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发展现状研究
2020-01-07蔡全玲周冬霞詹书航
蔡全玲 周冬霞 詹书航
摘要: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国家大力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机构照护服务,各部委的相关规定也不断出台。鉴于不同类型城市的机构照护服务发展差异较大,文章以湖北省109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调查数据为基础,对不同类型城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整体来看,机构照护服务供给不足,尤其是居民所期待的普惠性照护机构供需缺口大;现有机构照护服务模式单一,难以满足家长的多样化需求。从业人员资质普遍偏低,相关执业资格乱象丛生,机构留不住专业人才。在照护服务机构数量快速增长的基础上,应着力加大对普惠性照护机构的建设和支持,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待遇,完善中小城市照护机构服务体系。
关键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普惠性服务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768(2020)04-0088-09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关乎婴幼儿健康成长,更关乎举国人民对“幼有所育”的热切期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1]。
建国初期,毛主席提出“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妇女劳动参与率快速提升,全国城乡掀起了创办托儿所和农忙托儿组织的浪潮[2],建立了较完善的福利性托育服务体系。1971年国家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三十多年来生育政策的严控,使得我国对于托育服务的需求逐步减少。随着改革开放,计划经济的主体地位逐步被市场经济所代替,普惠福利性的托育服务体系消失殆尽。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人口红利逐渐下降等问题的出现,从2013年开始我国逐步实施“二孩”政策,然而实际情况是,除了2016年由于生育堆积带来出生人口的短暂小幅度上升外,其他年份出生人口在逐年下降。生育意愿不高、二胎生育率低、总和生育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些现象背后,除了经济压力大,育龄人口比例等直观原因之外,还有婴儿缺乏照护资源、年轻女性担心因为生育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多生孩子会影响自己的生活质量。甚至后面几个因素的影响更大。在此背景下,国家为鼓励生育,支持家庭发展,推出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
2019年被誉为是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婴幼儿照护发展的元年⑴。我国自1950年至2016年,以3岁为分界点明确划分了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界限,其后逐步在工作条例、卫生保健制度和建筑设计规范等方面规范了托儿所的相关制度,同时也完成了主管部门由教育部到卫生部的转变。2019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3]为照护服务做出顶层设计。2019年3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颁布了《关于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4],其中包括保育员和育婴员,规范了从业人员的准入机制,引导了职业教育培训方向。2019年10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局部修订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5],特增加了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筑的相关规定。同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试行)》[6],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指导依据。2019年已然成为我国婴幼儿托育事业发展的新起点。
我们借助超星发现学术辅助分析系统,通过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文献筛选和分析,自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落地,2017年以来相关文献数量快速增长。目前,学界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研究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一是对发达国家经验的介绍,典型福利国家的照护政策已日趋完善[7],引入质量评估体系[8]或是第三方评估机构,促使托育机构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得到严格的控制,并形成“动态化”的淘汰机制。二是对我国照护机构的现状研究,有利用全国十城市和四省市需求和供给抽样调查数据进行照护服务发展状况的研究[9],也有针对发达地区照护服务现状的介绍分析:南京从2011年开始逐步形成了“计生主管、联席审查、市场运作、以奖代补”的南京模式[10];上海2018年率先出台全国首个照护服务地方规范和标准[11];南昌[12]、大连[13]照护服务机构普遍存在数量相对不足、从业人员鱼龙混杂的问题。三是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的理论分析和宏观构想,认为目前中国托育服务要发展普惠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14]必须依托“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家庭补充”的多元供给体系。四是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对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文献及资料进行整理和归纳,并对我国婴幼儿机构照护的供给和需求状况进行描述和测度[15]。认为目前大城市机构照护比重较低,多扮演家庭补缺的角色,但是潜在需求量较大。婴幼儿月龄较大、母亲工作时间较长、频繁更换照护人且社区周边有照护机构的家庭更倾向于选择机构照护[16]。以往文献为本研究分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但上述文献多是有关托育机构研究以往的文献,多为介绍高福利国家和国内发达城市照护服务和体系建设,缺乏对新政策下不同城市类型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相关分析。在2019年顶层设计、市场准入、行业规范、人员资质等方面日益规范与健全的政策背景下,早期发展起来的照护服务机构目前状况如何?未来发展方向如何?本研究基于湖北省不同类型城市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的深入访谈,分析了当前婴幼儿机构照护服务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以期促进新时代我国托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调查对象与方法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联合武汉市卫健委、湖北省妇幼保健协会于2019年6月至7月对湖北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问卷调查。调研采用了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方法,由武漢市卫健委和湖北省妇幼保健协会提供了全市范围内的照护机构名单。从中筛选出了能够为3岁以下婴幼儿群体提供照护服务的被访样本。然后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设计湖北省0-3岁婴幼儿照护机构调查问卷,并组织实施问卷调研。调查范围覆盖湖北省的大中小城市,包括武汉市的15个辖区,咸宁、宜昌、襄阳等地级市,以及赤壁、云梦、阳新等县级区域。调查涉及湖北省109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调研采用结构式问卷,由行业协会召集当地的照护服务机构负责人进行现场填写,以保证问卷填写的质量。本次机构调查共发放问卷109份,收回有效问卷109份,有效回收率100%。本文采用了109家109份照护服务机构的有效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照护服务机构投资模式运营现状
根据不同的教育理念和需求层次的差异,把多种类型的照护机构划分为三种主要类型。湖北省照护服务机构在总体上呈现出营利性投资为主,普惠性和社会性投资为辅的运营现状。整体而言,以提供私人物品和服务的营利性投资模式占比最高,多达72.79%;以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普惠性投资次之,占比为16.21%;而提供混合物品和服务的社会性投资占比仅为11%。照护机构的发展不均衡,更多地侧重于营利性投资模式的发展。营利性照护机构排名前四的依次为个人(家庭幼儿园)、连锁早教品牌机构、公司企业和私立幼儿园或幼教集团。但出于经济水平、家庭需求的差异,不同类型城市照护机构发展各有侧重。武汉市呈现出均衡发展的态势;地级市更侧重依托公司企业的投资;而县级市近五成为家庭化照护模式。在选择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偏好中,武汉市更为多元化,不单要求婴幼儿基本物质需求的满足,更倾向于保教一体化的专业服务。而县级市更倾向于以保育照护为主的家庭式照护模式⑵。
(二)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质现状
总体而言,照护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资质参差不齐。第一,不同类型从业人员资质呈现出两极化态势。对比园长和卫生保健人员发现,在园长中,近七成的比例取得了两个及以上资格证书,过一半受教育程度在本科及以上水平。在卫生保健人员中有四成的比例没有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超五成的比例受教育程度低于初中(中专)学历水平。第二,武汉市和县级市从业人员获得资格证书情况呈现出多元化和单一化的反差。总体来看,从业人员的差异体现在取得资格证书、普遍受教育程度和从事相关工作年限三方面,差异在武汉市更为明显,而在县级市则被弱化。
(三)机构照护服务供需缺口现状
自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以后,2018年的新生儿比2017年减少了200万人⑶。造成低生育率的人口新常态的主要原因之一为高昂的抚养成本,对于城市双支柱的家庭收入模式而言,托育机构已日渐成为刚需。武汉市现有0-36个月的婴幼儿237 501人,有27.79%的家庭对机构照护服务有需求⑷。武汉市现有的49家照护服务机构,按照每个机构可容纳人数进行统计,最多可以容纳2 224个婴幼儿,仅占到需求人数的3%。其中25-36月龄的婴幼儿,供需比例仅有2%,供给缺口巨大。由此可见,武汉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需求量巨大,市场容量达到现有照护机构存量的近30倍。这显然无法满足武汉市家庭的托育需求。在对中小城市的调研中进一步发现,有59.63%的家庭需要3岁以下的机构照护服务,以往被忽视的中小城市需求量大。
(四)机构照护服务和保育人员现状
托育服务是指客观条件导致正常的家庭照顾功能不足或者家庭照顾功能遭到破坏,3 岁以下婴幼儿必须在每天的某个时间段离开父母亲和家庭,通过其他人或者机构进行替代性照料或看护的机制或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提升,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照护服务。总的来看,婴幼儿照护机构以全日制为主,尤其是在地级市,全日制机构占了97.3%。半日制、计时制等更为灵活的照护方式在大中小城市的分布具有显著差异,城市越小,计时制、临时制照护方式占比更小,婴幼儿机构照护的服务类型更为单一。以咸宁为例,其半日制机构仅占32.42%,未达到武汉市的一半。
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⑹。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⑺。对于乳儿班,武汉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的班容不合规率分别为14.28%、13.52%和17.39%;明显高于托小班和托大班。在乳儿班⑻内,武汉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的人员配比的不合规率分别为36.73%、27.03%和39.13%,这与托小班和托大班的100%的合规率形成强烈的反差。整体来看,婴幼儿月龄越小,婴幼儿设立的班型的班容合规率越低,有三成的照护机构在乳儿班中存在保育人员配比不合规的问题。
(五)从业人员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现状
从业人员相关资格认证乱象丛生,培训机构自办自发证书。首先,相关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纷纷办班开课,在短平快的培训下,早教师、蒙氏教育资格证等花样繁多证书的含金量值得商榷。其次,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中列明的如保育员、育婴员、教师从业资格证书等却鲜有人考。第三,水育早教师资格、水育师虽在相关网站上标明其颁发机构为全国的职业能力测评中心,但在全国和各省市的职业测评中心的官网中却查询不到任何相关信息,同时有关的网络词条存在假引证⑼。目前关于照护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纷繁复杂,相关部门亟需规范相关证书的认定这一乱象。
(六)机构办园资质证明和硬件设施现状
托育机构调查中,整体而言,有七成以上的托育机构无法出示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有六成以上的托育机构无法出示由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監测单位出具的环境安全证明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表》;有四成以上的托育机构无法提供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地级市和县级市缺失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尤为突出。从照护机构办园缺失证明文件情况最严重的地级市和县级市来看:九成以上的照护机构缺失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三成左右的照护机构缺失消防审批合格意见或消防检查合格证明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六成以上的托育机构缺失环境安全证明。而环境、卫生以及餐饮安全都是办园资质的最低红线,也是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中之重,但相关证明文件却普遍有着四成到六成的缺失。
不同类型城市照护机构建筑规范难以达到行业标准⒀,在县级市和地级市中问题更为明显。一是从照护机构的总体建筑面积来看:整体有23.85%的照护机构建筑面积不足60平米,仅有24.77%达到国家建筑规定的适宜标准(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上),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建筑面积明显不合规率过高。二是从照护机构的活动场地来看:有三成以上的托育机构专用室外活动场地不足60平米或人均面积小于2平米,地级市和县级市明显低于行业标准的情况尤为突出。三是在绿地建设方面,绿化率小于30%的的托育机构多集中在县级市。四是在日照时长方面,有三成左右的照护机构存在日照时间不充足的问题。五是在建筑布局方面,有近一半的照护机构未把托儿所建在第一层位置。六是从机构的功能房设置来看:有三成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受建筑面积所限没有配备婴幼儿专门的寝室,县级市的情况更为严重,高达47.83%。有两成的照护机构没有配备婴幼儿独立的盥洗室,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占比分别高达24.32%和39.13%。综上所述,照护机构无论是在建筑面积、绿化率还是楼层布局和功能房设置上普遍不达标,在中小城市尤为突出。
四、结论与建议
整体来看,照护机构服务供给不足,家长所期待的普惠性照护机构严重缺失;机构照护方式难以满足家庭多样化需求,乳儿班保育配比失衡;从业人员资质普遍偏低,近五成卫生保健员学历在初中以下;硬件设施不达标率高,办园资质普遍缺失。从不同城市类型来看,经济水平越欠发达的地区,机构的发展越单一化和不规范化。针对上文的现象和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高收费机构与普惠性照护机构比例失调,需要政策的有效支持
普惠性照护服务机构以兜底服务,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为价值取向。湖北省普惠性照护服务机构的占比仅为16.21%,分为单位自建、公立幼儿园或幼教集团和社区服务中心三大类。单位自建照护模式占比仅为6.42%;公立幼儿园或幼教集团提供的托育机构占比仅为9.79%,而社区服务中心照护为空白区域,存在托育沙漠现象⒁。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天然的家庭托育点,距离家长最近,服务可获得性最强。在全国十城市调查⒂中,有高达79.87%的家庭希望照护机构在居住社区或附近社区。然而,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基础的公共服务机构,没有提供社区托育这一功能。
有13%的照护机构表示未接受过任何社会力量的支持。另外,根据社会支持对服务质量影响的机构意向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婴幼儿照护机构认为,社会力量的关注和支持可能会有利于机构服务质量的提升。由此可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对于社会力量支持的需求很大,但供给明显不足。目前,社会支持力量供给处于政府缺位状态,部门职责不清,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缺失。虽然国家出台了托育机构建立指导意见和服务标准,但是尚未有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园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落实细则,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的积极性受到极大遏制。
(二)尊重3岁以下婴幼儿发展规律,吸引高质量人才投身于照护服务
目前,大城市家庭对照护服务的需求不但是保育,更多的是双语教育和智力的开发。这本来无可厚非,但大城市家庭对机构照护服务的需求已远超越理性的范畴[17]。调研中我们进一步了解到,早教并非是出自家长的自愿行为,更多的是由于过度社会风气造成的攀比行为。过度育儿的行为给家庭和孩子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负担。尽管如此,单个家庭的行为依然会受整个社会环境的影响,父母往往基于“对得起”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的责任感,不得已随波逐流。3岁以下的婴幼儿,有其科学自然的身心发展规律,过早的教育和干预,会抑制甚至扼杀婴幼儿天生的生命力、好奇心和创造力,就其长远的发展来看是不利的[18]。国务院办公厅也在指导意见中指出,照护机构应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但在现有的照护机构中,出于不同的办学理念和经营模式,五成以上的营利性照护机构却以早期教育为办园的特色和亮点,颠覆了原本以提供托育和照护服务为主、以早期教育功能为辅的办园宗旨。为扭转过度育儿的现状,相关部门应利用好互联网,结合线上和线下的力量,倡导保育为主的自然养育方式,指导托育家庭不要盲从偏听于开发婴儿智力的过度教育。
从湖北省目前的情况来看,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首先,最直接的手段是提高相关从业者的薪资水平[19]。提高整体的待遇福利能否吸引更多高素质有能力的人员进入照护服务领域,虽然该对策的效果我们尚未验证,但可以确定的是,低水平的待遇必将不能吸引高质量的专业人员投身于这一职业。其次,需要严格执行相关从业人员的准入机制,规范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体系。严格按照2019年国家人社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关于保育员⒃和育婴员⒄的相关规定,做到从业人员均须持证上岗。最后,建立相关从业人员的长效化供给體系,鼓励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相关专业,为照护机构提供人才储备;倡导家政服务、保姆月嫂等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转岗,为照护机构提供人力供给。
(三)中小城市探索建立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灵活化弹性制照护服务体系
湖北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武汉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分布呈现出逐级递减趋势。武汉市的机构数占比高达47.70%;咸宁等地级市次之,占比为33.94%;阳新、云梦等周边县级市占比为18.36%。照护服务行业在湖北省属于新兴产业,在省内较发达地区分布较为密集,开办时间较早;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普及率较低。整体而言,湖北省照护服务机构选址多集中在住宅小区和临街商铺,占比高达75.23%。分别而言,其中武汉市、地级市和县级市选址为住宅小区和临街商铺的占比分别为79.59%、81.09%和56.52%。调查研究中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在县级市照护机构中,选址在幼儿园内的占比为30.43%,部分存在着托幼机构一体化⒅的现状。
目前,中小城市的机构照护需求相对不足。不同家庭基于经济条件的差异,对照护机构的需求不一而足。在中小城市,主要表现为兜底型、免费型的托育机构的匮乏。社区服务中心的存在,有效地填补了中小城市普惠性照护机构的不足。应借助其贴近百姓、就近便利的公共服务特性,给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半日制”“计时制”的临时性多样化“喘息服务”,以满足不同类型婴幼儿家庭的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20]。应明确将照护机构的建设纳入新旧小区规划和改造的重点项目中来,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考核指标,切实做到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政府应在规划用地时优先考虑社区托育中心,积极向普惠型照护机构提供规范安全的场地,为居民提供便民就近的公共服务。
(四)降低硬件准入门槛,助力家庭式照护机构走出困境
薄弱的免疫系统和缺失的防护意识,决定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建筑规范需要高水准的卫生安全要求。我国的托育机构有关工程建筑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从1987年到2019年经历了三次修订与完善,这些条文的变迁,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对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关注力度是不断提高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相关部门对托育机构的准入门槛的标准是不断严苛的。2019年修訂版中增加的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建筑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要求了托育机构的建筑、绿化、室内室外和各功能室的总面积和人均面积,对消防安全、环保材料、房屋朝向、日照时间、通风设计等等都做出了细致而又全面的要求。
家庭式照护机构多集中分布在住宅小区,依托其费用较低、服务可达性较强等优势资源。但是,该选址不论是建筑面积还是绿化光照,都难以达到托儿所建筑的行业标准。这进一步导致无法办理场地证明文件、消防审批合格文件等办园资质证明文件。办园资质的缺失继而限制了高资质相关从业人员的流入,无证上岗现象普遍存在。家庭式照护机构硬件和软件双缺失,使得来自高收入家庭利润份额的市场空间不断被连锁品牌和大型照护机构所挤占,同时也让家庭式照护机构“廉价、低水准”这一市场定位形象不断固化,周而复始,成为循环困境。目前,照护机构的行业标准对于家庭式照护机构而言是过于严苛的,相关部门应在保证婴幼儿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家庭式照护机构硬件准入门槛,放宽建筑面积、绿化率、光照条件、功能房设置等硬性设施要求,帮助其走出困境,为多元化的照护机构市场注入新活力。
(五)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探索建立普惠型照护机构示范点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让照护机构和从业人员“进得来”的同时“退得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动态化管理,建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明确准入标准和退出程序。一是政府要建立“黑名单”惩处机制,对质量安全和恶性事件零容忍,对于硬件设施严重不达标的照护机构限期不整改或是整改不到位的,应清出托育市场。对于有发现虐婴、辱婴等恶性事件的人员和机构运营者应实行严厉惩处,终生禁入相关行业,从而对其他照护机构起到警示作用,减少甚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二是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管机构,建立动态化长效化评估机制,不定期对照护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抽样评估。设立年检制度,定期对照护机构和从业人员予以等级评定,确保托育机构的质量和从业人员资质。三是通过互联网等信用技术强化托育机构的运营监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家长群体等的社会监督作用,做到让家庭放心,社会安心。
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普惠型照护机构示范点。一是建议将幼儿入托年龄提前一年。24-36个月龄的婴幼儿,基本能独立吃饭、入厕,能表达自己的喜恶和需求,提前一年入托,有助于培养其独立探索、自主思考、社交自信等较好的性格特质。二是鼓励早教机构开展普惠性照护服务。目前,湖北省已有部分品牌连锁早教机构逐步开设普惠性照护服务站点,如咸宁市卫健委、计生协联合东方爱婴开办托育联合服务店,在有政府公信力的支持下,该站点发展态势良好,成为了当地首批示范点,达到了政府与机构共赢惠及民生的初衷。三是疏通信息渠道,搭建政府—机构—家庭三者之间信息沟通桥梁,让有托育需求的家庭能找到周围三公里范围内的机构,让机构及时准确地了解政策规范并掌握家庭托育的需求动向,让政府能宏观准确把控当地机构的情况和民生的诉求。
注释:
(1) 国家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杨文庄在北京师范大学的托育服务发展论坛中提出。
(2) 家庭式照护模式:在小县城这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熟人社会”效应强,照护机构私人兴办、熟人托管、家长放心。而在邻里关系日益疏离、家庭规模不断小型化的大城市中,却鲜有人选择该模式来照护幼儿。
(3) 数据来源于2018年国家统计局数据。
(4) 数据来源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课题组2019年6月家庭调查,下同。
(5) 供需比例=现有照护机构最多容纳人数/有照护服务需求人数。
(6)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四章人员规模第十九条明文要求。
(7)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四章人员规模第二十条明文要求。
(8) 保育人员和婴幼儿配比不合规现象仅在乳儿班中出现,故未列表说明。
(9) 该网络词条的参考官方资料网址为404且不存在中国教育网。
(10) 该表根据查询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公开信息和网络资讯整理得出。
(11) 主流的有美国蒙特梭利教师资格证、英国蒙特梭利教师资格证、台湾蒙特梭利教师资格证三大类。
(12) 包括早教指导师资格证、早教班TESOL认证教师、早期教育测评师等。
(13) 具体标准详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局部修订条文(2019年版)。
(14) 托育沙漠(Child Card Desert)一词来源于美国。这一术语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指在至少有50名5岁以下儿童的社区中却没有一家托育机构的地区;二是指虽然有托育机构,但师幼比高于1:3的地区。在这里我们重点分析第一种情况。
(15) 数据来源自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十城市(N=10004人)有关托育服务的问卷调查。
(16) 根据2019年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把保育员分为三个等级: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资格证书的取得在申报方面对于学历、专业、相关工作服务年限要求均很低。职业定义为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及其他保育机构中,从事儿童基本生活照料、保健、自理能力培养和辅助教育工作的人员。
(17) 根据2019年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把育婴师分为三个等级: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资格证书的取得在申报方面对于学历、专业、相关工作服务年限要求均很低。职业定义为在0-3岁婴幼儿家庭从事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和辅助早期成长的人员。
(18) 托幼机构一体化是托儿所和幼儿园管理體制一体化并把6岁以下学龄前教育视为一个系统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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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