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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半径的决定机制:来自四家农民合作社的证据

2020-01-07张琛黄斌钟真

改革 2020年12期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

张琛 黄斌 钟真

摘   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化是当前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服务规模化的实现离不开合理服务半径的确定。基于四个案例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服务半径决定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结果发现:合理地确定服务半径是实现服务规模化的重要前提,服务半径的决定受到资源配置效率、地理环境、市场容量和主体类型的共同影响。因此,服务规模化的实现仍需同时发挥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代表的经营性供给主体和以供销社为代表的公益性供给主体的综合作用。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需要充分考虑到资源配置效率的合理性、地理环境的适应性、市场容量的稳定性和主体类型的特殊性,确定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半径。

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规模化;服务半径;农民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F3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0)12-0121-11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顺应了亿万农户的期盼,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一方面,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成本与国际农产品价格呈现“一升一降”的态势,尤其是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的快速上升,使以土地流转为基础的农业规模化经营遭遇瓶颈,在实践层面上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毁约弃耕”的现象[1-2]。另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能有效解决农业服务供求的市场失灵问题[3]。当前普通农户作为我国农业的重要经营主体,呈现不断分化的态势[4],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解决“谁来种地”、贫困户脱贫增收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5-6]。

从政策层面来看,21世纪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均不同程度地对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出了部署。如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为一家一户小农户提供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出“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对未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作出了部署,即“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实践层面来看,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不断探索创新,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参考样本。例如,山东省供销系统依托基层供销社建设为农服务中心,采用“土地托管服务圈”的形式托管土地面积超过133万公顷,既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又实现了农民收益共享[7]。河南省荥阳市新田地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新田地合作社”)以村组为单元成立农业生产要素车间,构建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既实现了服务的规模化,又实现了农民“省钱、省工、省心”。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仁发合作社”)将承包土地面积划分为22块,采用模块式的管理方式,为入社农户提供从种到收的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也实现了服务规模化经营。湖南锦绣千村农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锦绣千村合作社”)集“供销合作、生产合作、信用合作、教育培训”四大平台于一体,创建了“全程、多元、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实现了服务规模化经营。这些经验表明,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抓手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实现产业兴旺的可行之路。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被证实是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和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保障[8-9]。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数量的不断增加,如何实现其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在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服务方式的选择,而服务方式的选择需要首先考虑的因素是服务的半径。同时,服务主体的服务半径增大,会增加与之对应的服务成本,降低分工所带来的经济效果。可以预期的是,服务半径与服务规模并不是呈现简单的正向线性关系。那么,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服务半径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其内在的决定机制又是什么呢?

一、相关文献综述

部分学者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方式选择问题进行了探讨。罗必良指出,服务规模经营的关键是横向分工与区域连片专业化,市场容量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生成的关键因素,扩大市场容量有助于增加服务主体的服务半径[10]。仇童伟、罗必良采用数学模型推导的方式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决定因素进行了开拓性研究,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服务半径受到农作物生产周期、市场交易密度和服务商技术特征限制的影响[11]。谢琳、钟文晶、罗必良提出了“资源特性—交易成本—农业生产服务供给选择”的理论分析框架,研究结论表明,农业生产服务选择机制受到资源特性的影響,市场供给类型主要受到作物种类和生产环节的影响[12]。

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已有研究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服务半径探讨多是基于理论上的分析,缺乏实践案例的探讨。此外,已有研究在理论分析中仍存在以下三方面的不足:一是现有研究中模型设定服务主体只提供单一性社会化服务,这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实际情况不符。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分为专业性服务供给主体和综合性服务供给主体①,一个服务供给主体提供多样性、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十分常见。二是现有研究中模型假定农户接受服务的规模以及假定服务的半径为圆形,只是关注了农业生产性服务(如种植环节)的提供,忽略了其他社会化服务的提供难以用圆形的服务半径来反映(如农业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此外,实践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半径也不完全是圆形。三是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主体类型存在着差异。不同服务主体的供给类型反映了不同的制度变迁类型,制度变迁类型也是影响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已有研究并不能充分解释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服务半径决定机制。基于此,本文结合案例素材,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服务半径的决定机制,以期为更好地理解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逻辑及其体系的建设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实证依据。

二、案例概况

本文选取的案例为山东省安丘市官庄镇供销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官庄联社”)、新田地合作社、仁发合作社和锦绣千村合作社。之所以选择这四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考虑了以下五方面的因素:一是所选取案例均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了服务规模化,而服务半径存在着异同点,符合本文研究目标的需要;二是所选取案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类型反映了当前两种典型类型:官庄联社是政府推动型,而新田地合作社、仁发合作社和锦绣千村合作社则是市场推动型;三是所选取案例均是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即它们为农户同时提供了多种农业社会化服务,这也符合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基本事实[13];四是所选的四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理论上都属于合作经济组织,其经营决策和内部治理具有相似性,便于对比分析[14];五是所选取的四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涵盖我国不同区域,充分考虑了不同区域的差异,其中,仁发合作社地处东北地区,新田地合作社和锦绣千村合作社位于中部地区,而官庄联社位于东部地区。

(一)资料收集

为了深入了解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的基本情况,课题组采用三角测量法,既通过对所选取的案例进行实地调研收集一手资料,又收集了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对所选取案例的书面总结材料和新闻媒体资料,以保证案例资料实现相互补充和交叉验证[15]。

在政府推动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资料收集上,课题组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7月先后两次赴山东省,共对安丘市等10县(市)供销社改革以及基层供销社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进行了调研,共获得供销社系统领办或支持的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访谈案例40余个。在市场推动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资料收集上,课题组分别对新田地合作社和仁发合作社进行了三次、四次跟踪调查,重点了解了两家农民合作社的成立背景、发展历程、内部治理机制、农业社会化服务形式、社员成本收益以及经营战略等方面的内容①。此外,课题组于2017年赴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对锦绣千村合作社进行了实地调研。

(二)案例介绍

官庄联社位于山东省安丘市官庄镇,由官庄镇供销合作社牵头,安丘市丽蕾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西利见牛蒡种植专业合作社、寿山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金冠大葱专业合作社及青芋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共同组建,并于2015年2月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官庄镇供销合作社出资额占注册资金的51%,剩余49%由五家合作社按相同比例出资。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山东省供销社开展了“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官庄联社在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开展以土地托管服务为核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服务规模化实现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官庄联社的服务主体是两个为农服务中心:管公为农服务中心和西利见为农服务中心。所谓为农服务中心,是指为农户提供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平台机构。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包括:智能施肥、推广应用优良种子、机械化耕种、飞防植保、土壤熏蒸改良、烘干贮藏、信息咨询服务等。这一平台机构由安丘市农业服务公司与官庄联社共同建设和运营。两大为农服务中心由财政扶持资金、县级农业服务公司和官庄联社共同出资建设。其中,官庄联社按照“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自筹资金,出资额度不得低于70%(其中社员持股比例不得低于80%),充分体现了农民在为农服务中心中的主体地位。

新田地合作社于2011年3月成立,位于河南省荥阳市高村乡高村七组。成立时,新田地合作社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理事长出资40%,其余6人分别出资10%。新田地合作社采用工业化管理农业的理念实现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新田地合作社土地经营面积由成立初期的13.3公顷,快速激增到2016年的3400公顷,总盈余也实现了扭亏为盈。新田地合作社主要经营业务是向农户提供粮食种植的生产性服务和烘干、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新田地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是农业生产要素车间。随着土地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新田地合作社以66.7公顷为一个单位设立农业生产要素车间,在农业生产要素车间内部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具体来说,新田地合作社以农业生产要素车间为一个单元,在车间内部构建集“统一生产资料采购、统一农业技术推广、统一农作物植保、统一农业机械服务、统一粮食收储及销售”于一体的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

仁发合作社于2009年10月成立,位于黑龙江省克山县河南乡仁发村。成立时,仁发合作社的注册资本为850萬元,其中理事长出资550万元,其余6人分别出资50万元。仁发合作社要求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加入合作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带地入社、盈余分配”的规模化发展之路。仁发合作社土地经营面积由成立初期的73.3公顷,快速激增到2016年的3733.3公顷,总盈余也实现了扭亏为盈,2016年接近1亿元。随着仁发合作社土地经营面积的不断扩张,仁发合作社将土地划分为若干块,承包给22人,为农户提供从种到收的全方位服务。具体包括:统一购买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统一开展技术培训,统一进行农业机械作业,统一对外销售农产品。

锦绣千村合作社于2011年5月成立,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合作社现有成员5818户,带动农户5万余户,服务面积达26 666.7公顷,是集“供销合作、生产合作、信用合作、教育培训”四大平台于一体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型合作社。锦绣千村合作社以县、镇、村三级服务体系为载体,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农资采购配送、土地托管、集中育秧、统防统治、机耕、机插、机收、烘干仓储、农产品购销、技术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内部资金互助等服务,合作社打造的“锦绣千村”商标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半径的决定机制分析

(一)案例分析

官庄联社、新田地合作社、仁发合作社和锦绣千村合作社分别依托为农服务中心、农业生产要素车间、分块承包经营和“总社—分社—服务站”的方式,实现了服务的规模化,但是四者服务半径的数值和形式存在差异。从服务半径的大小①看,官庄联社的服务半径约为2666.7公顷,新田地合作社的服务半径约为66.7公顷,仁发合作社的服务半径约为170公顷,锦绣千村合作社的服务半径约为333.3公顷。从服务半径的形式来看,官庄联社的服务半径就是1个为农服务中心的覆盖范围,这一范围实际上就是官庄镇在乡镇撤并之前原乡镇(管公乡或官庄镇)的行政区域,而由于乡镇供销社没有随着乡镇撤并而合并,故服务半径与1个乡镇供销社的业务覆盖范围几乎重合,每个为农服务中心的服务半径约为2666.7公顷;新田地合作社服务半径是按照村组的土地面积为单位,其服務单元——农业生产要素车间平均大小与当地一个村的土地面积基本一致,该合作社共覆盖50个村的3400公顷土地;而仁发合作社的服务半径则是以集中连片的模块式土地为单位,不与村或镇的行政区划相挂钩,这些模块共涉及5个村22个模块的3733.3公顷土地;锦绣千村合作社采用“总社—分社—服务站”的三级模式,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分社,以村为单位建立基层工作服务站。可见,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服务半径的大小和形式存在着差异,因此不能完全采用数学模型推导的方法来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服务半径的决定机制。结合现有文献和案例分析,本文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服务半径主要受到四方面因素的影响。

1.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

现有研究已经证实资源错配是阻碍全要素生产率水平增加的重要因素[16-17]。因此,如何解决资源错配的问题是微观主体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重要难题。根据Hsieh & Klenow[18]的研究,在最优配置状态下各种资源的边际产出应该是相等的,如果各种资源的边际产出不一致,就说明存在着资源错配。如图1所示,假定两种资源A和资源B,当资源配置效率处于最优状态时,资源A和资源B的边际产出相等,此时资源A和资源B的使用量为AO*和BO*。当出现资源错配的情况,如资源A和资源B的使用量为AO和BO时,此次资源A和资源B的总产出较最优状态的总产出减少了曲边三角形ABC的面积。因此,资源错配不利于总产出水平的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半径的确定需要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解决资源错配问题。案例中,官庄联社、新田地合作社、仁发合作社和锦绣千村合作社均从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角度来考虑服务半径的规模。

官庄联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赖于为农服务中心。以管公为农服务中心为例,它成立于2015年1月,共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1公顷,建有1500平方米的机械仓库、700平方米的服务大厅和100平方米的职业农民培训中心。由于充分考虑到了行政区划因素的影响,以乡镇行政区域为服务半径能够充分发挥官庄联社在乡镇统一调度的执行力,有效整合资源,打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合拳”,最大限度地解决了资源错配的问题。一是在为农服务中心设立设生产经营部、现代流通部、合作金融部三个部门。生产经营部负责农业生产,包括农业生产中所涉及的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农业机械服务、农业信息服务以及烘干贮藏服务,解决了单一农业生产性资料服务不经济的弊端;现代流通部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配,有效地解决了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衔接的问题;合作金融部通过资金信用互助,在防控风险的情况下实现了资本要素的有序流动。二是依托为农服务中心开展农业托管服务。为农服务中心不仅购置了各种类型的农业机械11台(套),可用于耕地、播种、灌溉、采收等不同环节,组建了打井服务队、农业技术服务队、农业机械作业队等大田作物托管经营服务组织,对官庄镇所管辖范围内的管公村、西利见村、郑家沙沟、花家岭、朱家庄等10余个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是以为农服务中心为基地组建了若干专业服务小组,开展测土配方、土壤熏蒸、智能配肥、农机作业、农产品收储和农民职业培训等服务项目;聘请了安丘市农业局植保站技术人员为技术顾问,对农作物的耕种、灌溉、测土配方用肥、病虫害防治实行田间统一管理进行指导。

新田地合作社和仁发合作社依托农业生产要素车间和土地模块式管理,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具体来说,新田地合作社之所以采用66.7公顷为一个单元成立生产要素车间,是因为66.7公顷基本上与当地一个村庄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依托村组便于实现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为了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充分发挥村庄治理的内部优势,以村组的土地面积为单位作为服务半径能够有效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统一。如新田地合作社后侯村农业生产要素车间M主任与本村社员签订土地托管合同,统一种植高品质小麦和玉米,为社员提供耕、种、收社会化服务,并按照当时价格统一收购。在农业生产要素车间内部实现要素的统一配置:一是统一品种选育,不仅做到科学选种,保证产品品质质量,而且能够瞄准市场需求,提高市场销售价格;二是统一生产服务,即实现了农业技术、农作物植保、机械服务三者的统一调度;三是与以往收购过程相比,在农业生产要素车间内部的统一销售能够有效地降低合作社与一家一户谈判的交易成本。新田地合作社以农业生产要素车间为载体充分实现了要素在生产要素车间内部的有序流动,有效地降低了新田地合作社在提供托管服务中的资源错配的问题。正如其理事长L所言:“农业生产要素车间让合作社社员既是服务对象又是服务主体,采用工业化管理农业的理念能够让生产要素车间内的各要素实现合理配置,产出最大价值。”为了实现调动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进而获得更高的预期收益,仁发合作社采用土地模块式管理方式,将社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土地分给22名管理者进行管理,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为了实现农机手与管理者相互监督,仁发合作社实施农机具作业单车核算方式(即将每台农机具承包给驾驶员并统一供油、维修和调度),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机制,以避免农机手随意加机油、农机手不爱护农业机械现象的发生,尽可能地降低农机空跑率,实现了农机具的最优配置。

锦绣千村合作社采用“总社—分社—服务站”的三级模式,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分社,以村为单位建立基层工作服务站,各司其职,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具体来说,锦绣千村合作社中的总社、分社和服务站三级机构职责明确,能够有效解决成员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总社主要负责合作社的总体战略规划、策划企划、建立机制、教育培训、项目资源等;分社主要负责业务督导与执行、物流配送、农产品收购、生产服务、资金互助等;服务站主要贯彻落实合作社各项服务,充分发挥合作社供销服务平台、生产服务平台、信用合作平台、教育培训平台的优势,解决社会化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综合来看,山东省安丘市供销社系统最优的资源配置效率体现在为农服务中心,新田地合作社资源有效管理的最佳方式体现在农业生产要素车间,仁发合作社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体现在集中连片的土地模块,锦绣千村合作社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是以服务站为核心的“总社—分社—服务站”服务模式。为农服务中心、农业生产要素车间、土地模块、服务站作为四个主体的最优经营单元,其范围大小正是其最佳服务半径。可見,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服务半径受到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

2.地理环境的影响

地理环境也是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服务半径的重要因素[19]。具体来说,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和山地地区种植的农作物类型存在差异;粮食作物的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经济作物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丘陵和山地地区不太适宜种植粮食作物,较为适宜种植以林果业为主的经济作物,而当前经济作物的农业机械化水平远低于粮食作物。农业机械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农业机械对劳动力的替代效果。此外,农业机械最怕“长途跋涉”,既不利于抢农时,耽误作业时间,又增加了机械作业成本。尤其是在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地理环境因素更是直接影响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服务半径的确定。

以官庄联社为代表的山东省供销社根据地理环境因素,在平原地区开展了“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在丘陵地区开展了“6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充分考虑到了地形因素的影响。新田地合作社地处河南省荥阳市,处于平原和丘陵地区交界地。村与村之间土地细碎化较为严重,一个村庄内土地较为集中,因此新田地合作社选择以村社为服务半径,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仁发合作社位于黑龙江省克山县,处于广袤的东北平原,绝大多数土地可以实现集中连片经营。为了充分发挥土地集中连片经营的优势,仁发合作社采用土地模块式管理的方式将土地分包给管理者,既不需要考虑到土地细碎化问题,又不需要考虑农业机械化的问题,可以充分调动管理者的管理才能,增强内部组织合法性,进而实现合作社的合作稳定[20]。锦绣千村合作社地处湖南省澧县,地形包括平原和丘陵。与新田地合作社较为相似,村与村之间土地细碎化较为严重,锦绣千村合作社也是以村社为服务半径。由此可见,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服务半径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

3.市场容量的影响

只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容量足够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就存在规模经济。而市场容量由纵向分工中的可交易频率和横向分工中的可交易密度共同决定,且交易密度主要从农户专业化生产和区域专业化生产两个维度来衡量[21]。基于此,本文从交易频率和交易密度两个方面来分析市场容量对服务半径的影响。

从交易频率来看,官庄联社依托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提高了交易频率,进而增加了市场容量。调研资料显示:官庄联社通过推广优良种子、改良土壤、开展机械作业服务,既能够实现农民增产,又能够以农业生产资料团购的形式直接与农资公司联系,以低于市场价10%~15%的价格直接配送到农户手中。可见,官庄联社服务规模化对农民节本增收的效果十分明显,农民更愿意与官庄联社打交道。此外,官庄联社借助山东省供销社开通的面向农民群众的“96621”服务热线,进一步增强了与农民的联系。新田地合作社、仁发合作社和锦绣千村合作社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也都实现了节本增效。其中,新田地合作社通过统一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每公顷种植成本节省1665元,销售收入增加近20%;仁发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资料的供应实现化肥每吨节省300—500元、农药每公顷节省600—750元,通过技术服务和销售渠道实现了农作物产量和销售价格的提升。锦绣千村合作社通过提供“全程、多元、高效”的服务,实现了合作社社员增加产量、提升品质、提高售价的“三增”和减少农资成本、减少人工成本、减少投入品用量的“三减”,帮助社员每公顷节本增收4500元左右。农民加入合作社获得了实惠,也都愿意与合作社打交道,因而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频率也较高。

从交易密度来看,由于官庄联社、新田地合作社、仁发合作社都实现了农户的专业化生产,因此本文只从区域专业化生产这个维度来分析四者的交易密度。官庄联社通过服务规模化实现了区域的专业化生产,平原地区实现了大田作物的专业化生产,丘陵地区依托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实现了经济作物的专业化生产。新田地合作社以农业生产要素车间为载体,实现了区域农作物专业化种植(主要种植高品质的强筋小麦和胶质化玉米)。仁发合作社通过模块式管理实现了以马铃薯种植为主、大豆和玉米种植为辅的分片专业化生产。锦绣千村合作社通过“总社—分社—服务站”服务模式,实现了以水稻为主、蔬菜水果为辅的分片专业化生产。因此,官庄联社、新田地合作社、仁发合作社和锦绣千村合作社的交易密度均较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容量得到了有效保证,进而可以通过确定相应的服务半径来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经济。

4.主体类型的影响

官庄联社与新田地合作社、仁发合作社、锦绣千村合作社最大的不同是:官庄联社是由山东省供销社推动成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而新田地合作社、仁发合作社和锦绣千村合作社是市场推动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供给主体。制度变迁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22],政府推动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有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属性,而市场推动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往往是依托自身和当地要素禀赋优势发展起来的,因而具有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属性。但不管是何种制度变迁,目的都是实现预期收益的最大化。官庄联社凭借山东省供销社系统较强的经济实力、组织优势和传统口碑,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有效解决了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尤其是通过建立为农服务中心这一平台机构实现了对社会化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协调、指导,调节各方利益,解决了社会化服务过程中高昂的协调成本问题。新田地合作社、仁发合作社和锦绣千村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不具有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优势,而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呈现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征。然而,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需要综合各方的利益,具有较高的协调成本。新田地合作社、仁发合作社和锦绣千村合作社正是通过合理界定自身变异因素和创新管理模式实现了诱致性制度变迁。具体而言,新田地合作社选取村社作为服务半径,并任命该村具有威望的“能人”为农业生产要素车间主任,实现了多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综合协调。因此,新田地合作社从当初的统一服务到选取村社作为服务半径,背后的逻辑是市场推动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基于要素禀赋特点多方面利益权衡的结果。仁发合作社的情况与新田地合作社类似,也选取了具有管理能力的社员分块管理,既有效降低了多种社会化服务供给的协调成本,又能够实现自身经营面积的稳定。此外,仁发合作社市场销售的不断拓展也使得合作社需要创新内部管理方式,做到与市场相衔接。因此,仁发合作社从分散式经营到模块式经营的转变背后的逻辑也是其基于自身要素禀赋特点多方面利益权衡的结果。锦绣千村合作社与新田地合作社相似,也是基于要素禀赋特点经过多方面利益权衡,选取村社作为社会化服务的服务半径。

(二)案例小结

综上,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服务半径受到资源配置效率、地理环境、市场容量、主体类型的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服务半径是由上述四个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表1(下页)总结了官庄联社、新田地合作社、仁发合作社和锦绣千村合作社的服务半径与服务规模化的基本情况。

官庄联社依托两个为农服务中心,服务面积约为5333.3公顷,这个区域正是管公供销社和官庄供销社的业务覆盖范围。选取乡镇行政区划面积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半径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充分发挥具有政府背景的官庄供销社的市场、组织和政治优势,实现在乡镇内部的资源有效配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协调成本。此外,官庄联社作为区域内部的非完全市场化的竞争性主体,处于生态位的核心位置,能够保证稳定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容量,进而实现区域的“帕累托最优”①。地理环境因素方面,山东省供销社系统根据地形的差异,确定了为农服务中心在平原地区的服务半径约为2666.7公顷,在丘陵地区的服务半径约为5333.3公顷;而官庄联社作为平原地区的乡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考虑到了地形的因素。综上,官庄联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半径充分考虑到了资源配置效率、地理环境、市场容量、主体类型四方面的因素。

新田地合作社与锦绣千村合作社较为相似,均以村社为服务半径。二者选择村社作为服务半径,一是由地理环境的状况所决定,土地细碎化程度较高造成村庄与村庄之间难以实现整片的规模化种植;二是以村社为服务半径,可复制性较高,便于新田地合作社和锦绣千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经验的复制推广,进而有助于市场容量的扩大;三是以村社为服务半径,既能够实现在车间内的资源统一配置,降低资源错配程度,又能够借助具有较高威望的负责人实现内部的协调管理。

仁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半径的方式是土地模块式管理,服务半径约为170公顷。仁发合作社选择分块经营,一是由地理环境的状况所决定。东北地区土地集中连片经营,通过分块的方式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更有效率;二是分块的方式能够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一个区域内的统一提供,有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三是结合奖惩分明的规章制度,土地模块式管理既能发挥管理人员的才能,又能降低协调成本;四是分块的方式能够保证仁发合作社土地规模经济处于平稳的状态,既增加了交易密度,又增加了交易频率,扩大了市场容量。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通过对官庄联社、新田地合作社、仁发合作社和锦绣千村合作社四个实现服务规模化案例的深入剖析,探究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服务半径的决定机制,得到了如下结论:

第一,服务半径的合理确定是实现服务规模化的重要前提,服务规模化的实现离不开合理的服务半径。官庄联社、新田地合作社、仁发合作社和锦绣千村合作社均实现了服务的规模化,其共同的特点是确定了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服务半径。

第二,服务半径是资源配置效率、地理环境、市场容量和供给类型共同作用的结果。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资源配置效率的合理性、地理環境的适应性、市场容量的稳定性和主体类型的特殊性为依据,充分考虑到服务半径的多种决定机制,方能确定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社会化服务半径。具体而言,资源配置效率的合理性决定了服务供给主体的预期收益;地理环境的适应性决定了供给主体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可适配性;市场容量的稳定性决定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的规模经济;主体类型的特殊性决定了服务供给主体制度变迁历程,进而会影响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的交易成本。

上述结论对新时代以服务规模化为重点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第一,服务规模化的实现要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服务半径过小或过大都不行,服务半径过小则难以实现规模经济,服务半径过大又会存在着较高的风险和较大的交易成本。因此,服务规模化经营主体要处理好“统分结合”中“统”与“分”的关系,实现服务规模的合理化。地方政府在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时,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边界,不能因片面追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数量”而忽视了服务的“质量”,加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负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充分依托自身资源禀赋特征和所处的地理环境,通过连片种植和纵向分工的方式适度扩充市场容量。第二,实践案例表明,以服务规模化为特征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道路在我国是可行的,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路径。未来,应继续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抓手,以土地托管和土地入股等方式为切入点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第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的实现,不仅要充分发挥以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性力量的作用,而且要有效地发挥国有、集体经济组织或行政性力量的作用。无论是依托市场性力量还是行政性力量,实现服务规模化都需要以“为农服务”为核心,通过整合多方资源,构建为农服务的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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