23]《习近平致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成立10周年的贺信》,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5/24/c_1121028881.htm,最后查询时间:2020年3月9日。

[24]根据商务部网站数据计算。

[25]苏美祥:《近40年来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多维观察与前景展望》,《现代台湾研究》2018年第4期。

[26]《2018年大陆与台湾经贸交流情况》,商务部台港澳司网站2019年1月18日发布,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tongjiziliao/sjtj/dlyutwjm/201901/20190102828082.shtml,最后查询时间:2020年4月6日。

[27]海关总署《2019年12月统计月报》,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74/302277/index.html,最后查询时间:2020年3月5日。

[28]《2019年 1-9月大陆与台湾经贸交流概况》,商务部网站,http://tga.mofcom.gov.cn/article/sjzl/taiwan/201912/20191202923787.shtml,最后查询时间:2020年3月9日。

[29][31][32]台湾当局“经济部投审会”统计数据。

[30]熊俊莉:《2019年台湾地区经济回顾与展望》,《现代台湾研究》2020年第1期。

[33]林侃:《闽台产业合作呈现新特点》,《福建日报》2018年5月7日,第5版。

[34]《江苏昆山29年批准台资项目5174个 台企贡献4成GDP》,人民网,http://js.people.com.cn/GB/n2/2019/1123/c360301-33569883.html,最后查询时间:2020年3月9日。

[35]苏美祥:《台湾岛内“红色供应链”论的政治经济分析》,《台湾研究》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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