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鹤庆坝子水利建设与区域社会发展*
2020-01-04
(大理大学民族文化研究院,云南 大理,671003)
1 引言
关于水利区域社会史的研究,目前针对华北和江南地区的已经相当成熟,并且取得了丰硕成果,形成了特有的研究模式。西南地区水利区域社会史的研究,近年来虽然也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并没有形成规模,研究的范围还不够广泛,还有较大深入拓展的空间。西南地区有其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发展背景,被山地环绕的坝子是西南地区水利建设的重点,而明清时期大规模移民屯田的社会背景是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这决定了明清时期西南坝子水利社会史的研究,必然会呈现出与其它地区不同的研究成果。尹懋可的“Bureaucraticcontrolofirrigationandlabourinlate-imperialChina:theusesofadministrativecartographyintheMijucatchment,Yunnan”[1],是通过对洱海区域弥苴河水患治理的研究,去关注水患治理过程中的社会运作。文章中尹懋可给我们展现了坝子水利运行方式,依靠重力来引水,通过闸门来控制水流和方向。马健雄在其文章《明清时期洱海北部的“坝子水利”与社会能动性的发展》中说到,“随着农业人口增加及山区生态环境的变化,明末以后弥苴河水患越来越严重,弥苴水利工程成为邓川坝子中最重要的社会政治和民生问题”[2]。这篇文章重点讨论了邓川、洱源等坝子中村落层面的水利与庙宇之间的关系。文中马健雄还提出与尹懋可观点类似的“坝子水利”的定义,他认为坝子水利是通过山坡地形从山涧口或龙潭引水,沿途设置水闸对水进行控制和分配,来实现对各村农田的灌溉。王伟的《明代赵州东晋湖水利纠纷与社会重建》重点讲述了明代赵州东晋湖水利纠纷产生、解决及“一些由官方支持的新的仪式建构,也从一个侧面展现了明代云南社会重建及其转变的历史过程”[2]。
尹懋可与马健雄关于坝子水利的论述为我们研究西南坝子水利社会史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王伟关于水利纠纷的研究是从人与水的关系角度对西南水利社会展开研究的,也为我们研究西南水利社会史提供了参考。本文是以鹤庆坝子为研究区域,以明清鹤庆坝子社会、水利发展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从水利系统的发展、完善及地方制度建立等角度,去探索鹤庆坝子是怎样通过“水”来解决因国家制度在地方落实所引起的地方社会矛盾的,同时展现坝子水利的特点,及明清时期鹤庆坝子社会的发展和特点。
2 鹤庆的自然地理背景
鹤庆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部,由山区、半山区、峡谷区共同组成[3]。“鹤庆县属低纬高原山地季风气候,主要的特征是雨热同期,干湿分明,夏季多雨,冬春多旱”[4]。鹤庆是个农业社会,农业生产是鹤庆经济发展的基础。鹤庆坝子是鹤庆县内最大的坝子,土地平坦、土质较好,是鹤庆粮食的主产区[3]。
云贵地区一般将山间的盆地称之为坝子。鹤庆坝子的范围包括辛屯乡、城郊乡和金墩乡。鹤庆坝子呈长条形,向南北伸展分布,与南北构造线一致,地势北高南低。鹤庆坝子优越的生产条件,使之成为了明清屯田的首选地,明朝时期的军屯及清朝时期的垦荒移民,大多集中在鹤庆坝子里。明朝“十九屯”中十八屯的地理位置,在康熙《鹤庆府志》“户口”中有详细的记载,如“田百户屯,在府东三里;周百户屯,在府西北三里;辛百户屯,在府北二十五里;何泉百户屯,在府南七里;阮百户屯,在府西南二里;薄百户屯,在府东南三里;刘百户屯,在府西南九里;赵百户屯,在府南十五里;何荣百户屯,在府南十二里;武百户屯,在府南十五里;范百户屯,在府东北十五里;王百户屯,在府西北七里;彭百户屯,在府北五里;母百户屯,在府北八里;大福屯,在府北三十里;渣百户屯,在府南七里;杨百户屯,在府南一百二十里;姜百户屯,在府南一百四十里”[5]。因为人口的集中,鹤庆坝子的社会矛盾也最为突出。
漾弓江是鹤庆县主要的水源之一,发源于丽江玉龙雪山下的玉湖,由北向南穿过鹤庆坝子,流经辛屯、城郊、金墩三乡,至石门坎后逐渐转向东南,至龙珠后向东,与松桂南干河汇合,后转向东北至中江注入金沙江,沿途有海尾河、黑龙河、银河、枫木河、干河等汇入[6]。清光绪之前,在位于石门坎段的新河还未开通之前,漾弓江流到象眠山脚下,是通过地下暗河落水洞流向下游的。漾弓江可以说是鹤庆坝子唯一的泄水口。除了漾弓江,鹤庆坝子还有许多龙潭可供农田灌溉,如黑龙潭、美龙潭、西龙潭、黄龙潭、羊龙潭等等。
3 明清鹤庆移民及土地开垦
3.1 明朝鹤庆移民及土地开垦
明朝洪武年间,朱元璋为巩固对云南的统治,命沐英留在云南驻守,设置卫所,实行军事屯田。大量的移民被从内地或其它地区迁徙到云南。据陆韧考察,明朝第一代调入云南的军人数量达28万左右,而总的移民人口可能达到80万余[7]。鹤庆地区,据康熙《鹤庆府志》“兵防”部分记载,“鹤庆御,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设,隶大理卫,领二所,汉军世袭指挥一员,正千户六员,百户十九员”[5]。康熙《鹤庆府志》“户口”部分也记载,鹤庆“屯前前、右右二所一十九屯”[5]。守御千户所是明朝卫所制度中的一种编制,设官有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副千户二人,从五品,镇抚二人,从六品,下辖十百户所[8]。每个百户所约有一百二十人,每个正军至少配备一名军余,为其耕种田地,供应生理[3],许多正军更是携带家眷一同前往。明代在实施军屯的同时,还从江南移民到鹤庆,发展民屯。实行屯田以后,大力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引进内地先进农业技术、使本地农业发展有了较大的变化[3]。鹤庆设两个守御千户所,并有大量民屯移民,足见当时鹤庆移民人数之多。这些移民在鹤庆定居生活,繁衍后代,使整个明朝时期,鹤庆人口数量都在持续增长。
明政府在实行屯田制度的同时,还实行“垦田法”,鼓励农民开垦荒地,并且这些被开垦的荒地所有权属于私人。明朝时期来云南屯田的移民,基本上都是政府组织和招募而来,他们来到云南,土地由国家划定开垦。也有零散来到此地,自己开荒耕种或购买土地的,但这部分极为少数[7]。明朝时期,鹤庆坝子大部分田地属于军、民屯田,为国有的官田,但政府也容许私人开垦荒地,被开垦的荒地属于私人所有。对于私人开垦的田地,可以买卖,但必须上报入册,在交纳一定的税后,这些土地的私人所有权才能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天启二年(1622年),鹤庆军民府处理府民王海相请求上报税粮,王海相“祖父原买得舍下春水潭东甸内树木一段”,“其地东北俱至箐,南至本主,西至西岭,四至明白。海相见得此地无粮,情愿告报祈增税粮三升入额上纳,若不投告帖文,恐后无凭”,“帖仰本告,照帖事理,将海相所告报夏税三升,籍册入额输纳。倘有族内弟兄积(及)棍人等前来争夺者,许执帖赴告”[9]。《鹤庆县志》记载,明代军屯的正军每军受田50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平均每亩2.2斗[3];明天启《滇志》记载,鹤庆御屯征的职田数量有一十一顷七十六亩六分,屯田数量有三百三顷六十八亩二分二厘二毫[10],鹤庆坝子原有的荒地被大量的开垦。
3.2 清朝鹤庆移民及土地开垦
鹤庆的屯田制度一直延续至清朝。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鹤庆地区卫所屯田制度才被废除,此时屯田被并入民田,大量军田变成民田[3]。明末清初,云南地区刚经历清朝统治战争,又经历平定吴三桂叛乱,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由于战争,云南人口大大减少,许多田地荒芜,清政府为了尽快恢复云南地区的经济,鼓励内地汉人移民到云南开垦荒地,并实行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
顺治九年(1652年),有官员向清世祖申报并得到批准,“凡遇降寇、流民,择其强壮者为兵,其余老弱,悉令屯田。湖南、川、广驻防官兵,亦择其强壮者讲武,其余老弱给予荒弃空地耕种,但不许侵占有主熟田”[11]。顺治十八年(1661年),云贵总督赵廷臣上奏:“滇、黔田土荒芜,当亟开垦。将有主荒田令本主开垦,无主荒田招民垦种,俱三年起科,该州、县给以印票,永为己业”[11]。这个奏请也得到了朝廷的批准。同年,云南巡抚杨懋功又进言“投降人等,皆无籍亡命之徒,应令所到地方,准其入籍,酌量安置,随编保甲,严查出入,或有无主田亩,听其开垦,照例起科”[11]。顺治十四年(1657年),清政府为了鼓励官员督垦,规定“督垦荒地,应定劝惩则例。督抚按,一年内垦至二千顷以上者,纪录;六千顷以上者,加升一级。道府,垦至一千顷以上者,纪录;二千顷以上者,加升一级”。“若开垦不实,及开过复荒,新旧官员,俱分别治罪”[11]。康熙元年(1662年)清政府规定“如各州县,萎缩一年内不行开垦者,该督抚确查倘有荒地不行开垦者,指名提参,即将道府、州县、卫所官俱罚俸半年”,“虚谎报者将原报督抚降二级,罚俸一年,道府降四级调用,州县、卫所官革职”[12]。康熙十一年(1672年)新垦田地征税由四年起科改为六年起科。康熙十二年(1673年)又改为十年起科[13]。由于上述这些政策,内地大量的汉人移民被吸引来到云南开垦荒地。康熙二年(1663年),云南全省开垦田地1200余顷[11]。康熙三年(1664年)又开垦田地2459顷[11]。
鹤庆地区的土地政策也有所变化,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鹤庆废除了明代遗留下来的勋庄,凡过去耕种庄田的白、汉、彝等族的佃户交纳一定的地价之后,便可获得土地所有权,变成自耕农,对官府负担赋税和徭役。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又废除了卫所屯田,将屯田并入民田,使大量军田变成民田[3]。鹤庆地区也吸引了大批前来开垦荒地的人,光绪十五年(1889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鹤庆全县人口增加12308人[3]。康熙年间鹤庆县耕地有6596hm2,到光绪年间增至10559hm2[3]。
明清时期国家政策的变化,引起了地方人口及耕地数量的变化,从而也引起了地方水利的发展变化。
4 明清时期鹤庆坝子的水利建设及使用
4.1 明朝时期鹤庆坝子水利
明朝时期由于大量的移民涌入,鹤庆坝子逐渐出现人多地少的矛盾。鹤庆坝子中许多豪强和官员,占据了大量的土地,其余未开垦的荒地,随着军、民屯田移民的到来,也逐渐被开垦殆尽。有些人为了获得土地,甚至占用河道的面积,樊巍在《水峒祠记》中记载,“又有沿江植柳漾为沙洲,因以禾苗其间者,致令江尾渐隘,川势涨溢”[14]。随着土地的大量开垦,原有水利系统已无法满足田地的灌溉需求。为了生产,人们在开荒的同时,也在修建水利工程,他们根据地形及地理位置,修建沟渠或者使用枧槽来引用距离最近的龙潭水或河水。《新开黑龙潭记》中有记载,“是水下流,析为十余沟,惟迎邑与何邑一沟,阻三涧,涧上旧架木为槽以过水。补槽木之朽折,开泥沙之壅填,岁勤数百人”[15]。《大理民间契约文书辑录》收录的《鹤庆军民府(赵三止)》中记载府民张绍宗的先祖,独自花费工力开辟一条引水渠,供自家农田的灌溉[9]。当时鹤庆坝子修建引水渠的有个人,也有村与村之间的共同组织,但大部分是官府组织。
这些引水渠一般要穿过多个村庄,供多个村庄的灌溉。如南供河河渠,“东入漾弓江,南甸田仰溉焉,故名盖濒河。左为大沟引水,而北者四;右为大沟引水,而南者三,因各为支沟,以注田者不计焉”[15]。在引水灌溉的过程中,对于水的分配和使用,往往会引发许多矛盾。明朝中后期,鹤庆地区一些军官通过霸占军田或民田而逐渐成为地方豪强,其中一些豪强家族为了私利,将引水渠的水截为己用,导致下游的军民无水可用,进而引发纠纷。如光绪《鹤庆州志》中记载,“南供河水之源发自山神哨,东抵漾弓江,南甸之田咸资溉焉。维时有豪强窥利,伪报开垦以输赋为名,意欲从中途邀截,不几以数家之利亢千万亩之良恣,一二夫之奸贻千万人之戚乎。知府王昂得其情,乃追帖削册,以杜奸谋,刻石为制。自是而南甸诸民壅流之患绝矣”[16]。《新开黑龙潭记》也记载,“补槽木之朽折,开泥沙之壅填,岁勤数百人。迨泉方流,又夺于强暴,视他沟每力多而功半”[17]。《鹤庆军民府(赵三止)》记载,“据本府民赵三止等告称,羊捲与溪鲁,俱系麦地上下相连,冬春用水紧急,溪鲁杨绍宗等霸阻水利。本村地广人众,不获涓滴,不甘告院,行请天台,已蒙断给详允”[9]。
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和军需,解决当地因“水”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当时的地方官非常重视水利设施建设。正德年间,通判张廷俊任期内修建的水利设施有五:一是正德十一年(1516年)兴修逢密黑龙潭,“甃石为壩,伐水为闸,俾水出入有时,远近俱利矣”;二是正德十二年(1517年)开凿黑龙潭,“沿山开导沟阔三尺,深亦如之有记”;三是美龙潭,“灌石朵河、大水美,军民屯田千余亩”;四是北青龙潭,“修为上中下三闸,上闸灌寺庄村屯,中闸灌河畔村屯,下闸灌妙登等三处村屯,民咸照闸开放不致侵凌,沿为定制”;五是西登泉,“筑高数尺,壅其两傍,使水聚而不散,深而能容,经流三十里,灌西登等四村田”[16]。
嘉靖年间,知府马卿任内修建的水利设施也有五:一西龙潭,“明知府马卿念军民乏水,乃躬诣潭堤,而增修之,更凿一大潭于其下,名龙宝堤”;二黑龙潭,“知府马卿督各村屯民,高其堤防,筑其散漫,而水亦加倍,更阔深其制,自是而江屯、刘屯、新生邑俱受其利”;三黄龙潭,“马卿亲诣潭所,乃曰此地隙地颇多,曷为渠闸,遂令村民杨寿延筑堤为潭,广二里许,仍分四渠”;四小柳场龙潭。“明知府马卿所筑”;五灵济渠,“马卿乃移文丽江著仓副叶大功,会把事和初承率张董二老人鸠工于漾弓江”[16]。
水利系统的修缮,使鹤庆坝子许多田地有了可灌溉的水,旱涝有备。在这个过程中,同时建立起的还有关于“水”的分配和使用的地方制度。如黄龙潭“计亩均分,自是而民讼息焉”;北青龙潭“民咸照闸开放,不致侵凌,沿为定制”;南供河“知府王昂得其情,乃追帖削册,以杜奸谋,刻石为制,自是而南甸诸民壅流之患绝矣”[16]等等。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明代鹤庆坝子的水利建设是在元代水利工程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主要是根据地形开通、疏导渠道,修建堤坝、水闸,从附近的龙潭或江河引水,通过水闸控制水流流向、流量,及对水进行分配,修筑高堤坝来储存水资源。鹤庆坝子的军事屯田与庄田,让当地的“水”与官员、国家的利益直接挂钩。兴修水利是明朝政府在鹤庆坝子成功实行屯田制度的重要条件,是明政府开发边疆的重要举措。水利设施的修缮扩大了当地可耕作的土地面积,这个过程中建立起的地方制度,维护了地方秩序,缓解了地方矛盾,为后人在使用和分配水资源问题上,提供了参考。
4.2 清朝时期鹤庆坝子水利
清朝初年,因战争,西南地区出现许多荒芜的土地,为了充分利用土地,恢复经济,清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鼓励移民开垦荒地的政策。随着政策的实施,鹤庆坝子人口迅速增加,大量荒芜的土地被再次开垦。战争也使鹤庆许多水利设施遭到破坏,也有一些水利系统因日久欠修而逐渐荒废,“自前明以至我朝,诸洞日见壅塞,每当岁涝,水患叠兴”[18]。由上原因,鹤庆坝子再次出现水利系统不能满足灌溉需求的问题,“水”成为人们争夺的宝贵资源。
从明到清,鹤庆坝子关于水的使用和分配已经形成了一些地方制度。但是一些人为了占有水资源,有意违反已有的规制,因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如《西龙潭开闸口水利碑》记载,“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因北闸居民私行盗开水孔,经南闸居民查之,控经调任鹤庆府尹守查勘,以两闸田水均有不敷,另行寻获泉”[19]。《羊龙潭水利碑序》也记载大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六月,“松树曲三村控西甸三村‘凿挖水道,屡坏古规’等情”[20]。光绪《鹤庆州志》中还记载,“邓川所属之平坝村与北衙陈家庄相争,具控到官,经迆西道檄饬地方官查看,议以二分给陈家庄,北衙与平坝村各得其四,立石为凭”[16]。这些纠纷的出现,都是因为水的短缺,官府对纠纷的处理,“另行寻获泉”“修复石闸”“往疏下流”等都是有效方式,通过解决“水”的问题来缓解纠纷。
清政府在鼓励移民开荒的同时,也鼓励地方水利设施的修缮。《清高宗实录》中就有记载,“至旧有水利地方,如应行开渠筑坝之处,小民无力兴修,及闲旷地亩难于开垦者,并令确切查明,酌借公项,俾闾阎工作有资”[21]。
清朝时期,鹤庆坝子水利建设的人群有三:一地方官,康熙五十年(1711年)“土官通判高浤改沟筑堤,费工三千有余利”[16]。乾隆二年(1737年)“知府姚应鹤重修沟渠立有庙祀”[16]。光绪十一年(1885年)“总兵朱洪章、知州黄维中谕令村民沿河疏沦。十九年(1893年)知州王宝仪復督村民重行挑浚,至今河水畅流”[16]。二当地有声望的人,《松桂水道碑记》记载溪鲁水沟“岁久年深,沙冲石撞,渐至壅塞坍塌,仅存故道,水不能行”。“幸我公祖(鹤庆军民府正堂公祖姚太老爷)询访得实,遂慨捐清俸,鸠工兴复”[22]。三当地百姓,《开挖海菜沟碑记》中记载海菜古沟“因循日久,沟道壅塞,春秋二熟,连年淹没,阖村室如悬磬,何以聊生。因於戊申春初,按亩捐工,分上中下则摊派自南沟头挖至漾江”[23]。
从“重修沟渠,立有庙祀”“厥后岁久年深,沙冲石撞,渐至壅塞坍塌,仅存故道,水不能行”“厥后,因循日久,沟道壅塞”等字句可以发现,清朝鹤庆坝子的水利建设,是对明朝水利工程的扩大和完善。
清朝时期,国家通过政策的鼓励,吸引许多内地汉人来到云南开垦荒地,对比明朝时期的移民,清朝移民更具有自主性,国家通过这种方式来恢复边疆经济的发展,同时巩固清王朝的统治。通过移民来发展边疆的政策,使清朝鹤庆坝子出现与明朝类似的社会矛盾,即人、土地与水资源不成比例的问题。而解决纠纷的关键就是对水利系统的修建和完善,清朝土地私有化,让水利系统的修建直接关系到每家每户的利益。从上文内容中,我们也可以发现,清代鹤庆坝子水利设施的修建,并不是只依靠政府的力量。当地的精英、民众根据各自的利益需求,也积极地领导或参与水利的建设,并不断完善关于“水”的使用、分配等方面的地方制度。
5 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正如马健雄、尹懋可的观点,坝子社会的水利是通过山坡地形从山涧口或龙潭、江河等引水,沿途设置水闸对水进行控制和分配,来实现对各村农田的灌溉。鹤庆坝子也不例外,通过水将村与村,移民与土著联系在了一起,他们之间有矛盾也有合作,而“水”是解决他们之间矛盾,建立合作的关键。
明清时期国家政策在鹤庆地区的落实,使大量移民来到鹤庆,打破了这个区域社会原有的基于土著人群的运作系统,引发了人口数量与自然资源之间不匹配的问题。而问题的解决是通过水利系统的完善,对水资源进行调控与分配,并逐渐建立起了一套能够维护这种平衡性的地方制度。明清时期的鹤庆坝子在两种不同的国家政策下面,社会群体的身份及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明代的佃户、军士、军余等,在清代转变成了可以拥有自已土地的农民。引发主要社会纠纷的群体及参与社会活动的人群也发生了改变,明代是地方豪强,而清代是以户为单位的农民。明代地方豪强是农业社会的主要群体,而清代百姓拥有了土地,成为了农业社会的主要群体。通过鹤庆坝子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政策在地方的落实,对区域社会发展的影响广泛而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