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现状、问题和建议
2020-01-04
(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四川 蒲江,611630)
蒲江县作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深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对于作为农业大县的蒲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尤为重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方案,蒲江县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然而在当前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还是存在规划不合理、投入不足、机制不健全、氛围不浓厚、整治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此,本文结合实际,并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建议。
1 蒲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1.1 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县城镇居民生活配套设施日益完备,然而广大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仍处于粗放无序的状态。我县是农业大县,农村人口约18.2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约68%。据估算,全县农村地区每日产生的生活污水约1.8万m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
农村生活污水一般包含4个来源:厕所排水(即人粪尿排泄物);洗漱澡浴排水;洗涤排水;餐厨排水。污水的来源决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显著特点,即水量少、浓度低、分散排放,受地形限制以及农户排斥住房和排水管道改造等原因,导致污水收集工程实施较困难。
此外,我县农村地区污水还有部分来自牲畜养殖。
1.2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目前我县的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有以下3种收集模式:
(1)对于距离市政污水收集管网较近的农户,其生活污水就近纳入污水收集管网,输送至县城和各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对于距离市政污水收集管网较远且居住分散的农户,其生活污水由农户自建的化粪池进行处理;
(3)对于距离市政污水收集管网较远,但居住较为集中的农户(2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采用修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农污设施)的方式进行生活污水处理。
1.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
(1)农污设施处理。我县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农污设施共计83座,处理规模总计约8600m3/d,覆盖全县79个村(社区),服务人口共计约5万人。
(2)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我县现有乡镇污水处理厂10座(县城、寿安、西来、大兴、大塘、甘溪、成佳、朝阳湖、白云、复兴),污水处理设计规模总计17200m3/d。目前我县农村地区有14个农民集中居住区(人口共计约4100余户、13200余人)因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按照分类收集的模式,将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生活污水统一接入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三缺乏”的问题。
2.1 缺乏统一的农污设施建设规范
农污设施在前期建设工作中,相关部门、单位各自为战,分别建设了一批农污设施,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建设规范,导致工程建设标准不一、质量不一、工艺多样,给后期各村(社区)的管理、维护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带来较大的困难。
2.2 缺乏有力的资金保障
目前,我县农污设施的建设资金和后期运维资金主要来源于县级财政和村(社区)自有资金。县、村两级财政能力有限,农污治理资金来源单一、投入不足,是制约全县农污治理工作稳固推进的重要原因。
由于缺乏建设资金保障,我县农污设施的建设推进较为缓慢。目前全县农村地区农污设施覆盖率约为60%,仍有一些村(社区)的居民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大部分村(社区)由于负担不起运维费用,导致设备经常间歇性运行,从而造成活性污泥失去活性、出水不达标;部分村(社区)还存在设备损坏后缺乏资金维修,从而长期停运,造成污水直接排放的情况。
2.3 缺乏保障机制,运行维护困难
纵观我国东部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得富有成效的各县(市、区),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面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保障机制,如:成立了县、镇两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等。
目前,我县在这方面还较为欠缺。一是没有建立专门的领导机制来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推进全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偶尔难免出现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的情况;二是没有制定关于农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管理办法。各农污设施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没有具体的办法制度作为依据,导致各农污设施的建设质量、质保期、移交内容等不尽相同,为后期运维和监管工作带来困难;三是各村(社区)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对农污设施进行管理,造成设备老化或经常损坏,导致出水不达标;四是各村(社区)对农污设施的运维管理没有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措施,导致农污治理工作在基层引起的重视不够,效果也不尽人意。
3 对策建议
3.1 健全规划体系,推动全域治污
省、市、县(区、市)各级政府要牵头主导,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等一系列的规划,结合幸福美丽新村、水美新村等乡村建设项目,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同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化的建设和运维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利用3~5年时间逐步推进规划项目的建设,逐步减少和消灭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
3.2 强化资金整合,提高治污水平
各级财政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整合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收益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府创新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多方筹集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时,财政、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加大上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
3.3 突出建管并重,构建长效机制
(1)各级政府要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污治理工作。
(2)农污设施项目业主要严格筛选设备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必须要求其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工作经验。因此,在项目招标时,必须对投标公司的相关资质提出明确的要求,优先考虑能提供后期运维的投标单位。积极推行“建养一体”的建设管理模式,对农污设施的设计、施工、养护实施一体化招标,推动设计、施工、养护水平“三提升”。
(3)探索实施第三方专业公司整体托管农污设施的模式,让专业的公司来开展规范化的农污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第三方公司进行考核,年底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此举能有效解决农污设施缺乏专业管理人员的问题,提高农污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
(4)建立针对农污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考核、奖惩、约谈、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出台专项管理办法,对属地内农污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管理进行规范。以分数量化的形式对各农污设施的建管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奖惩的依据。对于农污治理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补助奖励;对于多次考核不合格、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或未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县、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居委会等)“一把手”进行约谈督促,对因农污治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启动问责程序。
3.4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人有责。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制作科普类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群众形成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大力推广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适时曝光严重破坏农村水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