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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知识产权课程教学的美国视角与经验启示

2020-01-07崔汪卫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0年10期
关键词:法学院知识产权课程

崔汪卫

(安庆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安庆 246133)

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中国首届进口博览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场合发表的主旨演讲提出“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等论断。这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也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提出了严峻挑战。高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直接关系到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目标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教育,研究其知识产权教育模式对完善和改进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试图以美国为视角,对美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发展历程、课程教学模式、课堂教学方法等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我国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提供有益借鉴。

一、美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发展历程

20世纪60年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后,知识产权逐渐为世界各国人民所认知。197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邀请对知识产权法感兴趣的专家学者参加圆桌会议,共议知识产权面临的问题和发展之策,并于1981年成立促进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国际联合会(ATRIP)。早在1790年美国就制定了《版权法》和《专利法》,1870年颁布了《商标法》,然而,知识产权法作为一门课程尚未被各高校列入法学院课程体系。在LL.M.项目、J.D.项目中,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只是课程体系中不受重视的三门课程,而不是开设一门知识产权法作为必修课。直至上世纪80年代,知识产权法部门才由美国法学院协会(AALS)切尔斯·麦克尼(Charles McManis)教授发起成立,其设立之目的是便于各高校法学院之间就版权、专利、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等相关知识产权法进行教学理念、教学活动的交流沟通与资料共享,同时就知识产权法的完善提出建设性意见[1]。伴随着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施,上世纪90年代美国高校法学院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法律课程教学重要内容之一。1995年本杰明·卡多佐法学院成立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中心,与多所开设知识产权法的法学院联合或者轮流承办知识产权教学年会,开展知识产权法教学经验交流[2]。由此可见,迄今美国高校知识产权法教学已有200余年的历史,只是起初并没有知识产权法的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由分散开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竞争法等内容的教学逐步走向开展统一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知识产权法教学体系和内容得到了不断丰富和拓展,保持与世界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趋势同频共振。

二、美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制度体系

美国之所以是世界第一知识产权强国,离不开本国各类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其中,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与司法、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切都得益于美国在世界上最早建立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体系,至今已有200余年的历史。现就美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体系作一系统分析。

1.设置知识产权课程院校

在全美前50名大学的法学院中,哈佛大学法学院、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等38所开设10门以内的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杜克大学法学院等12所法学院开设超过10门以上的知识产权教育课程[3]。设置大量知识产权教育课程的城市大多是高科技密集地区和大都市圈区,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地科技发展对高质量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需求。从师资力量而言,全美前50名大学的法学院借助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吸引大量具有实务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从事兼职教师,例如,纽约大学法学院从事知识产权课程教学的有18名兼职教师,大多数是专利诉讼律师[4]。正是由于大量专利诉讼律师从事知识产权课程教学,高素质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就变得顺理成章了,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需求得到最大程度地满足。

2.开设知识产权入门课程

美国法学院主要为法学院学生开设多门知识产权法的入门课程,最常见的课程是介绍性的课程,例如,版权入门课程(Introductory Copyright)、商标入门课程(Introductory Trademark)、专利入门课程(Introductory Patent)、国际知识产权法(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知识产权调查(IP Property Survey)等[5]。美国大多数高校法学院传授介绍性课程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知识产权介绍性入门课程的讲授,使学生广泛涉猎各类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学生日后从事知识产权方向的深造。有条件的高校法学院还开设不少实践性课程和前沿性课程,例如,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向学生提供知识产权诉讼程序(Litigation Focused Advanced Problems in the Procedure)、合同起草(Contract Drafting)、谈判与争端处理(Negotiation & Dispute Resolution)、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介绍(Introductory to IP Law & Policy)、版权与商标追踪(Copyright and Trademark Track)等课程[6]。

3.采用独具匠心的教学方法

在美国,知识产权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并不全部采用课堂讲授方式开展课程教学,更多的是采用问答式(question-and-answer format)开展课程讲授。课程讲授前,授课教师事先布置学生看相关判例,课堂上安排一名学生复述基本案情和法官意见,然后对学生就案例中的焦点问题进行提问[7]。通过问答式教学,帮助学生深刻理解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知识点的法律适用,也为学生解决司法实务问题提供锻炼机会。此外,美国各高校法学院还采用研讨会(Seminars)方式开展教学,由授课教师提出研讨主题,学生自由发言表达自己对此主题的看法和见解,教师主要充当引导角色,纠正学生不当发言。当然,此类教学方法并不对所有的知识产权课程都适用,例如,介绍性的课程并不能采用问答式和研讨会的形式开展教学,而由教师选定主题,准备授课材料。

4.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创新是一种民族进步的灵魂,美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一大特点就是把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作为本科教学改革的基本目标。美国高校知识产权课程教师不局限于将书本上的知识产权入门知识传授给学生,而通过描述特定的场景,并结合讲授内容提出相关的法律问题,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并应用法律原理进行分析,得出富有独到的见解,教师并不要学生所回答的答案千篇一律,学生的创新性在问题的回答中得到了很好地体现[8]。例如,在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教学过程中,提出一些亟待解决的国际知识产权问题的范例,要求学生根据各国的法律进行分析,模拟国际知识产权争端处理机制(谈判、磋商、调解等)来寻求解决方案。此教学过程的展开,既巩固了课堂学习的基础知识和理论,又培养了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三、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存在的不足

我国至今有88所高校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既有大连理工大学、兰州大学等双一流高校,也有华东政法大学、北京电影学院等行业顶尖高校,还有景德镇陶瓷大学、安庆师范大学等特色高校。与此同时,一些高校还开设知识产权第二学位、法律硕士、法律博士等教育层次。然而,知识产权课程教学仍然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

我国当前知识产权课程教育已经形成相对固定的人才培养模式,知识产权本科教育主要定位于既掌握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又具备知识产权应用能力的通用型人才;知识产权研究生教育则注重培养学生扎实的知识产权专业理论知识。然而,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多偏向知识产权实践性人才,而对知识产权理论性人才的需求量较小。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校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产生严重脱节,从而产生相关企业招不到适合自己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而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生无法实现理想就业的尴尬局面。

2.师资力量与培养目标相差甚远

建立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扎实的教师队伍对于培养高质量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至关重要。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设置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大多形成了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的教师队伍,基本上能够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然而,知识产权专业要求培养的是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教师不仅要具备法律专业背景,还应当具备管理、经济等复合型背景;不仅要精通知识产权理论知识,还应当具备知识产权实务操作能力。我国双一流高校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基本能够达到上述要求,但是,地方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教师队伍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仍然不能满足知识产权课程教学的需要,教师知识结构单一,缺乏实践经验和能力。这些都掣肘着知识产权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难以达到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3.课程内容设置与专业要求不符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决定着课程内容不能仅限于法律知识的传授,这无异于传统的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也不符合当前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就目前国内高校课程内容设置来看,大多数高校仍然将法学类课程作为知识产权专业课程的主干,而忽视经济、管理、理工等知识的传授,抑或开设极少的经济、管理、理工类课程。以华东政法大学为例,该校知识产权专业本科开设的法学类课程多达17门,而经济、管理、理工类课程仅有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机械识图、现代生物基础、管理学原理等6门。其他院校也存在类似做法,这与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科性质不太相符,也无法达到知识产权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要求。

4.教学方法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

当前知识产权专业课程教学沿袭了传统的法学课程教学方法,即以教师单向的传授理论知识为主,以师生间开展案例研讨式教学为辅。采用此教学方法,即便教师尽力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缺陷,提高自身讲课技巧,深入浅出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但终究因教学方法落后,收效甚微。此教学方法使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缺乏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践动手能力无法得到应有锻炼,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知识产权课程教学方法缺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直接掣肘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例如,教师在讲解电子商务法、计算机软件保护等有关课程时,就不能局限于“师生同堂”式讲授,而可以适当采用讨论式教学、诊所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等方法。

四、美国高校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对我国的启示

纵观美国高校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其无论在国家、社会、高校管理层面,还是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等层面,都有值得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课程教学所借鉴学习的。

1.教学理念:复合式培养

尽管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已经提出多年,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受到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制度日臻完善,然而,高校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却有所偏差,自2004年华东政法大学招收知识产权专业本科以来,各高校纷纷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而大多数高校的知识产权本科专业都选择法学教育为主的教学理念,这都在培养方案上有所验证。而美国则不同,美国的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并未设置明确的方向,而为不同专业的学生设置不同的知识产权课程[9]。同时,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侧重于招收具有管理学、经济学和理工科专业背景的硕博士生。因此,我国应当改变当前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理念,知识产权教育分为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两个阶段,知识产权作为本科专业时,应当要求学生选修第二学位(管理、经济、理工类),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知识产权研究生教育则应当接收管理、经济、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使其具备复合型学术背景,更好地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工作和理论研究。

2.教学内容:国际化视野

知识产权是一种舶来品,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始于改革开放以后,各项制度都不同程度地借鉴和吸收域外国家立法的有益经验。这就要求高校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内容要紧随知识产权国际化发展趋势,而不能局限于简单的书本教学。知识产权教材的更新很难跟上知识产权国际化、全球化的步伐,也无法将知识产权最新理念传授给学生。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内容应当借鉴课程体系较为成熟的美国, 教学内容始终围绕着国际化实务性人才培养目标,开设课程方面坚持“三多三少”,即实务课程多、理论课程少,选修课程多、必修课程少,国际化课程多、本土化课程少。为此,我们教学内容不局限于教材,教师应当收集域外国家的经典案例,借助判例式教学法将最新知识产权实务传授给学生。以德国马普所(MPIIC)为例,版权法模块开设不少实务性强的国际化课程,如美国版权法、欧洲版权法、版权实务、版权许可、欧洲垄断法、美国垄断法、欧盟法、冲突法等课程,教学内容丰富多样化[10]。而我国仅开设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等课程,涉外课程设置少、涉外教学内容匮乏,这与知识产权课程的培养目标相差甚远。改革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内容,紧跟知识产权发展国际化趋势,是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必由之路。

3.教学方法:多元化教学

传统教学模式以知识的讲授为主,追求传授知识的理论性、系统性,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做得不够。知识产权课程的教学,不能囿于传统讲授式教学,而应当积极探索前沿教学方法,不断适应当前实务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教学方法应当多元化,具体而言:第一,“双导师制”教学法。由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教师和知识产权管理、司法等实务部门专家共同承担课程的教学,将实际操作中的经验导入课程教学当中,增强学生的学习效果。第二,“传帮带式”教学法。从已毕业的本专业学生中挑选从事知识产权实务、业绩表现突出的校友担任兼职教师,这类兼职教师责任心强、愿意为师弟师妹奉献从业经验,更能引起学生的认同和共鸣,易产生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第三,“嵌入式”教学法。“嵌入式”教学法彻底改变传统“填鸭式”教学,邀请知识产权领域实务专家进入课堂或者将课堂搬入庭审现场,采用课堂讲授或者法院庭审的方式,实现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的有机结合,使得教学更加“接地气”、更具吸引力。

4.教学环境:资源共享式

诚如上述所言,知识产权课程具有超强的包容性和跨学科性,不仅涉及到法律知识,还涉及到工程、艺术、生物、经济、管理等多学科知识,然而当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课程教学有的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有的侧重于知识管理层面的教学,教学内容和形式较为单一,这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无疑是不利的。美国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知识,设置有通识课程、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部分课程的教学依赖于本校的其他院系的课程资源。例如,Texas A&M University法学院与该校的工程、商业、建筑、生物等学院都建立有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学院间教学资源的共享。我国不少学者强调理工背景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鼓励在研修理工类课程后继续知识产权知识的学习,此种做法有其合理性,符合《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意见》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11]。对于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而言,可以先辅修本校工程、艺术、生物、经济、管理等学院相关课程,再主修法学院法学专业课程和知识产权方向课程,使得学生毕业很快便能胜任知识产权各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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