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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党—国家范式的研究进路及其评价

2020-01-07李三虎

探求 2020年1期
关键词:范式政党制度

□ 李三虎

政党是政治制度现代化的重要创造,是现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现代政治生活中无处没有政党介入,政党组织特征及其行动逻辑成为我们理解政治现象的基础因素。在西方政党知识传统中,“政党—竞选”(party-election)长期以来被奉为现代政治制度的标准范式。中国通过改革开放推进国家现代化,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依着西方政党—竞选制度实践,却无法解释中国一党执政国家治理的成功和有效。但是,在西方政党理论建构中,政党—竞选制度实践范式并非铁板一块。近年来,不少学者围绕政党与国家关系致力于政党理论建构,对竞争型政党理论展开学术批评,力图从政党知识传统中重拾国家角色,做出超越传统合理选择理论的学术论证。本文力图从中提炼一种“政党—国家”(party-state)理论范式,考察其研究进路和论证逻辑,通过相关批判,从善政导向评价政党—国家范式建构,希望有利于我们理解中国执政党的国家建设使命角色,也对我国政党知识构建和国家发展政治学研究提供启示。

一、政党范式转型中的国家角色重拾

尽管“国家”(state)概念在政治哲学或政治学理论建构中一直扮演主角,但它在政党知识传统中长期处于“缺场”状态。这种学术现象,无疑与政党的历史起源和发展相关。17世纪英国议会内部围绕王位继承问题形成两个被被称为“小圈子”的政治势力,即托利党和辉格党。英国人把这种“小圈子”称为“党”(party),只是这类党自那以后一直限于议会内部的政治争议,现代学者把它们称为“精英党”(elite party)或“干部党”(cadre party)。这只是欧美政党政治的雏形,真正的政党兴起是19世纪中期社会主义运动中风起云涌的“大众党”或“群众党”(mass party)。从政党起源看,人们很难将政党与国家联系在一起。依照王绍光对政党的历史考察,这不仅是因为直到19世纪末欧洲人才完成了对“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政治认同,而且也因为大众党最初是以自身的利益诉求取得选举权来促进社会改造[1](P67)。大众党的这种目标包含了以选举权影响国家走向的使命,但随着西欧从社会革命转向议会斗争以及欧洲福利国家逐渐成型,政党转向以“精英民主”(elitist democracy)为基础。萨托利(G.Sartori)把政党界定为“争取政治选举并获得政府公职的政治团体”,认为这不过是“联系社会与政府的中间结构”[2](PP56,xxi)。如果要问何为西方现代民主制度,人们一定会说就是通过自由选举从竞争型政党中理性地选出决策精英或政治领袖。按照这种论证逻辑,现代民主就是政党民主,任何政党都应是精英治理,即使大众党随后也向精英党转型(如英国工党)。这就是政党—竞选制度实践范式,它强调任何政体只要被冠以民主之名,就要按照这种范式诉诸“政党—政府”(party-government)概念展现其政治行动逻辑。

在西方政党知识传统中,政党—政府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概念,它反映出精英党远离社会的政治现实。政党—政府概念也涉及政党—国家关系,但这种关系主要限于政府而不是国家整体,政党只是为政府公职征募候选人并将他们提名的代表置于政府官员位置上。对于精英党来说,政党与国家的关系是临时的、偶然的和松散的,并不构成政党的经验和规范内容,或说是悬置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大众党向精英党转型和民族—国家认同感增强,选举权对公民越来越丧失吸引力,精英党动员大众的动力也渐渐消失,西方政党处于衰落之中。这突出表现为“各国登记为政党党员的人数大幅下降,各党党员占选民比重大幅下降,使得几乎所有欧美政党都不得不放弃继续维持大众组织的假象”[1](P69)。面对这种形势,西方政党理论开始出现超越精英党的范式转型。拉帕隆巴拉(J.LaPalombara)和魏纳(M.Weiner)给出了一个不同于萨托利的政党定义,认为政党“不是指类似于多数西方国家现代早期政党的那些小圈子、俱乐部和小贵族团体”,也不是那种“与地方团体偶然勾连”的松散组织,而应是在组织上保持上层“连续性”和基层“永久存在”的群体或组织[3](PP5,6,8)。由此不难看出,这种界定实际上是重新回到了现代早期的大众党原型。在他们看来,政党原本是为了应对社会危机广泛动员大众支持而兴起的,因此要以大众党为参照,反思当前政党—竞选范式,以便克服精英党的封闭和合法性危机,力图塑造一种“政党—社会”(party-society)范式。这种范式变革将大众党改造为“全方位政党”或“全民党”(catch-all party),使政党行动减少意识形态说教和甚少依赖党员个人,转向主要依赖利益群体和大众媒体。按照这一范式,政党与社会存在着持久联系,政党与国家存在临时性联结,因为政党既不是为了获得资源和合法性依赖国家,又不受国家管理或控制。

就西方政党政治演变来说,大众党毕竟已经成为历史,政党的社会代理功能衰落已积重难返,即使是全方位党也只是保留了社会代理功能的程序或制度形式,政党与社会的联结越来越表现出松散性和偶然性。这样,西方政治学者开始认为理解政党不再主要需要诉诸与社会的联结,而应按其与国家的联结理解政党,并在反思政党—竞选范式基础上,扩大政党—政府概念凸显国家角色,力图以如下理论假设建构“政党—国家”范式:国家共识优先于民主制度或政党政治。正如林茨(J.J.Linz)认为,“民主是现代国家的一种治理形式,没有现代国家,就不可能有现代民主”“对于国家性(stateness)的共识,在逻辑上优先于民主制度创设”[4](P17,26)。按照这种理论假设,如果认为现代民主就是政党民主,那么也就意味着现代国家优先于政党政治。这种为现代民主或政党政治预设国家前提,显然来自林茨对转型国家的经验研究。在南欧、东欧、南美和非洲,许多转型国家政党缘起于国家本身,它们在社会锚定方面从一开始就非常脆弱,政党—国家联结反而起着主导作用。这显然有悖于西欧政党先于民族—国家认同的历史逻辑。对此林茨将国家与民族区分来,认为与国家相比,民族不具备组织性,只是一种国民情感。从历史来看,伴随着封建制度衰落以及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兴起,国家建设得以加速,民族情感只是伴随国家而形成。林茨指出:“现代国家兴起可以追溯到15世纪,现代民族观念和现代民族主义直到18世纪晚期才开始出现,民族—国家更是到19世纪下半叶才成为重要力量。”[4](P22)这种历史顺序表明,现代国家是一种独立的政治实践转换,唯有这种转换才要求建立并利用现代民主或政党政治。也就是说,西欧现代国家构建从一开始就支配着现代民主或政党政治呈现,历史上的政党政治先于民族—国家建构的时间秩序,只是表明对现代国家的民族认同最晚呈现出来。

国家共识优先于政党政治,也意味着法律制度作为国家意志优先于政党政治。韦伯(Max Weber)认为,现代国家的基本特点在于“它提供一种行政秩序和法律秩序,这种秩序的改变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官员有组织性的职务行为,也受法律规制”[5](P156)。且不说法律规制先于现代政党制度而出现,美国甚至在立宪时根本就没有考虑政党制度问题。阿扎里(J.R.Azari)指出:“政党被认为是政治分裂的根源,它在美国宪法及其形式制度设计中处于缺场状态。”[6](P3)美国制宪者们担心政党活动会导致派系林立、集团密谋和腐败盛行,仅仅设计了选举团这样一种总统选举制度。美国最初的立宪在理论上是用于控制和规约政党活动的,只是后来越来越发达的选举制度才日益打上党争的烙印。正是以现代国家及其法律秩序优先于政党政治为前提,重拾国家角色便成为政党范式转换的不二选择。

二、“卡特尔党”模式与政党—国家联结

与政党—竞选和政党—社会两种范式相应的政党原型,分别是精英党和大众党或全方位党。那么,与政党—国家范式相应的政党原型又是什么呢?卡茨(R.S.Katz)和梅尔(P.Mair)提出的“卡特尔党”(cartel party)概念,恰恰可以承接政党—国家范式的政党原型。“卡特尔”(cartel)是指生产类似产品的独立企业联盟,是代表集体行动的垄断组织。用卡特尔描述一种政党类型,是要说明“政党之间共谋或合作和竞争方式的手段和国家影响政党的途径”[7](P755)。在描述西欧政党从社会角色变成国家工具的演变过程时,卡茨和梅尔认为西欧那些精英党为了应对参与政党活动水平的衰落趋势,已经为了生存发展转向结盟以求获得国家资源,而卡特尔党正是代表了西欧政党制度的这种变革方式[8](P5)。

对卡特尔党原型的论证逻辑,在于实现政党与国家相互贯通需要借助政党之间的共谋或合作。这既要考虑政党竞争因素,也要表明党际合作影响政党组织问题。在组织层面,充分运用政党领袖的政府公职优势(如公职拥有者主导政党执行机构和决策程序、专业人员负责选举活动等),保持政党组织垂直分层体系(如议会内政党精英着力于国家层面的政治和战略问题、地方组织实行自治等)。在政治角色层面,政党已经远离社会或选民,需要转向政府功能和国家资源获得。在政党竞争层面,确保国家资源共享改变政党互怼的竞争关系,所谓政党的卡特尔化就是通过赋予反对党以国家资源分享减少政党之间互怼的撕裂风险,通过共谋确保老党不受新兴政党挑战。正是这些对卡特尔党原型的学术论证,引导着人们在欧美政治制度框架下,对如下三种政党—国家联结展开经验和事实分析:

首先,政党对国家的依赖因国家不同而不同,有直接依赖也有间接依赖。政党对国家的间接依赖,或说政党间接获得的国家支持,主要包括公共媒体、特定税收优惠以及交通、邮政等各种资源免费获得等。政党对国家的直接依赖,主要是公共经费获得。欧美政党传统上主要依赖私人捐赠,但在二战后开始引入国家补贴,这成为政党筹资实践的转折点。国家补贴作为当代政党主要筹资来源,日益强化着政党对国家的依赖。这是卡茨和梅尔提出卡特尔政党命题的原因所在,该命题表明:共谋的政党变成国家代理,为了组织生存依赖国家资源。这虽然并不意味着政党不再诉诸私人捐赠,但别琛(van Biezen)和柯佩琪(P.Kopecky)表明:“对西方民主国家而言,政党对国家补贴的依赖是值得批评的,在南欧和东中欧新兴民主政体中,国家对政党筹资起着甚至更加关键的作用,其特殊原因是获得公共资金被看作是平等竞争的关键机制和建立有效的多党民主制的重要工具。”[9](P238—239)。获得国家资源虽然相当普遍,但获得比例却因区域、国家和政党不同而出现较大差异。其结果是,国家资源在政党之间的分配并不稳定,只有赢得选举的政党或政治领袖才能获得更多国家资源以维持其组织生存发展。

其次,国家对政党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政党的公共规制,就是通过法律(包括宪法)对政党活动、融资、组织或意识形态给予规定或监管。政党生存既然依赖国家资源,当然也要接受国家法规制约。卡茨认为,当代西方政党结构已经“超越自由社会私人结社通常可接受的程度而成为合法的国家规制对象”[10](P90)。国家对政党的干预或控制改变着政党,使其从私人自由结社变成特殊公共事业,对政党的公共规制已经达到政党活动受国家管理的程度。无论是欧美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多数国家都为政党融资建立起财政监管法律制度框架。宪法优先于政党的命题,要求政党必须接受国家管理。政党宪法化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宪法按照多党原则规定民主制度或选举竞争;二是规定民主制是多党制的;三是规定或禁止政党某些活动或组织特征。欧美国家并未推行政党宪法化,多是以私人自由结社的历史概念对政党给予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党不受国家管理,如美国宪法虽未提及政党制度问题,但却规定了公民的自由表达权或自由结社权。

最后,政党对国家的功能或意义,主要表现为公职任免、公共资源获得和公共决策等。这些功能本来是执政党从事国家治理的正常行为,但按照别琛和柯佩琪的观点,把它们置于政党—竞选范式中加以理解,便表现为一种政党“恩庇—代理主义”(patronage-clientelism)[9](P240—241)。这实际上是一种政党“寻租”(rent-seeking)方式,就是政党委托人(如政党领袖)为获得选举成功,以国家资源(如公职任免、补贴、合同、住房、“猪肉桶”立法等)为交易争取个人或社会(如利益群体)赞助或支持。这其中最为人们诟病的是政党腐败,就是以有利于少数利益群体的公共决策换取私人或社会捐赠。这种政党寻租形式,可能会扭曲和腐蚀民主制度理想的代理关系,因为它们都是以国家资源达到非公共目的。无论是欧美国家还是转型国家,都或多或少可能存在政党寻租现象,但它并不是一种普遍现象。在既有政治体系内,公职任免作为锚定政党的关键资源,对于解决政党生存问题是一种有效策略,它可以弥补自身组织网络的衰退和不健全以及政党大众基础的缺乏和不足,但腐败却是一种在世界上臭名昭著、为人所不齿的政党寻租形式。

三、对政党—国家范式的内外多重批判

以卡特尔党命题讨论政党—国家联结表明,欧美国家通过宪法和其他法规对政党活动和行为的监管日益变成一种普遍态势,转型国家政党引入国家补贴变得几乎无所不在,政党不再是公民社会的代议者而已经成为国家机器的构成部分,政党国家功能则表现出对国家和地方资源的控制。这看来不过是一种经验描述或事实分析,但在理论层面上,卡特尔党命题至少激发了如下三种规范性批判:

第一种批判在于,把卡特尔党作为政党—国家范式的政党原型是面对政党脱离社会现实而走向利用国家资源的政党共谋或卡特尔化,突出的是政党国家化趋势,但这种界定本身是模糊的。正如库勒(R.Koole)指出:“由于日益增多的国家干预,20世纪以来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区分变得越来越模糊,因此更多地以国家辨识政党身份并不必然意味着政党越来越远离公民社会。”[11](P509)为候选人投出选票是公民社会参与国家治理的标准政治活动,随着选举权扩大,一切政党(包括精英党)都要从公民社会中寻求广泛的大众基础,越来越多的人也通过政党融入社会,福利型国家也越来越多地渗透于社会。正如国家与社会发生重叠一样,政党与社会也会发生重叠,政党与国家当然也存在联结,但这不是唯一的联结,特别是考虑越来越难以控制的独立媒体发展,政党权力的卡特尔化很难达到操控国家资源的程度。例如,德国政党制度包含政党政治的卡特尔化,引入公共经费推动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以及自由民主党和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据中心地位。但是,德国这种引入国家资源的政治行为并不是因为其政党成员数量减少,而是为了防止极端左翼极端右翼的政党控制国家,为了避免产生历史上纳粹党时期国家政党化的那种灾难情形。

第二种批判针对的是这样一种主张,就是以政党合作达到共同目标,会因为远离社会接近国家资源而导致政党组织和意识形态发生变化。德国四大政党合作并挤压其他小党生存空间,但它们似乎并未经历卡茨和梅尔预测的那种政党组织和意识形态变化,反而在许多方面更像大众党或全方位党那样运作。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卡特尔党制度是可以存在的,但并不必然产生卡特尔党;二是政党卡特尔化要经历一个零散的不均衡过程,但这并不会改变原来政党的组织和意识形态,更不会产生卡特尔党原型要求具备的每个要素或组织特征。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从现实世界中无法找到一个与精英党、大众党或全方位党完全不同的卡特尔党原型,因此只能说卡特尔党原型的理论建构焦点仅在于政党联盟而不在于政党组织和意识形态变化,也即是说一个国家可能存在卡特尔制度但却不存在真正的卡特尔党原型。

第三种批判认为,卡特尔党模型过度强调直接的国家资金获得和大众媒体使用特权。应该说,政党是否获得直接的国家资金,是由其国家自身的历史和国情决定的。英国和美国沿袭简单多数的选举制度,由于这种制度本身牢不可破,要挑战那些成熟的老党大党显得非常困难,倒是那些小党新党在经费和宣传方面常常受到强势挤压。但是,国家资金获得和媒体垄断并不像卡茨和梅尔说的那么重要,他们夸大了政党支配国家资源的行动自由,在欧美国家很难找到一种如卡茨和梅尔描述的那种政党联盟。事实上,政党合作要取得操纵国家的政治优势存在着明显的宪政障碍,为了达到自身目的操纵法规更不可能,这会破坏现有民主制度并遭到反对。德国为防止政党“长臂控制”采取诸多保护措施,如联邦宪法法院监管、小党合法化、媒体和公众监督等。这些制度措施,使那些大党老党很难采取不公正的政治行动改变有关选举、资金使用和媒体的法规。这并不是说政党根本无法通过权力地位和国家资源获得政治优势,而是说政党在执政后在获得授权使用额外公共经费时必须要同时考虑小党新党资源共享。

以上对卡特尔党模型的三方面批判,实际上涉及政党内部组织(和意识形态)变化和政党外部制度变化两个方面。对于政党内部的组织和意识形态变化,卡茨和梅尔坚持政党卡特尔化有利于获得国家机器支持,批判者则认为卡特尔制度存在并不必然形成具有独特组织和意识形态特征的卡特尔党;对于政党外部制度变化,卡茨和梅尔坚持卡特尔党获得国家资源支持和享有媒体垄断地位会改变政党外部制度变化,批判者认为这是不可接受的,特别是类似腐败这类政党寻租行为更加不可接受。应该说,以卡特尔党为政党原型阐扬政党—国家范式,并没有脱离欧美政治制度框架。即使确实存在政党卡特尔化现象,政党奉行的仍是政治竞争原则。卡茨和梅尔自己也认为,政党依赖议会分配的国家补贴意味着它必须要“持续获得不在自身控制范围的各种资源”,正是“由于政党赖以存在的资源越来越源于国家,竞选成败便关乎政党生死存亡”[8](P16)。就卡特尔党原型构建来说,保持选举稳定是政党存亡问题,政党追求联盟或合作只是在现有政党选举制度框架下确保选举成功的政治手段。在这种意义上讲,卡特尔党命题只是要解释如何确保现有政党政治制度稳定,由此形成的政党—国家范式如果不是为此而得到构建,恐怕也难以具有合法性。

四、善政导向下的政党—国家范式评价

从以上西方政党—国家范式研究进路及其遭遇的各种批判来看,总体上可从两个方面加以评价:一是如果它只是一种经验描述或事实分析(甚至把为人不齿的政党寻租作为事实加以分析),那么对范式批判者来说,总能找到与范式建构者指向不同的政党实践或案例,政党—国家与政党—社会的范式之争仅仅在于政党生存基础之争;二是如果进入价值判断或规范分析层面,那么无论是范式建构者还是批判者都是在欧美政治制度框架下展开的,对范式建构者来说必须要面对争取选举成功的现实政治标准——不能完全离开公民社会的选民基础,对范式批判者来说,为了维持民主制度稳定,强调避免出现纳粹党时期那种政党国家化灾难以及极端左翼极端右翼的政党极化危害。这里必须要澄清的是,对于一党制不能按照欧美政党制度一概而论,一党制更加倾向于国家政党化,但这不会必然地否定民主,也不会必然导致政党国家化灾难,政党争取国家资源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对于政党—国家范式,必须要超越政党竞争加以理解。一党制也好,两党(多党)制也行,“多样化的世界,必然在政治体制、政党体制等方面形成多样性的制度,只要这种制度能为本国人民带来自由、民主、平等,能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促进本国及世界经济的发展,就不失为好的政党制度”[12](P64)。现代政党制度好坏应以“善政”(good governance)为判断标准,对政党—国家范式的政治理论建构评价当然也不能离开这一准绳。

英语“good governance”是相对于无效的经济政治治理而言的,它是指有效的经济政治决策及其实施。进入到汉语中这一词语存在各种译法,有译为“善政”“善治”“良治”的,也有译为“善政良治”的。就其汉语含义来说,“善政”是指清明的政治或良好的政令或决策,“良治”“善治”则主要指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同治理关系。在政党政治意义上,我们使用“善政”这个译法。对于这一概念,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给出的定义是,它作为“决策过程和决策实现过程”“是参与式的、共识导向的、负责任的、透明的、回应的、有效的和有能力的、平等和包容的以及遵守法治的”[13](P1)。也就是说,善政必须要做到公众直接或间接参与决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信息流动透明、政策回应服务全体公民、重大决策达成共识、福利改善机会均等、有效满足经济社会需求和制定长远战略目标等,当然还要确保政党寻租特别是腐败最小化。这当然是一种理想的政治目标,总体上很难达到。但是,任何政党一旦进入执政过程并力图连任或长期执政,都要致力于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有效回应经济社会需求,接近善政理想实现,此即政党—国家范式建构的方向所在。

在有了以上铺垫后,现在回到欧美合理选择政党或政治领袖的政治行为问题上来。传统理性选择的政党竞争理论,区分了“寻票型政党”(vote-seeking party)“寻 职型 政党”(officeseeking party)“寻 策型 政 党”(policy-seeking party)三种模式。寻票型政党以争取最多选票控制政府,寻职型政党以最大公职任免控制权为目标,寻策型政党则力图实现公共政策最广最深影响。按照大众党原型,这三种模式大致都循着政党—竞选范式的逻辑方向发生——政党构建是为了促成其达到选举目标的利益群体变革,追求政策影响是为了竞争激励,公职任免是为执政后组阁准备的职务重新洗牌。按照卡特尔政党原型,循着政党—国家范式的逻辑方向展开,似乎只有寻求公职任免权成为最大动力——政党通过共谋确保自身的持续生存。但是,正如斯特罗姆(K.Strom)批判的,这三种模式都“严格地从需求侧看待政党行为,好像仅只政党领袖偏好就能决定政党行为,但诸如政策影响和公职福利等政治产品的实际供给却因政治制度不同而不同,政党的实际行为更多地依赖供给因素而非需求因素”[14](P570)。一个政党要上位为执政党不应仅限于代理、争论和公职任免,还要考虑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和压力重塑国家治理能力,在不同公共政策、国家战略之间取得政治平衡,也即要从善政视角强化政党的国家构建角色或地位。沿此方向,目前政党—国家范式研究,应从如下三方面评价政党—国家联结构建:

首先,考虑直接或间接竞争,政党行为必然会影响国家治理进程和速度。对于竞争问题,在两党制(多党制)国家,政党面临的是直接的党争压力,执政后才会直接面对国际关系压力;在一党制国家,执政党因历史的沿袭和特定国情既是“国家缔造者”又是“国家建设者”[1](P71),其面对竞争间接来自国际关系挑战和国内发展和意识形态压力。无论如何,一个政党只要进入执政过程,激烈的挑战或竞争都或多或少约束政党自由裁量权,包括监督在内的国家制度必然对政党产生影响,特别是制定公共政策要保持中立,满足大多数甚至全体公民利益而不是仅确保其代表的部分群体利益。反过来说,各种竞争或压力也促使政党发展和完善较为随意的准国家制度,如机构调整和预算外资金分配等。当代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家与社会关系倒不是库勒说的那种模糊性,而在于一种复杂多变性。对国家与社会边界完全廓清不仅不可能而且没必要,政党主要应以战略目标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惟其如此,当选后的政党领袖才可能既是国家精英又是社会精英,其政策形成过程必然是确保各种社会力量互动并着眼于国家目标达成共识,由此生成一种国家与社会共生格局,否则就只能是政党撕裂、组织内耗、资本绑架、过度民粹、社会不稳和国家能力衰减。

其次,政党组织、执政目标承诺和政党领袖权威优势,会影响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治理体系重塑。一个政党为了生存争取国家资源,其代理角色发挥、公职任免权获得、寻求与国家融合等,所有这些都要受到相应选举制度、经济社会发展和意识形态传统的直接约束或限制。政党组织若不管其历史起源而追求生存发展,那么政党执政的国家功能(如国家资源获得、公职任免、公共决策等)就会遭到广泛质疑。谢夫特(M.Shefter)按照来源把政党分为“外部动员型政党”(externally mobilized party)和“内部动员型政党”(internally mobilized party),认为在现有立法之外,动员群众的外部动员型政党是“倾向于避免使用公职任免权而不管其选举基础的社会构成”,而在国家官僚自治体系内进行结盟操作的内部动员型政党则“是公职任免导向的”[15](P31)。无论是欧美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公职任免作为地方化组织资源会发挥更大作用,精英党在上层采取内部联盟方式(即政党卡特尔化)追求公职任免权利益交换往往会遭到更多监督,而大众党动员选民无论来自外部还是内部都最适合追求政党社会代理功能。因此,任何一个政党一旦执政,就必须避免寻租式的国家资源获取、公职任免和公共决策,而应以自身可获得的组织和物质资源,团结精英力量和社会力量,寻求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方向。

再次,执政上位的政党,必须要针对国际变化形势权衡国内制约因素,谨慎对待以国家制度完善应对国际关系问题。在这方面,对欧美国家政党来说,因其相对成熟的国家制度而强调国际压力胜于国内压力,对转型国家政党来说,因国家制度变革而强调国内压力胜于国际压力。这里欧美国家对转型国家执政党或反对党采取“颜色革命”引入形式化的民主制度,但这种制度并不适合转型国家,其结果是在没有取得国内广泛支持下就只能沦为“军人制度”或者导致国家动荡。在现代国家数个世纪发展中,多样化的、复杂的国际国内因素都曾影响过国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任何国家建设都是以形成符合自身历史条件和国情的制度为优先条件,而政党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格尔齐麦—布塞(A.Grzymail-Busse)指出:“当政党成为唯一有资格对国家发展起到激励作用的行动者角色时,政党竞争便深刻地改变着国家的构建、发展方式及其为谁服务的目的。”[16](P228)就是说,一个政党无论是还在谋求执政地位还是已进入执政过程,都必须要考虑建设发展国家和使国家为公民服务的善政问题。

综上所述,目前政党知识构建进展表明,就政党类型来说,分为精英党、大众党(全方位党)和卡特尔党,就政党制度来说,分为一党制和两党(多党)制。西方政治学者考察从精英党、大众党(全方位党)到卡特尔党的政党政治历史,都是在两党(多党)制下展开的,即使参照大众党和卡特尔党构建政党—社会和政党—国家范式,也未能脱离依精英党原型建构起来的根深蒂固的政党—竞选制度实践范式。尽管如此,以卡特尔党为原型构建政党—国家范式毕竟为政党理论研究提供了广阔视野,特别是政党—国家联结研究正在引导人们超越两党竞争体制范畴走向善政建构方向。以往政党—竞选(包括政党—政府概念)和政党—社会范式都曾把一党制归结为非民主体制,但现在以善政评判为导向的政党—国家范式为一党制提供了开放性的解释途径,那就是衡量政党的政治标准不再是政党是否出自选举而是看它是否为社会带来自由、民主和福祉与为国家带来和平和发展。尽管与政党—竞选、政党—政府、政党—社会等概念相比,对政党—国家联结的考察还远未达到成熟的理论高度,但相应的学术努力已拥有了较为统一的假设(国家共识优先于政党政治)、概念(政党—国家联结)、理论(对卡特尔党原型的行动逻辑论证)和方法论(如善政评判等),这些正在接近于一种政党—国家范式的理论构建。这里最重要的问题在于,我们要从当前国内外政党比较研究中展示一种善政评判导向的政党理论建构前景,扩大政党理论解释的开放性。这种学术前景将引导人们深入探究政党与国家的复杂关系,对政党、国家与社会的诸种事实(政党历史起源、特殊国情和国家战略等)做出尝试性理论解释,展现政党在政治实践中的多重面相和运行机制(如党内民主、大众动员、多党合作、协商民主等),从而开发出崭新的政治知识领域,形成富有创新意义的政治相关联结和因果解释,这对于我们从善政视角,全面理解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和国家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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