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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研究

2020-01-04桂丽妍

科技创业月刊 2020年7期
关键词:中介机构市场需求科技成果

桂丽妍

( 武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湖北 武汉 430023)

1 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而推动经济发展必须遵循市场规律,让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系统应该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本质上是科技供给与市场需求对接的过程。科技供给主体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创造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市场则为科技成果提供转移转化、价值变现的渠道。目前,市场上的科技成果多为缺乏市场导向的单纯技术型成果,或是没有经过中间试验,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的实验型成果,或是不具备系统配套条件的单个技术。中小企业多因科技成果转化成本高、风险高而极少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忽视市场需求,维持低成本粗放生产或跟风模仿创新。呈现出科技供给与市场需求对接不畅,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低等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包含了研发、创新、市场推广、销售、售后等环节的系统性过程,涉及到政府、企业、高等院校和中介服务机构等众多主体。一个良好的科技转化体系应该有各司其职的转化主体和畅通的转化过程以及积极健康的市场。所以,我国亟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通过有效需求,使得上一环节的主体充分了解转化下一环节具体需求的信息,并根据信息反馈调整其行为,从而使整个转化过程顺畅高效的体系。需求的有效性和准确度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只有当生产部门的有效需求能准确有力地得以传递, 最终成型的科研成果才有可能真正实现转化。

2 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信息不对称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科研人员大多以纵向课题延伸或自身兴趣选择应用项目的研究方向。一方面是因为有很多科研人员思想上并不重视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科研人员离市场较远,收集不到及时和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所以他们研发出的成果与生产实际和市场需求相脱节。造成了每年我国有大量的专利和科研成果生成,却没有得到转化的现象。企业虽然离市场比较近,但是我国企业的主体是中小企业,所处的市场竞争激烈,只能疲于应付市场价格和成本的波动,无暇分析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收集相关行业最新的技术成果,导致中小企业家转化科技成果的意识淡薄。即使中小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发现了市场需求也不知道如何将这种需求反馈到技术供给端而忽视了需求。尤其在传统制造业中,中小企业容易盲目跟风,进行机械的技术模仿。

2.2 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足

2018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仅有不到40%的企业有创新活动。国企、大型垄断企业和依托高校院所成立的企业往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拥有自己的研发团队或者长期合作的研发团队,研发实力强,资金投入充足,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较高。缺乏创新活动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较高回报会缓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至少需要3~5年才能达到一定规模,产生经济价值和利润。中小企业创新管理制度不健全、研发人员少、研发资金投入低、融资难、抗风险能力弱,极度缺乏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条件。另外,由于高校院所普遍缺乏“中试基地”,许多科研成果都不成熟,中小企业更没有二次开发的能力。

2.3 政策支持不均衡

自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以来,国家和地方都相继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等政策,已初步建成从顶层政策法规,中层科技创新规划到地方、部门意见的较为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但是政策多把焦点放在了高校及科研院所身上,主要关注了研发和技术交易环节,对后续环节和其他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关注不够。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主要是通过奖励和税收优惠等促进企业创新,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对企业主动创新引导不够。对企业而言,在整个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购买成果费用只占小部分,大部分是后期产业化投入,并且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还要面临较高风险,这是目前政策没有充分支持到的。中介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而政策目前对于中介机构是奖励为主,对如何加强科技中介行业的规范性、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以及解决中介机构资金需求等方面关注不够。

2.4 科技中介机构力量薄弱

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分布不均匀,体制内的较多而独立第三方市场化运作的较少,普遍服务能力不强、服务范围窄。中介市场运行不规范,行业缺乏统一的服务规范和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2019 年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度报告》,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53 家。高校技术转移机构 134 家,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 121 家,政府部门所属的机构 83 家,独立第三方市场化运作的机构 81 家,技术(产权) 交易机构 34 家。高校、科研院所及政府所属技术转移机构数量占比超七成。其中443 家机构共有从业人员 44 164 人,获得技术经纪人资格的 4 396 人,占总人数的 9.95%。可见,目前我国大部分技术转移机构都在体制内,独立运作的市场机构和专业化人员都占比很少,势必导致成果转化路径和模式都是沿袭科研导向而非市场导向。中介缺乏集管理、技术、市场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只能起到联络沟通作用,无法在技术研发、成果评价等方面提供深层次的服务,影响了转化成功率和服务效益。造成了社会对现有科技中介的认识度和信任度不高等问题。

3 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建议

3.1 均衡政策导向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政策应当注重如何引导所有转化主体重视市场需求,培养专业的转化主体,完善相关制度,弥补市场不足。政府各部门间通过协调和衔接,形成政策合力为科技成果提供了公平高效的转化通道。通过调整科研项目评审条件及奖励自主创新等政策引导科研人员主动关注市场,进行具有商业化价值的技术研究,从源头上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通过科技金融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配套支持鼓励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降低企业面临风险,增加科技成果有效需求。通过制定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标准、科技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注册资格评审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等政策调整提升现有科技中介机构素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培育更多市场化中介机构和高素质复合型技术经纪人。

3.2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制度

我国应该建立健全应用研究项目从立项、结题到成果交易的全过程可转化评价制度。引入专业的技术经纪人和企业研发人员参与项目评价。在应用研究项目立项时加强对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可能性的考量,不止审查项目成果预期的使用价值,更要考察项目研发人员对企业需求和市场需求的了解程度,项目与市场的紧密度和成果预期的市场价值。在项目结题验收时主要考察研发成果是否具备基本的转化条件,是否适应市场需求,是否量产等。一种技术可以应用在多种交叉学科行业,科技成果研发完成距离交易有较长时间间隔,市场需求改变,所以成果往往在交易时要进行二次开发。在科技成果交易时应再次进行成果评价,依托第三方机构,运用行业内人员测评、市场调研和同类科技成果转化案例比较等多种手段对成果进行成熟度评价,判断科技成果所处状态,转化该成果所应具备的条件,还需投入哪些要素资源等。

3.3 提升中小企业创新意识与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讲到:“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中小企业家首先要提升战略眼光,主动树立创新意识,随时了解并掌握市场需求,分析市场需求的变动趋势,还要了解科技发展的动态,抢先捕捉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创新管理制度,积极引进技术研发人才,成立研发团队。在实际业务中加强研发部门与生产部门、营销部门以及客户之间的沟通交流,制定具体的技术目标,借助政府政策支持和中介机构的全面服务形成企业内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可以自主研发新成果转化或者购买科技成果由企业内研发部门进行二次开发转化亦可向高校或科研院所定制较高难度的科技成果。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还可以与高校院所进行长期合作,例如:成立联合研发基地、中试基地等。

3.4 分类培育科技中介机构

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应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公益型和盈利型两类培育,互为补充。依托政府部门和高校院所成立的中介机构以提供基础公益服务为主,民营的科技中介机构以提供高端专业的付费服务为主。前者因其自身优势可以接触到范围较广的政府部门、研发人员和企业,应以信息服务和政策辅导为主营业务。公益型机构可以分行业培育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通过深入了解筛选可转化科技成果信息和企业最新技术需求,将有效加工的信息传递到成果的供需双方,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将供求双方进行有机联系。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给予更加全面的政策辅导,使得供求双方享受到更多政策优惠。民营的科技中介机构因灵活度较高、市场触角较敏锐但规模和资金有限,应培养专业素养更高的从业人员深入某行业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交易或根据企业需求定制个性化服务。针对某行业进行交叉学科成果的二次开发、进行某行业科技成果评价、加速某行业中先进技术的扩散,专门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或金融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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