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论礼物及其模糊性结构
2020-01-07赵桂梅
赵桂梅
在法国哲学理论中,礼物(gift)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在马塞尔·莫斯从人类学、社会学、道德等方面对礼物所作的分析的影响下,萨特从现象学本体论和伦理学角度对礼物进行了深入的阐释。大致来看,在《存在与虚无》(BeingandNothingness)和《辩证理性批判》(TheCritiqueofDialecticalReason)中,萨特对礼物描述甚少,但在《伦理学笔记》(NotebooksforanEthics)(1)国内部分学者将萨特的Notebooks for an Ethics译为《道德札记》,而我们采用《伦理学笔记》这一译法。中则有更为详细的讨论。国外学者对萨特的礼物思想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其中,在《萨特的〈伦理学笔记〉:礼物的本体论》中,Ruud Welten教授不仅指出莫斯的礼物理论启发了萨特重新思考他人这一主题,并且断言,从现象学上说,注视是一种礼物:他人的注视无可挽回地被给予了我,它是我无法拒绝的一种礼物;注视只是向我揭示了他人的实存,这是礼物作为给予性的现象学含义。(2)Ruud Welten, “Jean-Paul Sartre’s Notebooks for an Ethics: the Ontology of the Gift”, Cultural and Religious Theory, 2015,Vol.15, No.1,pp.3-15.然而,Welten忽视了礼物的模糊性结构及其建构性意义,这恰恰是萨特礼物哲学的关键之处。与之相比,在《在魔鬼和上帝之间:萨特和礼物》中,Douglas Smith分别考察了礼物在《存在与虚无》、《伦理学笔记》和《辩证理性批判》中的不同内涵和意义,并重点分析了礼物的模糊性结构以及其对萨特的伦理学谋划所产生的影响。(3)Douglas Smith, “Between the Devil and the Good Lord: Sartre and the Gift”, Sartre Studies International, 2002,Vol.8, No.1 ,pp.1-17.然而,Smith所描述的礼物的模糊性结构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可能的补充和深化。本文通过详细梳理和分析萨特的礼物理论,试图澄清其礼物哲学的模糊性结构及其构建性意义。
一、礼物的出现如何可能?
在《存在与虚无》中,萨特认为,在日常的生活体验中,在世的自为总是与其他的自为共存于一个世界、社会或群体之中,但一个人的自由总是想要威胁、占有(possession)或毁灭他人的自由,因此,人与人之间处于一种冲突性的关系之中。然而,萨特的这一主张受到众多学者和哲学家的批评,并且他本人似乎也注意到了这一理论的缺陷。因此,在其之后的思想中,萨特尝试着寻求一种可能的、非冲突的交互主体性关系。那么,人与人之间是否有一种和谐共存的可能呢?在《存在与虚无》中,萨特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只是在此书的结尾给出建立一门伦理学的承诺。因此,在《伦理学笔记》中,萨特所做的工作之一就是对《存在与虚无》中的这一遗留问题进行探讨和回答。进一步而言,萨特试图寻找这样一种伦理学,即在承认自由是人的最高价值和目的的前提下,我与他人之间具有一种相互承认、自由共存、本真的关系,而这恰恰是礼物出现的缘由。也就是说,在莫斯所描述的礼物理论的影响和启发下,萨特试图建立一种以礼物模式为核心的伦理学,在其中,自为的存在倾向于给予(giving)而非索取或占有。然而,构建一种以礼物模式为核心的伦理学这一尝试是否成功?以及这一尝试是否成功地克服了冲突性的交互主体性关系?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有赖于我们对礼物的结构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澄清其所具有的构造性意义。
二、对礼物的本体论分析
在《伦理学笔记》中,萨特认为,礼物首先是作为一种纯粹意识而非有形的事物,需要从现象学本体论层面对其进行理解:“从本体论上说,礼物是无偿的、无动机的、无私的”。如果它不是无偿的和无私的,那将是一种契约;如果它不是无动机的,那么它将不会是人超越每一种处境来肯定人类所有超越的事实的跳跃。礼物由一个三位一体所构成,即给予者、被给予的某物、被给予的人。在这一构成中,礼物基本上具有两种本体论含义。
其一,礼物创造了一种新的关系,是一种创造(creation)和传递(transmission)。在萨特看来,通过给予世界,我们肯定了世界的不必要性和意识之间关系的必要性。具体而言,在给予中,我的自由从世界的崩塌中涌现出来,将自己从世界的世俗性、自在存在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我从我的意象(image)被埋葬的世界中解脱出来,我不再与自在存在具有同样的关系,我牺牲了我的意象,同时也脱离了它。结果是,我与这一意象的原初关系几乎是无关紧要的。它是神奇(magical)(4)萨特称物质所扮演的角色是“神奇的”(magical)角色:物质性礼物是由一种自由意识所给予的,这是一种神奇的行为。萨特用“魔法”(magic)这个词来指代一种意识的退化形式。在这种形式中,有生命的自由被无生命的自在存在的物性所取代。在萨特-笛卡尔的二元世界中,魔法是世界和事物影响精神实体或自为存在的唯一途径。参见Ruud Welten, “Jean-Paul Sartre’s Notebooks for an Ethics: the Ontology of the Gift”, Journal for Cultural and Religious Theory, 2015 Dec 1,p.12.的、技术的或艺术的。它是我的物品,或者是我的作品,或者是被一种符咒控制的某种占有。但是,因为通过礼物,我消灭了我的意象并将自己置于其之上,我与它所拥有的关系被消灭了,因此我在一种超越时代、一种非历史的绝对中,把自己置于各种类型的世界之上。通过礼物,消灭使我解脱出来,作为一种超越其处境的纯粹自为。”(5)Sartre, Notebooks for an Ethics,Translated by David Pellauer,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p.368,p.368-369,p.369.与此同时,我承认了他人的自由,因为我将他人视为必不可少的,他人的自由存在为我超越自在存在或物质世界提供了机会,而世界则成为不必要的。进一步而言,“给予就是让世界为他人而实存”(6)Sartre, Notebooks for an Ethics,Translated by David Pellauer,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p.368,p.368-369,p.369.,世界的合目的性来自于我传递给他人的东西,它之前一直是我所作用的一种吃力不讨好的实体,但当我把它传递给其他人时,它就会为他人而实存,与他人构成一种从属关系,因而给予行为为世界赋予了一种人类意义。因此,礼物在我与世界、我与他人之间创造了一种新的关系。其二,礼物预设了一种承认(recognition)的相互性(reciprocity,又译为互惠)。但这种相互性不是礼物的相互性,而是发生在真理维度上的相互性,即通过给予礼物,我承认他人作为一个自由存在,他人反过来也承认了我的自由存在。换言之,从意识的现象学本体论层面上看,礼物不是一个被给予的物质对象,而是对我和他人共同自由的一种承认。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承认只有在接受礼物中并通过接受礼物才得以发生。如果这种接受是自由的,并且应该是自豪的,那么这种接受意味着“我应该承认礼物不是由某种利益引起的,它是一种为我创造世界的纯粹自由,从而建立起来一种人际关系。这就是承认的美德的含义”
因此,在萨特看来,礼物是一种自由和解放(liberation),它属于我们的非设定的自身意识这一维度,而非属于世界或我们在世界中的意象的维度,“它是一种突破,一种拒绝相信,一种对被卷入世界之中、对自恋和对世界的迷恋的拒绝,一种对否定性和我的创造力的肯定”(7)Sartre, Notebooks for an Ethics,Translated by David Pellauer,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p.369,p.369,p.370.。。如果我们考虑一种纯粹的欲望世界,在其中就是将自在的事物而非自为的意识置于必要的位置,那么礼物在其最初的意图中作为对这种结构的逆转而出现,因而是一种对自在世界的解脱。简言之,“如果我给予,那么某物就是被传递给他人。他人的实存让我从某物中解脱出来。在拒绝欲望的过程中,我从中解放了自己。”(8)Sartre, Notebooks for an Ethics,Translated by David Pellauer,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p.369,p.369,p.370.。只有当礼物在无相互异化的平等之人之间被给予时,对它的接受就像礼物本身一样是自由的、无私的和无动机的。然而,在一个第二等级的异化世界(例如部落或他人世界)中,礼物颠倒自身,成为一种诱捕他人、异化和压迫(oppression)的手段。换言之,当我不是自由地接受礼物时,礼物就是一种征服,这意味着我服从于世界的秩序和决定论的意象,而这实际上涉及到礼物在伦理学意义上的结构。
三、对礼物的伦理学分析
尽管从本体论上看,礼物的给予和接受都是一种无条件的自由,意味着一种创造和解放,但在伦理学层面上,礼物的给予、接受和回报却是一种义务(obligation),蕴含着一种毁坏(destruction,又译为毁灭、破坏等)、奴役(enslavement)与压迫的结构。
1.礼物的毁坏结构
在《伦理学笔记》之前,于《存在与虚无》的“存在的精神分析法”这一节中,萨特明确指出,礼物是破坏的一种原始形式。例如,在古式社会的夸富宴(potlatch)(9)potlatch,其本义是“供养、食用”,中文译法为“夸富宴、散财宴”。这一词是指在出生贺礼、婚礼、成人礼、葬礼、建房乃至文身、造墓等场合都会发生的聚会宴庆,其间有以氏族、家族等集体为单位的互动、交换和财物展示等,涉及社会生活的经济、法律、宗教、艺术等诸多方面。考虑到习惯上的因素,同时也考虑到夸耀、展示和竞比财富的活动的确是potlatch的重要内容,所以采用了“夸富宴”的译法,只要读者能够注意到这个词所指的是诸种社会事实的混合即可。具体参见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中译脚注,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9页。中,个体需要通过一种“财产或财富之争”来获得其在盟会和氏族中的政治地位以及各种等级。“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连送与还都没用了,而是要毁坏,这是为了显示自己根本没有想让你还礼的意思。人们会烧掉整箱的燃烛或鲸油,烧掉房屋和成千条毯子;还会打烂最珍贵的铜器,然后再投入水中,就是为了打垮对手,‘压倒’对手。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自己的等级会晋升,连他的家庭也会因此提高社会地位。所以,这是一种不断地耗费和转移大量财富的法律和经济制度。”(10)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8页。在萨特看来,无论是给予他人物品,还是消灭这种物品,实质上都是一种毁灭,因此,给予、慷概(generosity)的狂热变为一种毁灭的狂热。然而,这一慷概的、毁灭的狂热指向一种更深层次的结构,即一种占有的狂热。具体而言,毁灭就是将被毁灭的对象重新纳入我之中,毁灭实现了一种比创造更为根本的化归己有(appropriation),因为毁灭者为礼物赋予了一种不在场的、虚无的形式。例如,我点火烧毁了我的农场,我毁灭了它的存在,但逐渐实现了农场与我本身的融合;被毁灭的对象不再显示出自己在物质或自在状态下的不可穿透性和充实性,而是在不再存在的状态下成为一种虚无的不可见性和半透明性。因此,通过毁坏,被毁灭的对象彻底地成为给予者-毁坏者的一种占有物。在此意义上,萨特指出,“给予,就是占有地享用人们给予的对象,就是一种化归己有的毁灭的接触。但是同时,礼物诱惑了人们给他礼物的那个人(接受者),它迫使他重新创造,迫使他通过一个连续的创造保持这个我不再需要的,我刚才甚至以消灭占有的,并且最终只留下一个形象的我。给予,就是奴役。”在这里,礼物涉及到与他人的关系,萨特并未对此有过多的描述,而只是指出,“慷概不是不可还原的:给予,就是以毁灭化归己有,同时利用这毁灭来奴役别人。因此,慷概是通过他人的存在构成的感情,并且它指出了一种以毁灭来化归己有的偏好”(11)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720页,第720页。。
在《伦理学笔记》中,萨特主要以礼物的回报(counter-gift)为核心,对这些主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萨特明确指出,“回报是一种礼物的回报。一种破坏礼物的礼物”,即礼物的回报蕴含着一种破坏、一种潜在的堕落。因为对他人的回礼表现为一种责任或义务,但它不是一种纯粹的欲望,而是一种在破坏目前处境的基础上出现的自由的要求,即未被承认的自由要求被承认。具体而言,萨特认为,每件礼物都隐含着一种结构破坏,即有一种关于处境和礼仪关系的否定性。在第一个礼物中,具有一种积极的创造结构,例如我将一种食物赠予他人以满足他的需要,那么我为这种食物赋予了一种新的、积极的意义。同时,我将其作为我的财产而摧毁,因为它将被揭示为为他人的某物,它对他人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在礼物的回报中则没有这一积极性,因为在回报中给予了他人他所不需要的某物。换言之,这种礼物在某种意义上纯粹是象征性的,因为它并不是为了满足对方的需要,礼物的回报“没有向他人揭示出他人不能通过自己揭示的任何东西。因此,他人是一种纯粹的破坏性工具,仅仅是消费物品的一种手段,就像一个篝火或其他等价的元素。运作在简单的意义上是解放,在礼物的回报中,我在他人的在场中和通过他人的方式摧毁了我的物品。礼物的回报是纯粹的破坏,我的自由通过对我的物品的简单破坏,即对我在世界上的意象的简单破坏而出现”(12)Sartre, Notebooks for an Ethics,Translated by David Pellauer,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p.370,p.371,p.370,p.372.。但是,正是在他人可以拒绝我的回礼的意义上,我对他的自由提出了一种要求,即通过回礼,我以自由的名义要求他承认我的自由,就像我承认他的自由那样。因此,“我们在回报某物中,我们给予其他的某物。通过一个颠倒的和等价的礼物来中和第一个礼物。因为在第一次运作中,我通过牺牲自己的自由来承认他人的自由,通过回报,我成为了他人承认我的自由的机会”(13)Sartre, Notebooks for an Ethics,Translated by David Pellauer,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p.370,p.371,p.370,p.372.。同时,在礼物中存在一种对未来的抵押(mortgage),因为从现象学本体论层面上来看,礼物的承认意味着另一种解放性礼物,后者成为与接受者最相关的可能性,并且后者具有双重方面,即成为对接受者希望消除其自由的一种要求,同时,成为一种奴役接受者的客观约束(例如,他必须节约以便回报)。换言之,我们可以通过纯粹的、无偿的决定来给予礼物以肯定我们的自由,或者我们为了承诺他人的未来而给予礼物,“在这种情况下,对基本自由、对人类实存的无理由性、对以给予者为身份的人类本质的肯定伴随着对接受者的约束,接受者的直接可能性是回报,即一种他为他人而行动的要求”(14)Sartre, Notebooks for an Ethics,Translated by David Pellauer,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p.370,p.371,p.370,p.372.,以这种方式,礼物通过慷慨而非暴力,变成了一种对异化的共同努力,这是对我的自由对抗世界和他人的一种肯定。
2.义务和财产:在同一中的他人
既然礼物的给予、接受以及回报都是一种义务,那么义务本身有何种结构?萨特明确指出,义务是在同一中的他人,从而导致了原始礼物结构的模棱两可。在《礼物》一书中,莫斯强调,“给予的义务是夸富宴的本质。首领应该给出夸富宴,为了他自己,为了他的儿子、女婿和女儿,同时也是为了他的亡亲。除非他能够证明他为财富之灵所附、所宠,能够证明他被财富所罩同时亦拥有财富,否则他就不能保持他在部落、村庄甚至家族中的权威,不能保住他在族内或族际各个首领中的排行。而要证明他拥有财富,唯一的办法就是把财富挥霍掉、分发掉,从而压低别人,把别人置于‘他名字的阴影下’。夸扣特尔与海达的贵族所抱有的‘面子’(face)观念,简直和中国的文士或官吏的观念一模一样。一个神话中的大首领因为没有给出夸富宴,就被说成是有一张‘腐烂的脸’。甚至可以说,他们的表达比中国人还要确切。因为在西北美洲,失去声望也就是失去灵魂:而所丢掉的也确实是‘脸面’,那是跳舞的面具,是神灵附身、佩戴纹章以及图腾的权利。所以,这在夸富宴中、在送礼游戏中是名副其实的丢‘人’,就像在战争中失利或是在仪式上犯错一样。”在萨特看来,这段文字主要表明了礼物如何随着一种对灵魂的占有而产生。具体而言,如果我不给予,我会失去灵魂、面子和戴面具的权利,例如没有给予夸富宴的首领无法维持自己的权威和地位,也就是说,失去把自己交给他人注视的权利。相互地,由于我们是在他人的要素之中,因此具有一种接受的义务:“人们没有权利拒绝接受礼物,拒绝参加夸富宴。如果拒绝,就表明害怕做出回报,而不想做回报就是害怕被‘压倒’。事实上,这就已经被‘压倒’了。这会使他的名字‘失去分量’;这或者是要在事先就自认卑下……”(15)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0-71页,第73-74页,第20-21页。。在此,我们发现,与莫斯相比,萨特进一步从一种交互主体性的视角来考察礼物的义务性质,不管是给予的义务还是接受的义务,都是与在我之中的他人相联系,都是一种超越我的仪式义务,进而在此基础上表明,礼物具有社会性或主体间维度以及同一性和他异性的模糊性结构。
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到底是什么使得我们必须履行回礼的义务?这便涉及到财产(16)与通常意义上的“财产”概念不同,这里的“财产”泛指一切可以使人富裕、有权利、有影响的东西,也指一切可以交换、作为补偿物的东西。这往往是一些珍宝、护符、纹章、草席和圣像,有时也指传统、膜拜和巫术仪式。具体参见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 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8页。的性质,它也是在我之中的他人。萨特认为,在礼物中并通过礼物,我的财产实际上远不止是给予者以金钱等其他物质形式在我的房子里的在场,以及他对我的未来的抵押的表现。在波利尼西亚的毛利人看来,在事物之中具有一种hua(灵力)(17)hua一般指的是事物、非生物和植物中的灵魂和力量。与hua 相对,mana(曼纳)是波利尼西亚人对非人格灵力的称呼,专指人和精灵中的灵魂和力量。具体参见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9页、第16页。,即一种精神力,被称为礼物之灵,它始终追随其最初的主人。例如,当一个人赠送我一件东西,我将其给了第三者,然后,那个第三者又给我一件东西,这是由我给他的礼物中的hua促成的,但是,我必须将这份礼物给第一个赠送者,因为这是由第一个人给我的礼物中的hua造成的。若是接受者没有回报某种东西,那么hua就会对接受者实施一种破坏力量或惩罚,因为hua总是想要回到自己的诞生处,回到其最初的主人那里。因此,萨特指出,给予者向我给予的财产所具有的hua是一种在我之中的他人或他性,这种他性促使着我必须履行回报的义务,正如莫斯所言,“在被接受和被交换的礼物中,导致回礼义务的,是接受者所收到的某种灵活而不凝滞的东西。即使礼物已被送出,这种东西却仍然属于送礼者。由于有它,受礼者就要承担责任,也正是通过它,物主便能凌控盗窃者”(18)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0-71页,第73-74页,第20-21页。。需要注意的是,萨特声称,这里具有一种最初所有者将之置于第二个所有者之中的纯粹抵押的实体化(substantification)和第一个所有者对对象的认同的一种实体化。因此,财产的初始形式包括作为其结构之一的所有者的占有。此外,我们对财产的描述同样适用于对一种在更先进的社会中的遗产的分析。“遗产是被视为他人的家庭,它是被不同于我的某人所占有,这保留了他性的方面。并且因为它也是我的遗产,所以我的意象、我的人以他人的元素被投射到它之中,以及对象反映给我的对象意象已经被家庭的对象意象所捕捉和异化。”换言之,在遗产中同样具有一种他性和异化的结构。在萨特看来,我们不仅是财产的占有者,而且更重要的是财产的牺牲品。通过夸富宴,当我们将给予者的灵魂或属于共同体的财产引入我们之中时,财产会是整个共同体与所有者的永久在场;或者当财产是家族的并与家庭信仰、家族荣誉一起被传递时,财产就是一种弱化的和形而上学的拉列斯(lares,古罗马的家庭守护神)信仰的形式。在此意义上看,财产同时具有一种占有和被占有的形式,它既被他人所占有,又通过自身之中的灵力占有他人。因此,在礼物、义务和财产中具有一种相互异化的关系和维度。
3.礼物的奴役-压迫结构
不可忽视的是,礼物的结构还蕴含着一种奴役与压迫的可能性。萨特指出,通过夸富宴,赠送礼物的行为将我在他人之中给予的自由设置为一种对他人自由的主观的和内在的限制,这意味着他人的自由今后将作为被抵押于我的自由而实存(直到礼物被回报)。换言之,在给予者赠送行为和接受者回报行为之间的这段时间,基本上是在将礼物作为一种抵押,接受者承担一种回礼的绝对义务,由此可以说,在礼物的结构中包含一种给予者对接受者的挑战。通过礼物的方式,我们束缚而非摧毁他人的自由,“我的自由是一个使他人的自由停止朝向未来的超越性的机会”(19)Sartre, Notebooks for an Ethics,Translated by David Pellauer,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p.378,p.376,p.376,p.380.。因此,在他人自由之中的我的自由的在场正在转变为这种自由的一种命运,即奴役。从现象学本体论上看,“我们仅仅奴役一种自由,我们奴役它,因为它是自由的,我们通过它自己奴役它,这种奴役的意义不是利用某种劳动力,而是一种自由通过他人而被减少和化归己有”(20)Sartre, Notebooks for an Ethics,Translated by David Pellauer,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p.378,p.376,p.376,p.380.。在此基础上,萨特认为,原始社会完全是一种异化的社会,它完全被他人所穿过,成为他人的每个人已经完全是一个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原始关系就是一种相互异化的关系。
随着青铜工具的出现,人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施动者(agent,又译为能动者)和主体,主体与工具的这种关系部分是解放的。但这种部分的解放发生在异化中,是对抗他人的解放而非与他人的解放,“这个主体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施动者,他的自由对他显现为一种次要现象,因为他总是被他的灵魂所占有,因为他在相互异化的框架内解放了自己。他仍然是氏族或部落的一员。他为了自己的利益,仅仅把自己的解放置于相互异化的关系上。如果他通过夸富宴或战争创造了奴隶,那么他所作的就是让自己成为拉列斯、祖先、玛拉、占有他的氏族和他占有的的他人之间的媒介。他以他人的名义占有他人。他想通过奴役他人使自己从他人中解放出来,但事实上,在他之中的他人奴役他人”(21)Sartre, Notebooks for an Ethics,Translated by David Pellauer,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p.378,p.376,p.376,p.380.。简言之,一个主体的技术自由是奴役行为的手段,由此他创造了一种新的异化,即主人被奴隶的异化,因为恰恰在他之中的他人作为一个神圣元素,赋予他奴役他人的权利。这是莫斯所提及的夸富宴游戏的神圣规则,即如果人们没有履行回报的义务,惩罚将是作奴隶抵债,任何人如若不能偿还借贷或不能回报夸富宴,都会丧失身份甚至人身自由,进而,这允许一个人可以将任何一个不回报他的人投入奴隶制,正是在他之中和通过他,家族占有了奴隶,其他人则被那个已经被他人的弥漫魔法所占有的人所奴役。从这里,我们看到,礼物揭示出一个主体同时具有占有和被占有的结构。萨特进一步指出,青铜工具的发现,需要更大的田地和更多的劳动力,这为奴隶制的出现提供了必要条件,但奴隶制的出现是不必要的,它只能在一个有利的本体论处境的基础上被发明,即异化是使奴隶制的出现成为可能的本体论条件。在此意义上看,随着青铜工具的出现,存在一种弥散的异化关系的具体化(crystalization),具体体现为工具的意义将人与人之间的一些关系具体化为一种压迫的关系;同时,异化是压迫的因素之一,压迫是一种异化。压迫是一种将他人的重负转移到其他人身上的努力,正如主人选择奴隶来承担所有他性的全部重负,这种努力来自异化性自由的核心。最后,通过对奴役、异化和压迫的描述,萨特向我们表明,他人或他性较于自我或同一在现象学本体论意义上所具有的优先
性,“在人与自己、与他人、与世界所具有的某种关系类型中,他设定了他人的本体论优先性”,同时,“他人不是某个特定的人,而是一个范畴,或者,如果你愿意,一个维度,一个元素。没有对象或特权主体必须被视为他人,而是任何东西都可以是他人,并且他人可以是任何东西。这仅仅是一种存在方式”(22)Sartre, Notebooks for an Ethics,Translated by David Pellauer,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p.382,p.382.。
综上所述,通过对礼物进行现象学本体论和伦理学层面上的分析,萨特向我们揭示出,礼物具有创造和毁坏、自由-解放和奴役-压迫以及同一性和他异性的模糊性结构。而这些矛盾性结构对礼物交换行为及其所蕴涵的交互主体性关系、以礼物模式为核心的伦理学构想具有构成性意义。
四、礼物的模糊性结构的建构性意义
其一,从本体论和伦理学层面上看,礼物及其结构都预设了一种他人的存在,进而表明其具有社会属性。换言之,倘若没有他人的实存,那么礼物交换行为和礼物的模糊性结构都是不可能的。在此基础上,萨特再次将揭示了他人的存在与出现、我与他人的相互作用的注视置于礼物之中,并揭示了二者之间的相似之处和内在关系。在《存在与虚无》中,萨特明确断言,绝不是眼睛在注视我们,而是作为未分化的主体——他人在注视我们,他人的注视无处不在。换言之,他人的注视不能进行现象学的悬搁,我们不能拒绝或消除它,它不可避免地被给予我们,在此意义上说,注视是一种礼物。“他人的注视无可挽回地被给予了我,它是我无法拒绝的一种礼物。……他人的注视不能放在现象学还原所要求的括号里:注视不可剥夺地被给予我。从现象学上说,注视是一种礼物。”同时,注视向我们揭示出他人的无可置疑的实存,这集中体现了礼物作为一种给予性的现象学含义。(23)Ruud Welten, “Jean-Paul Sartre’s Notebooks for an Ethics: the Ontology of the Gift”, Journal for Cultural and Religious Theory,2015 Dec 1,p.8,p.8.进而言之,他人的实存表明了礼物的社会性或交互主体性维度,尤其表现为,通过夸富宴,首领必须将自己的财富置于他人的注视之下,将自己置于他人之中,以维护自己的声望和地位,这意味着,每个道德单位(如氏族、部落、家庭等)以群体形式或通过其首领的媒介聚集在一起,因而是通过他人的在场而被构成的。也就是说,仅仅属于同一群体的交互主体性关系是不充分的,必须通过另一个群体(即他人的在场)来把握群体中的每个个体,进而可以说,正是在他人的在场或注视中,我具有一种对自身的认识,并认识到自己所具有的属于这一群体的社会性。换言之,我的自身认识和社会属性是通过他人的在场得以揭示和把握的,我是统一体的一员这一事实是通过他人得到给予或确认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与《存在与虚无》中消极性的注视理论相比,萨特似乎从一种更为积极的角度来分析他人的在场或注视对交互主体性关系的构建性影响。然而,萨特寻求一种以礼物模式为中心的伦理学的初衷是为了克服《存在与虚无》中冲突性的交互主体性关系,探讨一种自由共存的、本真的人类关系,但他在《伦理学笔记》中再次运用了注视理论,并将他异性置于礼物结构之中。当然,这并不是说注视或他异性必然意味着一种否定性和冲突性,而是说在很大程度上,他在礼物的模糊性结构中更多地突出了他人的注视或他性所具有的否定性意义,进而揭示出在礼物中包含一种异化的人际关系(如奴役、压迫和暴力等),这似乎恰恰注定了其所追求的礼物模式是不成功的。因此,可以说,他人的实存是礼物的模糊性结构得以可能的条件,但礼物所具有的他异性、奴役-压迫等结构使萨特在礼物模式中追寻一种本真的、互惠共存的人际关系成为不可能。
其二,礼物的模糊性结构是成问题的。通过对礼物的描述,萨特表明赠物-解放这一结构是礼物的内在核心,是礼物的非设定意识;而创造和破坏这一结构则使自由的自为和为他的两个方面出现,这便涉及到他人的实存和介入;同时,尤其是回礼的义务所具有的同一性和他异性的结构及其带来的奴役性、压迫性,进一步深化了礼物的道德意义。更为重要的是,萨特认为,礼物的这些矛盾性结构使得我们无法决定一个夸富宴或赠礼行为是一个友谊的提议还是一个挑战,以及我所面对的他人是一个朋友还是一个敌人;同时,这一模糊性导致我们既为了相互自由而自由给予,又通过一种奴役的命运来否定了人的重要性,以束缚、贬低和限制他人的超越性。因此,我们认为,尽管萨特在《伦理学笔记》中没有明确表明其放弃了礼物模式,但他似乎已经看到,礼物的模糊性结构未能解决其在《存在与虚无》中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其所寻求的礼物模式并不具有一种完全互惠性、无偿给予性的特性,不能成为一种伦理学的基础,因此萨特最终放弃了一种以礼物模式为核心的伦理学谋划。正如Douglas Smith所表明的那样,《伦理学笔记》谋划的失败可以部分地由萨特最终拒绝了礼物模式来解释,但这种醒悟标志着《辩证理性批判》的后期发展,萨特关于礼物交换的模糊性和不稳定性的观点再次出现在《辩证理性批判》之中,而《辩证理性批判》以需要和匮乏为理论前提,这与礼物交换模式中的慷慨或过剩是不相容的。因此,“本质上,用萨特的话说,礼物交换在两方面是失败的:首先,建立一种伦理学的互惠性不足;其次,它与他的著作的一个关键假设——本体论的、物质的匮乏相矛盾”(24)Douglas Smith, “Between the Devil and the Good Lord: Sartre and the Gift”, Sartre Studies International, 2002,Vol.8,No.1,p.14.。在《辩证理性批判》中,萨特从另一个角度探讨了礼物模式,但描述甚少,其内容和篇幅与《伦理学笔记》中所作的分析相差甚远。总而言之,萨特寻求一种以礼物模式为核心的伦理学或交互主体性关系的失败,促使其在《辩证理性批判》中进一步探讨一种更为积极、互惠的人际关系。
五、结束语
大致而言,为了克服或补充《存在与虚无》中所描述的冲突性的交互主体关系,萨特在《伦理学笔记》中尝试寻求一种人与人之间自由、和谐共存的可能性,这便是礼物。从现象学本体论层面上看,礼物是无偿的、无动机的、无私的,不仅在我与世界、我与他人之间创造了一种新的关系,并且预设了一种我与他人自由之间的相互承认,因此,礼物是一种自由和解放。然而,在伦理学层面上,礼物是毁坏的一种原始形式,尤其是礼物的回报蕴含着一种毁灭、一种潜在的堕落。同时,礼物的给予、接受和回报都是一种义务,义务是在同一中的他人;而礼物中具有的hua(灵力)也是一种在我之中的他人或他性,这种他性或灵力促使我们必须履行回礼的义务。不可忽视的是,礼物还蕴含着一种奴役和压迫的可能性,通过礼物,我们束缚或限制而非摧毁他人的自由,原始社会完全是一种被他人穿过的异化社会。最后,礼物所具有的创造和毁坏、自由-解放和奴役-压迫以及同一性和他异性的模糊性结构,具有深远的构成性意义:一方面,从本体论和伦理学层面上看,礼物及其结构都预设了一种他人的存在,进而表明其具有的社会属性;另一方面,礼物的模糊性结构是成问题的,使萨特最终放弃了一种以礼物模式为核心的伦理学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