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乡村道路设计的实践与思考
2020-01-06谢荣凯周瑞高苏蕊葳
谢荣凯,方 东,周瑞高,苏蕊葳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14)
0 前 言
在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中,乡村道路的复建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目前水电行业相关设计人员主要使用的规范是《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L/T 5379-2007)》(以下简称《规范》),其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十二年时间。《规范》对乡村道路工程进行了定义,乡村道路是指等级公路以外的道路,包括汽车便道、机耕道及人行道三类,其中:汽车便道是指主要通行汽车、农业机械等机动车的道路;机耕道是指主要通行畜力车等非机动车及小型拖拉机的道路;人行道是指主要通行行人、牲畜的道路。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加之新农村建设的推广,地方性乡村道路作为库区淹没复建道路的主要标准,其在地方交通枢纽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因此笔者结合参与的相关乡村道路规划设计工作实践,梳理总结出一些实践感悟。
1 设计标准与技术指标
1.1 设计标准
乡村道路的设计规划主要分两类情况,一是原有涉淹道路的恢复,按照原有道路的等级恢复原有路网结构;二是新建农村居民点的对外连接道路。对于第二类新建居民点,《规范》中规定当人数大于1 000人时采用四级公路标准,人数在300~1 000人(含1 000人)直接采用汽车便道;人数在100~300人(含300人)直接采用机耕道,人数在100人(含)以内采用人行道。本条款实际上与《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中7.3.1的条文解释是相矛盾的,7.3.1中条文解释“汽车便道为等级公路外能通行机动车,解决居民点对外交通的道路;机耕道是主要用于通行农业机械的道路”。这使得设计单位在规划设计中,对采用什么样的标准设计对外交通道路,与地方政府理解发生歧义。例如:白鹤滩水电站移民规划设计中在初步确定居民点连接线标准时就依据的是《规范》要求,但地方政府认为人行道、机耕道根本无法满足现有居民的生活水平及汽车通行需求,且依据《川交路农建函(2011)251号》中农村公路的建设要求,乡村道最低建设宽度为4.5 m,因此白鹤滩水电站在最终明确规划居民点对外连接道路标准时,经过各方多轮协调,参照临近流域电站已规划审定的的标准,再结合地方标准执行,最终明确标准为结合城镇规划规范,人口规模大于600人的居民点,其对外连接道路按四级公路双车道标准建设,人口规模不大于600人的居民点,其对外连接道路按汽车便道标准建设,尽可能地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
1.2 技术指标
《规范》对相关乡村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做出了规定,但尚未明确规定一些次要的或者说是具体的指标,同时《规范》明确具体实施时主要技术指标宜参照执行,但并未有强制执行的要求。由于具体实施阶段组织实施方一般为县级地方行政部门,而对于我国西部大部分偏远山区县市,其对乡村道路的诉求和期望一直较高,因此组织实施时一般对施工图设计的要求较高。这种高要求主要体现在对具体、细部指标的明确,例如最大纵坡、最小坡长、缓和段及回头曲线的设置等。从这个角度来说,现行《规范》所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远远不能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指标控制的要求,《规范》虽然明确了乡村道路工程设计其他未尽事项宜参照现行公路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如何参照并未有更深层次的提及。
目前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其中规定“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交通组成中无大型、重载型车辆的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分为四级公路(Ⅰ类)、四级公路(Ⅱ)类两个类型”,其中《规范》中规定的汽车便道与四级公路(Ⅱ)的技术要求相似,甚至要求更高,例如四级公路(Ⅱ)的最小半径为10 m、最大纵坡不应大于12%,而《规范》中要求极限最小平曲线半径为12 m、最大纵坡不应大于10%。
笔者在西南电站乡村道路的建设中,主要依据以下原则来操作:规划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时参照执行规范中规定的具体指标,如汽车便道最小半径12 m、机耕道最大纵坡12%等;如果地方有相对应或者适宜的地方行业标准(主要为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性标准),则参照地方行业标准相关具体规定执行,如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回头曲线圆曲线最小半径可取10 m,云南省农村公路基本级(基本等同汽车便道)利用老路路段最大纵坡可取12%;当地方尚无相关对应或者适宜的地方行业标准时,而局部有困难的路段,汽车便道则参考《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四级公路(Ⅱ)类的标准。
目前各省相继出台了农村道路设计标准,比如云南省有《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53/T B2002-2014)、湖南省有《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湘交农路〔2008〕212)、贵州省有《贵州省乡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J22-028-97)、福建省有《福建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35/T 740-2007)、浙江省有《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DB33/T 440-2015)、四川省有《四川省乡村机耕道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试行)等地方行业标准。云南省的《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53/T B2002-2014)其农村公路基本级标准及技术指标基本等同于《规范》汽车便道的相关要求,因此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以该地方行业标准作为补充来进行龙开口、苗尾、白鹤滩(云南侧)等水电站相关乡村道路的规划设计,整个规划设计过程,包括龙开口、苗尾水电站乡村道路的现场实施工作推进相对较为顺利。
2 道路设计
2.1 路线设计问题
乡村道路等级较低,而且都是布置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的山区。前文已经阐述了某些设计指标的选用,此处主要总结道路选线过程中总体原则和思路,特别是路线选线应该遵循安全、经济、环保等原则。
安全方面,乡村道路多是临水库道路,虽然交通量较少,但却是居民出行的必经通道。由于设计指标的受限,经常出现连续弯道、视距短、转弯半径小、连续上下坡等安全性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两方面加强考虑:一是设计指标。在满足规范视距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视距,让司机有充足反应时间;陡坡尽量设置在线位顺直段;两个连续长陡坡间必须设置满足最短坡长的缓和段;半径较小的平曲线尽量采用平坡或者缓坡;在半径较小的圆曲线处尽可能避免采用8%的超高横坡;在地形平坦路段设置错车道等。二是安全设施。除了设置常规的标志标牌外,在公路临库岸侧应要设置防护栏杆,在连续弯道和急弯区域宜设置广角镜,陡坡路段宜设置减速带。
经济方面,地形地质条件复杂路段通常建设成本远高于其他一般路段,在选线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避开高填深挖路段,灵活运用设计指标。虽然过长的绕线方案也可能导致路线总长度的增加,导致建设投资及后期运营成本的增加,但可在总体设计选线时进行多方案比选,从投资、养护、管理等多方面综合比较并确定合理方案。
环保方面,复建乡村道路主要是服务于村庄,而村庄周围一般分布着各类耕园地,如果单纯地考虑道路自身设计,仅从减少工程造价考虑,很容易侵占大量原有耕园地。原本的水库征地已经影响了大量村民生产生活用地,如果复建道路同样也侵占了大量耕园地,只能给剩余的土地带来更大的压力,因此仅从道路设计自身要求出发不甚合理。所以路线布置时应尽可能避开农田和村舍,同时在不良地质段尽可能采取避绕、桥梁等措施,避免大填大挖和过多支护措施对环境生态造成影响。
2.2 路基边坡设计问题
乡村道路路基边坡的开挖坡率和其他等级公路的边坡开挖坡率确定原则一致,主要结合自然稳定山坡和人工边坡的调查及力学分析综合确定,例如土质边坡、亚黏土、碎石夹亚砂土、残坡积物采用1:1.0,胶结较差的角砾岩采用1:0.75~1:0.5,胶结良好的角砾岩、弱风化大理岩、玄武岩层的开挖边坡坡比为1:0.5~1:0.3,弱风化基岩采用1:0.3~1:0.1。由于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较少,且一般为限额设计,所以在实际工程中路线选线时应尽可能避免出现高边坡,如果产生深路堑,则应该在边坡设计时有重有轻,“重”是过村庄段和地质不良段要强化边坡支护防护;“轻”是普通路段尽可能采取放坡处理,少用支护措施。例如针对土质边坡,常采用“路堑墙+放坡”处理;岩质边坡,常采用“随机喷锚+挂网”处理。
2.3 路面设计问题
《规范》中对乡村道路路面规定“汽车便道和机耕道路面宜采用砂石路面,路面厚度10~20 cm”,而部分省区交通主管部门都出台了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普遍提出应采用硬化路面。根据实际实施情况来看,砂石路面已经满足不了地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根据近年来交通部门“村村通”路面硬化工程的经验和实际使用需要,以水泥和沥青路面为主,兼顾路面结构完整性,应包括面层和基层进行设计。
3 设计深度和文本编制
水电工程分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和移民安置实施阶段,根据《规范》的要求分别对应着公路工程中的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其中乡村道路可以适当简化。
在预可阶段主要研究明确建设方案、规模及标准,乡村道路本身属于等外公路,道路等级低、规模小、征地范围小,以比例尺1:10 000~1:50 000地形图为基础确定线位,准确性较差,下阶段深化设计时,规模变更变化性也较大,因此笔者建议在有比例尺较高的相关地形图或者方案基本明确的前提下,宜采取或补测相关地形图,以保持可研及实施阶段工程方案及规模的连贯性。该阶段可不单独编制专题报告,相关章节内容可编入移民的预可研报告中。
在可研阶段移民工程分规划大纲和规划报告两子阶段,规划大纲中明确乡村道路复建的等级、规模和起终点,规划报告编制专题设计报告,《规范》规定对乡村道路可以参照公路行业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深度要求开展勘测设计工作,但这与公路行业初步设计的设计深度是有矛盾的。可研阶段是明确移民工程投资概算的设计阶段,但由于移民工程是由电站业主出资、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的项目,仅仅通过估算类比或者可研报告来明确乡村道路的复建投资,很难让双方信服,因此虽然表面上规范的规定简化了设计单位的工作,但极易在技施阶段带来不必要的变更,增加了参建各方的工作难度。因此,笔者认为针对复建里程长,复建等级相对高(例如汽车便道)的工程,应该编制专题报告,其中工程量和投资概算能够满足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相关的图册文本可按照《规范》要求适当简化。
在技施阶段,《规范》规定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图勘测设计要求进行简化,并明确在设计文件中强化施工技术要求、注意事项等文字说明内容,要求设计单位应加强现场施工配合工作。单从华东院目前参与的已经基本完工的龙开口和苗尾电站移民汽车便道工程来看,简化设计导致实施现场变更增多,实际上不利于地方政府对工程整体的把控,也不利于电站业主对工程投资的控制。因此笔者认为乡村道路工程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尽量加深、做细,尽量以满足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进行设计。
4 结 语
乡村道路设计,依据规范少、涉及范围广,本文基于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经验,总结了设计全过程中几点思考和建议。
(1)设计标准应尽可能做到有依可据,设计标准要与电站业主和地方政府共同明确,缺一不可。
(2)路线设计中安全设计是关键,原则要求做到现场设计、动态施策,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保证居民出行便利。
(3)东部抽蓄项目由于淹没等级公路少,地方政府对乡村道路不重视,导致技施阶段出现不少增加生产道路的问题,所以设计人员应在规划大纲阶段主动与业主和地方政府沟通,尽可能全面考虑,将方案做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