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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2020年12月10日)

2020-01-04

山西林业 2020年6期
关键词:森林草原队伍消防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快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全面压实防火责任,重点加强火源管控、消防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源头治理、科学防火,把握生态系统内在规律,整体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维护生态安全。

二、坚持防治并举,构建严密的火险防控体系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媒体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宣传,扩大防火社会影响力,提高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参与度和认知度,营造全民关注、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每年3月份为我省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月份最后一周为宣传周。

(二)严格火源管控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各级政府要根据防火需要,划定高火险区,及时发布封山禁火令,并在进山通道路口依法设立检查站,做到24小时值守,严禁火源进山入林。各地要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切实管住山头、地头、坟头、人头、源头。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定期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要切实抓好《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秸秆回收利用补贴力度,激发群众秸秆回收利用的积极性;要实行绿色祭祀、文明祭祀,彻底解决因焚烧秸秆和祭祀殡葬等人为引发火灾的问题。

(三)加强隐患排查 各级各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行动,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和消除隐患。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农业部门要协调各地及时清理对森林草原资源造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能源部门负责穿越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的输电线路、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督促指导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林草部门要严查林区和林缘地带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除。要建立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

(四)实行群防联护 各地要因地制宜,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统筹调动各种社会力量资源,建立群防群治的森林草原防火机制。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消防专业队伍要科学编组、靠前驻防,按照“有火打火、无火巡查”的要求,开展带装巡逻、流动执勤,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相邻的行政区域之间均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互间的责任、义务、职责,在信息互通、力量互补、资源共享、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合作,实行有火共扑、无火共防。

三、加强队伍建设,构建系统的人防力量体系

(一)加强防火机构建设 各级林草部门要明确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形成上下对应的防火工作组织体系。

(二)加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 要组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森林防火重点县、省直林局均要组建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其余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县,应组建不少于50人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应配备专业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队员可采用公益岗位聘用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比较完善的人员进退机制,保证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应根据当地森林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采用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建立2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半专业消防队伍。

(三)加强管护员队伍管理 各有林单位要按照标准配备管护员,重点国有林区要适当提高管护员比例。要制定管护员管理办法,明确管护员巡护的区域、面积和责任,实施网格化巡查,强化日常管理,严格防火责任考核,确保履职尽责。

(四)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要建立防灭火专家库,将当地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处置、扑救上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人员纳入专家库,为防灭火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要强化应急预案响应,完善火灾扑救组织体系,建立专职指挥制,每个市县要从防灭火专家库中至少选拔2名专家担任固定的专职指挥,在火灾扑救中协助总指挥研判火场火情、组织调动队伍、提出扑救火方案,供总指挥决策。

四、加强物防建设,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

(一)加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形成工程隔离、自然隔离和生物隔离互为补充的林火阻隔系统。一是优化林分结构。造林绿化要按照“乔灌草结合、阔叶林针叶林混交”要求,对现有林分进行逐步调整,提高阔叶树比例,推动林分结构由“一针独揽”向“混交提质”转变,大力培育利于防火、稳定健康的林草生态体系。二是加强林区道路建设。按照“造林先造隔离带、绿化留足防火道”的要求,在新造林地中,统筹推进绿化与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建设;在已有林地中,根据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及护林防火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防火通道建设。各地要将林场林区中涉及社会公共服务属性的道路列入交通发展规划,采用交通行业公路标准建设。

(二)加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要加快构建“天空地”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气象监测站网建设,改进全省林火卫星监测系统,不断增强时效性和精准度。要积极开展无人机巡护等航空护林,提高火情监测水平和扑救能力。加快视频监控网络建设,采取由点到面、由下至上的方式,在各地建设的基础上,建立省级视频监控总平台,实现全省统一接入、联网运行;到2022年,全省要完成500个林火视频监控点,重点林区视频监控覆盖面达到75%以上。以国有林场和乡镇为单位加强瞭望塔建设,作为卫星监控和视频监控的有效补充,实现重点林区预警监测全方位、无死角。同时,要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包括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的森林草原火险会商机制,及时发布火险预警。

(三)加强基础保障建设 各级林草部门要加强消防队伍营房设施、训练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满足消防队伍正常的工作、生活需要。要加强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及通信器材等物资装备,配备必要的消防、运兵和指挥车辆,并不断补充更新,为林草火灾预防和扑救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林区内实施各类工程建设必须征求同级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意见,确保各项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逐步形成完善的防火基础保障体系。

(四)积极推广信息技术运用 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手段,开展“互联网+”模式,引进“防火码”登记,推行“一张图”管理。研究探索以5G为支撑的森林草原防火智能化监测预警的方法手段,为各地健全完善智能化监测预警体系积累经验。

五、健全体制机制,构建稳定的运行保障体系

(一)全面压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压实各级责任。每年要专题研究林草防火工作,及时解决制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防灭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要严格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基层一线管护责任,切实抓好基层组织责任的末端落实,层层签订承诺书,进村入户到人头,形成齐抓共管的防火工作合力。

(二)强化财政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防火信息化建设、防火物资储备等的资金投入力度,并把森林草原防火的各项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资金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三)加强督导检查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各级要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化解风险,限期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事前追责。对因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引发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森林草原防火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等纳入考核体系。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火灾频发或引发不良影响的地方,按规定约谈有关政府及部门,以严格的考核问责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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