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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体验的唤醒与回归:现象学与体育研究

2020-01-07王智慧曹电康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20年6期
关键词:胡塞尔现象学存在主义

王智慧,曹电康

对于体育本质的分析重在追溯和还原,因其区别于通常意义的“还原主义”。笔者认为,它或许应该被称为“现象学的还原”。就我国学界而言,当前对于体育本质的追溯虽早已不是新鲜事物,但多数研究旨在将体育还原为最本初的事物和形式,或为劳动、或为巫术、或为祭祀等。但这种最实在的东西即事物本初固然难寻但终有可觅的一天,而一旦事物穷尽本质,濒临暮年亦在所难免[1]。由此可见,对于体育的还原应该采用一种现象学的还原,其不能来自于个别经验的总结和概括,而应该直接把握为人的认识所赋予对象的本质规定性。简而言之,人在体育中的主体意识是在不断变化的,对于体育的还原不应该从还原对象出发,而应该从主观方面即人的角度出发。就体育运动而言,人们认识体育、参与体育不是完全被动的,而是在参与体育的过程中主动地改造着体育,不断赋予体育以新的本质,因此从现象学所倡导的还原方法中去还原,更符合体育发展的基本特点。总之,对于体育的还原是解决体育本质问题的基本前提,是一切体育研究开展的必要条件,而将现象学的理论与方法引入到体育研究中,不仅是对目前体育本质研究的一个补充,也是丰富体育理论研究体系的一个重要途径。

1 现象学与体育:对本质探讨的理论诉求

在早期的体育本质研究中,对于体育的还原重点在“体育”上。这不仅难以洞察体育的本质,同时也难以得出一个有效的研究结果。随着我国体育理论研究的发展演进,学者们开始意识到对于体育的还原应该从“对象”过渡到“主体”,因此,“身体”被逐渐引入体育本质的分析中。目前,以身体作为基本出发点来构建体育理论的研究体系和研究框架已经成为学科研究的普遍趋势。但笔者在经过仔细研读和推敲之后发现,迄今为止,以身体作为出发点的分析不是局限于形而上的“纯哲学”讨论,就是以身体为依托对素质和技术进行分析,真正将身体作为“肉体”的讨论并不多见。这使得让体育回归于身体的尝试更多的局限于形式和框架上。

对于体育研究中身体的回归,学者 Kerry和Armour将其称作是“现象学希望”[2]。现象学(phenomenology)来源于希腊语“phainomenon”。它注重分析和研究事物的现象,这种“现象”由事物呈现出来并能够被人类意识所感知。关于现象学,Kvale将其描述为一种研究倾向:“想要解释出现事物的含义,同时又要解释事物出现的方式”[3]。简言之,现象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世界的“样子”及其基本的含义。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现象学有其特殊的哲学根源和精神特质,但主观性的分析、第一人称叙述以及对经验和背后意义的关注极容易将现象学研究同一般定性研究方法混为一谈。现代现象学在Husserl的努力下于20世纪正式脱离了哲学而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将一些存在争议性的哲学议题都划分在自己的领域之内。也正是由于多元包容的原因,使得学界普遍难以对现象学进行一个明确的界定。存在主义哲学家Merleau-Ponty曾指出:“现象学究竟是什么,到目前为止也缺乏一个明确的解答。这可能是由于现象学独特的研究对象以及所持有的认识论和本体论立场”[4]。但尽管如此,现象学仍被教育学、伦理学、心理学等学科所借鉴和采用。一般来说,现象学注重在特定语境下对主观人类经验进行深入、细致的描述和剖析,并力求能够通过这些主观经验的挖掘发现事物的本质。在胡塞尔(Husserl)看来,人类的主观经验应该被进一步的认可和研究,这是所有人类知识理论的基本前提。

在Husserl现象学理论的基础上,Embree和Mohanty提出了现象学研究中的四个特定倾向:现实主义(Realist)、建构主义(Constitutive)、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t)和诠释学(Hermeneutic)[5]。在本研究中,对于现象学与体育研究关系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建构主义、存在主义和诠释学三个倾向上,尤其是这三个研究倾向与体育研究之间联系较为密切的部分。

2 现象学的三个特定倾向:建构主义、诠释主义与存在主义

2.1 建构主义现象学

建构主义现象学是 Husserl在描述现象学基本图景的过程中重点使用的一个词汇,其在整个现象学理论研究中始终对建构主义进行着深刻的理论反思。Embree认为:“构建现象学研究理论体系的基本前提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所有人同时存在于我们出生的世界之中,并且成为构成这个世界的一部分。在这个世界中,我们能够意识到这个世界,始终存在一个关于这个世界的‘意识’,并依据此来对这个世界采取行动,从而逐渐构建‘我’和这个世界”[6]。

除了建构主义这一表述方式之外,胡塞尔(Husserl)的现象学也可以被称作是先验主义(Transcendental)现象学。他主张在研究过程中超越对现象的默认态度以及理所应当,包括被前人认为是“科学”的建设和分析,都应该慎重使用。现象学研究更应该着重描述事物或现象的“本质”。胡塞尔(Husserl)的建构主义现象学坚持认为人类意识总是有指向的,是通过共同建构而形成的[7]。建构主义现象学在承认“解释”作用的同时,更强调描述的作用。其利用研究中的“悬置”和“还原”技术,在描述某一现象之前,对现有的观念和假设进行搁置,以达到一种客观化的现象描述。用胡塞尔(Husserl)的话来说,这就是回到“事物本身”。就建构主义现象学而言,国外体育学者在体育研究领域中进行了尝试和借鉴。例如Morley借助胡塞尔(Husserl)和梅洛庞蒂(Merleau-Ponty)的建构主义现象学理论分析了瑜伽练习中的呼吸控制现象。其在研究中并未从传统的生理学指标来进行分析,而是以瑜伽练习者的习练经验和感觉作为研究基础,通过对练习者的主体经验来分析呼吸控制对身体的意义[8];再如 Moe借助建构主义现象学分析了运动技能学习的过程。作者以运动员在运动技能不同掌握阶段的真实体验作为研究蓝本,通过现象学的方法描述了技能学习的整个过程,并指出借助现象学的方法同传统的技能学习数据分析方法相比在理解运动技能学习过程上更加真实可靠[9]。

2.2 诠释主义现象学

海德格尔(Heidegger)、伽达默尔(Gadamer)和利科(Ricoeur)是诠释主义现象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诠释主义现象学对于现象的分析主要注重于文本、现象周围的语境以及现象所承载的意义三个方面。诠释主义现象学更强调对现象的“解释”。在海德格尔(Heidegger)看来,所有的描述都是对于现象的解释,因此海德格尔(Heidegger)对胡塞尔(Husserl)“意识凌驾于一切之上”的理想主义研究观念持反对意见,认为存在是凌驾于一切意识之上的。他认为我们实际上是被“抛入”客观世界之中,同时被一种无所不包的视觉体验所包围,并以此来培养和发展出适应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技能。正如学者Wrathall所指出的:“我们并没有把世界看作是毫无意义的微小元素,事实上为了让事物和现象对于我们来说是有意义并可以解释,它们早已将一系列实践融入到我们的世界之中,包围着我们”[10]。诠释主义现象学认为事物之所以可以被解释,是因为其已经存在于我们的世界之中。在体育研究领域,同样可以梳理出一些借助诠释主义现象学进行研究的案例,如Ryba借助诠释主义现象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了儿童运动员的生活世界。作者的研究资料来源于儿童运动员在花样游泳运动中的快乐体验,指出诠释主义现象学应该成为儿童体育研究的重要方法[11]。不可否认的是,虽然Ryba在文中明确指出是借鉴了诠释主义现象学的方法,但是在研究过程中却更多用到了另一种现象学研究的特殊倾向—存在主义现象学。

2.3 存在主义现象学

存在主义现象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人类存在的意义,同时对于人类本性是否存在、死亡的意义等也极为关切。早期的存在主义的代表人物是克尔凯郭尔(Kierkegaard)和尼采(Nietzsche)。到20世纪之后,萨特(Paul Sartre)和梅洛庞蒂(Merleau-Ponty)的密切合作将存在主义哲学推进到一个新的顶点,同时梅洛庞蒂(Merleau-Ponty)也将存在主义哲学同现象学实现了结合[12]。存在主义现象学认为人的身体是意识和知觉的主体,是一切事物被感知和体验的立足点,因此“现象”并不是一种脱离于个体意识和经验的抽象事物,而是通过转换为个体主观性的客观存在。梅洛庞蒂指出:个体与身体之间存在一种统一性。身体可以在一种物质的、前瞻的、超语言层面上来体现现象。存在主义现象学认为个体存在的方式是给予精神和肉体的结合。梅洛庞蒂的身体思想在其现象学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在之后提出了“身体间性”(intercorporeality)的概念,指出人在世界上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与“和他人的身体相遇”紧密关联,而我们的社会交往也不可避免地处在身体的交往之中(如点头、握手、眼神接触)。这对于分析一些体育运动经验而言十分重要,因为就体育运动中的身体体验而言,其从来不是一个只局限于某一个个体的现象,而是始终通过个体与其他人之间持续的身体互动来实现[13]。

3 身体的回归:体育现象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在体育研究中,运动现象学的任务不是剥离人的主体性和主观性,而是要唤醒人类赖以生存的身体以及自己的切实体验。就现象学而言,几乎所有的分支和研究倾向都能给体育研究提供一定的帮助和借鉴,但是梅洛庞蒂的存在主义现象学理论,重点在于对“体现”的分析,因此更加适合分析以身体为基础的体育运动以及在运动中的体验,正如Kerry和Armour所指出的,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之内,许多研究工作都植根于存在主义哲学[14]。梅洛庞蒂的存在主义现象学对人的意识、知觉、意向性以及时间空间更为关注,尤其是存在主义现象学对于身体的重视,为体育研究提供了更为丰富和新颖的视角。

3.1 体育运动中的身体体验和主体意识

例如:Masciotra等人以日本空手道作为研究对象,借助存在主义现象学理论分析了空手道参与者对于距离形式的真实体验。作者指出个人发展意味着身体空间的进化,同时在体育运动中个体与他人之间的互动也是通过距离变化来实现的。在空手道课程中,距离以存在的维度根植于教师和学生之间。老师和学生通过教授、学习、概念化等方式来将距离感上升到意识层面,进而强化彼此间的互动关系[15]。

3.2 从身体视角出发分析体育运动的本质

例如Hughson和Inglis运用存在主义现象学理论分析了足球运动这一现象。同其他研究所不同的是,作者从运动员身体这一角度出发,分析了运动员与赛场生存空间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美学理论的视角下,对足球运动员身体“触感”的分析解释了足球作为一项“美丽运动”的本质特点[16]。

3.3 分析体育运动中身体实践的社会意义

例如Mcdonald对“kalarippayattu”这一印度传统的武术形式进行了分析。作者从梅洛庞蒂的存在主义现象学出发,将这一传统武术形式看作是精神意识与身体实践的有机结合。此外,作为一种身体实践,“kalarippayattu”在印度南部的封建社会中也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它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武术形式,是由于其具备一种身体实践的现象学深度,对于主流社会的发展趋势也有一种消极批判能力[17]。

3.4 对“身体”本身的研究

Hockey和Collinson指出:“让身体回归理论”已经成为当前体育社会学和体育哲学研究领域的普遍趋势,但是目前相关研究几乎都局限于抽象理论层次的分析,缺乏对于物质现实层面的探讨。因此作者借助梅洛庞蒂的身体感知理论,分析了体育运动中身体的感官维度以及参与者的身体体验,由此实现了从具体的现实层面剖析运动中的身体[18]。

从上述几个方面可以看出,虽然存在主义现象学理论的重要指向在于身体,但是核心问题却在于梅洛庞蒂所谓的“意向性”。体育中身体的分析以及体育本质的分析都无法脱离这种知觉与感官组成的意向性[19]。例如在体育运动中,身体的发展不仅意味着对于训练和比赛的理解,而且还形成了一种内在的知识和记忆,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再次通过不断的训练和参赛将身体这种内在的知识和记忆加以强化和完善。就人类的行为而言,它是来自过去的生活范式以及意识形态在现阶段的反应,但是无论就日常的工作和生活行为,还是专业性的参赛和训练行为,都要求行为人能够形成一种身体意识,以便于能够“下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简单而言,存在主义现象学肯定了这种身体意识,强调身体意识能够支配我们的相关行为,而且这种支配是潜意识的、是不断强化和深入的。单纯地研究身体而忽略意识并不利于我们真正认识体育运动。

4 体育现象学研究的方法要素

就现象学本身而言,不同学术流派都有自己的理论和观点,但是胡塞尔(Husserl)作为现象学的奠基人,其所主张的现象学四种主题和特质为“现象学方法”的描述和归纳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但是这种框架并不是将现象学简单地看作是一种研究方法,其更像是一种研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4.1 描述与悬置

在现象学中,“描述”处在感知者的意识和被感知者之间的中心地位,因此描述不可能被简单地看作是一种“抽象”的书写和记录,而应该涉及感知者和被感知者的主体意识。在现象学者的研究中,没有解释的描述只是一种机械的复制。描述在现象学研究者眼中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简单复制,而是更接近于诠释学的层面。事实证明,从研究者主观的角度出发,能够在研究前就摒弃一切先验的知识和态度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胡塞尔的观点却为现象学研究提供了一种思路。胡塞尔现象学的搁置一切先验假设和理论的观念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还原”和“悬置”。虽然他所倡导的这种还原和悬置在哲学研究领域,尤其是在解释学流派学者中受到了强烈质疑和争论。就悬置而言,其在研究过程中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研究者首先要将自身对于研究对象的态度和理解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之后逐渐地将其剥离,直至到达事物的本质。

将现象学方法应用于体育研究之中,首先要明确作为研究对象的体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文化,对体育的描述和本质分析必须要以对文化和社会现状的研讨作为基本的载体,同时这种载体又必须要以研究者的文化知识体系作为基本前提,但是胡塞尔所倡导的悬置却要求研究者置身于这种文化知识体系之外,以一种绝对中立的态度来分析体育,这本身就带有一定的矛盾倾向。从客观的角度而言,虽然胡塞尔所提倡的悬置几乎在研究中无法完全加以落实,但是这种研究思路能够帮助我们在体育研究中时刻保持一种自我反省和自我思考的理想状态。例如在对一些体育现象进行现象学分析时,研究者在胡塞尔现象学的引导下可以避免自身的先验知识和先验假设强加于研究对象之上,从而让研究对象的客观性尽可能地提高,保证读者能够最为客观地真实地了解体育运动。

4.2 精华汲取

在胡塞尔现象学中,一个中心目标就在于能够发现“经验的本质”,即经验的本质结构,以便于能够创造出一种“系统的、规范的知识倒方法”。但是梅洛庞蒂认为,胡塞尔对于经验本质的探索并不是现象学研究的经典之作,其只是为后续的现象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起点。梅洛庞蒂认为经验本质的汲取并不能够完全从社会环境中独立出来,这种经验的本质必然会受到社会结构、社会环境和社会文化的限制。按照胡塞尔与梅洛庞蒂对现象学中经验本质探索的描述来看,明显的区别在于是否对经验本质进行绝对意义上的探索,从这一点来看,梅洛庞蒂对于经验本质的论述更能够为体育研究提供一种思路上的指导和借鉴。

在体育科学研究中,对于体育本质的探索始终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无论是“大体育观”还是“真义体育观”,对于体育本质的探索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差。现象学从根本上来看就是一种从现象回归本质的研究方法,现象学领域对于体育本质的探索可以看作是将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社会体育等众多现象中的精华部分剥离出来加以分析和考查,这正是现象学所强调的方法。但是在对体育本质的探索中,从众多体育现象中所汲取的精华并不具有绝对意义,而应该同梅洛庞蒂所认为的一样,需要以不同时代和社会的结构、环境、文化为依托。当然,对于体育本质的探索无法游离于“身体”的概念之外。只有将身体作为一切体育现象和体育经验的“精华部分”,才能够真正地探索到体育的本质。

4.3 意向性

除去对于现象和经验本质的探索之外,意向性(Intentionality)也是现象学研究的一个核心概念。学者Willing在研究中针对这种意向性做出过直观的表述:“意向性使得不同的人能够以不同的方式来感知和体验相同的环境。这就是不同个体的意识所指向的方向存在差异”[20]。因此,任何现象和事物都必须以一种可被感知和识别的状态存在,而且它只有存在于个体已经形成的世界观和认识论中,才能够被感知和认识。意识的指向性与情绪的指向性较为类似。个体的情绪能够被“引导”到一些物体和现象中,例如个体在经过一些恐怖的经历后,对于一些相关的事物和现象也会不自觉地产生恐怖情绪,即使这种物体和现象以一种十分模糊的状态呈现在个体面前。

意向性虽然与唯物主义哲学视野下的体育本质探索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是现象学中的意向性给予体育研究一种有益的启示。个体都具有意识的指向性,不同个体在意识的形成和特点方面也存在着极为显著的差异,因此对于体育的感知也会存在不同。虽然体育可以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活动而存在,但是体育之于社会的意义在于个体对体育的感知和认识,体育并不能够凌驾于人而独立地存在于社会中,其必然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存在于个体已经形成的世界观和认识论之中,因此对于体育本质的探索也应以这种意识的指向性为前提,而研究者在探索体育本质的过程中也会不自觉地以自己的意识指向性为前提。因此,意向性的存在意味着学者在探索体育本质的同时需要摆脱意向性的困扰,回归意识之外的东西来寻找体育的本真,这就是身体。

5 体育现象学研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5.1 体育现象学的研究前提:一定程度的“悬置”

前文在说到体育现象学研究的困境时指出:带有“二手”性质的研究材料或研究框架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现象学研究直指事物本质的首要目标,因此胡塞尔在现象学观点中的“悬置”就变得尤为重要。就现象学研究而言,悬置是研究开展的基本前提。现象学主张朝向事物本身,最真实的还原研究对象的本质特征,对研究对象进行最为客观的描述。这就要求研究者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不能掺杂任何带有主观臆断色彩的研究观点、视角、材料和方法。胡塞尔主张哲学的研究应该以自然的态度开始,不能以研究者的先见经验开始。现象学研究的首要特点应该是摒弃一切先见或偏见的影响,在达到悬置状态之后再去客观和真实还原事物本身[21]。

在体育现象学研究中,悬置对于研究的开展同样十分重要。研究者在选定研究主题之后,要适当地搁置已有的研究结论和观点,同时研究者也要暂时将自身对于研究对象的主观判断和认识搁置起来,努力回到研究对象的本真状态。从目前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来看,许多重要议题都被学者们进行了反复研究,因此在这过程中往往会带有前人研究的影响,这就导致了作者并没有从最原始的状态去认识研究对象。例如对赛场暴力问题的研究,许多学者在经过大量的文献综述之后都会将道德、法律、管理体制等问题提前带入到分析中,但是从国内外诸多的赛场暴力现象来看,并非均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男子气质、情绪、教练安排等都可能成为赛场暴力发生的动因,因此对于不同赛场暴力的研究,就需要搁置研究者的先验经验,从赛场暴力行为者的真实体验出发去探寻暴力发生的原因。体育运动的参与主体是人,因此带有先验色彩的观点、思路和材料都应该在研究之前进行适当的悬置。之所以是适当的悬置,是由于体育现象学研究并不是要完全摒弃前人的研究,对于任何一种研究范式而言,全面系统的文献综述都是研究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之一。体育现象学所强调的悬置并不是一种绝对意义上的悬置,而是强调研究者在充分参考和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自身独特的研究思路,尤其是不能够将前人的研究观点带入到对体育运动的经验描述中,影响到体育参与者主观体验的真实表达。

5.2 体育现象学何以是其所是:朝向事物本身

在现象学研究的众多参与者中,无论是哥丁根与慕尼黑小组、还是法国现象学的众多代表人物,抑或是战后美国现象学派等,大家在现象学研究中所持有的观点和兴趣都不相同。那么,把所有学者的现象学研究观点聚集在一起,能否产生一个带有共性的现象学特征究竟,这对于在体育研究中应用现象学方法至关重要。对于这种共性“因素”,在胡塞尔创办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鉴》第一卷的创刊声明中一定程度上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现象学研究的学者们并没有一个共同的体系,之所以能够将他们联系起来,是因为存在一种共同信念,即只有返回到事物最直接、最初的、最直观的来源上,回到由最初的来源引出的对本质结构的洞察,我们才能运用伟大的哲学传统及其概念和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阐明这些概念,才能够在直观的基础上重新陈述这些问题,因而最终至少在原则上去解决这些问题”。胡塞尔等诸多学者对于现象学研究共性因素的这一段表述,海德格尔之后将其称作是“朝向事物本身”。因此从这一点出发,现象学之于体育科学研究来说,并不能够简单地将其看作是一种方法,而应该是一种哲学道路,即朝向事物本身的哲学研究方向。

体育现象学研究同其他领域的现象学研究一样,也需要遵循现象学研究这样一种带有共性特点的哲学道路,因此如何在体育现象学研究中实现“朝向事物本身”,就成为一个核心问题。从体育科学研究来看,其根本上是研究体育运动中的“人”,因此朝向事物本身,首先应该朝向“人”本身。但是就人来说,其既具有生理和解剖学意义上的自然属性,同样也有文化、教育、关系、群体等构成的社会属性,因此朝向“人”,是朝向人的哪一方面,这就成为了体育现象学研究的前置问题。在体育科学研究领域,运用现象学的方法论,朝向事物本身就是朝向人的主观运动体验,就是要着重描述和解释人在体育运动中的真实体验。从行为主体来看,体育运动、体育现象、体育组织等体育研究的核心议题都会伴随着人的身体活动和行为参与,这种身体活动和行为参与必然伴随着人的主观体验,这正是现象学方法所注重和强调的地方。

朝向事物本身,还指朝向研究对象本身,但是体育运动作为一项涉及到多个层面和多个因素的复杂现象,如果只通过简单的定量数据来说很难深入到其本质层面,因此只有通过对人的体验描述收集资料,不断地深入,才能够达到探寻体育本真的目的。例如我国现在对于学校体育的研究比较多,研究主题、研究视角、研究方法都呈现出了多元化特点,尤其是学校体育改革和体育教学优化的问题已经成为每一个学校体育研究人员所关注的共性问题,但是这些研究几乎都是从定量数据分析或理论现象思辨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很少有研究能够切实从学生和教师为主体的学校体育参与真实体验的角度来进行细致的刻画和描述,因此大家得出的研究结论基本相似,所提出的学校体育发展建议也有所雷同。因此如果缺乏个人体验的细致描述,研究就很难回归和还原到学校体育现象的本真状态,自然在研究结论和建议上就会出现雷同和相似的现象。

5.3 体育现象学研究的表达与写作:经验描述上的“共鸣”

为了能够进一步洞察和描述研究对象的经验世界,研究人员必须能够通过准确、有力、细致、真实的表达来引起读者的共鸣。许多现象学研究者都提倡在经验描述过程中能够体现出一种审美效果,这对于现象学研究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在现象学研究中,有质感的、能够引起读着共鸣的描述是其所力图达到的基本要求。虽然现象学研究对象往往是个体的参与体验,但是好的现象学研究却能够将这种个人体验放置于更广泛、更普遍的人类共同体验结构之中。更重要的是这种情感共鸣能够让读者更好地产生一种认同感,从而通过现象学研究将研究者、被研究者与读者更为紧密地联系起来。

在体育现象学研究中,除了非结构化访谈和个人运动参与日记之外,体育参与者的个人叙述同样能够为体育现象学研究提供详细的、高度具象化的、真实的研究材料。也就是说深度访谈、运动参与日记以及体育参与者的个人描述是体育现象学研究资料来源的三个主要途径。从这一点来看,民族志方法和“自现象分析”能够在充分融合研究者、研究对象和研究目标的基础上利用体育参与者的个人经验来阐述所研究的对象,从这一个角度出发,体育现象学研究不应该让读者仅仅从分析的角度来阅读研究成果,而是能够通过研究来真正进入到文本之中,重新去体验被研究对象的主观体验。从目前大多数的体育研究文献来看,作者们通过构建叙事形式和叙事框架,以第一人称来描述研究者的身体运动体验,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体育现象学强调真实客观描述主观体验的主旨,即一种“作者缺席”式的研究。作者一旦过多地体现在体育现象学研究中,那么被研究者的体育体验就会无形中受到作者主观经验的影响,读者在进行文献分析时也难以真正将自身的体验同被研究者的体验相结合。这就会影响到整个研究的“共鸣”效果。

5.4 体育现象学何以助益于质性研究:方法论的导引

现象学方法对于体育科学研究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仅仅从“方法”借鉴的角度来审视现象学,其给予我们的只能是具体的程序指引。应用具体的方法去解决具体的问题,虽然大多时候具有一定的效率,但是有时也会陷入一种困境。如果在不理解现象学精神内涵的基础上对现象学研究的方法和步骤进行生搬硬套,就会很容易偏离现象学的研究主旨,甚至在难以达成研究目的情况下认为现象学方法十分“玄妙”,这就不能通过有效把控获得理想的研究结论。因此,如何能够在简单的“方法”视角上实现现象学对体育研究的真正作用,需要从更高层次的角度出发,以“方法论”的眼光来思考现象学如何对体育质性研究提供必要的帮助。

就现象学而言,其直接面向事物的现象,主张事物现象的展现就是事物存在的一种方式,因此能够通过对现象的描述来直接探寻事物的本质,相对于定量研究两步走的方式,这是“一气呵成”式的研究。现象学作为一种更加上位的方法论,给予体育质性研究的贡献在于一种对研究思路的引领和启迪。首先,现象学主张从个别中直接看到普遍,从现象中直接把握事物的本质。虽然现象学主张对现象的描述,但是并不仅仅止步于对现象的描述,而是通过对现象进行描述来分析事实的构成要素究竟是那些方面,从而发现研究对象最关键、最独特的东西;其次,事物的本质并不是虚无的,而是隐藏在事物的现象中的。这种隐藏意味着研究者很难将事物的本质完全抽象成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因此现象学注重对情景和事态的描述,强调对事物现象细节的重视,这是对质性研究的一个重要要求;第三,现象学始于现象,同时也止于现象。现象学要求质性研究悬置一切未经验证的先验假设、理论和学术判断,以最原始的状态去面对现象和描述现象,以最为客观的态度去还原出最真实的事物和现象的本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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