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乡镇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定位探析
2020-01-08郭峰
郭 峰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1 确立乡镇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我国政府体系在各级关系上共同的特点是重视区分权限的程度,但是忽略了事权范围的明确分工。除了中央政府独享外交权力、军事权力外,其余各级政府都不重视事权的明确分工[1]。有所不同的是政府级别的高低不同对某一事权的处理权限存在差别,这一点突出表现为各级政府部门设置的统一性和对口性。虽然乡镇政府的机构设置简单,但是上级政府布置的工作却很多,上级政府的各种决策最终都需要基层的干部执行和落实。因此导致乡镇政府的职能缺乏明确性。我国的乡镇政府作为一线的基层政权,直接和农民接触的部门首先要明确自身的职能,什么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需要重点管,什么只需要一般性管。依据当地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宏观的经济政策,打造优质的发展环境,还要对各种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不能对经济实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直接的干涉。要明确乡镇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掌舵人”地位[2]。
2 完善农村公共产品及服务体系
农村公共产品在消费的时候依据不同的性质,可以分为纯粹公共产品以及准公共产品。纯粹公共产品是指区域内的农民共同消费的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有非竞争性以及非排他性,任何一个主体消费产品都不会影响别人对其进行同样的消费。准公共产品也成为混合产品,只具有上述的其中一个特性,另一个特性不明显。例如自来水和基础设施就是准公共产品,而环境保护是纯粹公共产品。对于农村农业和农民来说公共产品都极为重要,但是纯粹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同时还需要投入较高成本且回报率不高、周转速度慢。因此个人通常不愿提供、无力提供或者能力不足,如果只是依靠市场提供是无法满足农村的公共产品需求的,因此,这个责任由乡政府承担。新时期乡政府基础的职能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但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不完善,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产品服务供应系统是转变乡政府职能的重要环节。农村市场不断发展,因此乡政府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进行不断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公共产品及服务供给体系。
3 促进乡镇政府管理职能和农村村民自治管理的平衡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主要是由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和农村村民自治管理共同进行管理的。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农村农民自治管理权具有一致的目的和归属,但是在实际开展工作的时候,两方却存在着矛盾。乡村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却变更为行政领导关系,对于很多本应该是归属村民自治管理的事情,乡镇政府却插手干预,给村委会布置发展工作,规划村庄未来的发展。比如要求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完成投资任务,对一些将种植作为主业的村子安排种植任务等。村民自治组织被动地接受乡镇政府安排的工作,很多时候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根据新时期的公共管理规定,需要明确乡镇政府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利用制度规范乡镇政府的掌舵职能,有效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避免出现越权现象。
4 打造合格的乡镇干部队伍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和进行社会管理等乡镇政府的职能工作都需要人来完成,因此人事制度改革对于新时期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要重视提高乡镇政府干部的素质,掌握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乡镇干部的主要工作场所在农村,所处环境不利于接触新事物新思想,缺乏学习的机会。因此,乡镇干部要拓宽学习途径,使乡镇干部的思想不和时代脱节,强化自身的政治素质教育,不能采取教条式学习,工作中不能只重视喊口号,要真正落实中央的精神和政策,以为人民服务为指导思想,评判干部工作是否合格的标准为是否让群众满意[3]。进一步巩固乡镇干部依法治理的思想,重视对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让乡镇干部能够学法、知法、懂法,并且能够从自身做起,遵纪守法,并且在工作中严格执法,利用法制观念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重视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从清廉、勤俭做起,树立正确的观念,做到廉洁奉公、牢记使命、砺行致远,打造出一支合格的乡镇干部队伍。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时期的乡镇政府应该通过确立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完善农村公共产品及服务体系,实现政府管理和自治管理平衡发展,打造专业的乡镇干部队伍等一系列的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