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丝路贡贸关系中的穆斯林
2020-01-07方晶
方晶
笔者以丝路贡贸关系中穆斯林所参与的历史事件为主轴,结合明代朝贡思想的发展以及对外政策的演变,综合应用文化研究学、民族学以及历史学等多学科研究手段,对经济、政治等相关的穆斯林群体开展了调查和分析。其中明代丝路贸易期间的穆斯林,是明王朝和西域各个伊斯兰政权之间开展利益沟通的重要桥梁,其对于勾勒出明朝与世界各国进行商贸的结构性轮廓,有效地促进中原儒家文化与伊斯兰文明的深入交流与和谐发展,促进这两大世界文明交流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自元代开始,中亚与西亚的穆斯林商旅、宗教人士纷纷来到我国,在各地开展商贸活动或者传教。明代时,伊斯兰国家通过商旅和贡使等方式到明朝开展朝贡贸易,通过这样加强了彼此的商贸活动。根据《明实录》中相关记载显示:洪武初年至天启末年,从1370年-1627年,到我国开展朝贡贸易的伊斯兰国家达到了四十多个,进行的穆斯林贡使大约九百多次,并且在最初阶段,明朝政府非常欢迎这种朝贡贸易。
明代丝路贡贸关系中穆斯林贡使关系
在明朝刚刚建立时,对外关系实行的是海禁结合朝贡贸易的形式,为了鼓励那些伊斯兰国家的商人到我国朝贡,实行了怀柔政策,至明成祖时期,为了推动丝路这一沿线的伊斯兰国家和明朝贡贸关系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政策。
例如:永乐元年10月,明成祖便对礼部臣吩咐道:“近西洋,回回哈只等在暹罗闻朝臣使至,……自今诸番人愿入中国者听。”出于上述原因,明成祖命令要求应当针对伊斯兰朝贡放宽限制条件,不得对他们征税,放宽对伊斯兰朝贡的限制,并给予了免税。在那个时期,前来我国朝贡方物的代表人物有西洋剌泥国穆斯林哈只马哈没奇等等,因为他们带着胡椒和当地的群众进行交易,针对这一情况,出现了一些官吏向成祖申请向其征税,但是成祖按照:“商税者,国家以”拒绝了。
除此之外,明成祖还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派遣郑和率领百艘大船,漂洋过海接待海外各个国家的朝贡,从而促进了明朝朝贡贸易的兴盛,其中在《明太祖实录》与《明成祖实录》中均有相关记载。在明朝由于穆斯林朝贡使臣来源于不同地区的穆斯林国家,时间跨度长,这给现代开展穆斯林贡使的朝贡活动提供了重要的史学依据。
明代穆斯林贡使和商旅的社会背景
纵观古代的丝绸之路,要求商人不但需要知晓与自己进行交易对象的民族风俗和语言,更重要的是还应当拥有经济贸易相关的专业知识,因此很多商人来源于家族企业。很多将商贸活动作为自身主要经济来源的人群,开始向家里的长辈学习,待掌握一定知识后再跟随骆驼商队到各个地区奔走,到不同社会环境、不同地理环境、不同民族地区中去开展商贸活动。长此以往,这必然会帮助那些拥有了商贸经验的穆斯林掌握不同语言沟通能力和不同文化背景下适应能力。而西域的伊斯兰王国此时又刚好从那些商贸家族中招募了一批拥有商务特长的人才,除了给予他们资金方面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还向他们提供了朝贡贸易使节应当具备的外交官文。
从经济方面看,这些伊斯兰王国凭借穆斯林商旅、贡使等和明朝开展朝贡贸易;从政治上看,这些国家则是和明朝形成了宗藩从属关系,同时还接受明朝皇帝的册封。《明太祖实录》中关于洪武二十八年关有如下记载“撒马尔罕遣使回回也力必失等贡马二百一十二匹”。即便是瓦剌军事爆发,其与明朝军事对峙的关键时期,依然有个别的穆斯林打着瓦剌的名号和明朝开展朝贡贸易,进入明朝的边境从事商贸活动。
穆斯林贡使常常打着西域某个国王的名号,将他们本地的产品供奉给明朝的皇帝,这对大明王朝皇帝而言,则是非常荣誉的事情。并且明朝政府实施朝贡贸易的主要目的是加强经济联系,避免北方蒙古政权与西域国家联合起来。而政治的初衷则是怀柔远人,彰显我国宗主国的地位,并非仅仅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所以,在伊斯兰国家朝贡贸易方面,明朝政府全部采用赏赐的方式开展,特别是要求但凡由穆斯林贡使献给皇帝的贡品,全部不能标价。可见贡品和赏赐是丝路贡贸关系中两个国家礼尚往来的礼仪表现。
西域的穆斯林不远万里到我国送来他们的物品,作为明朝理所当然回报相应的赏赐,这同时也有利于明朝皇帝的威望在西域传播。但是,在丝路贡贸关系内,到我国朝贡的穆斯林与伊斯兰王国需要的是丰厚的经济利益,例如:穆斯林贡物以硇砂、马匹、香料等为主,但是明朝政府回赠给他们则是袭衣、钞、文绮等。
明代穆斯林贡使和商旅的活动
沙皇在1574年颁布政令允许所有的哈拉城的瓦剌商人、穆斯林商人以及哈萨克商人均可以携带本地的产品到俄国的城堡中开展贸易,一旦被允许,不需要缴税。当时瓦剌人与俄国人开展贸易往来的主要地点在就是今天的托木尔斯克与哈萨克斯坦的塔剌斯。俄国正是通过与瓦剌商人、穆斯林商人、哈萨克商人开展贸易的形式构建了与明朝相互贸易关系。
纵观这些直接或者间接朝贡贸易,可以看出穆斯林商旅常常会将经过狩猎训练的豹子、猞猁狲、鸵鸟等送入明朝,其中以狮子最为常见,在当时的中国这些动物是很稀奇的,而护送这些动物的使节团犹如流动的杂技表演团。因此明王朝带着非常浓厚的兴趣接受这些动物,然后回报赏赐我国大自然中的动物或者我国特制的物品,以丝绸最为常见。伊斯兰国家的使节团规模不尽相同,其中50-500人不止,同时朝廷还允许穆斯林商人和臣民开展各种贸易活动。
从十六世纪以来,关于丝绸之路充满了各种传统、使用人、行话、信徒、传说、法典等。根据史料相关记载显示:那些从西域来到我国的商旅,在关口以东十日行程的甘州、肃州停留的时间应该为1-2年,需要当他们担任使节的侍从返回后,方可继续进入我国。在《大明律》中指出:进入我国明朝政府朝贡的各类西教,是无明显差别的。那些进入我国或者回到穆斯林的商人,经常将自己称作为某个国王的使节,如果不这样便无法顺利过关。一般情况是将他们划分成10人一组,然后将他们从伊斯兰国家中携带的一部分商品贡献给朝廷皇帝,大多数他们会全部将马匹进贡给朝廷,朝廷也不会拒绝其他任何商品,并且详细登记了每一批数十名商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携带的物品。而明朝政府只向10名商人中的两名发放进京的关文,剩余的商人则需要滞留在肃州或者甘州,他们会被安置在当地的驿馆中,并且由政府每月按时向他们提供生活和膳食经费。获得关文的两名穆斯林贡使需要带着贡品进京,朝廷会给予很多的赏赐,包含了绢纱、绸缎等名贵物品,由两名贡使转交给其他的贡使。
不容置否的是,那些进京的穆斯林贡使的生活是最美好的。当滞留在具有驿站马的驿馆中,每天以五个人为一个单位可以获得一只绵羊,同时每天每日可以获得五升的面粉、米、柴火等生活所需的各种物品。当穆斯林商旅途径当地的驿站时,驿站会向其提供运输物品的车辆,同时还会派部分专门装运力士帮助他们对物资进行运输。这些均属于明朝政府的政策支持举措,为那些不远万里前来北京的穆斯林商旅提供各种便利。穆斯林的商人在中国旅游时,同样可享受诸多优待。在旅行途中他们可以随意下榻至某个城乡或者居住地,并为他们提供了各种睡觉所需的设备。
明朝的城乡范围广,但是穆斯林贡使在中国旅行过程从未出现过一次露宿旷野的情况,无论他们到哪里,均可以享受到上宾的待遇,当进京后,贡使还可以获得茶叶、烧酒等生活物品。
在建立明朝之后,在元朝丝路货运这一基础上,朝贡贸易战略纳入了东南亚、西亚以及中亚等地区。明朝不但和传统的穆斯林国家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同时还不间断与瓦剌等蒙古地区开展贸易来往,特别是随着郑和先后七次下西洋后,明朝政府应用经济手段的形式实现了自身政治大国抱负的完美转身。《明实录》中详细地记载了明朝穆斯林的构成包含了无数来源于西域、东南亚、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居留、入附的穆斯林商旅、贡使等等,他们有的人在明朝经商,有的务农,有的做官,有的从軍,在促进明朝与周边伊斯兰国家以及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交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着蒙古瓦剌的成立,与其相邻的哈密与别失八里中穆斯林也逐渐参与到瓦剌社会中,这些人常常通过商人或者贡使的身份,在蒙古与王朝之间往来,在促进两国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在穆斯林商旅与贡使的共同促进下,当时的明朝和丝路沿线上的各个国家之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与此同时其也对明朝、蒙古政权力量产生了牵制,推动了丝路贸易的繁荣,维持了丝路贡贸关系的稳定、和平,并充分发挥自身的才智,对丝路沿线的各种政权利益进行了调和。穆斯林商旅与贡使切实融通了明王朝与西域各伊斯兰政权的利益输送,促进了伊斯兰文明与中国文化相互交流和融合,在推动世界两大发明稳定与繁荣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作者单位:西安半坡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