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2020-01-07陈根芳
陈根芳
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这是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认真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的有力举措,也是增强中小学校发展动力,充分激发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师生才智充分涌动的具体实招,更是提高新时代基础教育质量,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保障。
为此,浙江基础教育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指引下,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通过简政放权,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通过创新评价,不断完善教育评价体系,通过智慧治教,不断健全办学管理机制,全面突出依法治理、智慧治理、协同治理,结合实际大力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为新时代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贡献“浙江方案”和“浙江经验”。
激发办学活力,要加强党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领导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在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中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首先要全面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的领导。要在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激发和增强学校办学活力的全过程中,强化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全局引领和顶层设计,突显党组织对学校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全省中小学党建工作现场会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全省首批534所中小学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有效办法和路径,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舵手作用,既要确保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更要主动作为,强化协调,破除壁垒,有效释放和激发中小学的生机和活力。
坚持立德树人,在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时进一步增强德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全省中小学育人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五育”并举,聚焦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本目标,完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因地制宜用好各类国家统编德育教材,进一步修订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德育课程课标及教材,挖掘学科课程的育人价值与路径,开展学科课程德育,深化体育、艺术课程改革,落实全员、全科、全过程育人,进一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激发办学活力,要加大保障各项办学自主权
依章治校,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小学章程建设,推动学校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严肃校规校纪,依法保障学校和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以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为突破口,坚持“选择性教育”方向,落实校长课程领导权,教师课程开发和实施权,学生课程选择权。强化中小学课程实施主体责任,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规范的基础上,允许中小学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等,着力破解“千校一面”的现状。支持和鼓励学校积极探索选课走班、生涯规划教育、学段制、导师制等自主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学校选修课程建设逐步从数量优先转到质量为本,构建层次清晰、递进有序、开放有致的选修课程体系,大力推进我省基础教育特色课程群和精品学科课程群建设。
县管校聘,落实中小学用人自主权。贯彻实施《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编制岗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统筹使用的新机制,落实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探索教师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强化考核的有效机制,激发教师干事创业的活力。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率先实现地域、学段和教师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试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交流和校长专业化建设。同时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进一步深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评聘权限下沉,在2020年实现普通高中自主评聘全覆盖的基础上,2021年将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全覆盖,并继续扩大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改革范围,逐步实现中小学职称自主评聘。
应放尽放,落实中小学经费使用自主权。理顺教育财政体制,深化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改革,厘清政府与学校的权责边界,在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中小学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保障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同时,强化职责,由学校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激发办学活力,要改革创新中小学教育评价
深化中小学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健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和体系,坚决改变单纯以分数、升学率、重点率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做法,克服“五唯”倾向,坚决扭转中小学超前教育、过度教育倾向。探索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积极做好国家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试点项目工作,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评价专业队伍与数据分析处理技术平台,指导各地建立科学的区域教育质量监测和管理机制,倡导绿色评价理念,科学运用监测结果。
大力推进学校发展性评价。根据国家中小学校素质教育评估要求,指导全省各地结合当地实际,修改完善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组织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同时,建立健全督学督导机制,不断提升督学的专业化水平和对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指导服务能力。
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浙江作为高考改革首批两个试点省市之一,全力推进高考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发挥教学、考试内容、招生方式一体改革的导向作用。深入探索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机制,扩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继续深化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完善职业技能考试。以选考呼应选课,高考改革促进了普通高中的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变革,推动高中特色办学和多样化发展。
激发办学活力,要不断完善中小学治理机制
实施教育行政清单治理,大力减轻中小学校负担。全面梳理教育领域简政放权的项目和举措,坚持教育行政清单治理,定期公布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实施项目化清单式管理机制,制订优化教育服务的政策措施。研究、规范并严格控制针对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简称“三评一查”),大幅减少“三评一查”总量。同时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和竞赛活动,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切实减轻中小学校负担,为持续释放和激发学校的办学生机和活力做好保障。
开展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优化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落实《浙江省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按照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路径,围绕管办评分离要求,出台加强省级教育统筹的具体实施意见,明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边界,组织和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订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教育管理的实施办法,推动教育行政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由管理学校向服务学校转变。加快中小学章程建设,制订学校章程执行监督机制,引导各级各类学校按章程规范办学。组织开展校内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依据,做好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并全面实行信息公开,实现跨学校、跨层级、跨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
借力“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按照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浙江省教育公共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建立信息安全大数据中心和教育大数据共享平台,汇聚各类教育数据21.9亿条,逐步实现教育供给的个性化精准服务和资源多元融合。探索实施公民上学“一件事”事项,平均承诺办理时限缩减至法定时限的25%以內,超过70%的事项在符合条件下实现即办,其余事项实现“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情况、事项网办情况、事项掌办情况、事项材料电子化情况、事项跑零次情况、事项承诺时间压缩情况等六方面指标均要实现全国领跑,全面提高中小学智治水平,不断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