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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尊重韩世忠对岳飞冤案的质问和抗议

2020-01-06

跨世纪 2020年1期
关键词:李文宋高宗冤案

众所周知,对任何史料,都应首先审查、判断其真伪。但是,如何审查则有粗疏与周密之分,做出的判断则有正确与错误之别。对一般历史人物、一般历史事件的史料审定是如此,对历史名人,特别是对家喻户晓的英雄人物的史料审定更是如此,应慎之又慎,切不可粗疏草率,贸下断语。

南宋著名抗金英雄岳飞的“莫须有”冤案,当时的众多史料文献皆有记载。就目前的史料来看,最早记载抗金英雄韩世忠质问、抗议“莫须有”冤案的很可能是赵雄撰写的《韩忠武王世忠中兴佐命定国元勋之碑》(以下简称《韩忠武王碑》):“岳飞之狱,王不平,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王怫然变色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1]220宋元以来,“莫须有”一词与岳飞冤案密不可分,广为流传,成为捕风捉影以陷害忠良的代名词。在赵构、秦桧之流诬害岳飞、制造冤案之际,有正义人士挺身而出,为“尽忠报国”的著名抗金英雄岳飞仗义执言。其中,韩世忠的上述质问和抗议,最为典型,影响最大,因此也是最为珍贵。八百多年来,绝大多数的专家学者和民众都十分相信、尊重、珍惜韩世忠的这一著名质问和抗议。但是,近些年有极少数人公开发表文章,凭空蹈虚地否定相关历史记载,否定韩世忠的质问和抗议,甚至对韩世忠发表许多片面、不实之辞。这类言论和做法,对抗金英雄韩世忠和岳飞都是很不公平的。故特写此文以申辩真相。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学术界研究现状

因为抗金名将岳飞及其冤案影响非常深远,抗金名将韩世忠对秦桧等人诬害岳飞提出的质问和抗议也广受关注,学术界对由此引发的“莫须有”一词和相关对话,已经作了很多研究,发表了很多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大致上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一)关于“莫须有”词义的诠释

早在清朝道光年间,俞正燮著《癸巳存稿》十五卷。对“莫须有”作过考释:

《宋史·岳飞传》、赵雄《韩世忠碑》、章颖《岳飞传》、熊克《小纪》俱言秦桧以张宪、岳雲书无据,为韩世忠所诘。桧言其书已焚,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名臣言行录·别集》载此语作“必须有”,非也。“其事体莫”为句……此事桧言“其事体莫”为一句,“须有”为一句。盖桧骄蹇,反诘世忠,谓“其事体莫”,示弱迟疑审度之,而复自决言“须有。”故世忠不服,横截其语,牵连为一句,言“‘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此记言之最功者也。若必须有,则三字非奇,不足折桧。有或解“莫须有”为“不必无”,盖不知“莫”字绝句也。[2]72-73

俞氏在其《岳武穆狱论》中也说道:

“韩世忠诘桧以实,桧曰‘云、宪书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莫须有’者,莫,一言也;须有,一言也。桧迟疑之,又言有之,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卨、俊之妄”。[2]231

1976年,李安《岳飞史迹考》[3]中曾论述韩世忠为岳飞冤狱质问秦桧的史实,并且引用了一段中国大陆学者未曾引用过的文献,即无名氏所撰《冤狱记》,其中将“莫须有”写作“必须有”。此后,许多学者陆续对“莫须有”词义进行诠解。徐公豪《“莫须有”别解》[4]针对俞正燮《癸巳存稿》中对“莫须有”的诠解进行辨析,认为《癸巳存稿》对“莫须有”之解是正确的。郭再贻《也谈“莫须有”》[5]主要对徐公豪的论断进行辩驳,认为俞正燮、徐公豪对“莫须有”的诠解皆错。王达人《“莫须有”诠解求是》[6]也赞同俞正燮《癸巳存稿》对“莫须有”的解释,认为“莫须有”即“应当有”之意。朱玉龙《“莫须有”铨解质疑》[7]认为王达人的论断值得商榷,“莫须有”之意应为“恐怕有”或“也许有”。刘孔伏《再谈“莫须有”释义》[8]从事件经过,分析了当时的语言环境,也赞同俞正燮《癸巳存稿》的诠释。罗炳良《“莫须有”传统诠释质疑》[9]认为“莫须有”释义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对岳飞冤案的理解,而且涉及中国古代历史和古代汉语问题,如果“莫须有”解释为“也许有”或者“不必有”,不仅不符合原意,而且难以通释史实。万里《千古疑案“莫须有”》[10]详细探讨了岳飞冤案构成,用诸多史料证明“莫”是表肯定语气的副词,即“莫须有”应为“必定有”“一定有”。彭奇凡《“莫须有”新解》[11]认为“莫须有”应解释为“终归有”。朱云鹏《也释“莫须有”》[12]通过查阅《中华大字典》《汉语大词典》,提出“莫须有”应释为“一定有”或“理应有”,才能准确诠释岳飞冤狱这段史实。张云风《“莫须有”还是“必须有”》[13]认为“莫须有”即“必须有”,如此解释才能充分表现秦桧的蛇蝎之心。黄新宇《“莫须有”考辩》[14]评介了以往各家说法,从语境背景对“莫须有”进行了深入探讨。罗庆云《词语“莫须有”辨释》[15]通过考察语境,认为“莫须有”表不很肯定语气的副词。赵兴彬《“莫须有”语义研究评估》[16]认为把秦桧的“莫须有”解释为“也许有”“恐怕有”是错误的,按照宋人的音韵特点和行文的习惯,“莫须有”应释为:“嗯,应该有!”表达委婉性肯定,最为切合秦桧当时的心态和对话情势。杨青烨《“莫须有”的句读与释义研究综述》[17]总结了前人对其研究成果,并指出不足。总之,绝大多数学者都承认“莫须有”其真实性,只是对“莫须有”的词义诠释有所争论、辩驳。

在研究岳飞最著名、最权威的三位专家及其著作中,即邓广铭的《岳飞传》《韩世忠年谱》,王曾瑜的《尽忠报国·岳飞新传》《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龚延明的《岳飞评传》中,都写到了有关“莫须有”的对话,都没有丝毫怀疑、更没有否定韩世忠质疑秦桧、为岳飞鸣冤的真实性①。王曾瑜在校注《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时,对“莫须有”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注释,认为“莫须有”之意为“岂不须有”[18]787-790。

(二)“莫须有”真伪的讨论

1997年,顾吉辰发表《秦桧“莫须有”说质疑》(以下简称《顾文》)一文[19]103-105,搜集了宋元时期记载此事的十余种史料,即《韩忠武王碑》《中兴小纪》《宋史》《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宋宰辅编年录》《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皇朝大事记》《鄂国金佗稡编》《皇宋中兴四将传》等。在分析、论述了这些史料记载的相互关系后,最终认为:“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岳飞的说法,最初是无名氏作者在《野史》一书中编造出来的,并非历史事实。”[19]105他还认为:“熊克的《中兴小纪》则最早采用了无名氏《野史》中的这段材料。此后,相继为赵雄、徐自明、杜大珪、吕中、李心传、岳珂等人所辗转抄录,成为后人指斥秦桧以‘ 莫须有’罪名杀害岳飞的口实……”[19]105顾氏曾经参与整理、点校熊克的《中兴小纪》,而熊克在《中兴小纪》中引用无名氏《野史》的记载至少有5 条。顾氏对《中兴小纪》中引用的其他4 条《野史》记载没有提出任何质疑和否定,却唯独对其中“莫须有”的这条记载提出质疑和否定,实在是于理不通。作者认为南宋学者李焘、王明清等人在著作中没有记载此事,反映了他们对此事持怀疑或否定态度。我们认为这种推论和观点是片面的,缺乏说服力。最重要、最关键的是,无名氏《野史》如何“编造”此事,作者没有拿出一条直接证据,纯属推测之谈。作者推测说:“《野史》的作者也许在这种同情抗金、反对秦桧专权的氛围中,得之于传闻而有声有色地撰写了秦桧与韩世忠一段关于‘莫须有’的对答。”[19]105我们认为,既曰“得之于传闻”,就不是无中生有,就不能说作者“编造”;“也许”只是一种推测、推论,不是定论。《顾文》的另一个重要观点——《野史》“最早”记载了莫须有故事,也明显疏于对《野史》和赵雄《韩忠武王碑》等文献史料中的有关时间信息的解读,“失于考证”,不能成立。这是因为,《野史》记载岳飞“后谥‘武穆’”,说明《野史》成书时间应在宋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岳飞获得“武穆”谥号之后。而赵雄撰写的《韩忠武王碑》早于《野史》。总之,《顾文》对无名氏及其《野史》并未考证清楚,对《野史》与其他史料文献的关系并未厘清,其无名氏《野史》“最初”“编造”之说,不能成立。

2018年,李裕民发表《新视野下的“莫须有”故事》(以下简称《李文》)[20]。《李文》在分析了赵雄于宋孝宗淳熙三年(1176年)撰写的《韩忠武王碑》等史料后,认为赵雄的这篇碑文是莫须有故事的“最早记载”。这是《李文》不同于、优胜于《顾文》的地方。但是,《李文》说“故事精彩,从未见有人怀疑”,《李文》置《顾文》于虚无、没有讨论回应《顾文》,这种说法和做法显然是失于学术史回顾和已有成果的检索。《李文》再次质疑、否定“莫须有”对话的真实性,再次提出“编造”之说。《李文》与《顾文》相比,虽然结论完全相同,都认为是“编造”,但“编造”者很不一样了,变成了韩世忠的家属、宋孝宗和赵雄。《李文》也是在拿不出一条直接证据、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对赵雄的记载进行了一番以证伪、否定为目的的推论。《李文》主要讨论了5 个问题,也是其立论的5 个根据:第一,“比赵碑早十八年的《韩世忠墓志》却是完全相反的记载”;第二,“韩世忠会为岳飞鸣冤吗”;第三,“假定韩世忠会为岳飞说话,他该找谁呢”;第四,“韩世忠如果质问秦桧,秦桧会回答‘莫须有’吗”;第五,“是谁编造了莫须有的故事”。遗憾的是,《李文》在推论过程中,对相关史料的理解和使用、论述的逻辑性等,也存在很多问题和漏洞,其“编造”说也与《顾文》一样缺乏根据,不能成立;对韩世忠及其与岳飞的关系等,多有片面之辞。

另外,互联网平台中,对“莫须有”对话也有一些讨论,其中也有否定其真实性者。因为这些作者一般都不表明真实姓名,讨论中多不遵守最基本的学术规范,所以,在此恕不一一列举,不予评论。

二、对《李文》相关问题的辩论和看法

针对《李文》讨论的五个问题和根据,现依次辩论如下,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

(一)赵雄《韩忠武王碑》与孙觌《韩世忠墓志》的不同

《李文》首先研究分析了赵雄撰写的《韩忠武王世忠中兴佐命定国元勋之碑》,认为“最早记载莫须有故事是淳熙三年(1176年)赵雄《韩世忠碑》”[20]49。接下来,《李文》研究分析了孙觌在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撰写的《韩世忠墓志》,认为:“比赵碑早十八年的《韩世忠墓志》却是完全相反的记载……同样是给韩世忠书写的神道碑与墓志,却出现了两个完全相反的韩世忠:赵碑的韩世忠,是与岳飞站在一起,与秦桧对立的韩世忠。孙志的韩世忠,是与宋高宗站在一起,与岳飞对立的韩世忠。”[20]50我们仔细研究孙觌的《韩世忠墓志》、相关史料和《李文》后认为:比赵碑早十八年的《韩世忠墓志》确实攻击过岳飞,没有记载韩世忠对秦桧“莫须有”的质疑和抗议,但是,对此应根据孙觌的人品和特殊环境而作一理解,应对孙觌的《韩世忠墓志》原文原意作全面的解读,决不应该据此误解韩世忠“是与宋高宗站在一起,与岳飞对立”。

孙觌撰写的《韩世忠墓志》(以下简称《孙志》),记录、颂扬了韩世忠银州之战、剿灭方腊、平定范汝为起义、平定“苗刘兵变”、黄天荡大战等功绩,还特别记述了韩世忠没有遭受岳飞那样的冤狱而能够安度晚年。孙觌在赞扬韩世忠的同时,也对宋高宗献上阿谀之词,而对岳飞却大为贬损:“主上英武,所以驾驭诸将,虽隆名显号,极其尊荣,而干戈钺,亦未尝有所私贷,故岳飞、范琼辈皆以跋扈赐死。”②将岳飞与跋扈将军范琼并列,是孙觌的严重错误。孙觌没有写韩世忠对岳飞冤狱的质问和抗议,反而攻击岳飞,并非偶然。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一下孙觌其人的人品,然后考察一下他所处的特殊环境。

孙觌(1081—1169),字仲益,号鸿庆居士,常州晋陵(今江苏武进)人,历神宗、哲宗、徽宗、钦宗、高宗、孝宗六朝。此人人品备受诟病,他代草降表、力主议和、因赃获罪。在《四库全书总目》中,对孙觌作了如下评介:

觌,字仲益,晋陵人。徽宗末,蔡攸荐为侍御史。靖康初,蔡氏势败,乃率御史即劾之。金人围汴,李纲罢御营使,太学生伏阙请留,觌复劾纲要君,又言诸生将再伏阙。朝廷以其言不实,排斥和州。既而纲去国,复召觌为御史。专附和议,进至翰林学士。汴都破后,觌受金人女乐,为钦宗草表上金主,极意献媚。建炎初,贬峡州,再贬岭外。黄潜善、汪伯彦复引之,使掌诰命。后又以赃罪斥,提举鸿庆宫,故其文称《鸿庆居士集》。孝宗时,洪迈修《国史》,谓靖康时人独觌在,请诏下觌,使书所见闻靖康时事上之。觌遂于所不快者,如李纲等,率加诬辞。迈遽信之,载于《钦宗实录》。其后朱子与人言及,每以为恨,谓小人不可使执笔。故陈振孙《书录解题》曰:“觌生于元丰辛酉,卒于乾道乙丑,年八十九,可谓耆宿矣;而其生平出处,则至不足道。”岳珂《桯史》亦曰:“孙仲益《鸿庆集》大半志铭,盖谀墓之常,不足诧。独《武功大夫李公碑》乃俨然一珰耳,亟称其高风绝识,自以不获见为之大恨,言必称公,殊不为怍。”赵与时《宾退录》,复摘其作《莫拜墓志》极论屈体求金之是、倡言复仇之非;又摘其作《韩忠武墓志》极诋岳飞,作《万俟卨墓志》极表其杀飞一事:为颠倒悖谬。则觌怙恶不悛,当时已人人鄙之矣。[21]1355-1356

《宋史》中亦有马伸上宋高宗的奏疏:

“(孙)觌、(谢)克家趋操不正,在靖康间与王时雍、王及之等七人结为死党,附耿南仲倡为和议,助成贼谋,有不主和议者,则欲执送金人。(孙)觌受金人女乐,草表媚之,极其笔力,乃负国之贼,宜加远窜”。[22]13366

可知孙觌品质较差,“趋操不正”。

孙觌撰写《韩世忠墓志》时所处的政治环境,正是由秦桧党羽把持南宋政局的黑暗时期,正是主和派、投降派势力甚嚣尘上之时。岳飞自绍兴十一年(1141年)被诬害之后,二十年间,几乎无人敢公开为其鸣冤。在严酷的政治迫害下,大量关于岳飞的文字资料散佚或被销毁。宋高宗、秦桧大兴文字狱,禁绝私史,委派秦桧养子秦熺主编《高宗日历》,肆意抹杀岳飞功绩。“自(绍兴)八年冬,桧既修国史,岳飞每有捷奏,桧则欲没其实,至形于色。其间如阔略其姓名,隐匿其功状者,殆不可一、二数”[18]2。李心传曾说:“盖绍兴十二年以前日历,皆成于桧子熺之手。”[23]2274王曾瑜指出:“宋高宗、秦桧排黜异己的运动,则以倡导和维护对金屈膝苟安为最高准则,从政治和文化两方面双管齐下,文忌多,文禁严,文网密,文祸迭兴,形成了中国古代史上一个罕见的黑暗时代……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比较正规意义的文字狱,实始于宋高宗绍兴时,为明清文字狱之嚆矢。”[24]280

在那段黑暗的岁月里,岳飞、岳家军成为朝廷的禁忌,在岳飞妻儿被流放到外地时,当地官员上书宋高宗,要削减对岳飞遗属的口粮。南宋以赵构、秦桧为首的奸恶之徒即使在岳飞死后,对岳飞亲属的打击迫害仍无所不用其极。孙觌《韩世忠墓志》没有写、不敢写韩世忠对岳飞冤案的抗议,并且为取媚于宋高宗而攻击岳飞,也是受此恶劣政治环境的影响。孙觌没有写、不敢写的事情,并不是意味着就不存在。

赵雄的《韩忠武王碑》,长达13900 多字,对韩世忠事迹和功绩的记载比较丰富详细,至少有2800 余字是《孙志》没有记载的,至少有六项内容是《孙志》所缺略未记的,其中就有韩世忠对岳飞“莫须有”冤案的质问和抗议。这与赵雄的个人操守和政治环境的变化有直接关系。

赵雄(1128—1193),字温叔,四川资中人,为隆兴元年(1163年)类省试第一,“淳熙二年召为礼部侍郎,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五年三月参知政事,十一月拜右丞相”[22]12074。他痛恨和议、直言敢谏,颇具外交才干,是南宋坚定的主战派。赵雄对岳飞及其后人十分景仰和尊重,据岳珂记载:“绍熙壬子冬,先君(岳珂之父岳霖)捐馆于广,余甫十龄,护丧北归。卫公(指赵雄)以宁武之节,来治于洪,余舟过章江,亟命幕属来唁,亲以文奠焉……援手言畴昔,嘘唏不自胜。”[25]37赵雄《韩忠武王碑》写成于宋孝宗淳熙三年。在此时期,宋孝宗在政治、军事上锐意进取、致力恢复,一度支持抗战派,驱逐了在朝的秦桧党羽,认为韩世忠、岳飞的历史功绩应当铭记,所以在即位后,立即宣布给岳飞平反昭雪,追复原官,以礼改葬。

《韩忠武王碑》是最为详尽的记述韩世忠生平事迹的一篇碑文。赵雄由于身居要职,在奉孝宗命撰写碑文时,引高宗、孝宗御旨多达二三十条,这些御旨绝大多数不见史书,是研究韩世忠生平的第一手重要史料,同时也是研究南宋政治史的珍贵史料。《韩忠武王碑》的史料价值和思想价值,都远高于《孙志》。

虽然赵雄为相期间只是悉心辅政,加强内政,没有实质性地组织北伐战争,只能在舆论和声势上支持孝宗,主张积极防御,外交进取,但是他在维护南宋国家尊严上,求得国格上的平等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其气节、志向,绝非孙觌可比。《韩忠武王碑》记载了韩世忠在国难当头之际,英勇抵抗金兵侵略,还记载了韩世忠亲自率军镇压宋朝内部叛军,维护国家统一。难能可贵的是如实记载了韩世忠刚直仗义,反对和议,反对秦桧,在岳飞蒙冤之际公开抗议等历史事件。

综上,由于孙觌、赵雄人品的不同,政治环境的不同,导致他们所撰的墓志铭、碑文在对待岳飞冤案问题上存在本质的不同。

《李文》解读研究《孙志》后认为“孙志的韩世忠,是与宋高宗站在一起,与岳飞对立的韩世忠”;“将英勇抗金的岳飞与反复无常的跋扈将军范琼归为一类,最清楚地表明韩家的立场,是与杀岳飞的高宗站在一起的”[20]51。我们认为这样的结论,并不符合《孙志》原文原意。任何人只要仔细阅读《孙志》就可以看到:第一,《孙志》并没有记载韩世忠“与岳飞对立”的一言一行,更没有记载韩世忠本人赞同宋高宗、秦桧之流诬害岳飞的言行。第二,《孙志》将岳飞与范琼归为“跋扈”该杀一类,并不一定“最清楚地表明韩家的立场”,而只是孙觌个人的看法和议论。孙觌这样写,发表这样的看法和议论,除了他的一贯品质和政治主张外,更重要的是向宋高宗阿谀取媚,也是表扬墓主韩世忠能够躲过一劫、安度晚年。第三,韩世忠逝世后,孙觌接到韩世忠家属撰写墓志铭的请求和不断催促后,顾虑重重,迟迟不敢动笔,他显然是担心触怒宋高宗、招来眼前的祸害。但是,对岳飞的攻击,还是留下了难以抹去的败笔和污点。第四,《李文》在摘要中说:“真实的历史是,高宗与秦桧合谋害死岳飞,韩世忠在当时高压的形势下,赞同这一举措(见1158年《韩世忠墓志》)。”[20]49其实,《韩世忠墓志》中没有一句韩世忠本人“赞同这一举措”的记载;《李文》纯属误读误解,对坚决主张抗金、反对秦桧、为岳飞冤案挺身而出鸣不平的英雄韩世忠很不公平。

(二)“韩世忠会为岳飞鸣冤吗”

《李文》提出上面的这个疑问之后,从4 个方面进行了研究论证。但是,研究论证了半天,始终没有明确回答是“会”还是“不会”。这已经不符合行文逻辑。不过,《李文》的意思还是比较清楚的:不会。然而,《李文》4 个方面的论证,都有明显的漏洞和片面性。

第一,“为岳飞鸣冤需付何等代价?”

《李文》认为:“在岳飞被害时,凡为岳飞鸣冤的布衣、小官需要付出惨重的代价:判刑、整死……至于地位极高的皇族为岳飞说话,亦没有好下场。”[20]51《李文》列出的为岳飞被害鸣冤并受到迫害的布衣、官员和皇族,共有6 人。但是,《李文》忽略了一个问题和历史事实:连布衣、小官和皇族都敢于仗义执言为岳飞鸣不平,长期浴血奋战、视死如归的韩世忠当然也敢于为岳飞仗义执言。我们认为,无论当时人是否意识到为岳飞鸣不平的严重后果,为岳飞冤案鸣不平,完全符合韩世忠的性格和胆识。不敢为岳飞冤案鸣不平,完全不符合韩世忠的性格和胆识。

众所周知,韩世忠是一个知恩图报、仗义行事的人。建炎三年(1129年),突发“苗刘兵变”,韩世忠的老领导王渊在兵变中被杀害,王渊对韩世忠有知遇之恩,韩世忠听闻消息后很悲愤,举酒酹神曰:“誓与此贼不共戴天!”“故至是世忠奋发,讨贼尤力”[1]200。绍兴十一年五月上旬,张俊和岳飞奉旨前往楚州“按阅御前军马”。张俊和岳飞出发到了楚州,环视城墙,检查军粮辎重的储备情况。张俊对岳飞说:“上留世忠,而使吾辈视其军,朝廷意可知也!”[26]岳飞意识到张俊想替秦桧解决韩世忠,肢解韩家军,于是派人给韩世忠报信,使得韩世忠有所防备③。岳飞对韩世忠有保全之恩,以韩世忠的性格和胆识一定会对岳飞知恩图报,为岳飞鸣冤。

第二,“韩世忠与岳飞的关系究竟如何?”

《李文》一方面承认“岳飞与韩世忠的关系好了”,另一方面又认为“他们各在自己的驻地,并不在一起共事,谈不上有多密切的关系,远没有达到结义兄弟生死与共的地步”[20]52。我们认为,《李文》后一段看法是很片面的。众所周知,韩世忠与岳飞同是抗金名将,他们都是从列校拔起,但岳飞的资历不及韩世忠。岳飞对外收复建康、襄阳六郡;对内平定杨幺起义,岳飞十几年就位至节度使,与张、韩、刘并列中兴四将。岳飞经历早期挫折后,为人谦虚,他主动与张俊、韩世忠搞好关系,“杨幺平,(岳)飞献(张)俊、(韩)世忠楼船各一,兵械毕备,(韩)世忠大悦,(张)俊反忌之”[22]11392。韩世忠与岳飞颇有英雄惜英雄之感,二人共同的抗金立场,相同的治军风格,都在抗金战场上立下无数战功,韩岳二人结下深厚的情谊。

有一事例可以证明,李宝在濮州(今山东鄄城北)聚众抗金,“结山东豪杰数千人,约以曹州之众来归,飞以黄金五百两与之。宝以五千人自楚、泗来,韩世忠奏留之。宝截发恸哭,愿还飞麾下。世忠以书与飞,答曰:‘是为国家,何分彼此。’世忠叹服”[18]1640。由此可见,韩世忠和岳飞有着共同的理想信念,为了抗金大业,为了国家,二人情意相通;尤其是在岳飞战功卓著之后,二人关系比较密切。

《李文》认为:“岳飞连韩家军大概有多少人都不清楚。直到绍兴十一年六月,去楚州查看军籍时,才惊讶地发现,韩家军才三万人,比岳家军少得多。如果关系非常密切,怎么连这一点最起码的信息都不了解呢?”[20]52我们认为此论牵强。南宋初年,军制紊乱,许多武将集团崛起,大将驻防于外,拥有相当大的军政、财政大权。武将可以自行招兵买马,扩充实力。胡寅在建炎年间说诸将之兵“逃而不以告,战败而不以告,死而不以告,补而不以告”[27]4610,诸将的军队人员构成、数量,就连朝廷也很难悉知,更别说诸将之间。是否知道其他将领的军队人数,并不必然表明将领之间的关系是否密切。

第三,如何看待韩世忠与岳飞、张俊的关系。

《李文》说:“不少学者认为韩、岳是一派,张俊与秦桧、高宗是另一派,前者主战,后者主和。这样的认识太简单化了。”[20]52我们认为,这样的认识,是正确的认识;张俊在南宋对金政策上,在岳飞冤狱问题上,都扮演过很不光彩的历史角色。对此,邓广铭、王曾瑜、龚延明三位先生的著作中已经加以论述,此不赘述④。

《李文》认为:“张俊与秦桧、高宗的关系好,是事实,但一般人不明白的是,韩与张的关系其实远比与岳的关系好。”[20]52《李文》的这一看法,也有失片面。张俊曾是岳飞的上级,对岳飞曾经极为赏识,多次举荐、提拔岳飞。建炎四年(1130年),张俊征讨戚方,岳飞是其部将,屡立战功,“范宗尹言:‘张俊自浙西来,盛称飞可用’,迁(飞)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22]11379。绍兴元年(1131年),岳飞从张俊征讨李成、张用,战功无数,张俊非常喜欢岳飞,“江淮平,俊奏飞功第一,加神武右军副统制”[22]11380。但是二人的关系在绍兴四年(1134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岳飞在这一年收复襄阳六郡,升为清远军节度使,与张俊、韩世忠、刘光世地位相等,张俊心胸狭窄,面对岳飞的迅速崛起,产生嫉妒之心。在对金和战、事关韩世忠命运的楚州之行,二人矛盾进一步激化,特别是在按阅楚州韩世忠兵马时,张俊承旨企图肢解背嵬军,遭到岳飞反对没有成功,张俊心生嫉恨,散布了对岳飞不利的流言,这些流言被宋高宗、秦桧之流利用。最根本的要害在于,在国家战略问题上,尤其是在是否追随宋高宗秦桧之流对金投降、打击抗战派问题上,二人言行逐渐分离,决定了其二人关系的破裂。

《李文》在研究论述了韩世忠与张俊两家子女的婚姻关系后认为:“从关系密切程度上讲,韩世忠与张俊的关系远比与岳飞的关系密切,张俊紧跟高宗、秦桧的立场不可能对他没有一点影响。”[20]52我们认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多有证明,子女联姻,可能是政治联姻,双方家长及其子女们可能具有相同的政治主张,也可能不是政治联姻,双方家长及其子女们可能没有相同的政治主张。至少在南宋对金和战问题和岳飞冤狱问题上,韩世忠与张俊的主张和态度是截然不同的。

第四,“韩世忠的处境是否到了可以挺身而出的地步?”

在岳飞被诬杀之前,因为曾非常激烈地反对南宋对金妥协投降,韩世忠的处境确确实实是岌岌可危,性命难保。在这一点上,我们赞同《李文》的看法。不过,需要在此指出的是,《李文》这样的看法,许多专家学者早就论述过⑤。

问题和分歧在于,韩世忠在处境险恶、自身难保的情况下,敢不敢、会不会、有没有为岳飞冤案挺身而出鸣不平?《李文》认为韩世忠不敢、不会、没有。但是,《李文》只是揣度猜测而已。我们认为,韩世忠敢、会、有,这是有直接证据和一系列旁证的。在赵雄《韩忠武王碑》、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脱脱《宋史》等文献里面有详细记载。邓广铭先生在《韩世忠年谱》中说:“南宋中兴诸将,举世以韩、刘、张、岳并称,就中忠贞之节,武穆为最;功业之伟,则当推蕲王。”邓广铭先生特别欣赏、推崇韩世忠,“明受之变,慷慨赴义以竟成复辟讨叛之大业者,韩蕲王也;黄天荡与金人相持,终使兀术仅以身免,金军狼狈遁去者,韩蕲王也;大仪镇重挫金军,建中兴以来首功者,亦韩蕲王也。则谓南宋立国之基均为蕲王所手奠未为过也”[28]1。邓先生此言证明韩世忠在中兴四大将中资格最老,功劳最大。

如果暂时不论韩世忠激烈反对和议之举,他和宋高宗的关系还是相当特殊而密切的。韩世忠为宋高宗成为南宋皇帝以及保护皇位中立下大功。宋志红《南宋名将韩世忠研究》认为韩世忠对宋高宗有大功三件:一是“劝进”之功,促成高宗即位;二是解济州之围,在金人攻城,人心惶惶之际,韩世忠率千余人,斩杀敌酋,力保赵构登基;三是平定苗刘兵变,对宋高宗有救驾之功[29]140。虽然有恩,功劳卓著,宋高宗还是因为对金“和议”而曾想迫害韩世忠。

在十分严峻险恶的形势下,韩世忠敢于挺身而出为岳飞冤案鸣不平,这正是长期浴血奋战、不顾安危的韩世忠人生历史的又一难能可贵之处,这正是大义凛然、彪炳史册、永垂不朽的英雄韩世忠的又一亮点,这正是龌龊卑鄙的赵构、秦桧之流所难以理解的历史正义!

(三)“假定韩世忠会为岳飞说话,他该找谁呢”

《李文》在考察论述了宋代的“诏狱”程序、岳飞冤案的相关史料后认为:“具体到岳飞案,下诏并作最后裁决的是宋高宗,在幕后策划的是秦桧,站在第一线审讯逼供的是万俟卨(1083—1157)。显而易见,制造这起冤案的首犯是宋高宗,主犯是秦桧……如果韩世忠真要为岳飞说话,就得找高宗……”[20]53《李文》这里的漏洞在于,既然一个是首犯,一个是主犯,两个人都是制造岳飞冤案的要害人物,韩世忠当然会同时在宋高宗和秦桧面前提出质问和抗议⑥。

《李文》还说:“韩世忠身为枢密使,官位仅次于宰相,真要为岳飞说话,是有机会的……但韩世忠没有这样做,他怕引火烧身……”[20]54我们认为,《李文》这里所说的第一句是完全正确的,第二句就毫无根据了。就目前的史料来看,“莫须有”的对话究竟是在韩世忠辞去枢密使之前还是之后,尚难以确定。如果是在之前,韩世忠有很多机会替岳飞打抱不平,按照赵雄《韩忠武王碑》的记载来看,他也确实是替岳飞打抱不平了,绝不是《李文》说的“没有这样做,他怕引火烧身”。如果是在辞去枢密使之后,韩世忠仍然有很多机会当面见到宋高宗和秦桧等人。这是因为,韩世忠虽然辞去枢密使职务,但是,南宋政府还是给予他“横海、武宁、安化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奉朝请,进封福国公”的待遇[23]2677。并且,朝廷还允许他保留数百名亲兵,“上命存部曲五百人,俸赐如宰执”[23]2845。待遇之高,在南宋武将中属绝无仅有。关键的是其中的“奉朝请”的待遇,按照宋朝的规定,除了高级官员和宗室外,退职之文武官员和在京宫观官(祠禄官)之带“奉朝请”者,均可定期上殿参加朝会[30]680。因此,韩世忠虽然辞去枢密使,但因有“奉朝请”而可以定期参加朝会见到宋高宗和秦桧。

(四)“韩世忠如果质问秦桧,秦桧会回答‘莫须有’吗”

《李文》在这一部分“再推论一下,假如韩世忠敢于质问,秦桧会不会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20]54

《李文》首先认为:“其第一句话有点答非所问,岳飞的罪状主要是:指斥乘舆、抗拒诏命。至于岳云与张宪书,乃是用来定张宪与岳云之罪的。秦桧怎么会避开岳飞之罪,去谈岳云与张宪书呢?”我们认为,岳飞被诬害的最大问题在于是否“谋反”,不能说秦桧回答的“第一句话有点答非所问”。更匪夷所思的是《李文》认为:“秦桧的第二句话‘莫须有’,完全不符合他的性格。他说话非常果断,决不会吞吞吐吐地说句模棱两可的话。其子秦熺写的相关史论,代表了他的思想。‘史臣秦熺等曰:……’”[20]54秦桧的性格是什么,《李文》对此没有论证。“他说话非常果断,决不会吞吞吐吐地说句模棱两可的话”,《李文》对此也没有论证。《李文》接下来似乎要进行论证,引用的却不是秦桧的言行,而是“其子秦熺的相关史论”。我们认为,《李文》此处行文有逻辑混乱之嫌,文不对题。

《李文》接下来引用4 条史料,想证明韩世忠辞职后“敬畏、惧怕”秦桧。但是,《李文》却有意无意地不引用另外的相反的史料,如赵雄《韩忠武王碑》记载:

时和议复成,秦桧权力益盛,异己者祸如发矢。王(韩世忠)复危言苦谏,以为中原士民迫不得已,沦于腥羶,其间豪杰,莫不延颈以俟吊伐。若自此与和,日月侵寻,人情销弱,国势委靡,谁复振之?太上复赐札嘉奖。又乞与北使面议,优诏不许。寻再上章,力陈秦桧误国,词意剀切,桧由是深怨于王……秦桧用事,遣中原人亲属还虏。中有恋国恩不忍去,必械系以送。至谋遣赵荣,王力争曰:‘荣不忘本朝以归,父母妻子悉遭屠灭。相公尚忍遣之、无复中原望耶?’弗听。岳飞之狱,王不平,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王怫然变色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于时举朝惮桧权力,皆附丽为自全计。独王于班列一揖之外,不复与亲……[1]271-221

李心传也记载:

于时举朝惮秦桧权力,皆附丽为自全计,世忠于班列一揖之外,不复与亲。逮毙,有诏选日临奠,桧遣中书吏韩瑊以危语胁其家,于是其家辞而止。[23]3078

韩世忠在对金抗战还是妥协投降的战略问题上多次反对秦桧、批判秦桧“误国”,在是否遣返赵荣问题上反对秦桧、质问秦桧,在岳飞冤狱问题上当面质问、抗议秦桧,在辞职后蔑视、冷落秦桧,对这方面的至少4 种历史和事实,怎么能视而不见,见而不用?怎么能够得出“韩世忠非常敬畏秦桧”的论点?

对于上述的至少4 种历史和事实,谁能够全盘否定?我们认为,对于第1、第2、第4 种历史事实,无人能证伪、否定;对于第3 种(即韩世忠对岳飞冤案的质问和抗议)的证伪和否定,也是徒劳的。

(五)“是谁编造了莫须有的故事”

《李文》认为:“凡作伪者都是为了得到好处,因此故事的编造者必定是得益者。此举的得益者有韩世忠家属……宋孝宗……赵雄。”[20]56我们认为《李文》的“编造”之说并无史料支撑,仅仅是一种怀疑和揣测而已。

孙觌在《韩世忠墓志》中借题发挥,攻击岳飞,主要责任在孙觌本人。韩世忠遗属识人不明,找错了作者,也负有一定责任。当岳飞冤案平反昭雪后,确如《李文》所言:韩世忠家属因此而“尴尬”“难堪”[20]56-57。《李文》推测,韩世忠家属为消除这一“尴尬”而“编造”了韩世忠质问、抗议岳飞冤案的“莫须有”故事。这种可能性,当然存在。但是,还存在第二种可能性:此事本来就有,只是以前不敢公开讲出来,而后来可以公开讲出来。《李文》相信第一种可能性。我们根据韩世忠的地位、思想主张及全部言行相信第二种可能,反对“编造”“作伪”“杜撰”之类的判断。绝大多数专家学者也相信确有其事。

宋孝宗是否参与“造假”?《李文》经过一番推论、揣度,并未拿出证据,最终在《结语》中不顾前后抵牾,排除了宋孝宗。

关于“赵雄得益甚大”[20]56的说法。如按《李文》所言:“凡作伪者都是为了得到好处,因此故事的编造者必定是得益者。”那么,赵雄必定是作伪者。但《李文》终究拿不出“精心策划”“作伪”的证据,只能说“他应当参与了故事的编造”[20]56。

在结论性判断上,《李文》一会儿说“确认这故事是人为编造的”“完全是杜撰的”,一会儿说“墓碑的素材历来都是死者家属提供的,他们应是故事的编造者”“他应当参与了故事的编造”[20]56,前后矛盾,逻辑混乱。

结 语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第一,孙觌写的《宋故扬武翊运功臣太师镇南武安宁国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咸安郡王致仕赠通义郡王韩公墓志铭》没有记述韩世忠质问、抗议秦桧等人制造的“莫须有”冤案,在当时的投降派非常得势猖狂、抗战派遭受空前压制迫害的情况下,是可以理解的做法。从孙觌的投降主义、唯利是图的一贯品质来看,他在《韩世忠墓志》中攻击岳飞、献媚赵构,也完全符合他的性格和为人。《孙志》绝对没有记载说韩世忠本人“赞同”宋高宗与秦桧制造岳飞冤案,这是清清楚楚、毫无疑问的。《李文》说“韩世忠在当时高压的形势下,赞同这一举措(见1158年《韩世忠墓志》)”,是对《孙志》的误读误解,是无中生有。《孙志》中确实有对岳飞的攻击、对宋高宗的献媚,那只是孙觌的个人看法和发挥,绝不是韩世忠的言论。其实,在宋高宗秦桧之流大肆压制、迫害抗战派的特殊背景下,孙觌撰写《韩世忠墓志》前顾虑重重,迟迟不敢动笔,他记述了韩世忠的银州之战、平定方腊等起义、焦山海战、平定苗刘之变、大仪镇之战、建背嵬军、辞职归养等七件事迹,节略、漏记了韩世忠的至少六件事迹,特别是他多次反对秦桧的言论和行动。孙觌没有写的内容,绝不是就不存在;孙觌不敢写的内容,在形势好转后,其他人自然就敢写。第二,赵雄写的《韩忠武王碑》,内容比《孙志》丰富得多,特别是专门增加了一系列(至少4 项)韩世忠激烈反对秦桧的言论,其中之一就是韩世忠就岳飞冤案对秦桧之流的当面质问和坚决抗议。赵雄记载的这些历史事实是绝对可信、任何人都难以否认的。《李文》仅仅是选择出其中的一件事(韩世忠反对秦桧以“莫须有”罪名诬害岳飞)加以否认,竟然说这是韩世忠家属、宋孝宗和赵雄的“编造”。但是,拿不出一条这些人进行“编造”的史料与证据,无证不立。在毫无真凭实据的情况说人家“编造”,对韩世忠家属、宋孝宗、赵雄是非常不公平的。在拿不出史料记载和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李文》只好进行推论。但是,这些推论存在许多问题和漏洞,并不严密,缺乏说服力。第三,韩世忠对宋高宗、秦桧之流制造的岳飞冤案的质问和抗议,代表了南宋抗战派的正义心声,铿锵有力,义正词严,必将历万世而永垂不朽;“莫须有”一词在中国家喻户晓,也将历万世而永传常用。学术界同人理应充分肯定其真实性和重大久远的历史价值,理应倍加爱惜、倍加尊重,不应该随随便便地妄加否定。岳飞“尽忠报国”,浴血奋战,却惨遭宋高宗秦桧之流诬害。对此,包括韩世忠在内的一些正直人士当时就提出质问和抗议。这些抗议,特别是韩世忠的质问和抗议,是那极度黑暗时刻的一道亮光,是是非混乱时期的真理之声,是有良知的中国人反对捕风捉影诬害忠良的著名典范,是中国传统历史文化难得的精华。韩世忠有明显的局限性和缺点,但实为南宋抗战保国第一功臣。现代人了解韩世忠,主要是通过“黄天荡之战”和质问秦桧的“莫须有”诬害岳飞。这两件事情上,韩世忠都是甘冒风险、奋不顾身,长期受到人们的高度肯定和敬佩。在毫无真凭实据的情况下,仅凭几点片面的推论就公开否定此事,对韩世忠是极不公平的。当岳飞惨遭宋高宗秦桧之流诬害时,有人沉默流泪,也有人落井下石、助纣为虐——这是令人扼腕叹息、极端沉痛的历史悲剧,只有少数人在第一时间奋不顾身站出来为英雄岳飞鸣不平。现在,在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否定其中的最著名的韩世忠鸣不平事件,对著名英雄岳飞也是极端不公平的。第四,对任何历史记载都可以大胆怀疑,但是,必须小心求证,真理多走一步就陷入谬误。对赵雄写的《韩忠武王碑》,对南宋赵雄等人关于“莫须有”的各种不同记载,后世人可以进行再研究、再争论,可以大胆怀疑其是否存在真伪等问题,争论、怀疑、指正本身没有错。但是,无证不立,在拿不出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轻易下结论,说古人“编造”,误把怀疑、推论当“确认”,就十分危险了,甚至有厚诬古人之嫌。第五,关于韩世忠对岳飞冤狱的这次著名质问和抗议,宋元史料文献的记载确实多有不同,对此值得再加探讨。特别是无名氏的《冤狱记》,记述得最为详细。可惜的是,中国大陆学者目前尚不知其具体版本信息,只见于中国台湾学者李安先生《岳飞史迹考》之引录。深望博雅学者共同探索,解开这方面的疑惑。

古今中外的英雄人物,理应得到人们的尊重,也确实得到了广大人民的珍惜和尊重,成为“尽忠报国”的旗帜。就学术界而言,对这些英雄人物的历史,包括他们的缺点错误,可以再研究讨论。但是,严谨的学者都坚决反对那种毫无真凭实据的“研究讨论”,坚决反对那种无中生有的诬污,绝不支持那种缺乏根据的错误推论。对英雄人物如此,对其他历史人物也是如此。

注释

①详见邓广铭:《岳飞传》,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412页;《韩世忠年谱》,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58页。王曾瑜:《尽忠报国·岳飞新传》,中国书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283页;《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787页。龚延明:《岳飞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5页。②孙觌撰:《宋故扬武翊运功臣太师镇南武安宁国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咸安郡王致仕赠通义郡王韩公墓志铭》,《常州先哲遗书·鸿庆居士文集》卷35,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2页。有的版本删去“岳飞”二字。③详见邓广铭:《岳飞传》,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39—340页。王曾瑜:《岳飞新传》,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99页;《荒淫无道宋高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8页。④详见邓广铭:《岳飞传》,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38—340页。王曾瑜:《岳飞新传》,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71—273页。龚延明:《岳飞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5—276页。⑤邓广铭先生在《岳飞传》中提到:“秦桧和他的党羽们,决定向资望最老的韩世忠及其原来统帅的部队开刀……再次调动期间,如果觉察到韩家军稍有生事等不稳情况……夸大事态的严重性,把它彻底解决。”详见《岳飞传》(增订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38页。王曾瑜先生说:“秦桧对韩世忠的憎恶,也不亚于岳飞……按秦桧的如意算盘,是一不做,二不休,先害韩世忠,后杀岳飞,这两人正是他的主要政敌……”详见《岳飞新传》,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98—300页。龚延明先生也提到了赵构,秦桧之流企图陷害韩世忠,详见《岳飞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5页。韩酉山在其著作中也有相关论述,详见《秦桧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5—156页。宋志红在其《南宋名将韩世忠研究》提到:“韩世忠激烈的反和言行,使得秦桧恨之入骨……因此,时刻想着怎样来报复他,并置之于死地。”并且还特别提到了秦桧对韩世忠的报复主要有三次。详见宋志红:《南宋名将韩世忠研究》,2006年暨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147—148页。⑥无名氏撰《冤狱记》载其事曰:“秦桧公于朝曰:‘必须有,必须有。’高宗在殿上,相距丈许,若无所闻者,听者皆默然。桧色厉而省颤动,重复言曰:‘岳飞子岳云与张宪书,其事体必须有。’言时,回顾西班诸将臣,高宗目光以与桧同。西班中,独张俊点首示与桧同。俊在班首,次为韩蕲王,又次为侍御亲军马步都虞侯王德。德初目视殿上,闻桧言,微转首视蕲王,蕲王色变,趋前诣桧,相离不三尺,桧以笑答之。蕲王向桧争曰:‘必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何以使人甘心?’桧不答,亦无怒意。高宗仍若无所闻。传旨退朝,钟鼓声大作,蕲王首拂袖下殿,不悦而去。”转引自李安:《岳飞史迹考》,正中书局1976年版,第333页。此文尚需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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